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国雇佣兵游行首次雇佣合同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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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巴黎约30万人街头抗议首次雇佣合同
法国抗议首次雇佣合同
  日,法国巴黎约30万人涌上街头抗议首次雇佣合同。
  事件经过
  3月11日,巴黎警方出动80多名防暴警察,强行攻入法国高等教育的象征索邦大学,驱散聚集在那里的300多名来自巴黎多所大学的学生。抗议活动因此演变成暴力事件。
  3月12日,在索邦大学的抗议活动被强行驱散之后,法国的图卢兹、南特、里尔、鲁昂等十多个城市的大学生宣布将继续占领校园。
  3月14日,法国全国84所大学中,有57所学校罢课,占法国全国大学的2/3。全法学生会公布的数字显示,38所大学被学生占领并封锁。
  3月16日,约25万名示威者在法国举行约200起抗议活动,而其中规模最大的发生在索邦大学(巴黎大学)。警方向学生发射了催泪弹,而学生则用石块还击,还点燃了路边的汽车。
  3月16日晚到17日凌晨,法国全境有超过80座城镇发生了示威抗议,参加的总人数约25.7万人。58名警察流血受伤,其中10人伤重住院接受治疗,300名示威者被逮捕入狱,其中巴黎就逮捕了180人。法国学生会则表示,全国的示威人数超过50万。
  3月17日,法国政府已经在全国性的抗议活动中已经逮捕了300多人。
  3月18日, 法国工会团体向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不在48小时内撤销该法案,将发动全国性总罢工。
  3月20日晚,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在工会要求政府撤销《首次雇佣合同》给出的48小时&大限&到期后,明确表示拒绝让步,全法大罢工山雨欲来。
  3月21日,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同青年代表举行会谈。
  3月22日,法国工会决定28日举行全国大罢工。
  3月28日,法国要瘫了,200城镇300万人大罢工。
  3月31日当地时间20时,希拉克明确自己的立场,希拉克选择了折衷方式,他将签署这一法案,但要求在生效前,必须在一个新的法律中对原法案作出两处重要修正。
  4月1日,法国总理德&维尔潘承认,在处理青年劳工法的问题上,他犯了错误,并对所产生的误解表示遗憾。
  4月4日,超过10万人在法国多个城市上街示威,工会组织也发起全国性的大罢工,响应学生的行动。
  4月5日,法国工会向政府下达&最后通牒&称,如果政府在4月15日前不撤销&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的话,他们将组织更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和罢工活动。
  事件结果
  4月10日,希拉克发表声明宣布,政府决定用&帮助困难青年就业机制&取代备受争议的&首次雇佣合同&法案,至此,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法国民众的罢工和示威活动终于以政府的妥协而告一段落。
  4月11日,数百万法国民众在工会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庆祝&他们取得了历史性胜利&。
日一二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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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作品:法国年轻人,你凭什么去罢工游行——我看法国“初次雇佣合同(CPE)”
日前,法国的CPE(Contrat Premiere Embauche)一词炙手可热,劲头直逼去年因巴黎骚乱而重出江湖、被排名世界第6的法语单词“Racaille(人渣)”。学生与政府各执一端,工会组织则添油加醋,新闻媒体更是煽风点火,把个“首次就业合同”闹得沸反盈天,势头不下2003年的全国养老问题大罢工,许多城市的罢工更是二、三十年来前所未有。政府的考虑是想通过赋予雇主更多随意解雇员工的权利,而提高企业雇用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达到缓解长期以来的就业压力,最终提高社会效益。而学生们却担心显然不公平的CPE一旦实行难保雇主不借次行恶,使得本来就处于就业劣势的学生哥们儿更成板上鱼肉。从今年一月份的起端,经过二、三月份的发展,直到3月28日的全国总罢工和4月4日的另一个“胜利”,CPE风波可说是高潮迭起、热闹非凡。连续5天的大罢工之后,现在开始坐下来谈判,但反对方态度依然非常强烈——“撤消CPE是毋庸置疑的”。