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盟供货商合同纠纷案件可否向包商索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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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31 &匿名提问
&pre&信用证欺诈案例   1、问题之一:如何适用独立性原则和欺诈例外  
 在对待因基础合同欺诈为由而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问题上,最高法院早有极为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法发布于日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最高法院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先进国家的法院一样,认为信用证基础交易和信用证交易相互独立这一基本原则不能保护一个“不道德的商人”,或者用罗马法的一句古老的格言来说,就是“欺诈使一切无效”。最高法院的这一立场是清楚而坚定的,从最高法院最近作出的新湖商社案和三和银行案判决就可以看出,另外,新湖商社案特别提出了欺诈必须是“实质性”欺诈的标准,换言之,一旦信用证项下发生实质性欺诈,则独立性原则将不再能够保护受益人,法院将可以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的基本原则,去根据基础合同项下受益人是否作出欺诈来判断开证行应否付款,而不是仅仅根据单据是否严格相符来作出应否付款的判断。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是一个由法官自由裁量权掌握的问题。  
  2、问题之二:认定信用证欺诈和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
 本案信用证交易显然存在受益人提交假单据进行欺诈的事实。但是问题的关键点是,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阻止法院不能轻易越过独立性原则以及单据交易原则去看单据背后的基础交易,那么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将以何种方式越过独立性原则去考察基础合同是否存在欺诈。本案法院在原告起诉之前冻结信用证的程序中,以及后来法院在本案的实体判决中,法院并没有交待如下一些基本实事就直接认定存在基础合同的欺诈:原告提供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是一些什么样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说明存在基础合同欺诈?该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欺诈?在基础合同存在实质性欺诈的情形下,如果法院不给予法律救济,将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是否是不可挽救的?法院是否有必要和足够的理由停止或终止信用证的支付?另外,最高法院的《座谈会纪要》中说,因基础合同欺诈而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支付的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在本案的判决中,我们看不到法院对这一举证责任和举证要求做出任何考量。  
  3、问题之三:欺诈例外的例外  
 并不是只要发生信用证欺诈法院就可以一概将信用证的支付予以冻结或终止支付。各国之所以在欺诈例外之外还设定一系列例外,有一个明显的目的,那就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中间商或中间银行参与到信用证交易中来,因此开证行或法院必须注意培养而不是破坏这些信用证交易的中间人或中间行对信用证机制的善意信赖。因为这些中间商或中间行对信用证机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以及那些因依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的付款保证而善意行事的人,或者他们不知晓欺诈的发生,或者他们已经付出对价。法院必须明白,没有这些中间行的善意参与以及对信用证法律机制的依赖,信用证付款机制就是一句空话。    本案判决的最大问题是,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没有考虑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之外还有一系列例外。例如就最高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信用证项下已经开证行承兑的汇票这一例外而言,本判决就没有予以充分的考虑。数年以来,中国法院在这一欺诈例外的最主要的例外问题上的做法已经令国内银行实务界怨声载道,也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法院的做法令中国银行界和司法界声誉受到最严重的损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得明明白白,如果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已经开证行承兑,开证行在该汇票项下的付款义务已经变为无条件的付款义务,则开证行必须付款。本案的判决显然直接违反了最高法院前述明确的司法解释。  
 当然,如果已经开证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仍然由进行欺诈的受益人持有,则开证行当然可以根据受益人进行欺诈的抗辩直接针对该受益人,但实际上实行了欺诈仍傻乎乎地持有汇票的受益人几乎没有,因为受益人获得开证行承兑汇票之后往往立即以较低的价格直接在票据市场上将该承兑汇票贴现,获得款项后不知去向。所以最后要求开证行兑付承兑汇票的往往是付出对价的、善意的、在票据市场上以公平价格获得该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已经承兑汇票的开证行不得以针对受益人的欺诈抗辩针对正当持票人。  
 法院在本案中显然根本没有考虑信用证下已承兑汇票项下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的判决将显然造成如下严重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由于法院处理的是基础合同项下的欺诈纠纷,诉讼的原被告是基础合同的买方和卖方,但是法院却处分了不是本案当事人的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和已经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的法律权利;另外,由于开证行和正当持票人不是一审的诉讼当事人,自然也被剥夺了上诉的权利。这样的判决显然会造成很大的司法不公平。  
  4、问题之四: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涉及独特的程序上的问题  
 对法院的司法程序和实际操作来说,因基础买卖交易项下的欺诈而来的诉讼必然会涉及到信用证交易。但是信用证交易和基础合同交易的相互独立这一基本原则又不允许银行或法院轻易地突破该基本原则。法院必须保持平衡:一方面不能让欺诈得逞,另一方面又不能损害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法院在此时会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是程序上的问题。因为法院审理的往往是开证申请人发现受益人欺诈后提起的要求法院冻结甚至撤销信用证项下款项付款的诉讼。但是开证行并不是基础合同项下的当事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基于信用证开立而来的交单付款关系不能基于基础合同项下一般纠纷的抗辩得以解除,除非出现受益人欺诈。程序上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一般来说,基础合同项下开证申请人为原告和受益人为被告之间的诉讼如何将开证行追加进来是一个重要问题。在美国一般是开证申请人为原告告被告开证行,要求后者因受益人欺诈而拒绝兑付受益人汇票。但是在中国法院目前所审理的案件中,似乎更多的是开证申请人以基础合同项下受益人欺诈为由起诉受益人。所以,开证行往往被当作第三人追加到诉讼中来。  
 这样就产生一个严重问题:因为基础交易和信用证交易是两个不同的交易,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的情形下,基础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和信用证交易的法律关系在一般的情形下是不应该合并审理的。因为原告和被告不一样,诉讼的标的也不一样。  
 其次是实体上的问题。尽管独立性原则不能被轻易突破,但是由于法院不能违背公正的原则而眼睁睁的看着受益人的欺诈得逞,所以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在何种条件下,基于何种考虑才能突破独立性原则,再根据基础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欺诈的证据判断,对银行应否兑付信用证作出判决。  
  5、问题之五:未经审判剥夺开证行和信用证项下汇票持票人的权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法院未经追加开证行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持票人就撤销了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义务。但是法院撤销了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义务并不意味着法院在同时也撤销了开证行已经承兑并经转让给第三人的汇票项下的付款义务。有的人理解为法院也同时撤销了承兑汇票项下的付款义务,理由常常是该承兑汇票正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方式。  
 本案中,法院显然没有考虑承兑汇票的付款最终性问题。法院也显然没有考虑该承兑汇票的持票人的正当性问题。法院没有意识到,他们一相情愿要保护国内开证申请人的一方利益时,也轻易并且未经审判就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例如开证行或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的财产以及相应的法律权利。显然本案的开证行的国际声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另外,本案正当持票人的权利未经司法审判,根本没有获得基本的抗辩机会就被法院无情剥夺。  
 另外一个更简单直接的理由是,既然法院的判决未经开证行和正当持票人的参与,法院的判决就无法约束开证行或正当持票人。法院的判决不能约束未参与诉讼的、没有接到法院通知、也没有获得足够的抗辩机会的当事人。这是明显的强有力的理由。  
 接下来的后果是,当信用证项下经开证行承兑的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要求开证行兑付到期汇票时,开证行将不可避免地要做出支付。当然开证行也可以以该国内判决作为抗辩,但是持票人可以有几个强有力的抗辩理由:第一,国内法院终止的是开证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法院并未终止开证行承兑汇票项下的付款义务;第二,开证行和正当持票人不是开证申请人发动的基础合同项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该诉讼的判决结果对于未参与诉讼的开证行和承兑汇票持票人并无约束力。第三,如果该信用证项下经开证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是正当持票人,即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发现受益人欺诈,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也很难以此作为对抗正当持票人的抗辩理由。  
