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小学生谈文明看法使用手机如何看待,谈出自己的看法

在课堂教学中你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是怎样的有哪些是成功的经验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在课堂教学中你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是怎样的有哪些是成功的经验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高校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王春晖
(大连商务学院,辽宁大连116039)

内容提要:本文对高校教师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函做了一般性的理论阐释,指出教师在培养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是全社会公认的,教师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关键词:教师权利、法律保护、法律救济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师,是履行向受教育者传递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的专业人员。应该指出,教师在科教兴国、培养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是不可质疑的,是全社会公认的,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尊师重教”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十几年了,然而忽视和轻视教师的地位,侵犯教师权益的现象仍屡屡发生。
“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维护教师的权益,这是广大教师都极为关心的问题。本文对教师权益中法律保护和救济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希望这些问题能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管理层以及广大教师的重视,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得以解决。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是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待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这些权利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地说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书育人是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和职责,教师向受教育者提供的产品是教学服务,这种产品的主要特点是无形性性、教与学的不可分离性和可交易性。教育教学活动本身不是孤立的,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材教法与专业创新、政治思想与道德教育、考试评价与能力培养、校园文化与课外活动等。
教师的教学活动是一项教与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为学而存在,学又要靠教来引导,两者是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中第一要素是教师,教师不仅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而且是传授知识的重要主体。因此,只有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学校的教学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
(二)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权利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这是党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战略性指导意见。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主要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提升。特别是教师的知识,它是单一的、不变的,需要不断地加以保养和更新。例如从事国际贸易法律教学的教师,不仅要注意传统的货物贸易及其法律的变革,还必须认真地去学研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学校必须保障教师在教书的同时,积极地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尤其是应加大对高校科研工作的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教师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受教育者的活动,受教育者的学习活动必须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按照一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通过教师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指导,可以使学生的学习避免反复探索的曲折道路,而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更有效的学习成果。另外,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还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习做出评价。当然,教师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能主观、片面,更不能出现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以及家长应充分尊重教师,保障教师在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方面的权利得以全面执行。
(四)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著名需要层次理论,已为当今社会各界所接受。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有五大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感的需要、归属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认为,生理需求在未被满足前,没有任何其他的需要会被当作是激励的基础,因为个人的生存是最基本及最重要的考虑。
目前,有些学校拖欠教师工资相为严重,且拖欠面大,拖欠时间长。据河南省的一份调查,全省拖欠教师工资超过2亿元,个别地方拖欠均超过十个月以上。这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教师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极大地伤害了教师的情感,更重要的是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日起正式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想象,如果教师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证,又怎样能保障其从事教学工作?如果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又怎样能要求他们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对学校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学校中,从事教学的主体是教师,教育教学的任务是靠教师完成的;学校中的各行政和后勤部门人员是为教学服务的,与其说他们是管理者,不如说是服务者。一些学校的行政部门本末倒置,大搞官本位,不仅对教师的正确意见和建设不予采纳,而且还破坏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应该指出:学校的管理者不一定对学校的运行状况了如指掌,也不一定拥有管理学校的专门知识。而教师是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业人员,有些教师还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对学校状况比较了解,又有管理学校的动力。如果这部分人才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决策中不予考虑,则学校管理层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完备,甚至是错误的。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现的,《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学校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在现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只设立于公办高校中,民办高校是否设立教工代表大会法律上设有明确规定。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既然公办学校的教师有权通过教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那么民办学校的教师也应当有这个权利。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靠单个人的行为是不行的,只有组成一定的机构参与管理才能达到目的。因此,笔者建议,对民办学校中的教职工机构缺位的规定,法律应当有所作用。
(六)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的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中指出:“我们再也不能刻苦地一劳永逸地获取知识了,而需要终生学习如何去建立一个不断演进的知识体系――学会生存”①。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要想生存,就得不断地学习,终身学习。终生学习已成为21世纪知识经济、知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教师这一特殊的主体,只有不断地提高素质,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只有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应积极地为教师提供进修或培训的机会,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这不仅是学校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办学者的法定义务。