就在法国各大学校的罢工活动搞得轰轰烈烈的时候,我的一个法国亲戚也突然接到公司要求他参加听证会的挂号信——这是解聘之前的一道必经程序,他可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元老功臣加小头目。法国的就业状况从来都不容乐观,失业率一直都在10%以上,年青人是22.8%;而像去年发生骚乱的巴黎93省,失业率更是高达40%。按法国人自己说的:他们看不到明天,对将来没有信心。法国这几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一直处于2%左右,这样的生产力发展能容纳的劳动力自然有限,在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政府想方设法做出一点改革也是当然之举。简单地说,现在就是学生要公平,政府要效益。公平与效益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有所偏重而已,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高福利的法国早已显得力不从心,而被保护的法国国民也在受到国际经济文化冲击的考验,德维尔潘如果不是看到这种危机,我相信他不会下这么大决心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有人说,CPE的出台是一个人权高度发达国家倒退;但我却认为,正因为已经有了高度发达的人权和福利保护机制,才更应该强调效益优先,否则暂时“公平(平均?)”之外,恐怕换来的是更加失衡的资源配置和社会效益。在法国这几年,我觉得法国的年轻人不但吃不了苦,也吃不起亏,眼前的一点失意就会让他们心生怨气。而在法国青年大叹世事之艰难的同时,许多中国生却找到了工作,甚至有不少人还进了在法国的世界500强。我虽然同为生,但我觉得革命老辈的教导还是有道理的:年轻人刚出来社会,首先不要想着获取,应该先接受挑战,努力工作,勇于奉献,敢于失败。虽然不良老板哪里都会有,但大多数还是有良知的。而且,两、三次的不公平待遇,并不能成为松懈自己的理由。要按我的观点的话,就算连续100次被人所负,都要101次地站起来,人要对得起自己的尊严,绝不要让所谓的“不公平待遇”损害到一颗斗志昂扬的心。其实,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发展中国家相比,法国的福利待遇已经非常不错,读书不用交学费,生了小孩有补贴,失业了还有救济金。而签署“初次雇佣合同”的年轻人如果在企业里工作4个月之后被解雇,除了合同中止赔偿金以外,每月还可领取460欧元的定额津贴。460欧元是个概念?如果我们中国留学生一个月花钱到这个份上就奢侈之嫌了。所以我说,有这么一条底线在这里,法国青年更应该放胆去闯才对,怎么反而变得像温室里的小鸡一样,稍有风吹草动就是害怕、不满,接着就是一场接一场的罢工(grève)。除了罢工,就不能再做点别的?就不能调整心态去适应社会、适应这场竞争?我每年暑假都在为法国人打工挣学费,我也不觉得法国老板有多好,但在他们的苛刻小气之下,工资待遇基本与付出持平。去年在海边餐馆打工,一起工作的法国同事都说老板如何不好而纷纷离走,而我坚持做到最后老板还主动为我一个人加薪。虽然我最终的报酬并不能完全补偿我的付出,但我认为:第一,一个人做出的成绩总会有人看得到的;第二,一个斤斤计较的人,成不了小事,也干不了大业。想起《天下无贼》里面刘德华讲的:“凭什么他就不能被偷?”这个引喻虽然不太恰当,但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公平的接受社会的安排。一厢情愿只会无济于事,而单纯的善愿良望也并不能改变社会的现实。在全球经济国际化的潮流下,凭什么法国人就要被养起来?凭什么他们在对别人指手划脚的时候,自己却不接受挑战?不是早就有了例子说:饲养鹿群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几只狼进去么?优胜劣汰不仅仅是其他生物的生存法则,不进则退应该是个永恒的真理。只要有了基本保障,有了公正的游戏规则,大家就应该参加竞争,就应该优胜劣汰,不愿求发展的,就让他缩在角落里吃救济吧!其实,这一次的罢工罢课看起来声势浩大,但持不同意见者也还是不少。像我们周围就有许多老师同学,明确表示厌倦这场无休止的罢工。有的老师还照常上课,虽然只能走小门进去,有的人也打出“反对罢工(contre la grève)”的标语。只是在法国罢工太自由、太合法、太普及了,所以哪怕只是一不撮人,也能搞得轰轰烈烈、声势兴动,而持反对意见的反而没人组织了。这一场风波,也许最终会以CPE的撤消为结束。但风波过后呢?法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如何突破?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又如何降低?青年学生找实习难、找工作难的现状又如何解决?如果学生们真认为他们在这场运动中获胜的话,那才是法国真正的悲哀。(2006年4月,法国勒阿弗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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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的立法启示