  6、问题之六:法院不当干预信用证支付造成银行实务的混乱和银行的尴尬地位    法院显然没有明确区分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支付和撤销信用证项下兑付义务。因为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诉讼的被告是开证行或保兑行。因基础合同欺诈而提起诉讼的被告则是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即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法院在发出冻结信用证的命令时,应该明确知晓自己发出的命令将严重干预商业实务,除非确实发生了严重的欺诈行为。如果法院的命令错误,将使信用证的各当事人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法院应该知晓,在一般情况下,尤其是没有明确的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被提交法庭之前,法院不应该轻易去干预国际商业实务的运作。因为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相隔遥远,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以及涉及金额巨大且生死悠关,交易各方全凭信用证这一精妙的支付机制以及对银行付款信誉的依赖,否则国际商业就无从开展。  
 没有一个国家的法院会故意去损害自己国家银行的国际声誉,尤其对于信用证来说,开证行的声誉以及信用是信用证机制赖以存在并发挥其关键作用的基石,先进国家的法院明确承认,损害这一基石,将使本国的国家贸易企业和银行在国际贸易中陷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几乎所有先进国家尤其是国际贸易发达国家的法院,在处理信用证冻结和撤销案件时,均战战竟竟,生怕影响了本国的银行家和生意人的生意。我们在这一个案件中看不到法院对此有任何考虑。法官是那些银行家和生意人交纳的税养活的人,法院没有理由,也不可以因自己的不当行为扰乱银行家和生意人的生意。和其它一些案件一样,我们再次看到了基层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造成银行实务的严重混乱,本案是最典型的案件之一。  
 本案法院造成银行界尴尬处境至少有两个:其一,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基础合同,却处分了信用证交易项下当事人以及开证行承兑汇票关系项下持票人的权利,由于实行欺诈的卖方不可能来参加诉讼,因此对这样一个被告缺席的判决,一审判决自然无人会上诉,而信用证项下的当事人因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就更无法上诉,案件判决出来后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人又只能执行,如果银行想要对这一已经产生既判力的不公判决要求撤销,又极其困难。开证行的国际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但是开证行只好干瞪眼。开证行面临的另外一个更大尴尬是,开证行由于已经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该汇票又被第三人在国外的公开市场上以公平价格购得,因此该持票人显然是正当持票人,如果该持票人在国外提起诉讼,显然开证行最后仍需支付,不但本金利息要支付,而且还要赔上一大笔律师费,银行声誉上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这正是国内法院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好心一不小心就变成了一件大坏事。  
 更糟糕的是,一旦开证行在国内或国外被中间行或正当持票人起诉败诉后,开证行必须对外支付信用证项下或承兑汇票项下的款项,但是开证行在付款以后将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因为开证行对外支付后,开证行替开证申请人垫付的款项最终无法从开证申请人那里获得偿还,因为开证申请人会根据海事法院在基础合同项下做出的终止信用证支付的生效判决作为针对开证行债权的有力抗辩。最后的结果是,不但开证行两头不是人,而且还吃了一个哑巴亏,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本案最恶劣的地方盖在于此。包括本案在内,笔者已经接触到了四个相似的案件,几乎无一例外,开证行都几乎将在或已经在国内或国外被开证行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起诉,开证行几乎无一可能逃避付款责任。而开证行最担心的就是在自己对外作出付款后,自己的债权最终无法从开证申请人那里得到偿还,原因就是国内已经有一个法院的无理判决横在那里阻止了它的索偿企图。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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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产生以来,风险就与之形影不离、相伴相生。风险即是一种挑战,也蕴藏着机会。银行因为有效管控风险而生存和繁荣,也因为风险管控不力而衰败和消亡。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现代银行科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见险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能否正确认识见险,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将决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近几十年,随着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的频繁暴发,人们对银行风险的认识和重识程度逐渐加深,如何有效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别是防范案件,已成为银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们从几个案例看下银行业案件频发的成因:
1、 柜员挪用现金案件(2006)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绕开银行内部各监管环节,于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时间,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并中得彩票奖金500万元。如果不是建行山东德州分行对所辖的德州市平原县支行进行突击检查,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挪用、盗用银行资金逾2000万元一案,也许根本无人知晓。
案情剖析: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所谓“空存现金”,即在没有资金进入银行的情况下,通过更改账户信息,虚增存款。由于存单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尽管事实上并没有资金入账,但还是可以将虚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转账出来,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
为了获取资金购买彩票,刁娜向李顺刚(刁娜男友李顺峰之兄)、周会玲(德州卫校体彩投注站业主)、冯丽丽(德州保龙仓体彩投注站业主)三人开立的四个账户虚存资金52笔,共计2126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刁娜将其中的1954万元分54次转入体彩中心账户,提现的172万元也均用于购买彩票。相对而言,直接盗取银行现金更为困难。因为银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轧账。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轻易得手。调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间,多次直接拿出现金,或在中午闲暇时直接交给柜台外的男友李顺峰,或下班后自行夹带现金离开,或将现金交其他柜员存入李顺刚账户。如此这般,盗取现金总计54万元。
日,在刁娜购买彩票中得500万资金时,她选择以“空取现金”(与空存现金相反)的方式归还了部分库款,但最终留给建行1680万元的现金空库;扣除公安部门追缴冻结的资金74万元之后,建行涉案风险资金为1606万元。
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营业室相关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严重失职,使得刁娜轻松越过授权、查库、事后监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关口”和至少十二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闸门,从容作案。例如,营业室副主任尹光辉在刁娜作案期间查库六次,但每次都不实际盘查库款,只是登记《现金单证核查登记簿》,结论是“账实相符”。同样是刁娜作案期间的9月12日,德州分行会计业务检查组对平原支行营业室进行检查,刁娜仅以生病为由就逃避了库存的检查。刁娜案件的现金库存近两个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目前的数据集中系统未实现预警,只能通过事后的稽核系统才能发现问题。
银行应构建“人控”与“机控”双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异常业务预警,强化业务的即时监控,使违规行为无处可藏。
2、 柜员盗用现金案件(2009年)
基本案情:日18:00,该支行报告上级行,称其一名综合柜员武某于当日15:25分离岗,到结账时未归,该支行随即展开对武某的调查。经核查,武某在9月13日通过直接盗取库款,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等方式共盗取现金156余万元。
作案手段:1、直接盗取库款100万元。9月13日,武某利用中午吃饭时间,将其他工作人员支开,从现金库盗取资金100万元并分两次从柜台递交给作案同伙。
2、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56余万元后取现。武某通过盗用客户“张某”、“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借记卡,自9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武某通过个人终端分6笔在“张某”、“王某”两个账户内空存现金56万余元。9月13日上午武某通过值班保安在该支行另一柜台提取现金3.5万元,下午武某及作案同伙通过某行商户POS机提取现金23万元,剩余资金因该POS商户当天无足够现金未能取现。
发案原因分析:本案件作案手段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武某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空存、盗取现金的全过程,充分暴露了该支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经初步排查,案发原因突出体现在:
1、 案件防控意识淡薄。该案件充分暴露出该支行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不强,未能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现象极为突出。
2、 未执行“双人临柜”制度。经初步调查,案发当时为星期天,犯罪嫌疑人武某
以午饭时间、客户较少等借口支走其他柜员及四级授权经理,违规单人临柜,为作案铺平了道路。
3、 未执行现金管库员离岗报告制度,按照该行内控制度要求,对现金管库员离岗
30分钟未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自9月13日15:25分离岗后至日终结账时,支行才上报武某未归信息,错过案件最佳侦破时机。
4、 内控制度及操作系统对“空存”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目前该行现行的操作系统
及业务流程对柜员授权金额以内的“空存”行为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环节,只能在事后监督环节发现漏洞,对柜员“空存”行为监督力度不足。原文地址.html
银行自产生以来,风险就与之形影不离、相伴相生。风险即是一种挑战,也蕴藏着机会。银行因为有效管控风险而生存和繁荣,也因为风险管控不力而衰败和消亡。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现代银行科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见险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能否正确认识见险,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将决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近几十年,随着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的频繁暴发,人们对银行风险的认识和重识程度逐渐加深,如何有效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别是防范案件,已成为银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们从几个案例看下银行业案件频发的成因:
1、 柜员挪用现金案件(2006)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绕开银行内部各监管环节,于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时间,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并中得彩票奖金500万元。如果不是建行山东德州分行对所辖的德州市平原县支行进行突击检查,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挪用、盗用银行资金逾2000万元一案,也许根本无人知晓。
案情剖析: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所谓“空存现金”,即在没有资金进入银行的情况下,通过更改账户信息,虚增存款。由于存单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尽管事实上并没有资金入账,但还是可以将虚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转账出来,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
为了获取资金购买彩票,刁娜向李顺刚(刁娜男友李顺峰之兄)、周会玲(德州卫校体彩投注站业主)、冯丽丽(德州保龙仓体彩投注站业主)三人开立的四个账户虚存资金52笔,共计2126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刁娜将其中的1954万元分54次转入体彩中心账户,提现的172万元也均用于购买彩票。相对而言,直接盗取银行现金更为困难。因为银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轧账。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轻易得手。调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间,多次直接拿出现金,或在中午闲暇时直接交给柜台外的男友李顺峰,或下班后自行夹带现金离开,或将现金交其他柜员存入李顺刚账户。如此这般,盗取现金总计54万元。
日,在刁娜购买彩票中得500万资金时,她选择以“空取现金”(与空存现金相反)的方式归还了部分库款,但最终留给建行1680万元的现金空库;扣除公安部门追缴冻结的资金74万元之后,建行涉案风险资金为1606万元。
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营业室相关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严重失职,使得刁娜轻松越过授权、查库、事后监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关口”和至少十二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闸门,从容作案。例如,营业室副主任尹光辉在刁娜作案期间查库六次,但每次都不实际盘查库款,只是登记《现金单证核查登记簿》,结论是“账实相符”。同样是刁娜作案期间的9月12日,德州分行会计业务检查组对平原支行营业室进行检查,刁娜仅以生病为由就逃避了库存的检查。刁娜案件的现金库存近两个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目前的数据集中系统未实现预警,只能通过事后的稽核系统才能发现问题。
银行应构建“人控”与“机控”双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异常业务预警,强化业务的即时监控,使违规行为无处可藏。
2、 柜员盗用现金案件(2009年)
基本案情:日18:00,该支行报告上级行,称其一名综合柜员武某于当日15:25分离岗,到结账时未归,该支行随即展开对武某的调查。经核查,武某在9月13日通过直接盗取库款,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等方式共盗取现金156余万元。
作案手段:1、直接盗取库款100万元。9月13日,武某利用中午吃饭时间,将其他工作人员支开,从现金库盗取资金100万元并分两次从柜台递交给作案同伙。
2、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56余万元后取现。武某通过盗用客户“张某”、“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借记卡,自9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武某通过个人终端分6笔在“张某”、“王某”两个账户内空存现金56万余元。9月13日上午武某通过值班保安在该支行另一柜台提取现金3.5万元,下午武某及作案同伙通过某行商户POS机提取现金23万元,剩余资金因该POS商户当天无足够现金未能取现。
发案原因分析:本案件作案手段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武某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空存、盗取现金的全过程,充分暴露了该支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经初步排查,案发原因突出体现在:
1、 案件防控意识淡薄。该案件充分暴露出该支行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不强,未能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现象极为突出。
2、 未执行“双人临柜”制度。经初步调查,案发当时为星期天,犯罪嫌疑人武某
以午饭时间、客户较少等借口支走其他柜员及四级授权经理,违规单人临柜,为作案铺平了道路。
3、 未执行现金管库员离岗报告制度,按照该行内控制度要求,对现金管库员离岗
30分钟未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自9月13日15:25分离岗后至日终结账时,支行才上报武某未归信息,错过案件最佳侦破时机。
4、 内控制度及操作系统对“空存”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目前该行现行的操作系统
及业务流程对柜员授权金额以内的“空存”行为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环节,只能在事后监督环节发现漏洞,对柜员“空存”行为监督力度不足。
范文二:银行案例分析一
案例一:留下不了之的回忆
日,中国建设银行某营业部先后收到X公司存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于11月10日将此客户中的1,000万元自开“特种转账凭证”,要求会计、清算经办人员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将款项划给Y证券公司。当经办人员办理此项业务询问原因时,刘某声称该行与客户有协议要求这样处理,于是挪用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就在正常的程序中完成了。12月3日该存款户要求汇款发现账户余额不足。经查,才知道刘某个人与Y证券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书留在了刘某手上,既没交接,又没有该行公章,纯属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行为。Y证券公司所用资金的成本以利息方式付给存款户,该行却承担了风险。刘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只是怕事情败露暂将好处费挂在该行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后来,款项被追回,但对该银行信誉已造成不利影响。
1、该案例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银行的风险。
首先,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利用职权,违规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方便挪用客户资金,以权谋私,这是银行对违规作假风险疏于防范的后果。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另外,会计、清算业务经办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地违规操作,没有对相关协议进行核对,没有予以有效复核,致使作假单据顺利进入正常操作流程。银行内部人员口头复核,且未核对相关凭证单据即予以办理转账流程。这完全违背了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使得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是由于银行疏于防范造假和复核的风险,才酿成了这一影响银行声誉和增加风险的内控事故。
2、针对该案例的预防措施:(1)经办人员应事先知道该帐户协议划款对象,并留存有最新协议的复印件,以便划款时核对。(2)授权复核应对单据进行审核并要对协议进行复核。(3)营业部负责人不能制单划账。
3、该案例在我行有可能会发生。(1)、目前农商行有存在协议扣款业务和有业务发生,并且也是用“特种转账凭证”进行划款,如供电公司帐户。在扣划过程中,银行是否严格执行“三分开”制度,即制单、记账、授权三分开,协议原件由是否妥当保管,是否已过期,还没有续约(含已延期一年)等,均需严格管理。若无协议(或遗失协议),只是相当口头协议划款;(2)农商行营业部前台经常换岗,有一些是网点新调入的员工,就算是营业部原来人员也对扣款协议知之甚少,只是知道按单划款,较少过问当中缘由,只是出于对后台信任,假如是营业部经理制的单据更是深信不疑。(3)实时监督兼顾工作内容较多,如后台有心作假可趁实时监督不在的时候以情况紧急要求前台办理并自行授权划款。
4、如何防止我行出现类似案件。(1)加强会计结算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协议扣划款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对于关系客户、大客户因需定期扣划到指定帐户要签定扣划协议的由总行或支行一把手代表签约,原件由营业部专夹保管。由专人制单,专人审核单据,专人授权复核,专人经办,各个岗位互相独立,合理分工,相互制衡,不能出现混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人手中均有一份最新协议复印件或由
一把手签署的协议清单明细,以便在各操作流程中核对。(2)加强对员工进行合规风险意识教育,对员工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防范信任代替制度。(3)加强对员工行为排查。定期对员工进行行为排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排查员工是否存在有异常行为,对属“九种人”范围的员工要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范文三:X银行案例
X银行网点营销能力提升案例
阅读详情.html
一、项目概要
二、前期准备 三、主要工作内容
四、每日工作日志
五、工作成果 六、业绩战报汇总
七、连点案例赏析
保密文件 严禁外传
阅读详情.html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周期: 日日(共 六周) 2、参与网点:① XX分行团结支行( 3周)、②XXX分行 玉龙支行(3周) 3、人员配备:专家 组2人(黄登平、耿 静),银行对接组( 分行1人、支行长、 付支行长、营业主 任)
X银行成立于1998年 12月,共16家分行 ,130多个营业网点 ,员工8646人;截 至2012年末,总资 产达到2022亿元, 各项存款余额1184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545亿元;五级分类 不良贷款余额5.04亿 元,不良率为0.93%
X银行依靠小微贷迅 速在市场上发展壮大 ;经过2013年的移 动互联金融和社区银 行的冲击,银行高层 意识到传统银行的商 业结构必将发生质变 ,物理网点将成为维 系客户关系最重要和 最直接的场所和纽带 ,网点营销能力的提 升将成为银行整体战 略实施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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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准备
