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在外面被民警盘查时强制没收我的手机,禁止我使用

我是在派出所上班的,盘查时他们不配合,说我们是假的,叫我们出示证件,拿不出还要动手。协警证在那里办_百度知道盘查部分试题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高中精品题库
最新高考模拟题
名校精品试卷
盘查部分试题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遇警察盘查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教你正确姿势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遇警察盘查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教你正确姿势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近日,深圳两名女孩逛街被警察查验身份证,后被依法强制传唤。政法微信公号“长安剑”为网友总结了遇到警察查验身份时的“正确姿势”。  Q:什么情形下,警察可以盘查公民?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Q:什么情形下,警察可以查验公民的身份证?  A:《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Q:遇到警察查验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A:最好随身携带。如果没带,报出正确的身份信息,一般也可以。  除了身份证外,还可以出示驾驶证、护照、工作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身份。  还有警察温馨提示:“一些情形下,如果实在什么证件都没带,能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说出自己的详细信息也是可以的。”因为有的警察在查验身份时,会使用“警务通”,公民信息可以随时查验,说出正确的名字、工作单位甚至户籍等信息都可以查出身份。  Q:如果拒绝配合警察查验身份,会被“抓走”吗?  A:拒绝接受查证将面临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情形包括:  (1)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构成治安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继续盘问(时间:24小时);  (4)对于在管制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等。  Q:查验身份时,难道警察就没有义务?  A: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因情施策,确保安全。  另外还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开。  Q:遇到警察执法不规范,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A:公安机关内部是有一种警务督察制度。公民在遭遇警察执法不规范时,可以致电公安机关,要求警务督察到场,对涉事民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查;若发现警察执法行为不合法,应当场予以纠正。  此外,这两个电话也很实用:(1)拨打110投诉;(2)拨打12389对民警违法违纪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div
网友调侃集齐七起可召唤神龙。[]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警察行使盘查权的法律控制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警察行使盘查权的法律控制
【英文标题】 Legal Control of 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heck
【作者】 【作者单位】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Treatment of Social S 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 Principle of Rule of L Legal R Procedural R Legal Advocacy Channel
【文章编码】 (40―07【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3
【页码】 40
【摘要】 警察行使盘查权直接牵涉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住宅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依循法治原则,我国当前盘查权的行使存在着制度缺失和行为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盘查权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必须克服两个难点:一是行政强制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界分,二是行使盘查权核心法律要件“合理怀疑”的相对确定化。改进和完善警察行使盘查权的路径在于:立法的精细化;告知理由、听取意见、搜查令、检察监督等程序规制的具体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多元化法律救济途径的构建。
【英文摘要】 The 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heck directly involves constitutional funda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such as the right of personal liberty, property right, 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 there exist institutional deficiency and behavior anomie in 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heck.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slation of 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heck should overcome two difficulties: one is the demar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other is the relative certainty of “reasonable doubt” as a core legal requirement. The path to improve 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check include detailed legislation, specific procedural regulation such as informing reasons, listening to suggestions, search warrant,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diversified legal advocacy channel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administrative recuperation.
【全文】【】 &&&&   一、问题的提出
