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移动京医通 放号时间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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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移动营业厅介绍
平顶山移动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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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移动,提供购机网上选手机号码、积分商城、移动商城、沟通100营业厅查询、中奖名单查询。个人业务包括:移动微博、神州行积分计划、河南随e行、139邮箱、移动彩铃、WLAN、手机阅读、手机支付、12580。平顶山移动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移动网上营业厅提供平顶山全球通、平顶山动感地带、平顶山神州行的各种业务办理、查询和充值缴费服务,以及平顶山地区的最新优惠资费等信息。
联系地址:
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
平顶山移动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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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6月26日前仍未进行补登记
手机不实名本月27号9点起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平顶山移动非实名客户停机公告
对!您可通过手机编辑短信“CXSM”至10086免费查询实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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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满意度:
1.点击1至5颗星,分别代表您对此投诉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
2.自用户发布投诉帖获得审核通过时间起,投诉人在48小时后可以开始评分,投诉人可视投诉进展重新进行评分。
3.新的评分将覆盖原先的评分,未评分的投诉帖不计入对被投诉方的综合评分。
4.被投诉方的综合评分 = 所有已评分的投诉帖评分总和 / 已评分的投诉帖总数。
平顶山移动三年不作为,无视国家法及法规
编号:CN19510 &&|&发表于 20:33:27&|&
4人参与评论
&&&投诉人:孙先生
投诉对象:
中国移动,平顶山移动
投诉要求:
更改对我的相关信息让我能补卡换卡,并做出书面道歉。
投诉进度:
已有相关回应
投诉内容:
控 告 信
控告人:孙晓光&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3523******
被控告人:中国移动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2005年3月份在中国移动宝丰县龙兴路营业厅办理号码为13523******的移动通讯卡一张,移动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在未核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将13523******号码机主姓名登记成化名为:杨扬。身份证号登记为:********&。2013年10月份到移动公司龙兴路营业厅要求补换新卡,工作人员以原告不能提供13523******机主登记姓名杨扬与本人一致身份证为由拒绝办理。为此,我多次被踢皮球与宝丰、鲁山、平顶山、郑州等中国移动部门要求解决问题。可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久拖至今,不给解决。为此误工,误时,交通,食宿等花费数千元。故希望相关部门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的申诉请求。
为此我做以下几点举证:
一、13523******手机号在2013年10月2号以后交话费发票中显示姓名:孙晓光&
二、我有移动手机号多张,其中1346112****、1346119****都是本人手机号、而1346112****及1346119****在2013年10月2号的发票信息还为杨扬。可这两个号2014年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只让我提供三个常联系电话及交50元话费后补录信息或者说更正为孙晓光,现在补卡,换卡一切正常。(所有我的手机号都是从杨扬这个化名变更成功为实名制的孙晓光)
三、我在河南移动门户网站登记的实名制姓名也是孙晓光。有截图。
四、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本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
些规定明确告知中国移动, 13523******这个号明明是在本规定前办理的不进补办登记手续,还加重用户责任(想变更过来也可以,但要取消你的“十元网际飞车”或者从现在的动感地带04版资费套餐转变为其它)。
五、我的身份证信息已经在2013年通过网上营业厅系统更正为孙晓光,在我看来在网站上已经更正成功。我完全是按照工信部在中国移动开通的实名制系统更正的信息,另外根据《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第五项第2条规定,这个合同明确指出我完全是可以在网站更正个人信息。既然我已经更正成功,平顶山移动单方面不按〈合同法〉履行,完全无视国家《合同法》。请相关部门查处。为什么平顶山移动公司可以推诿,不认可这么,你不认可也算了,给个最终的书面处理决定书要了三年也没给我。依据《消法》第五十六,第八项。完全侵害了我的权益
六、如果中国移动不认可我第四条申诉。我要求反证。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故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要求河南移动平顶山分公司提供杨扬的实名制身份证件与现在系统登记是否一致。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说我的号在营业厅登记的是姓名:杨扬。身份证号:******&。如果不能提供请相关管理部分做出处罚及尽早为我解决问题。
我手需还有一张我其它号码办理的过户业务。其中有平顶山移动一张《客户担保办理业务承诺》上面明确记录,如果号码是“本人使用但机主资料不真实”可以过户。我这个单子是想证明,移动是有这样的业务,而我也不能享受。明显存在刁难客户,不执行《合同法》。另外还有《中国移动客户服务协议》协议第五项第2条明确说:“用户可以通过网站更正个人信息”。我已经在2013年更正过,有官方真实姓名截图、录相还有正规税务发票,明显违背了《合同法》第八条 。再者我的号135******25在2011年已经关联注册了新浪微博,如果不是我的号,我怎么可以注册使用这样久,更别说一些银行系统办理的业务了。
七、我能提供1346112****、1346119****、13523******发票一百多张。有2013年之前化名杨扬交费发票和2013年之后实名制孙晓光的交费票。因为我有三个号,所以办理交费业务时就会同时办理,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打印出来的票是相关联的。(有发票号为证),一个被中国移动折磨多年的忠实用户。
八、手里还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未达成《调解意见书》一份,处理意见中,明确建议平顶山移动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协助申诉人办理相关手续。意见书中被申诉方说“在客户补齐相关资料并签订非机主过户业务承诺书可以进行业务办理,但客户不认可,拒绝签字要求直接为其办理,客户要求无法满足,未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这句话我是不认可的,当时打来的电话我有录单为证,平顶山移动这边是让我签不让举报,控告及保密协议并表示要在协议上方写清楚满意处理,才可以为其办理。如果说签订非机主过户业务承诺书这个我是可以接受。原因是只要你处理了我的问题,至于我以后要不要举报和控告是我的事。不能强加这些附加条件给我。这是我对他们说的和写的不一样质疑的地方。
综上所述:1、要求把我的姓名更正正确让我能正常的补卡,换卡。
2、对三年来平顶山移动不作为依据相关法进行严厉处罚。
3、对我做出补偿。
本人确保以上信息真实,如有虚假愿付法律责任&& 签名:孙晓光
投诉补充:
我已经向通信管理局信访了。河南通信管理局我接触不到电信管理处的人,人家只有两个部门,一个就是.如果对这里处理不满意,只能信访,走办公室。信访提交是日,受理是日。
这是我在2013年更正实名信息的发票和网厅的图片
没什么进展
你们还是放到头版好了。让大家认识一下平顶山移动。挂咱们网站还是不给处理。
我曾记得这么一句话:“你有你的霸权,我有我的真理”。就让他一直霸权下去吧,真理会随着时间越来越清楚。
又一天过去了。还是没有进展。移动公司那八项承诺都在哪儿?