项 目 前 期
贯彻本次项目的需求重点、X商银行基本情 项目顾问启动会 况、重点难点问题处理、项目管理要求、文 1天 档要求、工具包统一等内容 访谈网点服务营销现状,总结分析服务营销 1天/ 网点调研及诊断 面临问题,提供改进建议。 网点 成果:《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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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周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阶段 项目模块 项目内容
厅堂功能分区调整及物 基于支行目前现有情况,改善功能分区的物理布 理环境改善 局,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体验度。
岗位设置和人员匹配
高低柜分离和人员匹配,设置专职大堂经理,明 确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对所有岗位开展服务标准化培训和辅导
驻 点 辅 导 阶 段
全员服务标准化
大堂经理作为厅堂协作营销的“枢纽”,必须清 大堂经理识别引到分流 楚了解其岗位职责、流程、日常工作管理的工具 流程导入 和方法。 针对柜员开口率低,而失去重要营销、设别或推 柜员一句话营销辅导 荐机会,加强柜员一句话营销话术培训 晨会和夕会的流程导入 晨会和夕会的内容、流程和规范要求
厅堂协作营销开展辅导 在各岗位导入协作营销的流程、方法和工具 针对社区实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活动以开 社区活动和节日营销活 发潜力客户,结合当月节日时点,开展有针对性 动实施 的节假日营销活动。
2014年6月 保密文
件 严禁外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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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岗位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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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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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晚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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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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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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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晨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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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具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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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员营销技巧培训及演练
员工现场讨论并演练产品 营销
2014年6月 保密文件 严禁外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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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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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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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日志
包商银行网点产能提升项目 工作日志
分行名称:包商银行通辽分行 支行名称:团结支行 顾问及助理姓名:顾问黄登平,助理耿静 辅导周期: 至 2014 年/6/13
包商银行网点产能提升项目 工作日志
分行名称:包商银行通辽分行 支行名称:团结支行 顾问及助理姓名:顾问黄登平,助理耿静 辅导周期: 至 2014 年/6/13
第三周第一天( 2014 年 06 月 09 日)
序号 辅导主题 一、观摩晨会: ? 晨会时间:7:40-7:55 ? 晨会主持人: 隋昕 ? 参与人员:15 名 ? 晨会内容: 1、晨会标准流程、内容、主持技巧辅导; 2、本周接下来工作重点 3、工作事项 二、观摩人员: 仁脉公司顾问及助理,营业室主任甘冰 三、观摩形式: 宣讲、观察、记录、拍照 四、存在问题: 1、员工士气有待提升。 五、剪影: 辅导内容
第三周第三天( 2014 年 06 月 11 日)
序号 辅导主题 一、观摩晨会: ? 晨会时间:7:30-7:45 ? 晨会主持人: 滕丹 ? 参与人员:9 名 ? 晨会内容: 1、本周接下来工作重点 2、工作事项 二、观摩人员: 仁脉公司顾问及助理 三、观摩形式: 宣讲、观察、记录、拍照 四、剪影: 辅导内容
团队管理 晨会优化辅导
团队管理 晨会优化辅导
晨会 六、工具: 《晨会标准流程》
晨会 六、工具: 《支行晨会标准流程》
与忠实客户 (周 一、沟通内容: 边商户)沟通 1.了解周边商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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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周工作结果
1,员工积极性明显提高,服务意识较好,各岗位服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地和执行 2、厅堂环境明显改善,营销氛围浓厚。 3、柜员一句话营销开始显现,开口率逐步提高,开始有客户转介。 4、大堂经理明确了岗位职责,学习使用大堂经理工具包,开始通过识别引到分 流流程管理厅堂,同时开始主动营销。 5、开始梳理客户,制
定开户开发和管理计划,有针对性地邀约客户。 6、晨会流程明显改善,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7、走进社区,积极开展社区营销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8、支行管理有效性提高,整个团队士气大幅度提高。 9、取得较好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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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战报汇总
X 银行 XX 分行团结支行网点产能提升项目战报
战报内容: X 银行 XX 分行团结支行网点产能提升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5 月 26 日至 6 月 13 日,实 现客户推荐量 140 个;大有财富卡 6 张;有效客户数(2 万以上)127 个;渠道产品 16 个;理财产品 127 万;活期储蓄增长 207.4 万,定期储蓄增长 346.67 万,国债 9.1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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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亮点案例赏析
X 银行 xx 分行团结支行第二周亮点案例
案例: 网点营业室主任甘冰在外拓宣传过程中, 发现一支三百人的广 场舞健身队伍,后与其领队沟通过程中,达成成立 xx 支行健身俱 乐部意向,后将该领队邀约到网点具体商谈成立俱乐部事宜。 俱乐部初成立会员就将达到 150 名,会员来自各行各业,在甘 冰主任与全行的努力下,领队当即在 xx 支行存款 50 万元,并表示 以后的所有房租款项均会存到 xx 支行;俱乐部其他成员也均会在 团结开户、存款、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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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银行法案例
? 银行法案例
2004年某商业银行因业务发展较快决定增资扩股。经与某建筑公司洽谈并签订协议,由该建筑公司以一幢作价1亿元的写字楼入股该商业银行,在取得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后,商业银行前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东登记,但未获准,理由是办理变更登记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件。接着商业银行又发现建筑公司准备入股的资产已向某银行作了抵押,于是拒绝建筑公司的入股要求,而建筑公司以双方已签订了协议,资产抵押并不影响使用为由,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东登记手续。
(1)写字楼是否可以用做资产入股?
(2)此案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为商业银行作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合
法?信托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谁?
(3)已经作了抵押的楼房是否可以作为入股的资产?为什么?
(4)信托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广东A建筑公司,2005年5月开办金融业务,以“A建筑公司集资建房职工款存折”名义吸收资金,2000年10月又成立“内部银行”对外营业。
(1)开办金融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2)广东A建筑公司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某国有非金融企业职工王某,专门负责帮助别人筹措资金。他以较高利息为条件吸纳他人资金,再以更高利息向需要资金者放贷,获利颇丰。其间,有知情人员向该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了王某的行为,但监管机构认为,王某为个人,并非金融机构,不归他们管理,因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后由于王某的经营出现
危机,无法按期偿还他人的资金,社会影响恶劣。此时银行业监管机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冻结王某的财产、限制他本人出境并进行罚款。问:
(1)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2)接群众举报后,监管机构的反应是否合适,为什么?
(3)监管机构对王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适?
银监会工作人员李某,基于自己的特殊身份,经常出入本市的商业银行经营场所,并不时要求银行管理人员出示银行的经营账册和财务报表,并随意查询客户的存贷款记录。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虽有怨言,但考虑到李某为监管人员,有现场检查权,因此没有表示异议。后由于李某散布所掌握他人的存贷款信息,引起客户不满。
(1)李某的行为是否为现场检查,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该如何处理?
