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股权激励授予协议对象授予股票权公告是什么意思

长安成汽车行业首家获批股权激励央企2914万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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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傍晚,长安汽车(000625)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包括总裁、副总裁在内的15位懂事和高管,187位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获得了占总股本0.625%的股票期权。
从今年3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台到完成登记,长安汽车的这一举动之所有受关注是因为: 这是汽车业第一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并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大型央企,意味着央企股权激励终于”破冰“成功。
长安汽车股权激励“破冰”之路
公告显示,2016年3月31日,长安汽车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后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申请材料。其实长安汽车股权激励计划的酝酿在2006年就开始了。
大股东曾承诺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长安汽车首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当年6月对外公布称,将在日前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长安汽车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包括长安汽车董事总裁朱华荣在内的136名高管和骨干,通过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等4家有限合伙企业以18.70元/股认购长安汽车A股278万股。
长安汽车再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和新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拟定高管和骨干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股,高于停牌前14.34元/股的股价,并将股权激励人数由136人调至210人。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股权如何分配:高管+核心技术骨干
根据公告,股票期权授予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共计202 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1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14.12 元。
小添财查阅资料后发现,这一数据与之前的草案有所出入:草案表明授予3122.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总股本的0.67%,行权价格为14.58元。公告中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都较草案数据有所下降。
202人中,被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最多的是董事、总裁朱华荣,以及董事、党委书记周治平,均为22万股。朱华荣自1986年大学毕业后就进入长安公司,2014年12月任公司总裁;周治平之前就职中国南方工业集团,2015年年初左右任长安汽车党委书记。
另外187位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获得2694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比例的92.45%。
股权激励效果会有多大?
根据之前长安汽车公告,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
历经10年才完成汽车行业股权激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王青认为,这是因为中国实行严格的汽车资质审查制度,大型车企与各级国资委有资本关系,所以进展缓慢,而要试点股权激励的,必须要是发展较快、企业盈利状况较好的企业,所有长安汽车成为了“标杆”。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认为激励考核标准为2017年起连续三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2%,起点不高作用有限,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汽车制造业竞争激烈,长安汽车参考同行业指定的考核标准还是有相当的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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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2017-3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南京长安M302生产线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止日,拟进行处置的生产线设备账面原值6,444.69万元,账面价值1,343.10万元。现已完成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和资产评估,评估值1,360.76万元,拟以不低于评估值1,360.76万元公开挂牌对外转让。
议案二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4.12-0.642)=13.478元
因董事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王锟先生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8)。
议案三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8名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独立董事5名,需进行独立董事补选。现公司董事会提名任晓常、卫新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卫新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2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增补任晓常先生、卫新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任晓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生,湖南大学汽车专业毕业,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院长)。担任"十二五" 国家科技重点专项(电动汽车)总体专家组专家、国家第一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是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技术专家组专家。其主研和参研的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
卫新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37岁在武汉大学破格晋升研究员/教授职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源整合部高级经理。曾在中国金融学院国际投资系,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从事13年教学科研工作;曾在荷兰商学院、英国伯明翰大学、欧盟委员会、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进行学习工作3年。擅长企业国际化经营、海外并购、资本市场运作等,对金融、保险、海外投资、综合金融等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荷兰商学院的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在国际、国内重要期刊发表论文近150篇,出版《汽车保险的欺诈与反欺诈》、《欧盟、美国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比较研究》、《企业会计报表与投资价值分析》等专著8部。
任晓常先生、卫新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625) 公告编号:2017-3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2,64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2元(含税)。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12元/股调整为13.478元/股。
2、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3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日,根据国资委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依照相关规定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4.12元。
5、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公司于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202人授予2914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长安JLC1,期权代码:037046。
二、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已经于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2,64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日。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4.12-0.642)=13.478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2,64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2元(含税)。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12元/股调整为13.478元/股。