还是老样子。没人管我的事。这下大家信了吧。三年不算什么对平顶山移动来说。
还是一无所获,没人搭理你。移动那国企高人一等的嘴脸早就看过了。国企就是国企。
还是没有人理我。嘿嘿。微博上的中国移动把知道的一些事对我的网友说,不对我说。怕我取证啊。
没有人处理。继续跟进中。
其实已经联系了记者,在记者与平顶山移动沟通的过程中,他们假话连篇,说给我送过协议。只要我签了就给我解决。我当时就对记者说,哪儿有这么一回事。现在平顶山移动就是在那拖时间,只要我不签满意,就不给我处理。
试问中国移动这帮人,假设如果你们有联通手机号十一年,而丢了手机卡不能补,你是什么心情。
还是没有人处理。
河南平顶山宝丰县
&&各方评说
到现在为止,投诉后已有天时分秒,被投诉方中国移动,平顶山移动尚未回复
聚投诉回复
21CN聚投诉 &&
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通过新浪微博私信给@中国移动10086如有处理进展,请及时反馈,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帖下方的评论框里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不要在本回复下直接评论)&nbsp--------------------------------若投诉未能及时解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1.申诉:向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http://t.cn/zHeGzKg提交申诉函;&nbsp&nbsp或者致电010-12300,传真:010-12300-2。2.举报:寄信给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nbsp&nbsp&nbsp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nbsp邮编:450008&nbsp值班电话:63.投诉升级:如上述部门未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投诉人对其回复不满且有证据,可直接到国家信访局网站(http://wsxf./zfp/webroot/index.html)投诉该部门。
21CN聚投诉 &&
@中国移动10086&nbsp反馈:已经反馈了,请客户留意回复。如有处理进展,请及时反馈,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帖下方的评论框里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不要在本回复下直接评论)&nbsp
21CN聚投诉 &&
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通过新浪微博私信给@中国移动10086@河南移动10086@平顶山移动4G直通车。如有处理进展,请及时反馈,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帖下方的评论框里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不要在本回复下直接评论)请投诉人同时以举报信的方式,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发函,举报平顶山移动不作为(不是投诉)。&nbsp
申诉方名字:方妮,手机&nbsp&nbsp地址;广东揭阳市普宁广太镇山前村大潮西门被申诉企业:广东移动揭阳移动分公司,&nbsp电话&nbsp&nbsp,&nbsp&nbsp&nbsp投诉揭阳移动公司,要求依法处罚移动,在用户7月10号多次投诉无效,揭阳移动服务不作为,敷衍了事,推掉责任!造成普宁市广太镇大面积出现通话异常故障160多小时(7月9号到16号共7天时间)经济受影响损失严重......造成用户更多的损失!!鉴于上述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揭阳移动服务不作为!1.要求处罚移动服务不作为的责任!2.立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向我进行道歉&nbsp3.对普宁市广太镇2万移动用户赔偿期间产生的话费,和减免一个手机月租!事实与理由因为揭阳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用户被告知准确的出事地址,移动服务不作为,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nbsp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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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投诉再次拉黑一名投诉人】
部分投诉争议,目前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聚投诉更多是提供基于诚信的协商沟通平台,促进投诉解决。
一位易到司机的投诉/tousu/show/id/68767,投诉时所留姓名,与其后续在公开提交承诺时所留姓名,二者不符,已作为无效投诉。
同时,对此不诚信、不负责的行为,聚投诉对其予以拉黑。
聚投诉希望以此告知各方:诚信是投诉之本;无诚信,不投诉。
【聚投诉系统升级,全面保护个人隐私】
填写投诉时,增加了用户隐私(账号、订单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填写区域,仅供投诉人、被投诉方、聚投诉三个账号登录时查看,不对外显示,避免用户信息泄漏。
此前,聚投诉已推出新的设置:投诉人以文字形式公开提交的手机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将自动做缺省处理,仅由聚投诉查看并转告给被投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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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聚投诉手机端做了更多的调整:
·投诉帖下面的各方互动信息,改按时间顺序显示;
·新用户首次登录时,需区分投诉者、商家、专家;
·填写投诉时,新增投诉问题、投诉诉求标签的输入;
··新增了投诉索赔金额填写栏。
网友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在微信号“聚投诉”留言,或上班时间致电020-告知。
【小心诈骗!】
投诉人如接到任何联系,无论对方以任何名义(包括商家客服、聚投诉客服、政府部门),请小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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