土地承包合同书没有公正,字体不清,法律的公正性上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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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来源:柳虹
浏览数:127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那么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果品生产,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土地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 二、甲方将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交纳数量和时间: 承包费每亩 元,于每年 12 月 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标准和检查制度,并及时督促乙方按标准搞好土地管理工作。 2、对故意损坏果树,不按果树部门技术要求操作管理,及改变用途(如种地、建厂等),甲方有权依法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3、甲方协同有关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标准要求管理或变相毁坏土地的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施肥、浇水、打药、修剪等土地管理工作。 5、甲方要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组织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为乙方搞好果树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按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土地管理,努力提高果品产量和质量。 2、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可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一切义务。 3、乙方必须服从国家、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等项目用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如不按标准管理或故意损坏果树,每损坏一棵赔偿100元,并由乙方及时予以补植,如长期撂荒或改变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其预交承包费不予退让。 3、合同期满后,乙方每减少一棵结果果树,赔偿甲方100元,如达不到技术部门规定的果树管理标准(如:保叶率80%以上,枝、干病害率5%以内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管站存档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法人代表: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村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坏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荒废和破坏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期到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净地上一切种植物。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种养业和其它业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镇 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土地上有一口鱼塘和部分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和甲方改变用地性质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要求征用土地方(第三方)赔偿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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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承包合同
热门承包合同《未签书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如何认定》 www.wenku1.com
未签书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如何认定日期:
  案例   2003年初,青石沟村村委会召开两委   班子会议,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为:   土地承包价格40元/亩,承包期30年,暂   交10年承包费。如果3年内不栽树,土地   由村里收回。   日,青石沟村村委会以   抓阄形式将村内200余亩退耕还林地向村   民发包。村民曹某抓到31亩坡地,但因其   与妻子已承包大片果园,没时间和精力扩   大经营种植,便未与村委会签订合同。2个   月后,村民刘某找到村委主任赵世元,要求   承包这3l亩坡地,并当即将承包费交给村   委会,村委会出具了收据,收据上写明“人   民币捌仟叁佰伍拾元整,此款系包31亩地   10年承包款,承包期30年,先预交10年   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   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但在经营过程中   并未种植树木。   日,青石沟村村委会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收回刘某7   年来没有种植树木的31亩承包地,另行发   包给曹某。村委会与曹某签订了正式的书   面承包合同。刘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协商未   果,到乡司法所请求解决。调解过程中,青   石沟村委会认为,村委会和刘某达成的口   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村委会完全有权对   外正式发包。同时,还认为,刘某实际经营   该地块后,没有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村委会   有权依据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的“3年内不   栽树,土地由村里收回”的决议,将刘某承   包的退耕还林地收回。刘某则认为,双方虽   然只是口头合同,但村委会既然收取了承   包费,就是对他承包该地块的认可,而且已   经实际承包经营了7年多时间,是合法有   效的。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后,否定了村委会的主张与意见,并要求刘   某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抓紧栽树,全面落实   退耕还林政策。而村委会因已经与曹某另   行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并收取了承包费,   处于两难境地。如果村委会不接受乡司法   所的调解,诉诸法律,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吗?   检察官点评   村委会的主张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未   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书,没得到县、乡有关   部门批准备案,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二是村委会可否以两委班子制定   的“3年内不栽树,土地由衬里收回”的   决议,以刘某违约为由而收回其承包地?   一、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21务、第2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方   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   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受法律保   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   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在本案   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来签订书面承包合   同书,但村委会收取了承包费并出具了   收款收据,就是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将该   地块承包给了刘某,而且刘某在交款后   已经实际承包经营7年多时间,那么“一   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成立”,这种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至于   承包合同需要乡有关部门备案,并由县   有关部门发土地承包证书,并非是合同   生效后的必备要件。   二、即使刘某因“3年内不栽树”违   约,村委会获得了合同解除权,其解除权   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一定期限内   未行使则归于消灭。当刘某“3年内不栽   树”违约后,村委会只能在解除合同与继   续履行之间择其一行使。若在相当长的   时间无明确相反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解   除权人默示接受对方的履行,可椎定解   除权人默示放弃解除权。若允许解除权   人无限期地享有解除权,无疑会严重损   害相对人的利益。村委会作为解除权人   在对方违约后的合理期限内,有合理的   时间来选择是否解除并及时向违约方发   出解除通知,若在此合理期限内未行使   解除权,即表明其不愿意解除或放弃解   除权。因此,在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权行   使期限且相对人未予催告的情形下,解   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合同解除   权,合理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   关于“合理期限”的长短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   为合同约定的解除提供了指导。为了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   稳定,任何合同关系都不应处于长期的   不稳定状态。也就是说,解除权人享有的   解除权必须得有一个期限,而不是无期   限地享有,否则会纵容权利人怠于行使,   致使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   状态。让解除权人的解除权在合理的行   使期限过后归于消灭,这样的处理方式   既可以避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长期   处于不稳定状态,又能够使纠纷得到灵   活合理的处理,最大限度地体现合同法   鼓励交易的原则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为1年”的法律规定(除斥期间通常理解   为不可变期间。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归于   灭失)。那么,“1年期限”内不行使就自   然归于消灭。在本案中,村委会两委班子   于2003年做出“3年内不栽树收回”的   决定,由于刘某的违约,村委会于2007   年初就已经获得了合同解除权,却一直   来行使,直到3年后的2010年8月才行   使,显然早已因经过了解除权“1年除斥   期间的合理期限”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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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_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承包方)                (受让方)地址:                 地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tudi)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tudi)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九、违约责任:(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十、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承包方)               (受让方)年月日                年月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x年x月x日知识拓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及程序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行使承包权的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承包权。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我国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财产中最有价值的财产,因此,平等的权利必须体现在对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的决策上。3.承包方案必须经过大多数集体成员讨论同意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集体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加村民大会或者推举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级事务管理。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农村土地承包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做到承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农民对于农村建设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严格的发包程序。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过程中,既要防止全体村民的利益被出卖,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镇)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经过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在适当时间召集村民会议,听取村民对承包方案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如经过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则承包方案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不能进入实施。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过以后,便受到法律保护,产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组应当按照方案组织具体落实。属于家庭承包的,应当在全体村民范围内按照承包方案所确立的承包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户。如属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数量较少的果园、茶园以及养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四荒”地的规范有两个,包括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强调指出,“四荒”资源承包、租赁、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5.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了具体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组应当督促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发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组,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工作小组只承担有关承包的具体工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编辑 天晴13--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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