范文五:银行案例分析一
案例一:留下不了之的回忆
11月1日,**银行**营业中心先后收到X公司存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该银行营业中心负责人刘某于11月10日将此客户中的1,000万元自开“特种转账凭证”,要求运营主管、临柜经办人员通过同城交换系统将款项划给Y证券公司。当经办人员办理此项业务询问原因时,刘某声称该行与客户有协议要求这样处理,于是挪用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就在正常的程序中完成了。12月3日该存款户要求汇款发现账户余额不足。经查,才知道刘某个人与Y证券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书留在了刘某手上,既没交接,又没有该行公章,纯属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行为。Y证券公司所用资金的成本以利息方式付给存款户,该行却承担了风险。刘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只是怕事情败露暂将好处费挂在该行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后来,款项被追回,但对该银行信誉已造成不利影响。
1、该案例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银行的风险。
首先,该银行营业中心负责人刘某利用职权,违规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方便挪用客户资金,以权谋私,这是银行对违规作假风险疏于防范的后果。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另外,会计、交换经办人运营主管、临柜经办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地违规操作,没有对相关协议进行核对,没有予以有效复核,致使作假单据顺利进入正常操作流程。银行内部人员口头复核,且未核对相关凭证单据即予以办理转账流程。这完全违背了岗位职责和内
部控制的要求,使得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是由于银行疏于防范造假和复核的风险,才酿成了这一影响银行声誉和增加风险的内控事故。
2、针对该案例的预防措施:(1)经办人员应事先知道该帐户协议划款对象,并留存有最新协议的复印件,以便划款时核对。(2)授权复核应对单据进行审核并要对协议进行复核。(3)营业中心负责人不能制单划账。
4、如何防止我行出现类似案件。(1)加强会计结算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协议扣划款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对于关系客户、大客户因需定期扣划到指定帐户要签定扣划协议的由总行或支行一把手代表签约,原件由营业部专夹保管。由专人制单,专人审核单据,专人授权复核,专人经办,各个岗位互相独立,合理分工,相互制衡,不能出现混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人手中均有一份最新协议复印件或由一把手签署的协议清单明细,以便在各操作流程中核对。(2)加强对员工进行合规风险意识教育,对员工定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防范信任代替制度。(3)加强对员工行为排查。定期对员工进行行为排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排查员工是否存在有异常行为,对属“九种人”范围的员工要及时进行跟踪了解,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范文六:银行卡案例
2009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雁奖”优秀营销项目展示 成都市
分行开发校园绿卡
项目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已逐渐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年来扩招后的大中专学校对诸多银行而言都孕育着无限商机,各家商业银行围绕“校园经济”这一大块“蛋糕”,展开了激烈的市场争夺战。成都作为全国著名的文化城市,高校数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前列,潜在客户多,市场需求巨大。开拓校园市场,对邮储银行提高服务质量、信誉度和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营销过程 邮储银行四川省成都市分行专门成立了由市分行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相关支行和市分行综合业务部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小组,市分行综合业务部牵头组织该项目,各支行具体实施。
服务方案的拟订 为顺利实施校园绿卡营销,成都市分行首先进行了校园绿卡营销的可行性分析,从邮储银行校园营销活动目的与大学生绿卡市场的环境分析、竞争对手比较,到校园绿卡赛区选定都进行了严格科学的方案审核和效果评估,最终确定第一阶段在市区、郫县、龙泉、双流、新津和温江等几个学校资源丰富的支行开展绿卡进校园营销活动,并把发卡量和卡均余额作为两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通过前期绿卡进校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上述学校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深度开发,使邮储银行与校园合作更加紧密,在其他支行开展校园绿卡推广活动的同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提升邮储银行绿卡品牌影响力,比如开展代收学费、资金归集、开设校园自助银行等多种服务和营销活动。 服务方案的实施 一是建立三级营销模式,优选部分支行开展校园绿卡营销活动。
目标市场确定后,成都市分行充分发挥校园营销的作用,制定方案进行营销,建立以行领导为主,综合业务部、各一级支行负责人为辅的三级营销网络。
第一是校园客户营销,根据各区域学校布控情况对目标市场进行分割,按各二级支行对应的区域进行划分,建立一级支行长负责制,以一级支行为团队对目标市场进行团队营销,确定目标市场,以学校校长、教务处为切入点,通过公关进行推进,避免多头营销和重复营销。 第二是情感营销,凭借邮储的信誉,发挥与现有各大专院校的关系优势,利用邮储与学校多年合作的诚信,进行情感营销,打开校园绿卡市场。 第三是充分发挥邮储点多、面广的优势,推广校园绿卡产品,通过邮储网点散发各种宣传折页,在学校师生中产生影响力。
二是发挥邮储银行优势,有效实施校园绿卡营销活动。
大专院校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针对目前成都市各大专院校内大多数未设置邮储网点这一情况,成都市分行想办法进入校区直接面对学生服务。积极争取达到与其他银行同等的服务水平,通过配置的ATM、CD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尽可能地方便广大师生使用邮政储蓄绿卡。
他们对原来有邮储网点的院校进行详细调查,对发展相对滞后的则加快了网点改造工作的推进速度,并在服务上进行改进和完善,通过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提高邮储银行的亲和力。
同时,建立与各大专院校主管部门及关键人物的联系,形成长期友好的关系。
院校市场是邮储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直接竞争的舞台,仅仅依靠邮储自己的力量在竞争中难免会处于下风,因此与校方的合作十分必要。在与校方的合作上,成都市分行根据实际情况,以利益为结合点开展合作,如通过免费提供POS机具、增加ATM布控量、免收学生加办绿卡工本费等多种形式,在高校立足。
项目创新点 在成都市分行领导明确了进校园的发展思路后,该分行以校园绿卡营销为切入点,顺利打开校园这个大市场,并成功打造了邮储银行在校园的品牌形象。以前每到新学期开学时,成都市分行采取的收款方式是派专人上门收款,收取大量现金,存在极大的风险,而POS刷卡则要在短时间内做大批量的刷卡交易,极易造成网络堵塞,让客户等候时间不确定。实现从绿卡代扣学费后,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也避免了收取现金的风险。
成都市分行校园绿卡项目首批在市区、郫县、龙泉、双流、新津和温江等8个校园资源丰富的支行开展试点,然后在全市支行陆续推开。有了成功的校园绿卡前期导入,为其他业务的进入铺平了道路。之后,对校园绿卡的新开户,成都市分行全部采取开立单卡的方式,节约了存折这一成本开支,同时单卡户提高了自助设备使用率,缓减了网点柜面压力。 项目进展 2009年上半年,成都市分行牵头、郫县支行协助,与郫县的托普学院联合举行了该校的综合运动会,达到了既锻炼客户经理队伍又实现业绩增长的目的。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共计发展绿卡淘宝联名卡1000余张,并带来公司存款余额近2000万元。之后,龙泉支行与多个学校的合作也全面展开,日均发放绿卡100余张,日均代收学费150余万元。而市内的草堂支行也成功与四川警安职业学校进行了合作,成为又一家发展校园经济的支行。
截至2009年8月,成都市分行校园发卡量达到5万余张,特别是校园绿卡营销活动开展后,使邮储在高校银行卡市场的占比提高到35%,卡均余额达到3000元,累计沉淀资金近1.5亿元。成都市分行还以校园卡为载体,迅速推进和拓宽了邮储与大专院校的合作领域,实现公司业务资金沉淀9000余万元。2009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雁奖”优秀营销项目展示 成都市
分行开发校园绿卡
项目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已逐渐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年来扩招后的大中专学校对诸多银行而言都孕育着无限商机,各家商业银行围绕“校园经济”这一大块“蛋糕”,展开了激烈的市场争夺战。成都作为全国著名的文化城市,高校数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前列,潜在客户多,市场需求巨大。开拓校园市场,对邮储银行提高服务质量、信誉度和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营销过程 邮储银行四川省成都市分行专门成立了由市分行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相关支行和市分行综合业务部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小组,市分行综合业务部牵头组织该项目,各支行具体实施。