  盘查,是指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依法实施的盘问、检查和留置等职权行为。考察域外的警察法规范,许多国家都赋予了警察这项重要职权。德国《联邦统一警察法标准草案》中规定了身份盘查权、人与物的搜查等类型化措施;日本《警察职务执行法》中规定了职务质问、汽车检查、对公共场所的进入等盘查措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泰瑞诉俄亥俄州一案(Terry v. Ohio)中界定了“拦停”(Stop)与“拍搜”(Frisk)等行为;英国称为“拦阻与搜索”(Stop and Search)。尽管称谓各异,但其内涵大致相同,都是指通过拦截、询问、查验身份、留置等环节构成的一种调查方式。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劳动力自由迁徙成为常态,传统户籍管理制度逐渐被消解,流窜作案、异地作案、逃避缉捕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鉴于此,公安部在1986年的《》和1994年的《》中先后提出了巡警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可行使盘查权、检查权,但无留置权,且仅限巡警使用。1995年颁行的《》第条对此项权限做了进一步确认和规范,并增设了继续盘问权(也称为留置权)。[1]
  警察行使盘查权处于国家公权力的前哨,直接牵涉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住宅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从当前关于盘查权的制度设计与具体实践来看,既存在着规范盘查权的法律规则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不强等制度层面的缺漏,也表现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层面的失范。历年来经常风闻因为警察行使盘查权不当,而与民众发生纠纷,影响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和国家公信力的提升。日发生的“雷洋事件”[2];日发生的深圳宝安两女子由于没带身份证被强制传唤,民警盘查执法不规范事件{1},更是将警察行使盘查权和强制力引发的问题置于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警察行使盘查权时既能高效执法,又能符合民众对于人权保障的期待,实为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警察执行“盘查”勤务时应遵循的法治原则、法律要件、程序规则及法律救济渠道,以期兼顾社会治安的维护与人权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警察行使盘查权之检讨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在该决定第三部分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2015年3月,公安部出台《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该决定对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4]可见,党中央对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并将之视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下文将以上述文件揭示的执法理念与执法规范化要求为目标和标准,分析既有规范体系缺失和行为失范的症结所在,以探求我国当下盘查权行使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
  (一)警察行使盘查权应遵循的法治原则
  盘查权增强了警察执法的灵活机动性和应变能力,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社会治安形势发生的变化与要求。可以说,盘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有效回应社会对警务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一种警察权。其对于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危险物品、枪支、凶器,及时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都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3}虽然警察盘查活动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具有相当的功效,但若执行不当,则有可能引发争议甚至民怨。警察行使盘查权,应恪守如下法治原则:
  1.法律保留原则
  警察盘查权的发动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恣意行事。根据《》第条第5款和第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明确授权,此即依法行政原理中“法律保留原则”的意旨所在。
  警察行使盘查权可能侵害到公民以下自由与权利:(1)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财产权。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由于公民遭遇警察盘查,其物品会遭到扣留或扣押,因此会侵犯到公民的财产权。(3)住宅权。《》第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警察执行盘查任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的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干预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盘查行为,非有法律授权与依据不可为,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
  2.授权明确性原则
  在德国,警察与秩序法中的命令所适用的明确性原则,是指以一般法律为依据,或依法治国原则为依据。在警察命令中,根据明确性原则,相对人必须能知悉命令或禁止的内容为何,也就是说会有何种法律效果产生,以及法律效果的产生是根据何种要件。{4}明确性原则的要旨在于相对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知悉及合理预期。
  在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第条确立了授权明确性原则。该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5]基于此,授权明确性原则要求盘查行为应具体明确,具有可了解、可预见、可审查性三项要素,以增强公民对盘查权和自身行为适法性的认知和预期,从而实现法的稳定性。
  3.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换言之,程序的正当过程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活动有最低限度的程序性要求。{5}最低限度应如何界定?台湾学者李建良认为,如何以程序来保障基本权利,其内容至少需要具备三项最低要求:(1)告知义务;(2)听取意见义务;(3)公正裁决义务。{6}大陆学者刘东亮则指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判断标准应当确定为“排除偏见、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这三项核心要素。{7}程序正义的实质是底线正义,其意义在于促使行政行为获得相对人的接受和信赖,降低执法的成本和风险。正如有论者指出严格遵守程序要件的决定被认为是具有正统性的,同时决定也免去了事后追诉的风险。因此,程序既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也保护决定者的权利。”{8}
  警察盘查权的行使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以盘查中的留置权为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警方履行留置有理由告知与通知义务,理由告知,也便利于相对人日后行使法律救济时有所依据。
  4.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也称为禁止过当原则,它包括三项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即国家机关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并且是正当的手段。(2)必要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对于数个可以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应采行侵害最小的手段。⑶狭义的比例原则。即采用此种手段时,不可与其所追求的目的明显不成比例。
