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抵押贷款利率贷款,为什么要扣180元抵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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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贷款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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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传统贷款融资
一、固定资产贷款
1、产品说明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2、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是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是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3、产品特点
一般贷款金额较大;
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
在贷款保障方式上,除了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外,一般要求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作抵押;
在贷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
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5、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6、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7、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银行资金到账,借款人用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1、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2、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3、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8、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9、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账户,提取贷款。
三、房地产企业贷款
1、产品说明
房地产企业贷款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
2、产品分类
3、产品特点
(1)政策性。地产业的产业关联性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容易产生投机的行业,不论是拉动经济增长,还是防止经济过热,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都一直是各国整体经济调控的重点。鉴于房地产贷款的重要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的利率、期限、自有资金的比例、开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担保方式等均有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时调整。
(2)区域性。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不同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供需关系存在巨大的差异,因而要求银行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房地产贷款投放力度和贷款组合控制,要求不同的自有资金比例和抵押率。
(3)非流动性。目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禁止发放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
房地产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
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及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适用客户
(1)申请土地储备贷款: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2)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6、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储备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已获得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7)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申请住房或商用房开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能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的项目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办理流程
(1)持有关资料向中国银行及各级分、支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2)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3)借款申请须经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
(4)当地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需要调查企业情况,并完成内部评审程序;
(5)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双方如能就借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
(6)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7)上述程序完成后,您就可以提出提款申请;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按时存入您的账户。
四、法人账户透支
1、产品说明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我行针对重点客户日益增长的现金管理、降低交易成本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所开辟的新型公司授信产品。根据客户申请,我行在核定账户透支额度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客户在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我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信贷便利。
2、业务种类
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分为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
3、产品特点
(1)实现对资金的合理动作;
(2)借款手续简便,审批周期短;
(3)拓宽了借款人的金融服务渠道。
(4)业务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
4、利率及收费标准
法人账户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透支利率和透支承诺费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5、适用客户
(1)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的境内法人;
(2)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影响力强,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3)信誉良好,企业无任何不良的金融信用纪录;
(4)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5)透支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6)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7)企业经中国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的,应说明我行可以接受的,导致信用评级较低的原因;
(8)落实我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
(9)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我行办理至少与贷款份额相当的存款和结算等业务;
(10)企业不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
(11)落实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6、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书,列明企业概况,申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币别、期限、用途,透支还款来源、担保,还款计划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证;
(3)公司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6)同意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董事会签字样本;
(7)经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结算业务及结算量等;
(9)主要负债和或有负债状况和说明;
(10)以往的银行信用评级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11)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函、背景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保险文件或同意保险过户的承诺函;
(12)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7、申请程序
(1)客户向具备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我行有关分支行提供上述资料;
(2)我行有关受理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初步调查;
(3)对符合我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初步审查条件的,我行将进行内部评估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回复并退还有关资料;
(4)我行经评估通过,由受理部门向客户具体开办该项业务;
(5)客户以后申请新的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时,如上述所列材料已向我行提供且无变化的,可不重复提供。 
8、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合格后进入风险评估对于审批通过的法人账户透支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3)起草《法人账户透支合同》、《保证合同》(如有)、《抵(质)押合同》(如有)等法律文本,并与借款人商讨合同条款。商定后签订上述法律文件。涉及外币的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登记”手续;
(4)对借款人法人账户透支资金进行监控,直至合同终止。
五、委托贷款