关键词:法国/雇佣合同/立法内容提要:2006年初,法国由于“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暴发了大规模的学生罢课和工人罢工。分析和反思这一事件,可以获得三个方面的立法启示:一是要关注政府主导立法的危害,重视立法过程的重复性、对抗性和妥协性;二是要关注法之本身的合法性,重视“法上有法”,避免“合法性危机”;三是要关注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影响,并给予其恰当的法治定位。一问题的提出日,法国大学生走上街头,抗议“首次雇佣合同”法案(又称新劳工法),要求政府予以撤回。但政府态度强硬,这引发了更大规模的学生罢课和工人全国总罢工。单是3月28日这一天,就有近200万人走上街头游行示威。舆论普遍认为,此次学潮可与1968年的“五月风暴”相提并论。此次法国学潮和工人罢工的导火索,可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视角进行考察,试从法学,特别是立法学角度加以审视与检讨。在立法学视角下,动荡之根源的“首次雇佣合同”法案可分为三个阶段:(1)议会立法阶段。“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由法国总理德维尔潘于日向国会提出。3月,该法案分别走完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的法国国会立法程序,最后顺利通过。①这项新劳工法规定,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青年人签订雇佣合同后的最初两年内,第一,可以随时将其解雇,第二,无须说明解雇的理由。正是这两项内容成为学潮的焦点。(2)法的公布阶段。②在法公布之前,可以产生前置性程序,根据195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即第五共和国宪法,简称法国宪法)第61条的规定,宪法委员会可以行使“合宪性审查权”。事实上,法国社会党国会议员启动了该程序,3月30日,法国宪法委员会裁决“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随后的3月31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正式颁布“首次雇佣合同”法。(3)法的废止阶段。在法国学潮和法国工会的巨大压力下,法国总统希拉克不得不于4月10日宣布,法国政府决定取消“首次雇佣合同”法,代之以“帮助困难青年就业机制”。同一天,法国总理德维尔潘表示,他对法国公众不理解“首次雇佣合同”法表示遗憾,并承认自己在采取这一措施时“操之过急”。随后法国国会表决通过了一项旨在帮助青年人就业的新法案,正式替代了“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法国德维尔潘政府提出“首次雇佣合同”法案,其用意完全出于公心:为了缓解法国青年人高达22.8%的失业率,也为了提高法国的竞争力,“首次雇佣合同”法案鼓励用人单位大胆雇用年轻人。但对于这样一个大处可提高本国竞争力、小处可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法案,年轻人就是不买账,提出的理由在于:新法案可能导致他们新工作更加不稳定。这是导致学生大罢课和工人大罢工的理由,关注的是,“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在没有充分征求劳资双方意见,特别是年轻人意见的情况下‘闭门造车’,匆忙推出了‘首次招聘合同’,然后拿到议会强行表决通过”③,由此可以得出若干立法启示。二政府主导立法的危害法国名义上是议会立法,但在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政体制下,实际上议会仅成为讨论的场所,甚至只起橡皮图章的作用,而立法主导权则为政府所操纵。首先,从立法提案权角度看,根据法国《宪法》第39条的规定,提案权属于法国总理和国会议员。这意味着,只有法国总理和国会议员才能启动立法程序,使民意和社会政策变成法律。但法国总理和国会议员的立法提案权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如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提出的称为“法律草案”,而国会议员提出的仅是“法律建议案”。在议会两院议程上,法国《宪法》第48条规定,应优先地、并且按照政府所定的顺序,讨论政府所提出的法律草案和政府同意的法律建议案。这样,政府不仅享有优先权和确定法案顺序权,而且议员所提的“法律建议案”只有经过政府同意方可进入议程。其次,从法案审议角度看,要使法案成功地变成法律,需要在上下两院中分别通过。