  警察的盘查行为具有预防性、主动性、事前性、广泛性等特点;其行使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在经典的Terry v. Ohio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需要,允许警察对个人的权利进行轻微的侵害。{9}这种理由阐释,如果转换成大陆法系的理论,就是比例原则。我国《》第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比例原则,[6]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一环的盘查,当然要依照该原则的要求行使。
  (二)我国警察行使盘查权的制度疏漏与行为失范
  以上述法治原则为准绳,我国警察行使盘查权在制度规范和执法实践两个方面,均存在相当大的落差。一方面,盘查适用要件的规定不够细密,盘查权启动的要件、执行程序等,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视规则如无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恣意的问题。
  1.制度缺失
  我国盘查权的法律依据是《》和《》。《》第条规定了盘查权适用的前提和适用对象,以及警察行使盘查权的一般程序,但规定得相当笼统。《》第条仅规定了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查验的法定情形和应当遵守的一般程序。除此之外,盘查权的规范依据主要是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及《》,等等。
  此外,我国警察行政法规范中对主要盘查措施的种类规定得过于简单,尚未构建科学周全的盘查措施体系。法律明文规定的盘查措施限于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留置)和暂存(扣押)四种,而相关的拦阻、路检、临时检查等制度则付诸阙如。因此,实践中警察的拦阻、路检、临时检查行为实质上缺乏法律的明文授权,其无疑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较于各国警察法中对盘查权的规定,我国所做的“宣示性”规定太过简略,有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及可预见性原则,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当下,我国警察执法活动中,为防止“潜在危害”而需要行使盘查权的情形极多,亟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念兹在兹的法律依据的明确性,并非仅用以限制执法人员的权限,反之,也是作为执法的有力准据,有利于执法人员合理规避追责风险。
  2.行为失范
  警察行使盘查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恣意执法等现象主要表现为:(1)适用对象超越范围。《》第条明确规定了盘查的对象,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规定盘查行为,而作为刑事侦查措施的搜查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因此假治安盘查之名,行刑事搜查之实的现象屡有发生。(2)盘查权行使主体不合法。盘查权是法律专门授予人民警察的一项公权力。但在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聘用人员和治安联防人员擅自行使盘查权的情形。(3)盘查权行使目的异化。如某些警察为达到“假公济私”目的,借盘查权之名对不符合盘查对象条件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再如运用盘查权达到罚款创收的目的,等等。(4)行使盘查权超越时限。超时限行使盘查权的典型方式是将盘查与拘传或者传唤并用,超过规定的时限。(5)留置审批不严格,候问室设置和管理不当。由此,可能导致不当留置、对被留置人违法使用械具、侯问室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10}
  (三)盘查权规范化、法制化的重点与难点
  警察行使盘查权的制度缺漏和行为失范极易导致盘查权的滥用和警民关系的紧张。从盘查权的特质和运作机理透视,不难发现,盘查权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需要克服以下两个学理、制度及实务上的难点和障碍。
  1.行政强制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界分
  在学理和制度规范上对于盘查行为的定性,存在着行政法上的警察行政行为和刑事诉讼法上的侦查前置行为之争。这是由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积淀所致。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将盘查视为警察的行政行为,其法律规范依据十分严格。美国的警察盘查,则视为刑事诉讼侦查程序的前置行为。总体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从行政调查的视角来看盘查,而普通法系国家从刑事诉讼的视角来看盘查。{11}日本的盘查权则是介于刑事侦查与行政调查程序之间的警察职务行为,带有部分行政行为及部分刑事侦查行为的色彩。各国的盘查法制规范,其来有自,亦各有利弊得失,未经本土化的尝试和检验,不宜生搬硬套。
  从盘查的目的看,它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从内涵看,包括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从用途来看,它既适用于刑事侦查,也适用于行政执法,是兼具犯罪搜查型的警察强制调查措施,是一种混合形态的权力。治安管理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具有相似性,二者的临界线模糊不清,在实践中导致,对某些违法行为是定性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12}
  从学理上看,盘查与侦查有别,盘查的首要目的是希望在现场能查证当事人的身份,侦查的功能则不限于查明身份。但在实践中,警察行为具有“危害防止”与“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盘查权的行使同时带有行政与刑事司法色彩,实难截然划分。{13}在实践中,存在着以行政行为之名而行刑事侦查之实的现象。因此,明确盘查权的适用对象、适用要件、运行程序和适用时限尤为重要。否则,无法防止警察在侦查活动中借用盘查权,而相对人又无法对刑事侦查行为提起行政救济的情形。此外,对于治安行政中的盘查措施和侦查措施如果不在立法上予以界分,也有违比例原则。例如,在美国泰瑞案中,厘清了“拍搜”(Frisk)和“搜查”(Search),拍搜是由衣服外部轻拍触摸以寻找当事人是否携带危险武器,其目的在于避免危害执法者的安全,其与目的在于获取犯罪证据的搜查并不相同。{14}我国警察法尚未区分拍搜和搜查,在实践中,极易造成警察在治安执法中直接援引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规定,这就违反了最小干预原则。
  2.行使盘查权之核心法律要件――“合理怀疑”的确定化
  盘查是警察对人、物或场所涉及的现在或过去的违法犯罪产生“合理怀疑”时,对人、物、车、场所等建议停摆、盘诘、检查等执行勤务方式。可见,“合理怀疑”是行使盘查权的前提。然而,“合理怀疑”是警察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必须依据个案的整体事实状况加以判断。
  美国的警察盘查法律规则,除了依据制定法形式的《统一逮捕法》第2条规定的拦停与搜身、询问、交付证明文件、留置、搜查武器等职权措施外,判例法上最重要的里程碑,是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泰瑞(Terry)原则”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注释】 &&&&&&&&&&&&&&&&&&&&&&&&&&&&&&&&&&&&&&&&&&&&&&&&&&&&&&&&&&&&&&&&&&&&&&&&&&&&&&&&&&&&&&&&&&&&&&&&&&&&
【参考文献】 {1}李荣华.两女子逛街时拒绝民警盘查被带到派出所调查[N].南方日报,.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8.
  {3}李忠信.人民警察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141.