1、产品说明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中国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2、产品特点
(1)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既可以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又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资金成本较高、资金运用不灵活等弊端。
(4)委托贷款的发放可以解决异地放款问题。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的违约金的计收、担保方式和条件等均由委托人确定,但必须符合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4、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5、申请条件
(1)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人的公司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6、办理流程
(1)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时,按照我行的要求收集相关文件和材料;
(2)我行负责委托人及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查,资料完整性的整理,撰写委托贷款调查报告,填写委托贷款调查审批表,将委托人、借款人资料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经审核后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在委托资金划入我行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放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同时,按约定的方式收取贷款手续费;
(5)我行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办理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扣缴委托人的应付税款;
(6)我行对发放的委托贷款建立台账,定期核对;
(7)委托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按要求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外汇委托贷款的还款必须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按照还款要求和路径办理还款手续;
(8)如借款人提出委托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可为其办理相关展期手续。
第二部分&&中小企业服务
一、中银网络通宝
1、产品说明
“中银网络通宝”产品是指中国银行在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基础上,结合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新发展,创新业务营销手段、风险管理技术和产品服务形式,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一种业务模式。
2、产品功能与特色
(1)专门的系统平台。中国银行为“网络通宝”产品专门研发了新的金融服务系统平台,不仅可以提供授信业务,还可以配套相关金融产品服务。
(2)丰富的互动手段。“网络通宝”引入了网络在线调查、电话调查等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了银企之间的沟通效率与沟通质量。
(3)标准的作业方式。依托网络平台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网络通宝”采用“线上批量作业”,显著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4)专门的风险模型。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和风险特征,中国银行开发了专门的信用评级模型,更加准确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
3、适用客户
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或自建网站的中小企业客户。
4、申请条件
(1)在我行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注册并有电子商务行为;
&&(2)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净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依法合规经营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登录中国银行“网络通宝”业务受理平台,提交业务申请;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3)我行对借款人进行授信审批;
(4)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文本;
(5)借款人落实担保、开户等放款前提条件;
(6)借款人按我行规定提取贷款。
二、快易贷
1、产品说明
“快易贷”是指中国银行依据客户提供的不动产或特定质押物为担保,由企业业主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行向客户发放短期授信的业务。
2、产品功能与特色
(1)审批速度快,时间短;
(2)业务流程简便,放款迅速;
(3)以贷款为主、灵活多样的产品组合。
3、适用客户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客户。
4、申请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
(2)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
5、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中国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及相关材料;
(2)我行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审批;&
(3)批复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文本;
(4)落实担保等用款手续,借款人提取贷款。
第三部分&&特色融资服务
一、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为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1.对进口商,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2.较出口买方信贷而言,贷款人与出口商都在同一国度,操作比较方便。
出口卖方信贷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美元。
自签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宽限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并采用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1.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还款计划等);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和借款授权书;初次借款的企业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
2.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近三年经年审的财务报表和贷款卡;
3.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书(包括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所需的批准文件);
4.有关商务合同副本(含出口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和使用外汇贷款的进口合同);
5.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进口方银行出具的延付保证(即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保函);
7.保险机构承诺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意向书及借款人同意将出口信用险项下赔付款优先用于还贷的证明;
8.担保的有关资料(包括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以及保证人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担保意向书等);
9.中国银行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1.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国政府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提供信贷,所以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t&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确认。
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买方信贷需按照一定的费率征收管理费、承担费等相关费用。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1.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3.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5.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6.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融资意向阶段
出口商在进出口双方初步洽谈业务时,或出口商参加境外投标时,与公司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向我行申请买方信贷意向函或兴趣函。同时,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填写《询保单》,申请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兴趣函或意向函。中国银行根据有关资料,通过相关机构或者资信系统,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可或修改出口商提出的融资方案。向出口商出具不具法律约束力融资兴趣函或意向函。
2.项目谈判及评审阶段
我行业务人员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出口商和借款人进行商务合同的谈判,明确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比例、结算方式,争取在支付贷款、结算方式等与贷款的提款期、支款等条件相匹配。
3.贷款和保险协议谈判及签署阶段
4.用款阶段
出口商发送货物,按照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委托国际结算部办理托收或信用证业务,向借款人提交单据,要求借款人审核单据,并发送付款指令。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提用我行贷款。出口商定期提供出口合同进展报告,明确交货或工程进度,以及货款结算情况。
分享&打印&保函又称“担保”,是中国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种类很多,用途十分广泛,可适用于商品、劳务、技术贸易,工程项目承包、承建,物资进出口报关,向金融机构融资,大型成套设备租赁,诉讼保全,各种合同义务的履行等领域。
中国银行的保函业务优势
保函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优势产品,中国银行能够为企业全球发展提供多语种、多币别的保函业务服务。我们的优势体现在:
1.卓越的国际信誉
2.发达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网络