①《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教育科学出版社
二、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与救济
教师所享有的合法的权益,是由国家的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加强保护教师的立法,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日趋完备,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个教师都能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教师的权利,自觉地履行教师的义务,这也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应该指出,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各个执法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一项权益的法律保护,包括法律的事前规则和法律的事后救济。法律的事前规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是与非,从而影响全社会对自己行为人的价值判断;法律事后救济的功能是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损害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当然,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律对教师保护的事前规则。
在实践中,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主要指当教师的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的事后救济,即法律对其权益予以恢复和补救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程序。
(一)教师权益的民法保护
教师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我国民法保护的重点内容。在民法学上,财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两大类。自物权是所有权,是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非财产所有人在他人财产上设定某项权利的物权。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性质不同,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主要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需具备的人身权利。如教师的健康、名誉、姓名等;后者是指为法律保护的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所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人身权利。如教师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光荣称号,就是一种与身份权有关的荣誉权。
当教师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视不同情况,提起下列三种诉讼:
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教师对于有争议的民事权利,请求法院依照审判程序确认其归属、性质或是否存在、是否有效的诉讼。例如,教师获得的“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剥夺。如果学校剥夺了教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教师有权请求法院就学校的行为是否有效加以确认,从而保护教师的合法荣誉权;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教师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请求法院依照审判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某种民事给付义务,以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诉讼。例如,要求义务主体给付拖欠的工资等;
3.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教师请求法院依照审判程序改变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消灭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教师在与他人合著的作品出版时,有权要求承认其作者身份的权利。 从课程设置、课程结构及课程编制三个方面来看,当今世界中小学课程改革呈现下列基本趋势。
一、课程设置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趋势
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课程设置“统的过死”和“放得过宽”都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原来不统一规定全国的课程标准,各地方学区都有自己独立的课程标准。1989年美国中小学课程改革则试图将全国统一要求和地方课程相结合。我国在解放后相当长的时期,教育受苏联的影响。前苏联一贯强调全国统一的课程设置,而1989年前苏联取消了单一的全国统一的中学教学计划,新的《国家中等学校基础教学计划》由加盟共和国的教学计划、共和国教学计划和学校教学计划三部分组成。英国历史上没有统一课程设置,都是由地方自行设置,而在1988年公布的《教育改革议案》中规定中小学要开设核心课、基础课和附加课,从而也推行了国家课程,加强了国家对中小学课程设置的控制。我国目前的新《课程计划》,在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上,重视当今世界课程改革的趋势,课程设置以国家统一安排的为主,适当安排了地方课程。在课时安排上,在国家统一安排下,各省市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调整课时,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这一世界现代课程改革趋势,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二、趋向多样化、开放的、发展的课程结构,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作为课程设置的目标
首先,作为人才发展的重要目标要求,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把道德教育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许多国家把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以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品德。印尼在中学开设了“民族斗争史”,东南亚有一些国家除了开设公民裸,还开设了儒家的伦理课。我国新《课程计划》明确提出小学的课程具有全面育人的整体功能,强调要通过各类课程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初中增加了历史、地理、政治课的课时;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社会课,从而加强了“两史一情”教育;通过晨会和班、队活动等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第二、注意吸收现代最新科学成果并使之与本国民族文化传统相结合。瑞典、爱尔兰等国在课程改中注意“壮根”,提出课程应植根干广泛的文化传统和当地社会、经济之中。第三、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课程改革的普遍性趋势。
南美和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农村小学开设农业课或农牧课,连一向轻视职业技术教育的英国也决定自1990年9月起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技术与设计”课,以提高学生的经济和职业意识。第四、逐步开展计算机、思维技能与信息科学的教学,重视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开发学生的智力,以增强学生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德国、日本和新西兰等国家在中小学开设信息课和计算机课。美国现已有十多种不同的思维教学方案投入课程,一些中小学开设了“思维技能课”。美国在小学开设了微电脑课程。
我国新《课程计划》在制定时注意和重视上述世界中小学课程改革的趋势,设计时充分注意了教育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促成人的完善的趋势,通过实施《课程计划》使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新《课程计划》较历次教学计划增加了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计算机裸》已列入新《课程计划》,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先起步,逐步推开。
三、当今世界课程改革的综合化趋势
为了加强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一些国家在中小学开设综合课程。美国在《2061计划》中提出的课程改革,注意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数学知识的综合,并增加必要的技能训练。每门课程自成开放性的体系,在同一个单元里将多学科综合起来进行教学。如“水――自然环境”这一单元教学,就涉及到理科调查,社会的“自然环境”的教学,数学的用水量计算,语文的写作四门学科的综合。加拿大在小学开设了“生活科学”等四门综合课。巴基斯坦、菲律宾、英国在中小学均开设综合理科,也有些学校把历史、地理和宗教教育合并成为人文学科。为了培养我国小学生的综合能力,新《课程计划》,首先在小学开设了小学综合课――社会课,如何在初中开设综合课,国家教委将进一步研究和实验。世界各国课程发展的趋势来看新《课程计划》,可以明显地发现,新《课程计划》制定时,研究和把握了这些趋势,使新《课程计划》向课程的现代化方向迈了大大的一步,加快了我国课程现代化进程。
今年秋季开始,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将全部实行新课改。下面结合本人的学习和体会,谈谈在新课程背景下学校层面教学管理工作的变化。

一、新课程带来的新变化 素质教育的课程教学评价是一种发展性的评价,是一种而向全体、着眼于明天、侧重于发展、有利于改进的评价。其目的主要是能够促进全体学生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使教师的教学能力获得进一步的提高。它强调评价教学要从整体出发,出发点和归宿是使每个学生都能适应社会的需求,是一种面向全员的评价活动;它强调学生的自学能力、创造能力和自我表现评价能力的发展;它强调评价必须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形成乐学乐教、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