也就是说,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进行各自的审议,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予以表决通过。如果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意见分歧大,则总理有权召集议会混合对等委员会。政府启动该程序后,混合对等委员会应当提出法案的新的审议文本,未征得政府同意,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不得对新文本提出修改意见。这样在两院意见分歧时,政府又左右了法案的最终文本。最后,从法案表决和通过角度看,虽然政府总理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总统任命的,但被任命的总理依惯例于占国民议会中最多数席位的政党。这样,政府所提法案的表决和通过就不再存在更多的悬念。综上,无论是法案的提起、审议,还是法案的表决与通过,均为政府所控制。正像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的立法程序实际上“赋予了政府在立法方面的若干特权,使之实际上起到主导、甚至是指挥议会立法活动的作用”。④从法理上讲,立法是一种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正基于此,立法过程具有明显的重复性、对抗性特征。立法过程的重复性主要指立法要不断地进行重复,每一次重复必将有更多民第1页 / 总2页&&&&
法国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的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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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国/雇佣合同/立法 内容提要: 2006年初,法国由于“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暴发了大规模的学生罢课和工人罢工。分析和反思这一事件,可以获得三个方面的立法启示:一是要关注政府主导立法的危害,重视立法过程的重复性、对抗性和妥协性;二是要关注法之本身的合法性,重视“法上有法”,避免“合法性危机”;三是要关注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影响,并给予其恰当的法治定位。 &&一 问题的提出  日,法国大学生走上街头,抗议“首次雇佣合同”法案(又称新劳工法),要求政府予以撤回。但政府态度强硬,这引发了更大规模的学生罢课和工人全国总罢工。单是3月28日这一天,就有近200万人走上街头游行示威。舆论普遍认为,此次学潮可与1968年的“五月风暴”相提并论。  此次法国学潮和工人罢工的导火索,可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视角进行考察,本文试从法学,特别是立法学角度加以审视与检讨。在立法学视角下,动荡之根源的“首次雇佣合同”法案可分为三个阶段:  (1)议会立法阶段。“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由法国总理德维尔潘于日向国会提出。3月,该法案分别走完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的法国国会立法程序,最后顺利通过。①这项新劳工法规定,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青年人签订雇佣合同后的最初两年内,第一,可以随时将其解雇,第二,无须说明解雇的理由。正是这两项内容成为学潮的焦点。
  (2)法的公布阶段。②在法公布之前,可以产生前置性程序,根据195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即第五共和国宪法,本文简称法国宪法)第61条的规定,宪法委员会可以行使“合宪性审查权”。事实上,法国社会党国会议员启动了该程序,3月30日,法国宪法委员会裁决“首次雇佣合同”法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随后的3月31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正式颁布“首次雇佣合同”法。  (3)法的废止阶段。在法国学潮和法国工会的巨大压力下,法国总统希拉克不得不于4月10日宣布,法国政府决定取消“首次雇佣合同”法,代之以“帮助困难青年就业机制”。同一天,法国总理德维尔潘表示,他对法国公众不理解“首次雇佣合同”法表示遗憾,并承认自己在采取这一措施时“操之过急”。随后法国国会表决通过了一项旨在帮助青年人就业的新法案,正式替代了“首次雇佣合同”法案。