3.优秀的保函业务团队
4.丰富的保函业务经验
5.多样化的保函业务产品
开立保函的一般流程
1.保函审核及开出
(1)银行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银行对客户的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进行落实。
(3)银行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及保函格式。
(4)保函开出。
2.保函收费
保函开出后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确定收费原则和费率对保函进行收费。
3.保函修改
根据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修改保函条款,如延长保函效期等。
4.保函付款/赔付
在保函效期内一旦发生受益人索赔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经担保行审核索赔单据并确认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责任。
5.保函后期管理
(1)根据客户的重大情况变化,对客户档案进行动态维护。
(2)对保函业务档案进行集中保管、及时清查,确保业务档案真实反映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3)在确保我行担保责任全部解除后对保函进行撤销,并可恢复保函申请人相应的授信额度或退还相应保证金。
四、融信达
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经中国银行认可的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凭相关商业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
按基础交易类型,分为出口融信达和国内融信达;按发生保险承保风险时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融信达和无追索权融信达。
用于满足卖方在已投保信用保险情况下出口或国内贸易项下的融资需求。
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出口融信达项下还可规避进口国政治风险);&
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可优化卖方财务报表。&
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
流动资金有限,需改善资金状况。&
卖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史履约记录良好;&
申请办理融信达业务的商品/服务为卖方主营业务。&
卖方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达到中国银行准入标准。&
卖方就拟申请融资的业务向经中国银行认可的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向卖方出具保险单;&
卖方按照保单条款或与其他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
卖方向中国银行提交融资申请书、业务相关单据及构成完整信用保险单的相关单据,将应收账款转让中国银行;&
卖方与中国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就赔款权益转让中国银行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中国银行经审核同意办理,并确定融资比例后将融资款项划入卖方账户,并将有关单据寄往国外银行或付款人进行索汇;&
国外银行或付款人到期后按照中国银行指定路径付款,相关款项偿还中国银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给卖方。
五、融货达
在贸易结算业务项下,凭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货物/权利作为质押为客户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业务品种包括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融资、国内信用证开证/买方押汇及汇出汇款(国内贸易)融资。商品种类包括汽车、钢铁、化工产品、农林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能源等七大类。
在不动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等传统手段之外的又一授信保障,解决了存在授信瓶颈客户的融资需求。
为客户开辟新的授信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帮助大企业维护客户和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盘活客户货物,减少对其他担保品的占用。&
客户货物周转量大,行情走俏,急需资金支持,但客户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担保品有限,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授信额度满足其融资需求。
客户基本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文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申请办理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融资业务的客户还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对拟质押货物经营年限应在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在当地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处于中上游水平,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达到中国银行相关准入标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金融机构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无违规记录;&
在中国银行开立销售回款账户。&
基础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货押质权可以合法、有效地设定,中国银行能够取得该质权;&
融资款项通过中国银行用于货款支付;&
融资期限不超过180天。&
中国银行与客户及仓储监管单位签署《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并与客户签订《质押合同(融货达业务专用)》;&
客户向中国银行提交基础贸易材料以及相关业务申请书,中国银行落实货物/权利质押手续后,为客户核定质押担保额,同时根据该质押担保额占用对客户的融货达业务授信额度,并为客户办理开证/融资业务;&
融资到期,客户正常还款,中国银行向客户释放货物,业务终了。
六、福费廷
福费廷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我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有效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增加现金流,改善财务报表,获得提前核销退税等多方面综合需求。目前,我行福费廷业务可细分为:
1.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远期议付、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买入经开证行承兑/承付的远期应收款项。
2.即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即期议付信用证项下,我行是指定议付行或信用证为自由议付,在严格审单,确保单证一致情况下,应客户要求买断开证行应付款项。
3.D/A银行保付项下福费廷。
指在承兑交单(D/A)项下,我行应客户要求无追索权买入经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
4.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国内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客户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5.信保项下福费廷(无追索权融信达)。
指我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客户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客户提供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业务。
6.IFC等国际组织担保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作为IFC、ADB、EBRD、IDB四家国际组织全球贸易融资项目协议参与方(保兑行身份),凭国际组织担保,无追索权买入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债权。
1.无追索权买断。中国银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4.增加流动资金。客户获得100%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5.优化财务报表。客户在不增加银行负债情况下,减少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量,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提前获得出口退税。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福费廷业务,客户可以获得提前出口核销和退税,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可以提供1年期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1.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2.客户希望规避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和核销。
1.客户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
2.客户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取得对债务人的授信额度或确定转卖后,与客户签署《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4.债权转让。在客户持有票据情况下,将票据背书给我行;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下,签署《债权转让书》。
5.贴现付款。我行取得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银行的承兑/承付通知,或其他符合我行要求的债权凭证后,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客户。
6.出口贸易项下,为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
1.&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债权应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
2.&在信用证和托收结算方式下,通过中国银行交单,办理福费廷业务更加便捷;
3.&在D/A托收项下,须由有关银行在汇票上加签保付或提供担保;
4.&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有利于获得优惠的融资利率;
5.&在业务前期,中国银行可以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为您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并可以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照既定的价格和条件买入您的未到期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承诺期的长短,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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