  {4} Scholler, Schloer.德国警察与秩序法原理[M].李震山译.高雄:登文书局,.
  {5}王锡锌.正当法律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基于行政程序角度之考察[J].法学评论,2002(2).
  {6}李建良.行政程序法与正当法律程序――初论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与规范内涵[J].宪政时代,2000(3).
  {7}刘东亮.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J].中国法学,2010(4).
  {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1.
  {9}Rachel Karen Laser, Unreasonable suspicion: Relying on Refusals to Support Terry Stops, Vol.62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995.
  {10}高文英.我国警察盘查权运行及其理论研究现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2006⑷.
  {11}朱金池,洪文玲.各国警察临检制度比较[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90.
  {12}黄学贤,崔进文.多维视角下的我国警察行政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13}{14}李震山.人性尊严与人权保障[M].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15}蔡庭榕.论警察拦检之法规范――以美国警察对行人及汽车拦检为例[A].《警察职权法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0:19.
  {16}余凌云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予以确定化之途径――以警察盘查权的启动条件为例[J].法商研究,2009⑵.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8.
  {18}陈敏.行政法总论[M]..
  {19}余凌云.盘查程序与相对人的协助义务[J].北方法学,2011(5).
  {20}“延安‘黄碟案’引发的法学思考”之“‘黄碟案’概要”[J],法学家,2003(3).
  {21}易延友.除罪化、程序法治与法的可预期性――以黄碟案为中心的法理透视[J].清华法学,2009(4).
  {22}惠生武.警察法论纲[M].北京_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3}公安部.公安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9.
  {24}蔡震荣.行政执行法[M].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相似文献】  萧远&《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叶自强&《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刘春萍&《北方法学》&2009年&第3期& 吕家政;郝海轮&《法学论坛》&1999年&第3期& 孙立红
姜昕&《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1期& 刘海年&《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 张会峰&《法学》&2002年&第4期& 聂洪涛&《法学杂志》&2009年&第2期& 凌斌&《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5期& 钟会兵&《河北法学》&2004年&第8期&【作者其他文献】  《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 《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 《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您的位置: &
巡逻盘查心得体会 正文
巡逻盘查心得体会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在巡逻中如何运用盘查技巧
在巡逻中如何运用盘查技巧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巡逻工作人人会做,但各有不同。巡逻工作如何能做的好?关键是看在巡逻的时候是否有责任心,是否能看的出问题,查的出问题,查出问题后是否会处Z。这几句话看似简单,实则是有着巡逻工作深刻的精髓内涵。我始终坚信一句话“巡逻中出成绩的机会无处不在,关键看你是否能把握机会,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上岗前的准备
对于我自己来说,无论是车巡还是步巡,时时刻刻都将对巡逻中看见的情况做出观察,分析,假设,判断。上岗前我经常会去看一看前两天发生过的案件情况,花时间去熟悉犯罪分子的特征,力争从已经发生的案件中找出他们的相似之处,通过发案的时间,作案的手段,案件的高发地点总结出发案的规律以及案后最有可能经过的地点,充分发挥预警提示的最大功效。
警力跟着警情走
磨好自己的剑,关键时才能利刃出鞘,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街面现行犯罪。我在日常的巡逻工作中能发现、抓获犯罪分子并不全是运气好,而是因为我花了时间去研究发案的特点,摸透了发案的规律,并结合自己的一套巡逻盘查的方法进行巡逻。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经常会有什么类型的案件发生,做到心里有数,警力跟着警情走,进行重点盘问、检查、防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取得巡逻工作的更大成效,才能发挥出巡逻工作的更大优势。