服务方案的拟订 为顺利实施校园绿卡营销,成都市分行首先进行了校园绿卡营销的可行性分析,从邮储银行校园营销活动目的与大学生绿卡市场的环境分析、竞争对手比较,到校园绿卡赛区选定都进行了严格科学的方案审核和效果评估,最终确定第一阶段在市区、郫县、龙泉、双流、新津和温江等几个学校资源丰富的支行开展绿卡进校园营销活动,并把发卡量和卡均余额作为两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通过前期绿卡进校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上述学校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深度开发,使邮储银行与校园合作更加紧密,在其他支行开展校园绿卡推广活动的同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提升邮储银行绿卡品牌影响力,比如开展代收学费、资金归集、开设校园自助银行等多种服务和营销活动。 服务方案的实施 一是建立三级营销模式,优选部分支行开展校园绿卡营销活动。
目标市场确定后,成都市分行充分发挥校园营销的作用,制定方案进行营销,建立以行领导为主,综合业务部、各一级支行负责人为辅的三级营销网络。
第一是校园客户营销,根据各区域学校布控情况对目标市场进行分割,按各二级支行对应的区域进行划分,建立一级支行长负责制,以一级支行为团队对目标市场进行团队营销,确定目标市场,以学校校长、教务处为切入点,通过公关进行推进,避免多头营销和重复营销。 第二是情感营销,凭借邮储的信誉,发挥与现有各大专院校的关系优势,利用邮储与学校多年合作的诚信,进行情感营销,打开校园绿卡市场。 第三是充分发挥邮储点多、面广的优势,推广校园绿卡产品,通过邮储网点散发各种宣传折页,在学校师生中产生影响力。
二是发挥邮储银行优势,有效实施校园绿卡营销活动。
大专院校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针对目前成都市各大专院校内大多数未设置邮储网点这一情况,成都市分行想办法进入校区直接面对学生服务。积极争取达到与其他银行同等的服务水平,通过配置的ATM、CD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尽可能地方便广大师生使用邮政储蓄绿卡。
他们对原来有邮储网点的院校进行详细调查,对发展相对滞后的则加快了网点改造工作的推进速度,并在服务上进行改进和完善,通过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提高邮储银行的亲和力。
同时,建立与各大专院校主管部门及关键人物的联系,形成长期友好的关系。
院校市场是邮储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直接竞争的舞台,仅仅依靠邮储自己的力量在竞争中难免会处于下风,因此与校方的合作十分必要。在与校方的合作上,成都市分行根据实际情况,以利益为结合点开展合作,如通过免费提供POS机具、增加ATM布控量、免收学生加办绿卡工本费等多种形式,在高校立足。
项目创新点 在成都市分行领导明确了进校园的发展思路后,该分行以校园绿卡营销为切入点,顺利打开校园这个大市场,并成功打造了邮储银行在校园的品牌形象。以前每到新学期开学时,成都市分行采取的收款方式是派专人上门收款,收取大量现金,存在极大的风险,而POS刷卡则要在短时间内做大批量的刷卡交易,极易造成网络堵塞,让客户等候时间不确定。实现从绿卡代扣学费后,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也避免了收取现金的风险。
成都市分行校园绿卡项目首批在市区、郫县、龙泉、双流、新津和温江等8个校园资源丰富的支行开展试点,然后在全市支行陆续推开。有了成功的校园绿卡前期导入,为其他业务的进入铺平了道路。之后,对校园绿卡的新开户,成都市分行全部采取开立单卡的方式,节约了存折这一成本开支,同时单卡户提高了自助设备使用率,缓减了网点柜面压力。 项目进展 2009年上半年,成都市分行牵头、郫县支行协助,与郫县的托普学院联合举行了该校的综合运动会,达到了既锻炼客户经理队伍又实现业绩增长的目的。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共计发展绿卡淘宝联名卡1000余张,并带来公司存款余额近2000万元。之后,龙泉支行与多个学校的合作也全面展开,日均发放绿卡100余张,日均代收学费150余万元。而市内的草堂支行也成功与四川警安职业学校进行了合作,成为又一家发展校园经济的支行。
截至2009年8月,成都市分行校园发卡量达到5万余张,特别是校园绿卡营销活动开展后,使邮储在高校银行卡市场的占比提高到35%,卡均余额达到3000元,累计沉淀资金近1.5亿元。成都市分行还以校园卡为载体,迅速推进和拓宽了邮储与大专院校的合作领域,实现公司业务资金沉淀9000余万元。
范文七:[案例分析]黄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开银行卡用于诈骗案件
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黄某某先后到四川、湖南、湖北、广东等地,利用羊某某兄弟二人交由的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若干张,用于羊某某等人的网络诈骗,2012年2月,青岛的于先生网上购买国际机票,被羊某某犯罪团伙诈骗,后黄某某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抓获,后由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南区法院在2013年3月在青岛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以下是我作为黄某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黄某某的亲属黄某某(兄弟)的委托和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某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一审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阅读案卷材料,尤其通过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参考。
第一部分 关于本案实体部分的辩护意见
一、对于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不能成立。
(一)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要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告人黄某某仅仅为羊某某兄弟提供银行卡,并未参与羊某某兄弟的诈骗活动中去。更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既然被告人没有实施欺诈行为,那么被告人为羊某某兄弟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不可能使受害人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最后,行为人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本案中,虽然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但是被告人并未获得任何财产。综上所述,被告人为羊某某兄弟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根本没有参与到羊某某兄弟购买机票的诈骗活动中,就更不用谈犯罪的心理状态问题,且被告人黄某某办理银行卡是“按件计酬”的,羊某某兄弟诈骗活动是否得逞,被告人也不会分得额外的钱财,他未曾想过去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因此,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被告人黄某某也不构成诈骗罪。
(三)从证据角度来讲,目前,本案诈骗的两名主要犯罪分子——羊某某兄弟没有归案,被告人黄某某口供及庭审中均没有承认其参与羊某某兄弟的诈骗团伙,仅仅以和黄某某一道同样提供银行卡的高某某的口供,就认定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羊某某兄弟实施诈骗,该证据不足以认定黄某某诈骗罪的形成。
综上所述,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以及证据角度来讲,黄某某不能构成诈骗罪。
二、对于妨害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性正确,证据确凿,辩护人不持异议。
第二部分 关于本案量刑部分的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的量刑部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黄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从无翻供现象,认罪态度极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交代的犯罪事实,会对以后侦查机关抓获本案相关的其他成员起到重大作用,虽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可考虑从轻处罚。
二、即使法庭认定黄某某构成诈骗罪,黄起到的也仅仅是辅助的作用,为帮助犯,应当列入从犯的范畴。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即使法庭认定黄某某构成诈骗罪,犯罪金额也不能认定为29804元,因为羊某某兄弟仅取出其中的两万元,另外的9804元属于犯罪未遂的金额。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黄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其本人并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鉴于以前的良好表现,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其缓刑,让其接受社会的监督,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并采纳。
后法院经过合议,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现黄某某已经服刑结束
范文八:[案例分析]关于银行存款被盗案件的几点思考
关于银行存款被盗案件的几点思考
北京蓝鹏(厦门)事务所 陆德强律师
Tel:153*****980
数月来,笔者代理了几起银行存款被盗案件。
基本相似:1、受害当事人往往在存款发生损失并不知情,而是在不经意间发现存款被盗取;2、案涉账户存款多系异地支取;3、银行方面基本上是拖脱,称自身无责任,让受害当事人报警处理,向案犯追偿。。。。。
损失发生了,但是,银行等储蓄机构处理方式显然折杀了其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公众之所以乐意把钱交给银行保存,并非贪图微薄的利息,而是因为银行安全、可靠、方便、讲信用。现在存款没了,银行不安全了!连信用也被偷了?!
