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卡在校办的,现已转学高中能不能转学自己缴费续费

升学毕业转学 医保怎衔接?|参保|学生|学校_新浪新闻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冉冉)下周就陆续迎来开学季了,但很多学生及家长并不清楚升学、转学、毕业等情况下,该如何衔接参保,本报详解各种形式的学生参保情况,帮助学生及家长“无缝衔接”享受医保待遇。
  广州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只需要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就可以从日起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6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缴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除了从化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34元之外,全市其他区的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7元。
  其中,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途参保并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部门提醒,为确保在参保登记当月缴费(扣费)成功,请于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的,将于次月方可进行缴费(扣费)。为确保扣费成功,请务必在扣费期内备足资金以待划扣居民医保费。
  新参保学生
  领卡指引:
  新参保在校学生,在缴费成功的次月30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新参保中小学生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
  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
  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银行发卡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
  9月1日~12月20日
  广州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只需要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就可以从日起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6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缴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除了从化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34元之外,全市其他区的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7元。
  目前,广州的学生参保人群主要分为四种情况,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如果是大中专学生,须携带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果是中小学生,则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学生身份发生变更后,
  参保登记手续指引:
  如果学生身份发生变更,怎么衔接参保?记者从医保部门了解到,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况: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在入学前到所属街道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待入学后统一在学校参保登记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大中专学生,需按照学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按照学生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当参保人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通过网办系统办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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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08.5.20)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登记与缴费
(一)参保登记业务的办理机构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民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残联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的城镇居民(下简称“居民”)分别到以下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本市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入托儿童”)分别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上述居民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以及此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登记资料
参保居民应凭以下资料并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办理参保登记: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委托银行扣款资料;
未成年人、入托儿童提供户口簿及委托银行扣款资料;新生儿提供出生证;
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件及委托银行扣款资料,其中,中小学在校学生身份证件为户口簿,大中专在校学生身份证件为户口簿和身份证,外籍学生身份证件为本人护照,属于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还要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其相应学籍证明;
以下居民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1、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属于重度残疾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
(三)居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及审核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托幼机构负责其在园儿童,学校负责其在校学生个人参保信息的采集和核对,并送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打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再由上述参保登记机构分发给其参保人员。
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负责其登记的参保个人采集和核对参保信息,初审参保人个人资助资格后,提交区民政局复审;各区民政局定期将审核参保人个人资助资格结果送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参保登记资料后打印《核定单》,再由上述参保登记机构分发《核定单》给其参保人员。
民政或残联部门每年确认参保人员资助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停止资助。
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居民及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暂不办理参保登记。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四)保险年度的起止时间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五)保险费的征收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六)缴费办法
已登记参保的居民凭《核定单》按指定时间到地税部门指定的机构缴费;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个人免缴费。
(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归集
地税部门征收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当月足额划解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与社保部门定期对帐。
市民政部门每月提交救助对象名单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核定社会医疗救助金应资助金额,市基金中心将核定后名单及资助金汇总报表送市民政部门,并抄送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对救助对象作视同次月到账处理。
市民政部门根据市基金中心核定的资助金额,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民政部门与市医保中心定期对帐。
市基金中心根据各级政府资助范围和分担比例按月汇总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助金,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根据市基金中心提供的汇总资助金额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将各级政府应资助资金统一划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参保变动、资料变更
(八)续保手续
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新年度续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相应办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动延续。
(九)停保
各种情况需要停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人未在当年5月底前申报停保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
(十)资料变更的办理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关系、个人身份等基本资料需要变更的,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并回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等参保人离园、毕业、转学、新年入学等情况,在新年度继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托幼机构或学校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三、 保险凭证
(十一)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管理
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申请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执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医保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部门、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有关资料到申办地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保卡。
已办理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制发,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十二)社会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医保卡只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规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查核后由参保人本人承担。 &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医保卡。
四、就医管理
(十三)《就医记录册》的管理与使用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下简称《就医记录册》)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挂号时购买并自行保管。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医保中心另行规定。
(十四)保险凭证的效用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十五)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的就医管理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的就医管理,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门诊药费记账结算
符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待遇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在本市能够进行医保信息系统门诊费用记帐结算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老年居民在本市能够进行医保信息系统门诊费用记帐结算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病人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属于应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帐,再按月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参保人自理。