巡逻四法:
1、有责任心,人到心到;
2、眼像猎豹,发现猎物;
3、可疑情况,剥茧抽丝;
4、合理合法,有礼有节。
第一法:有责任心,人到心到
“上岗一分钟,敬业六十秒”这是我对巡逻工作的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带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心去巡逻和盘查,细心的去观察周围的一切,耐心的盘查每一个可疑人员,通过仔细的盘查来消除盘查对象的每一个疑点,只要还有一点不能消除就要认真细致做进一步调查,不要怕麻烦。如果我们怕麻烦,犯罪分子就可能会在我们的眼皮子底下溜掉,成为漏网之鱼。
日凌晨4时许,我和民警雒涛驾车巡逻至北新区路口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可疑车辆停在路边,车上不时有亮光,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立即下车对该车盘查,车上一人,从该车的副驾驶室搜出K粉两包,摇头丸150颗以及少量冰毒,总计100余克。后移交派出所处理,该男子因为非法持有毒品被刑事拘留。
第二法:眼像猎豹,发现猎物
在巡逻中发现情况是先决条件,发现不了什么都免谈。要想逮到猎物,猎豹就必须要有比猎物更快的速度和更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如何能够敏锐的发现情况呢?主要是看经验,在自己的心里首先得有一套标准,什么是正常的行为,什么是不正常的情况,对于不正常的情况一律要上前盘查,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我始终认为,即使最后的盘查结果没有问题,
也可以积累和提高自己的盘问和检查的技巧,积累自己的巡逻盘查经验。
日3时30分许,我和民警雒涛、龚红江驾车巡逻至半边街嘉怡花园小区后门时,发现一男子,慌慌张张,满头大汗,看见巡逻警车后,立即躲到一辆车的背后,我们断定该男子有问题,就立即停车准备下车盘查。就在我们停车的一瞬间,该男子拔腿就跑,我们立即追击,在追出百米远后将其抓获。这时有两名小区的保安急匆匆跑过来告诉我们该男子是小偷,刚在工地上偷扣件。经过我们当场突审,该男子交代了自己偷盗工地扣件的犯罪事实,并带我们找到了他隐藏赃物扣件共计200余斤。
日18时,我和辅警舒安龙步巡至黔灵山公园公交车站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东张西望,我们断定该男子有问题。当一辆公交车进站时,上车的人很多,该男子趁人多拥挤时,对一名正在上车的乘客实施扒窃,扒窃得一皮夹,内有300余元。正当该男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我们抓获。该男子对扒窃事实供认不讳,现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第三法:可疑情况,剥茧抽丝
在巡逻中发现了情况,一定要盘查,不能在自己心里举出理由将自己推翻,一定要勤快,宁可盘查的全是正常的,也不放弃一个可疑点。不能因为查了那么多都是正常的,心里就有了这个也是正常的想法,也许下一个就是有问题的。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勤快才能出成绩,始终抱定不烦不燥的态度来工作,巡逻盘查就一定会收到效果。
日22时许,我和辅警舒安龙驾车巡逻至三桥南路时,发现一辆黑色的可疑车辆停在路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立即下车对该车盘查,车上一人。当我们下车准备对其盘查,该男子立即发动车辆准备逃跑,被我们立即制止了,该男子神色慌张,眼睛不敢与我们对视。我们断定该男子有问题,我们立即对该男子及车辆进行检查,经过几次仔细检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此时,该男子因为我们未检查出任何问题也极不配合我们工作。当时我就在想,可能该男子真没问题,正当我们检查结束,准备离开时,我突然发现他的脸上漏出了一丝狂喜的神态随即又恢复了平静,对于该男子的这一可疑的举动,我们又对该男子进行仔细的盘查,最后在该车辆的地上找到了一小包毒品。见此情形,该男子彻底崩溃了,主动交代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第四法:合理合法,有礼有节
很多时候我们在巡逻工作中查到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有“多做多错”的思想在做怪,往往不愿意再追查下去,盘查马马虎虎,草草了事。这样往往有些犯罪分子准备犯罪的前兆我们发现不了,警察一走他的胆子又大了起来,继续实施犯罪给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又或者本身对于巡逻盘查的法律依据使用不熟悉,遇见不配合的人,人家反问你一句“你凭什么搜我的身,凭什么检查我的包”你笼统的一句“法律规定”不足以说服他人,这样既降低了警察的威信,也造成工作中的被动。所以我们一定要在熟知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会合理合法,有礼有节地盘查。人人维护警察的尊严,将巡逻工作中的盘问与检查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当我刚从警院毕业参加公安工作时,对于巡逻盘查一窍不通。当遇到一个可疑的盘查对象时,根本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入手;当盘查对象的气势超过我时,我无法应对甚至有些胆怯。心想,反正有老民警带着我们巡逻,得过且过。所以,曾经彷徨过,动摇过,自己到底能不能干好巡逻这份工作呢?后来,在领导和老民警的帮助和自己的勤奋努力下,渐渐进入了巡警的角色。通过不断向老民警请教和自己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以及根据违法犯罪
分子的心理,我总结出了盘查的六种问法:盘查六问。