诚然,银行面对庞大的客户群体,有其苦衷。如果每一个客户将储蓄卡和密码交给别人支取,然后再谎称“存款被盗”向银行索赔,银行如何承受?故只能推给公安部门。
双方都有委屈,那就由法院评判。
银行等储蓄机构的抗辩理由多是:
1、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于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故应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待刑事案件侦破后,恢复民事案件审理。
2、受害当事人没有在存款丢失的第一时间报知银行,亦无法证明其对储蓄卡及密码已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银行是向持有卡和密码的人支取的,取款机没有识别当事人的能力,在程序上,银行并无过错。
4、支取款项的是异地银行,受害当事人应当要求异地银行赔偿。
笔者认为,银行等储蓄机构无论在技术上还是资金上,都有能力、有义务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在款项存取的过程中,其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因此,除非其能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一旦发生储户存款损失时,银行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不能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因银行储蓄卡秘密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这一规定从法律制度上澄清和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当出现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交叉时,应当一概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予以移送的误区和问题。因此,受害当事人和储蓄机构之间是合同违约,储蓄机构与他人之间是犯罪侵权,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原审法院应当坚持民刑分别审理原则,而不能“以刑事对抗民事”,拒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致使民商事审判工作不能规范有序进行。
再次,银行存款被盗案件不存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必要和可能。依据相关法理及规定,与同一法律事实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并存时,只有民事案件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据,且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时,法院才可裁定中止审理民事案件。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与银行的资金被盗取分属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若中止审理,因此类案件多系嫌犯流窜作案,侦办难度很大,即使侦办成功也耗时长久,待侦办成功后再审理本案,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最终有悖司法为民的原则。
第四,根据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和相关规定,储户有自由取款的权利,储蓄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储户取款时支付相应的存款,否则即为储蓄机构违约。作为储蓄机构,应当向储户支付存款的义务并不因案外人的盗窃行为而免除。受害当事人作为储户要求支付存款,而储蓄机构以案外人犯罪侵权行为为借口拒绝给付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知,储蓄机构应当先向储户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储蓄机构在赔偿储户损失后,可向案犯追偿。
第五,金钱系一般流通物、种类物。受害当事人将金钱交与储蓄机构并办理存款手续后,该存款就是储蓄机构的财产了,受害当事人只是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对储蓄机构享有相应要求付款的债权。案外人侵权损害的是储蓄机构的财产,所以不适宜让受害当事人诉讼案外人来维权。
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储蓄机构应当依约履行包括保障受害当事人存款的安全在内的各项合同义务,但其违反安全义务向犯罪分子支付款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储蓄存款合同是指存款人将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根据存款人的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合同成立后,储蓄机构交付给储户的存折或者储蓄卡等即为合同成立的标志,也是储户的权利凭证。
因此,储蓄机构向受害当事人发行了储蓄卡,从而成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凡因涉案借记卡发生的每一笔交易,都应该在储蓄机构与受害当事人之间进行。由于储蓄机构没有赋予ATM机识别借记卡真伪的功能,并向持伪卡的犯罪分子付款,而受害当事人持有的作为债权凭证的真借记卡并没有用于交易,这笔交易是犯罪分子利用伪卡在ATM机上欺骗储蓄机构,不能视作储蓄机构与受害当事人成就一笔交易。
三、受害当事人的账户受到损失,并非受害当事人或其授权他人支取,其不存在任何违约或过错行为
因该类案件属于在人机交易中发生的争议,涉及在高科技犯罪案件尚未侦破前,设置自动柜员机一方当事人应否承担风险责任、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的通知》审理、判决。参照该通知,受害当事人已提供证据证实了其与储蓄机构 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及涉案银行卡内的存款数目,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储蓄机构若认为可能系受害当事人遗失其涉案银行卡、泄露或遗失该卡密码、受害当事人或其授权他人支取等因素导致存款丢失,均须由储蓄机构举证证实,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首先,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原、储蓄机构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之后,作为抗风险能力远胜于受害当事人的专业金融机构,储蓄机构即应依约、依法采取应有举措保障受害当事人的存款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犯。
其次,储蓄机构依法、依约均有义务提供具备监控等安全功能的交易场所、提供具有足以识别伪造银行卡等安全保障的交易设备及采取其它应有措施,保障受害当事人的存款等合法权益安全而不受侵犯。但储蓄机构往往难以或者不愿意提供相关的监控录像,即可直接认定其提供的交易场所确实不安全,其已违反了法定及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储蓄机构主张涉案银行卡密码是受害当事人持有的,也是受害当事人泄漏的,完全缺乏事实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目前自动却款机从技术上还不能达到彻底避免使用伪造的取款卡盗取储户存款事件的发生,因此不能推定只要发生了取款行为,即是储户所为或者盗取行为的发生与储户向盗取者提供取款卡和密码有关。
2、银行设备或者第三方服务设备问题,如假门禁,假提示,假吞卡,盗码器,录音机,被监控,被破解,等等都是银行不作为或者可视为银行不作为。众所周知,密码不仅记忆在储户的大脑中,也储存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里。银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监守自盗,黑客入侵,计算机系统设计漏洞,信息在系统内传输中被截取等都可能造成泄密。依据【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的规定第八十九条“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储蓄机构不能证明受害当事人有意泄密,储蓄机构就不能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3、犯罪分子利用伪卡实施犯罪过程多有三个步骤:(1)犯罪分子偷到用户的账号和密码;(2)利用“造卡程序”造假卡;(3)用假卡从银行取走钱。用“克隆”卡提走现金,此三步缺一不可。在这第2、3步中,技术缺陷在于造卡程序问题和银行卡识别问题,各个银行写卡的“编码规则”只有银行内部掌握,因此账户上的钱丢了,银行肯定有责任。银行拥有强大资金和技术优势,未能识别假卡,未尽到确保资金安全,应承担责任。本案中第1步,受害当事人是否有责任,储蓄机构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受害当事人在各个商家的消费均是正常消费,储蓄机构主张受害当事人因此可能泄露卡号和密码,实在是笑话,这些功能正是储蓄机构积极倡导的,并且从中收费收益的。
如果储户将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他人支取后,又向储蓄机构索偿,该行为已构成犯罪。这种做法完全不合乎常理!储蓄机构应本着“服务大众”的理念诚信经营,妄然将客户与案犯相提并论,不仅有失诚信,更是不道德的行为!
