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下次分开公租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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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套公租房明日开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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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日报记者 寇轩铭
11月2日,记者在哈密市房产局获悉,2015年最后一批保障性住房将于7日、8日两天分配到位,来自哈密市各乡镇、街道、牧场的238户中低收入家庭将正式拿到公租房钥匙。
据悉,2015年,哈密市累计分配公租房609套,此次分配的238套公租房位于新城二期。2016年公租房目前正在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哈密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胡瑞红介绍,目前公租房房租较往年相比有所调整。
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月的家庭,按照1.7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人均收入在元/月的家庭,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原城市低保家庭仍按照1元/平方米收取房屋租金。公租房实施严格的管理,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对于拖欠租金、转租的将收回公租房的租赁权。
五类人员符合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规定限制。
5.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
申请公租房要带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3.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新就业无住房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居住证》。
7.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文件及书面诚信承诺。
责任编辑:冯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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