一问:直截了当,一语破的;
二问:迂回侧击,欲擒故纵;
三问:发问熟练,句句连贯;
四问:抓住疑点,追问不舍;
五问:注意倾听,发现破绽;
六问:分化瓦解,各个击破。
一问:直截了当,一语破的
当我们在盘查中遇到一些神情紧张的初犯、偶犯时,这种方法往往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盘问中,根据前期检查观察掌握的情况,我们可以就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工作单位、经济收入、物品来源等情况开门见山地提出问题,然后直截了当,一语破的的指出其违法犯罪行为。
二问:迂回侧击,欲擒故纵
对一些自以为聪明的嫌疑对象,在盘问时我们不要急于戳穿其所编谎言,而是通过追问细节,寻找漏洞,加以突破,扩大疑点,迂回包抄中,堵其后路。如针对嫌疑人供述的去来时间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追问其行走路线,上车地点,乘坐几路车,住在何处,随身现金多少,在外已多长时间等细节,让其不能自圆其说,使其谎言不攻自破。
日22时30分许,我和民警雒涛驾驶巡逻车巡逻至头桥智慧龙城公交车站时,发现一名男子背着一个沉甸甸的包蹲在路边,当我们巡逻车经过时,该男子便向相反的方向快速离去,于是我们立即下车对其盘查。经盘查,在其所背的包内发现8根很粗的电缆线,于是,我们立即对该男子进行盘问,该男子说是在这里等公交车回家,又说是住在花果园的工地,又说自己是一个包工头,这些电缆线是工人用剩下的,对于该男子的这些回答我们没有立即揭穿,最后,我们再次问该男子同样的问题时,该男子的回答完全不一样,他的谎言不攻自破,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该男子交代了偷盗电缆线的事实。
三问:发问熟练,句句连贯
在盘问被盘查对象时,民警的发问一定要熟练,在气势上要占上风,让盘查对象知道站在面前的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警察,所提问题要句句连贯,前后呼应,让被盘查对象手足无措,思维混乱,最终击破其心理防线,让其如实道出其犯罪事实。
四问:抓住疑点,追问不舍
盘问时要注意对象自述情况,抓住疑点,准确地提出问题,并步步紧逼,环环紧扣,不让其有喘息的机会,通过一连串的提问,让其没有思考的余地,最后乖乖招来。
日17时20分许,我和民警雒涛辅警舒安龙驾驶巡逻车巡逻至二桥黔春路时,就在我们巡逻车经过的一刹那,两名蹲在路边的年轻男子突然起身离开往菜场里面快速走去,这两名男子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立即下车跟到菜场,发现两名男子在菜场里无所事事的转了一圈,于是我们将两名男子拦下进行盘查。经检查,从一名男子的身上搜出小电子称一台,对于这一可疑情况,我们分别对两名男子仔细盘问,追问不舍,让他们根本没有思考的余地。最后,其中一名男子交代了他们在这里交易毒品的事实。根据这一情况,在该名男子的带领下,在菜场的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找到了他们丢弃的毒品海洛因约10克。后来,通过公安内网比对,其中一名男子是惠水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人员。
五问:注意倾听,发现破绽
在盘查中追问核实物品时,要注意鉴别检查情况与嫌疑人回话之间是否有差别。即根据在检查嫌疑人随身物品时掌握的情况,通过询问嫌疑人物品的来源、出处,从嫌疑人的回话中发现差别和破绽。如在检查中发现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皮包有嫌疑,可通过包中现金数量,车船票、住宿发票的出处,通讯录中的内容等情况,看其回话是否与包内物品是否一致,从而判断是否是赃物。
日00时20分许,我和民警李磊、雒涛驾驶巡逻车巡逻至三桥一网吧门口时,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车辆外观肮脏,车身有多处碰撞的痕迹,车上有三名男子,我们断定该车有很大的嫌疑,于是对该车进行盘查。经盘查,该车是租来的,并从车上搜出技术性开锁工具5套,钳子一把,电压表两个,且三名男子东扯西扯,答非所问,无法说出开锁工具的来源和用途,有很大的入室盗窃的嫌疑。后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经反馈,三名男子系一入室盗窃团伙。
六问:分化瓦解,各个击破
当盘查对象是多人同行时,我们就可以充分运用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法。盘查时,在发现同行人员有嫌疑时,一定要将他们分开分别盘问,寻找相互间的矛盾情节或述说不一致的地方,抓住矛盾,重点突破,实行分化瓦解。
日23时50分许,我和民警陈虎等驾驶巡逻车巡逻至二桥黔春路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A84909的黑色比亚迪车停在路边,车上有五名男子,我们断定该车有很大的嫌疑,于是对该车进行盘查。经盘查,从车上搜出两把管制刀具,于是我们立即呼叫增援,对这五名男子分开盘问。刚开始,他们什么都不说,就说是带刀是防身的。后来,我们改变盘问方法,就说是别人已经交代了违法事实。运用这种方法,其中一个年纪较小的男子交代了他们是一个长期的抢劫团伙。于是,我们乘胜追击,连续发问,彻底瓦解了他们的心理防线,交代了1月1日和3月19日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
巡逻是公安工作的基础,盘问和检查是巡逻工作的根本!在巡逻和盘问检查工作中如果不注重方式方法或墨守陈规,就很难识别和发现犯罪嫌疑人。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好的盘查方法,充分发挥我们的大智慧,提高随机应变的能力,提倡以巧制胜,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巡逻盘查的效能。
以上的巡逻方法和盘查技巧是向老民警请教并结合自己在巡逻工作中的总结而来,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篇二:民警巡逻盘查工作常见方法