  法国德维尔潘政府提出“首次雇佣合同”法案,其用意完全出于公心:为了缓解法国青年人高达22.8%的失业率,也为了提高法国的竞争力,“首次雇佣合同”法案鼓励用人单位大胆雇用年轻人。但对于这样一个大处可提高本国竞争力、小处可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法案,年轻人就是不买账,提出的理由在于:新法案可能导致他们新工作更加不稳定。
  这是导致学生大罢课和工人大罢工的理由,本文关注的是,“法国总理德维尔潘在没有充分征求劳资双方意见,特别是年轻人意见的情况下‘闭门造车’,匆忙推出了‘首次招聘合同’,然后拿到议会强行表决通过”③,由此可以得出若干立法启示。
  二 政府主导立法的危害  法国名义上是议会立法,但在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政体制下,实际上议会仅成为讨论的场所,甚至只起橡皮图章的作用,而立法主导权则为政府所操纵。
  首先,从立法提案权角度看,根据法国《宪法》第39条的规定,提案权属于法国总理和国会议员。这意味着,只有法国总理和国会议员才能启动立法程序,使民意和社会政策变成法律。但法国总理和国会议员的立法提案权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如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提出的称为“法律草案”,而国会议员提出的仅是“法律建议案”。在议会两院议程上,法国《宪法》第48条规定,应优先地、并且按照政府所定的顺序,讨论政府所提出的法律草案和政府同意的法律建议案。这样,政府不仅享有优先权和确定法案顺序权,而且议员所提的“法律建议案”只有经过政府同意方可进入议程。
  其次,从法案审议角度看,要使法案成功地变成法律,需要在上下两院中分别通过。也就是说,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进行各自的审议,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予以表决通过。如果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意见分歧大,则总理有权召集议会混合对等委员会。政府启动该程序后,混合对等委员会应当提出法案的新的审议文本,未征得政府同意,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不得对新文本提出修改意见。这样在两院意见分歧时,政府又左右了法案的最终文本。
  最后,从法案表决和通过角度看,虽然政府总理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总统任命的,但被任命的总理依惯例来自于占国民议会中最多数席位的政党。这样,政府所提法案的表决和通过就不再存在更多的悬念。
  综上,无论是法案的提起、审议,还是法案的表决与通过,均为政府所控制。正像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的立法程序实际上“赋予了政府在立法方面的若干特权,使之实际上起到主导、甚至是指挥议会立法活动的作用”。④
  从法理上讲,立法是一种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正基于此,立法过程具有明显的重复性、对抗性特征。立法过程的重复性主要指立法要不断地进行重复,每一次重复必将有更多民众的参与,要更多地吸纳民意,更多地经得起立法分配过程中受损一方的抵抗,因为重复之后的法案可以对其在权利、义务、责任等诸多方面进行补偿。在实践中,第一、第二、第三次审议的“三读”程序,上议院审议、下议院审议的两院反复讨论、最终协商一致程序等,均体现了立法的重复性要求。立法过程的对抗性主要指对立双方各自坚守自己的立场,力图保护甚至扩大自身的权益,尽量缩小自身的义务,进而互相指责、对抗。对抗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辩论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修正案制度等诸多方面。
  而政府主导立法的出现与立法过程的重复性和对抗性产生了矛盾与冲突,抹杀了设置立法重复与立法对抗的本意。因为立法过程之所以要具有重复性,根源于法的本性――面向民众的一般性指引。法与命令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是要反复适用的,而命令则一次性有效。要使法具有一般指引性和可反复适用性,必然要在规则制定之初狠下功夫,所立规则要一遍一遍地不断进行重复。多次重复后的法是良法的必备条件之一。立法过程之所以要具有对抗性,也根源于法的定纷止争之本性及司法过程对抗性的前移。一般来说,在司法阶段,法官中立地坐在高堂之上,倾听着控诉双方的唇枪舌剑,最后做出判决。但人类的聪明之处在于:不仅能够事后解决纠纷,而且也可以事前有计划地预防纠纷。这样将对抗性前移至立法过程,事先化解一部分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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