一、对学生进行课程评价的内容

素质教育是一种面向全体,关注全面,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并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因此,评价学生的学也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评价观,既要看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如何,又要看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创造力是否得到了发展,是否培养了学科兴趣,是否具有一定的学科素养。

第一,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是人们从事学习活动所要达到的标准或预期结果。建立明确的学习目标是进行学习活动的战略前提,是提高学习积极性、自学性和学习效率的关键。学习目标是否确立,可以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动机、学习兴趣等方面体现出来。因此,对学生学习目标的评价标准为: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动机明确,学习兴趣浓,注意力集中,听课率高。

第二,学习过程。可以从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表现出的学习自学性、积极性、协作性、创新性、自制性和纪律性等方面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具体标准为:学生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体意识强,能主动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课堂答问面广,发言率高;学生思维活跃,善于思考问题,敢于提出问题,质疑面广,发问率高;学生对于不利于课堂教学的因素,能够主动加以制止和控制;学生能主动配合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能遵守纪律,课堂教学严肃、生动、活泼。

第三,学习方法。学生是否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否掌握和具备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是学生学习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既与教师的课堂教学有关,也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好的学习方法包括: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及时巩固练习;学会科学运筹时间;学会有目的地收集、整理资料;学会有效地利用学习工具等。

第四、学习效果。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包括技能发展水平、智力能力发展水平、思想品德发展水平三个层面。从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基本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表达能力、质疑能力、想像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辨别能力、操作能力、计算能力、归纳能力)、思想认识、特长发展等五个方面加以评价。学生能够对本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学生的思想、知识、能力、特长素质能在课堂教学中得到体现和发展,是学习效果好的评价标准。

二、对学生进行课程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评价原则有方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教育性等原则。具体的评价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指标有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学科目标以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练、可测量的目标术语加以表述。

第二、选择并设计评价工具与评价方法工具、方法的选择与使用要适合内容的性质与需要,评价学生内容的多样化,对应的评价工具和方法也应注重多样化,如行为观察、情境测验、学习日记或成长记录等。

第三、收集和分析反映学生发展的资料收集和分析反映学生发展的资料,这是评价的关键,评价学生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和同伴观察与评价、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成绩与作品集、有关说明学生进步的证据等。收集资料的方法有:标准化考试,学生工作范例,对学生观察、访谈等。

第四、明确促进学生发展的改革要点,并制定改进计划明确促进学生发展的改革要点,并制定改进计划,这是素质教育评价的意义所在。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应根据信息收集后的分析报告,根据学生发展的成就、潜能和不足,明确学生发展的改革要点,用清楚、简练、可测量的术语表达出来,制定改进计划。在改进计划中要注意将学生发展不足的领域向其发展优势领域迁移,促进其潜能发展。

总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无论是教学还是评价都应以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发展为出发点。评价应有益于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应有助于学生反思和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从而促进语言能力的不断发展。教师应使学生认识到自我评价对于学习能力发展的意义、并学会自我评价的方法。在各类评价活动中,学生都应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合作者。评价应是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评价使学生学会分析自己的成绩与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东方风来满眼春”,春天是令人生出无限遐想的季节,让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携起手来,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从搞好课程评价入手,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张开热情的双臂,去拥抱繁花似锦,万紫千红的素质教育的春天。谈谈你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看法_英语三级作文_VOA英语网 谈谈你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看法 发表时间:内容来源: with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more and more students use the mobilephone . so ,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views of it. Some people think it is cbut the other people don`t think it is useful and their normal life have been distubed . as for me , of course we need communication by mobile phone . but , when you study and work , you should put your heat on your work not communication ! 来自: 文章地址: Latest News浅谈我对学生回答问题的评价的看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浅谈我对学生回答问题的评价的看法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对中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的看法的英语作文有同意的人,也有反对的人,最后谈自己的看法  不知道您要怎样难度的,下面是一篇文章,供参考: The view of university students'using cell phones As time goes by,cell phones are becoing cheaper and cheaper.As a result,more and more university students start to use cell phones.Some people think that university students should use cell phones.First of all,as a media of communication,cell phon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among university students not only because of its convenience but also because of it's multifunction .We can use it to surf the Internet instead of using computers.Besides,there are much applied function which can help us a lot. However,other people don't think so.They disagree to the view of using cell phones.Because some students are so addicted to the mobile games and surfing the Internet that they forget their duty--study. In my opinion,we should be adequate and rational in using cell phones.Only do it like that can we make good use of cell phones (很符合您的要求,没有翻译哪句不懂欢迎追问,若满意请及时采纳,谢谢)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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