巡逻盘查工作需要巡逻民警间有良好的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的意识,配合得当,既能有效控制嫌疑人,又能有效保护民警自身,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一是合理站位,明确分工。执行盘查时,巡逻民警应明确一人负责盘问和检查,另一人负责对周围情况的观察并警戒,防止被盘查对象及同伙突然袭击,其他巡逻民警应负责对盘查对象的控制。巡逻民警与被盘查对象应保持至少1.5米的安全距离。站立姿势应为两脚前后开立,侧身面对被盘查对象,右手扶在警棍或枪柄上,使身体要害部位暴露面小,而且便于拿警棍或其他警械具,也便于快速上前攻击和后退防守。站位形式应根据巡逻民警的人数和盘查地点的障碍物情况而定。两人时,负责主要盘查的巡逻民警应正对被盘查对象,负责控制对象的副手位于被盘查对象的右侧或背后,控制被盘查对象的右手动作;三人以上时,巡逻民警站位应形成包围形式,将被盘查对象夹在巡逻民警中间,盘查的巡逻民警正对被盘查对象,其他的巡逻民警位于被盘查对象四周负责控制和警戒。如果周围有可利用的墙、树等障碍物,可令被盘查对象面对障碍物,巡逻民警将其围住,封住其可能逃窜的方向。明确分工、合理站位,可使巡逻民警各司其职,发挥整体协防的功能,避免出现防守遗漏,有利于确保巡逻民警的生命安全。
二是集中精神,加强控制。被盘查对象在对民警进行不法攻击之前总会有一些异常的举动或迹象,如面部表情紧张,两脚不停移动,不能原地站稳等。巡逻民警在对嫌疑人进行盘查时应时刻保持对嫌疑人的警惕。被盘查对象携带箱、包或推自行车、摩托车时,应令其人、物分离,防止被盘查对象利用这些物品或掏取凶器、武器攻击民警。当被盘查对象的手放在兜里或插在怀中以及位于背后时,应令其慢慢放在体侧并高举过头,防止其手中藏有凶器、武器。证件检查时,先问清被盘查对象证件放在何处,观察其放证件的部位是否藏有凶器,再令其慢慢用左手取出,递给巡逻民警,用这种反常的动作限制其袭警的可能。查验证件时,巡逻民警要将证件高举,在查验证件时用余光保持对嫌疑人的观察,防止被盘查对象突然攻击民警。物品检查时,应令其退后两至三米,在其他巡逻民警对被盘查对象予以监控的情况下,再实施检查,绝不能让被盘查对象自己打开包拿出物品,防止其突然拿出凶器或武器袭警。经盘查发现被盘查对象有重大嫌疑或必须带回进行盘问时,应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清除其身上可能隐藏的凶器或武器。搜身时需要加强控制,令其做出各种被搜身姿势,使其身体处于重心不稳或难以反抗的状态,巡逻民警再上前对其进行搜查。
三是行动迅速,方法得当。在发现各类可疑情况,需要对嫌疑人实施控制时,要观察好时机,主动出击。一旦发起行动,
争取一招制敌,不给目标有反应和喘息的机会,并迅速上铐搜身。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巡逻民警追上后,应位于其身体右侧,猛力用手推其肩背部或用脚勾绊、踹其小腿,防止其转身用凶器袭击巡逻民警。
四是注重策略,有效控制。对于醉酒的人员,其行动已经不受大脑控制,往往会夸大自己的动作,对民警的劝解和命令常常会视而不见,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攻击上前劝阻的民警。对于此类人员的控制,巡逻民警要注重方式方法。不要和其进行无休止的纠缠,观察好出击时机,利用警绳、辣椒水等对其进行控制,待其失去反抗能力以后将其控制住,千万不可硬取,和其发生正面冲突,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巡逻民警有效预防不法侵害的最重要的因素在民警自身,因此巡逻民警要树立良好的配合意识,全面形成主动出击意识以及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侵害民警事件的发生。篇三:论巡逻盘查的社会控制作用
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巡逻盘查的社会控制作用
作者:陈绪君
(来自: 在点网)
学校:昌吉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年级:2012春法本科班
指导教师:唐老师
------- 年 ------月
一、社会治安巡逻的概念涵义、职责职权及方式方法
(一)社会治安巡逻的概念涵义
(二)社会治安巡逻的职责职权
(三)社会治安巡逻的方式方法
二、治安巡逻在城市社会面控制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巡警的地位
(二)从巡警的性质来看
1、巡警是快速反应机制的骨干力量。
2、巡警是打击和防范相结合的进攻性手段
3、巡警是先期处置的专业队伍
三、治安巡逻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义及作用
(一)城市社会面控制的现状及意义
1、社会面是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繁荣形象的外在表现。
2、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安工作改革再上新台阶。
3、有利于服务群众,促进、密切警民关系。
(二)治安巡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1、治安巡逻是联接条块管理的必要环节
2、治安巡逻是严密社会时空控制的有效手段
3、治安巡逻是接受和反馈治安信息的重要渠道
论巡逻盘查的社会控制作用 (法本)
【摘要】巡逻警务是由英国罗伯特?皮尔博士最先提出的, 它是早期的勤务形式, 作为现代警察最基本的勤务方式, 巡逻勤务在全部勤务活动中居于基础和先发的地位, 我国在学习借鉴西方先进警察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过程中, 建立了自己的巡警体制和巡逻勤务模式, 并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变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目前,由于治安巡逻能够适应城镇改革、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治安特点,因而又受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治安巡逻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治安巡逻、重要作用、巡警地位、治安信息