2、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长安汽车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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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案例季】解读长安汽车股权激励计划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车或重庆长安,是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旗下的核心整车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代码000625。
长安汽车于2016年10月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期权的登记工作。包括总裁、副总裁在内的15位董事和高管,187位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共获授期权2914万份,约占总股本的0.625%。长安汽车是整车制造业第一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并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大型央企,也是兵装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家试点单位。
十年磨一剑
事实上,长安汽车酝酿股权激励在10年前就开始了。早在2006年,在长安汽车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在公司股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日,长安汽车首次对外公布称,将在日前实施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
日,长安汽车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长安汽车董事总裁朱华荣在内的136名高管和骨干,上述人员拟通过重庆自强振兴壹号投资中心等4家有限合伙企业以18.70元/股认购长安汽车A股278万股。然而之后由于股价倒挂,以及审批有效期届满,公司最终于次年撤回了发行预案。高管及核心骨干持股的计划随之搁置。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后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日,公司公告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日,长安汽车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稿,根据国资委的反馈,提高了行权业绩考核指标条件。并于当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更新后的激励计划。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10月20日,公司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期权的登记工作。
至此,长安汽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央企汽车行业股权激励零的突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要素
定人:长安汽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根据最终的公告,实际授予的人数共计202 人。
定量: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数量2914万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625%。
定价: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14.58元,为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14.34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14.58元。
鉴于在授予前,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派每10股派6.40元的分配方案,在修订稿中,行权价格调整为13.94元;其后由于证监会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实施,股票期权行权价再次按照新规重新定价,最终确定为14.12 元。
定时: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有两年的等待期,其后分三年匀速行权。
业绩考核:激励计划草案所设置的公司业绩考核标准为:各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2%,而在草案修订稿中,该增长率被上调至3.2%;此外,公司年各年的净资产收益率≥15%,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汽车制造业由于经济环境及行业竞争加剧,近三年同行业普遍增长放缓。长安汽车参照同行业对标企业业绩水平设置考核指标,各年度业绩考核均需高于对标企业均值及75分位值,具有很高的挑战性。
行业充分竞争,催生激励文化
由于历史政策的原因,在中国经营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必须与当地企业开设合资公司,并且最高持股比例为50%,这给了国有汽车制造商一颗“糖衣炮弹”。利用外资厂商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中方企业即使躺着什么都不做,也能获得一半利润。这样的政策漏洞被认为是扼杀汽车国企技术进步的元凶,导致像红旗这样的民族品牌一步步走向衰亡。长期来看,这也犹如“温水煮青蛙”,因为守着再大的金矿,也会坐吃山空。
2016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持续发力,市场份额节节攀升,实现了销量和市场份额的双向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6年自主品牌销量为1052.86万辆,同比增长20.50%,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3.19%。预计 2017年以后中国汽车产业将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市场充分竞争,接近饱和。无论合资还是自主车企都将面临的巨大挑战。
今年3月,前奥迪设计总监沃尔夫冈·艾格首次在比亚迪六角大楼进行对外亮相,艾格的新身份是比亚迪汽车工程研究院设计总监。无独有偶,从奔驰跳槽到广汽传祺的张帆,升级为“广汽研究院副院长”;从沃尔沃加盟吉利的彼得·霍布里,成为由吉利汽车设计的高级副总裁。国内车企一方面不断地“挖人”,一方面通过激励激励手段留住核心员工。
据统计,在整车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共有11家,在这些企业中,民企几乎都实现了激励。吉利汽车的激励可谓最“悠久”和“持续性”。吉利汽车早在2007年在香港上市时就开始实施H股购股权激励计划,一直持续至今,已经向高管合计授出12批次购股权,每期的解锁期最长可达10年;力帆股份于2014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比亚迪于2015年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地方国企也不甘落后。广汽集团于2014年9月披露了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人数600余人;上汽集团于2015年12月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有2200余名员工参与,认购金额合计11.05亿元;江淮汽车、安凯客车等在2016年后也陆续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
而央企的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在长安汽车以前,始终未有披露采用股权对员工实施激励。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乏和不完善,导致央企的效率停滞不前。一汽轿车长期业绩不理想,近来出现亏损,一汽夏利更是连续亏损以至于出售优质资产寻求保壳,一汽集团整体上市的承诺也迟迟未能兑现;东风日产耗时了4年才勉强挤入百万辆销量的行列。
激励成果拭目以待
2016年长安品牌乘用车总销量128万辆,稳居自主品牌销量第一宝座;紧随其后的是长城汽车,当年累计销量达到107.4万辆,除此之外,吉利、奇瑞、比亚迪、广汽传祺、上汽乘用车等自主品牌也在迅速崛起,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长安汽车上市以来一直发展较快、企业盈利状况良好,所以长安汽车属于集团下属企业中的“标杆”,也被国资监管部门、集团和社会各方寄予厚望。
根据长安汽车披露的激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
股权激励是国企改革的催化剂,为了实现改革的预期,建立完善激励制度,意义重大。长安汽车所建立起的长期激励机制在其他央企中具有示范性和借鉴意义,也将进一步推动国内汽车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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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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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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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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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监事同意《&关于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签字:&
肖勇&&&&&&&&&&&孙大洪&&&&&&&&&赵慧侠&&&&&&&&张安国&&&&&&&&&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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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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