四、异地储蓄机构的支取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其后果应由被代理储蓄机构来承担
全国已形成了银联体系,各银行、信用社等储蓄机构之间也达成了通存通兑等代理业务,跨行、跨地区转账、支取收取的手续费实为储蓄机构之间的代理费用。因此,虽然受害当事人款项的异常支取是发生在异地,但仍然应当向被代理机构也就是开户储蓄机构要求赔偿。
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应当及时审理,由于储蓄机构存在违约、违法过错,并未尽到保障受害当事人的存款等合法权益安全的法定及约定义务,最终使储户受到损失。由此,储蓄机构应全额赔偿受害当事人存款及其利息损失。
范文九:银行案件防控
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被骗案
2009年3月,B市农村商业银行发生一起外部诈骗分子伙同银行内部员工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案件,涉案金额达7.08亿元之巨。
一、基本案情
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H信用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时,发现其利用虚假公章办理贷款证,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H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某等人通过向B市农村商业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下属支行领导田某、张某、史某以授信审批负责人等行贿,并伪造贷款人个人信息及购房相关资料,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所辖S支行和D支行两个非管辖支行共办理二手房虚假按揭贷款195笔,每笔贷款控制在20万元至290万元以内,贷款余额共计3.34亿元。
经法院判决认定,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内部人员,虚构事实,使用虚假证明等材料,累计从该行骗取贷款7.08亿元,并最终造在该行实际经济损失约2.47亿元。
二、作案手段
(一)贿赂银行员工,拉拢协同作案
H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向管辖行、非管辖行行领导以及管辖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行贿、诱感、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与其相互勾结,协同作案,从而轻易骗取银行贷款。
(二)盗用借款人信息,伪造信贷资料
H信用担保公司盗取二手房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息资料,用以从银行骗取贷款。信贷档案中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一系列资料均为中介公司伪造,用以满足银行办理贷款形式上的需要。 (三)提供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他项权证
提供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契税证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且伪造技术高超,部分权证通过专业设备也无法准确辨别真伪,必须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四)干预调查流程,禁止实地核查
支行领导和授信审批人员明知H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但不加以制止,还采取种种措施刻意掩盖。在贷款办
理过程中,H信用担保公司直接将虚假资料递交给支行领导,支行领导要求信贷员直接出具同意贷款的调查意见,并禁止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员进行面谈、面签,禁止对借款人拟购买的二手房进行实地查看,禁止对抵押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贷前调查形同虚设。
(五)控制贷款额度,规避总行的审批和管理
涉案贷款中,二手房按揭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金额都控制在支行的审批权限内,如小企业贷款金额全部在570万元至590万元之间,接近支行600万元的审批权限。由于该行总行在授信业务管理上采取“谁审批谁管理”的做法,总行基本上不对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被上级行发现。
三、发案原因
(一)部门职能定位模糊不清
该行业部门数量众多,划分混乱,业务板块布局混乱,业务线条不清晰,业务和产品的营销工作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部门职责相互交叉,管辖范围相互覆盖甚至错位,形成管理真空。
(二)内部管理流程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重要业务岗位或操作环节有漏洞
引发案件。业务流程梳理不及时、不全面,定期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行重业绩、轻管理,短期行为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责任意识和尽责履职能力不强。管理人员和员工风险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风险防范和警惕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按规矩办事”的思想意识,从而导致大量风险隐患存在。
(三)监督执行不到位
风控机制和内控体系不完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事后监督不到位,监督力量不够,核查不及时,对查出的问题处罚不够严励。稽核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稽核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足,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检查力度不够。
(四)信息科技系统落后
科技基础薄弱,信息化推进缓慢,未及时开发运用信贷管理计算机系统,没有实现信息系统对业务的监测、控制和分析统计功能。风控监测手段落后,部分信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没有发挥科技对案件防控的硬约束作用。
(五)案件防控措施不充分
对员工特别是基层高管的风险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职务犯罪教育不够。对监管部门有关案件防控的制度和要求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没有把案防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建立案件案防长效机制。部门管理人员对制度或业务流程执行不力,没有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导致内外勾结,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作案。
四、人员处理情况
该行参与作案的田某、史某、张某等8名员工分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6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至30万元。
该行对经营管理中存在过失或失职行为的22名各级管理人员分别给予罚款、警告直至撤职、开除的处分。
监管部门对该行总行罚款50万元;取消总行和支行高管人员一定年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6人,并对2名总行级高管人员各罚款30万元;对涉案支行的5名一般管理人员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五、教训与思考
(一)牢固树立稳健经营意识,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
坚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按规定的动作进行操作。通过建立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和集约化。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补充各类规章、制度、流程,使各项业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有效论证、评估新业务、新产品的潜在风险,及时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做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力,加强对已出台规
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切实防范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应加强系统运行和授权管理能力,适当调整总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成立授信审批分中心,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保证各级支行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将案防工作与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员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凝聚人心、树立正气,提高全行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引导员工将风险防控措施自觉融入日常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为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四)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处罚力度
进一步充实内审力量,扩大内审检查范围,提高内审检查频率,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业务的内审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制度、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原因,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监督其认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范文十: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篇一: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高居不下,案件防范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这就是制度缺失,管理缺位。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的现象更是普遍现象。在这些单位,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法纪意识较差,疏于教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银行队伍。
其次要加强防范机制完。机制漏洞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案件的发生。比如,我们要把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提上重要日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特别是将员工的的“六看”当做大事来对待。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行为是否失真,举手投足是否失措。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避免员工在同一岗位长期工作带来的负面效应,避免因熟知了监管漏洞而产生的犯罪诱惑。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要加强风险教育管理。要树立全员风险意识,突出防范重点。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职工都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稍有不慎就会形成损失,酿成风险。所以要把案件防控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风险案件专项案件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要加强案防软环境营造。一要关心员工的疾苦,解决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困难,解决一线员工诸如中午吃不上热饭,饭后得不到休息等柜员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一门心思干工作,满腔热情搞服务。二要提高员工收入。事实充分证明员工的收入高低与案件发生频率有很大的关系,员工的收入高、工作稳定、无后顾之忧的单位和行业,其案发率就低些或为零。增加员工收入水平,起码能够保持与物价指数涨幅持平,使低收入员工无后顾之忧,精心工作,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违规。三要倾听员工的心声,关注员工思想变化。各级领导要到基层充分与每个员工广泛接触,善于用领导的艺术和方法使他们把内心的、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以利于掌握思想动向,注意疏导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生活、学习、工作困难和矛盾,及他们所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化消极为积极。
第五,要加强防控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要加大学习教育力度,通过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来增强学习效果,让制度规定等合规文化在员工中熟记于脑,烂记于心,不断提高防控意识。要让员工在教育中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居安思危,善于从平静中发现暗潮潜流,将案件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始阶段,做到自我警觉,自我防堵,自我保护,自我提高。进一步提高内控执行力。要从案例教育、制度学习、业务操作、检查和被检查及问题的发现、整改等过程中,全面加强内控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员内控执行能力,确保执行不变形走样,不折不扣,不漏损减值。要高度重视抓好内部管理薄弱环节。要把“四项业务”“八个环节”“十个严禁”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发现苗头性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强力整改、从重追究、从严惩处,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要达到使每一个微小的违规都能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从根本上消灭违规现象。
篇二: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近一时期,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银监会决定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经过一段的学习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银行业的竞争加剧,每个银行都在不遗余力进行着金融创新推出自己有特色的金融产品,这些经营活动对提升他们自己在银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中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业中的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太刻意追求经济利益我国银行业在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往往忘了对相对的制度保障进行建设,造成有的新产品还在沿用旧得制度进行管理有的甚至没有制度进行管理,这是近几来很行业不断发生重大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近期以来发生的一些案件也有很大一部分在我们传统的业务中,犯罪份子利用的也仅仅是传统的手法就造成了我们银行业的重大损失。。我们在执行内控制度的过程中出了麻痹大意,有章不循的现象,在平时工作中没有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和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只凭自己经验和感情办事,从而被犯罪份子利用钻了空子。
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1)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向关联企业多头放贷。(2)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英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这些环节的管理有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有赖于制度执行人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这次活动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银行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必使这两个方面得到同时的增强。
通过这次活动,每个员工通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将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篇三: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这几天, 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防控专题会议上 的讲话,并结合最近发生在周边人身上的错误,作如下心得体会,引以为戒。再回想起前段 时间看的警示教育片, 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影片中讲述的是几个具有影响力的领导如何 走向了不归路,他们用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 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 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 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 人是万物之灵, 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 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 的存在, 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 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 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一个人只要 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而守 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 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 可能沦为贫穷阶层。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作为一名建设银行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仅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 好每一天的工作,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 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做 到一笔一清,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 此外,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 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责任 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 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坚定信念,放松要求必然迷失方 向,抵御不住诱惑定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 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通过对沈义明副行长《深刻反思 从严管理 周密部署 认真做好当前案件防控和旺季营 销工作》报告的学习,结合自身目前工作的具体内容,对于各项具体业务我认为应从以下几 点防范: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必 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 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 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一定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 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 进行动态提示。 四、 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 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 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 、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 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 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通过案例学习, 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是保障业务健康发展的首要务条件。 按“内控优先、 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科学性、 严密性、 完整性进行评价, 制定和完善所有机构、 全部业务的规章制度、 业务流程,确保使每一个环节和流程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员工培训到位,培养其遵 守制度的素养;强化岗位流程制约。通过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明确岗位权利、义务和 责任;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建立对要害部门,重点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风险排查制度。总之,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 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风险防控学习反思 通过对20XX年旺季动员大会上沈刚行长的讲话,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分 享时间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剖析和学习, 并结合最近周边发生的各种风险违规案件的分 析, 本人对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现将对案件防控学习的心得体会 报告如下。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 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 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近年来,由于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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