一、社会治安巡逻的概念涵义、职责职权及方式方法
(一)社会治安巡逻的概念涵义
在中国古典文学中,“巡”和“逻”一般不在一起使用。据《辞源》解释:巡,指往来视察。逻,则是指巡察。由此可以看出,“巡”和“逻”二字的涵义是相近的。把“巡”和“逻”结合起来作为一个词使用,较早出于宋代文献中。《宋文鉴》卷146《韩维曾子固神道碑》:“增置巡逻,水行陆宿,坦如在埒。”这里的“巡逻”,就是来回观察,巡回侦查之意。
把警察和巡逻结合起来,即产生当今社会的巡警,巡警也是当今城市社会治安巡逻的主力军。对警察巡逻内涵的理解,目前尚不统一。美国警学专家威尔逊人为,警察巡逻是“为了制造一种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借以消除
犯罪得逞的实际机会(或有机可乘的念头)”。我国台湾地区的警学研究者邱华君认为,警察巡逻是“警察人员在一定区域内,循指定路线(顺线或逆线)作有规则(定线)或不定路线作无规则(乱线)并依定时,不定时巡回观察之勤务活动”。
(二)社会治安巡逻的职责职权
治安巡逻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治安秩序,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作用,确保公共安全,提供社会服务。
巡警的权利有盘查有违规犯罪嫌疑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查验居民身份证。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交通、通讯工具。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噪声损坏的应当赔偿。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社会治安巡逻的方式方法
警察巡逻基本方式因研究的角度、划分的标准不同,其巡逻方式的类型也不同。按警察巡逻是否使用交通工具及使用任何交通工具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步巡、骑巡、自行车巡、机动车巡、舟巡、空巡等类型;按照警察巡逻路线来进行划分,可分为定线巡逻、乱线巡逻、往复巡逻以及支线巡逻、方形巡逻、圆形巡逻等;按照警察巡逻时间来进行划分,可分为固定巡逻、临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按照警察勤务体制来进行划分,可分为警勤区巡逻、联合警勤区巡逻、警队巡逻以及集中巡逻、混合编组巡逻、各警种分工协作巡逻等;按照巡逻警察是否着装来进行划分,可分为着装(公开)巡逻与便衣(秘密)巡逻等。
警察巡逻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方式也是各异的。概括讲有以下几种:一,巡视:动态观察,静态观察,跟踪观察。二,守望。守望实施的方式分为公开和秘密两种。公开守望应遵循动静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秘密守望适用于对缉拿。拘捕对象的发现或寻找案件线索以及可能铤而走险的对象进行控制,做到自然、稳妥、安全、积极、果断。三、盘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选择适当的时机,选择适当的盘查地点。
二、治安巡逻在城市社会面控制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内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人员、物资、和信息大流动,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治安状况明显呈动态化趋势。犯罪总量增加,尤其是抢劫、抢夺、诈骗、扒窃等现行违法犯罪上升,市民“110”报警数也随之急增,动态治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适应动态环境的需要,做好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必然要变革原有的公安体制和机制,而以巡逻为主要勤务方式的专业化,就是为实行社会治安防控由静态治安管理过渡到动态治安管理的产物。治安巡逻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巡警是动态治安防控的产物。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呈现出了经济大发展,人员大流通的良好局面。但如何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繁荣愈来愈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要在公安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过去,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通过户籍和档案管理,就实现了对城镇居民,进而对城镇的整体控制;但现在不同了,即使全时空控制了城镇居民的“吃住行销乐”,也未必能达到过去的效果。过去,按计划把农民、工人、市民等严格地区分开实现了身份控制,把城镇居民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区域控制;但现在不行了,人财物大流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就必须改变方式,施行开放式控制。过去,公
巡逻盘查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由(在点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