(十七)异地就医管理
1.参保人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试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
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的;
   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或急诊的。
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 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按长期异地就医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异地”)手续,使用《就医记录册》,规范异地就医信息记录。
其他情形异地就医的,按临时异地就医管理。
五、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待遇范围与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与标准,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异地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40%的支付比例办理零星报销。
(十九)跨险种的待遇衔接
城镇居民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期间,转为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在已缴费的居民医保年度内,处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待期的月份,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累计
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居民随身份转换改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按参加不同险种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累计, 并分别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十一)缴费年限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不累计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
六、基金支付
(二十二)基金支付范围与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及《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十三)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未经核准,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结算
(二十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
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评审后按服务项目方式结算。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等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
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老年居民等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药费,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院先予记帐,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项目或“年度次均药费平均限额”等方式按月结算。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二十六)医疗费用结算信息补录
下列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到原就医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补录,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居民医保统筹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已垫付的居民医保统筹费用退给参保人: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
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
在《试行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2008年8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及时记帐结算的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
(二十七)跨社保年度结算
跨社保年度连续住院、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须按社保年度办理分段结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保年度分别累计,住院起付标准按入院当时社保年度标准计付一次。
(二十八)跨险种结算
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发生居民参保身份或医疗保险待遇变更的,医疗待遇标准按办理出院结算时应享受的有关标准计算。
八、医疗费零星报销
(二十九)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
经核准,在非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补录系统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十)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流程
参保人应当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计算,在3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困难居民申请零星报销涉及社会医疗救助费用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审定表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向参保人支付。
参保人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或医疗机构证明的手工记录清单);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
《就医记录册》等其他资料。
(三十一)社会医疗救助管理
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居民,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根据有关规定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按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实施起点时间与时效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 电话:86-20- 传真:86-20-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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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型 :参保类缴费类领取类
理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医保卡
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一)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广州户籍的学生);(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非从业居民;(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办理机构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所需材料1、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参保:(1)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3)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外国籍学生,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护照复印件;(5)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须同时提供其《出生证》;2、民政资助类居民参保:(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5)重度残疾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的参保登记机构申请参保。 2参保登记机构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按缴费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提示※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连续参保的人员,新年度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3-23日持新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动延续。※需要停保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应收费。※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民政资助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在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须缴费。 注意民政或残联部门每年确认参保人员资助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停止资助。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2)自助缴费:在指定银行自助渠道(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进行缴费。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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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100多名新生中,竟然来了24名插班生,奇怪了!”9月4日开学第一天,广州一所国际学校的老师在整理新生资料时发现:在本学期招收的学生中近1/4是转校生。记者细问发现,有的“80后”家长择校观念发生改变,希望为孩子选择个性化的教育环境,一言不合就“转学”,甚至抱团转学也不鲜见。新生报到来了20多名转校生“我们学校9月1日来报到入学的转学学生有20多人,同比去年增加174.6%。”位于广州黄埔区的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小学是一所国际学校,该校校长李赋说,今年前来咨询并有意向报名等学位的二年级至五年级的家长明显增多,初步统计超过300人次。此外,李赋兼任白云区的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的校长,在那所学校,咨询转学的人数甚至超过400人次,转学生人数今年已是连续第三年上升。“我们曾接待过一次咨询,区内一所学校的7位家长‘集体出走’,抱团转学,最终有4人来了我们学校。”李赋说。孩子读小学不再“从一而终”为什么这么多学生转学?记者来到该校一探究竟。教室里,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正熟悉新环境;教室外,等候的家长三三两两聚在一起交流。“我孩子之前在公办小学读一年级,作为家长,我更看重学校对孩子个性的培养。”家长陈女士告诉记者,公办名校的优势在于它们有相对成熟且完善的育人体系,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意味着公办校的教育只能是中规中矩,不能很好地支持孩子个性化发展。在家长们的谈话中,记者注意到有一位“回流生”。家住老城区的刘珅宇在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小学读完一年级后进行了一次鼻炎手术。术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住宿,所以转学到离家更近的小学。到了新学校,他发现同学们课后都忙着完成各种作业,似乎无人关心他的到来。两星期过后他还没交到新朋友,在学校总是独来独往。“孩子不愿意写作业,成绩一天一天下降。”家长说。后来,他们下定决心,重新把孩子送回原来就读的小学。家住天河的外籍学生李华洋,在英国人学校读了三年后,转学到了中大附属外国语实验小学。“我儿子以前的同学来自40多个不同的国家,因为中国孩子少,他从来没有在学校学过中国古诗词。”李同学的父亲认为,身为中国人,他希望孩子能了解中华文化,所以他将孩子转到由中国人创办的国际化学校。一哄而“上”国际校不可取记者了解到,广州有38所有国际课程的学校,其中超过七成是民办校,大概一成是公办学校的国际班,其余则是一些国家举办的专门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国际学校收费昂贵,近七成的国际高中每年收费为10万—20万元,部分国际小学和国际初中每年收费也都超过了10万元。广州民办教育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以来,插班生报名人数增加的现象也出现在广州部分国际学校,其个性化教育是吸引家长的原因。但是,并不是所有国际化学校都是香饽饽,也有不少新学校流失率颇高,家长选择时需擦亮双眼。“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好教育。在国际化的潮流中,将获益发挥到极大,将伤害压缩到最小,需要每个人在更加全面了解情况后作出合适的选择。”有教育专家认为,家长在考虑给孩子转学之前,应该先让孩子了解和接触新学校,重视孩子的意见,尽可能给孩子多一些时间去考虑这个问题,延长心理缓冲和适应时间。孩子适应新环境期间,要耐心劝导孩子,及时消除孩子内心的陌生感和恐惧感,才能顺利过渡。(信时记者梁健敏 通讯员黄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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