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基数安吉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来源: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09〕19号)以及《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95号)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公布如下: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企业单位缴费基数由县地税部门按企业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预征标准仍按我县有关规定执行。(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指在职职工,下同)个人缴费基数由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企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为4031元)300%的,按照300%(即12093元)确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即2419元)确定。(三)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综合比例为23.5-2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4%、基本医疗保险7%、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5-2.0%、失业保险1.5%、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行定额缴费,月缴费额为48元(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划转17元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划转70元记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0.5%(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四)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规定执行。二、城镇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个人的缴费基数,其中,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为4137元)300%的,按照300%(即 12411元)确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即3310元)确定。(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0%,雇工缴纳8%。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通知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有关规定执行。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在465元至2177元之间由本人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为170元(含个人账户65元)。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暂定为4031元/人。(二)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8%,职工个人缴费定额每月50元;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比例为25%(含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在县人才市场挂靠人员缴费额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三)其他。编外人员按照本通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规定执行。五、机关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4031元/人。(二)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职工个人不缴费。(三)其他。编外人员按照本通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规定执行。六、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足)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足)标准。中断、后延缴费人员按补缴(足)当期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计算。(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足)标准。按企业标准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每月65元(不记个人账户),退休(职)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每月169.33元(不记个人账户)补足;按事业标准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每月100元(不记个人账户),退休(职)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每月282.17元(不记个人账户)补足。七、其他相关事项(一)规范企业抵扣外地参保员工社会保险费。企业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凡通过关联企业(指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已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职工,只要出具相关资料与证明,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其在外地缴纳的职工养老、医疗、生育三大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可按实予以扣除。(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进行调整。本通知自日起施行。&空气质量报告:PM2.5日报
&&&&&&&&&&&&&&&&&&&&安吉县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内容&&&&&&&&& 浏览(2505)& 来源: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中][小]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各届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劳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安吉县2015年上半年度社会保险信息内容披露如下∶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一)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2.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5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15.97万人,中断缴费人员0.60万人,离退休人员5.5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0.57万人、-0.05万人和0.23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3.5: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84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员4.15万人,中断缴费人员0人,领取养老金人数4.69万人。(二)医疗保险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6.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9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3.85万人,离退休人员2.33万人。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9.6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71万人。(三)失业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3万人。(四)工伤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7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1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09万人。(五)生育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1.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3万人。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一)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15.9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7万人。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为2308.77元/月。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4.15万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为208.13元/年。(二)医疗保险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为13.85万人,今年上半年比上年末增加0.49万人。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为2308.77元/月。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为29.68万人,2015年度筹资额为8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65元/年。(三)失业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10.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9万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基数为2308.77元/月。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一)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55450人,月人均养老金1944.49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0.032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3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4.69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89.06元。(二)医疗保险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4.64万人,住院医疗费用中政策范围内基金报销比例86.69%。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218741人,住院医疗费用中政策范围内基金报销比例75.67%(县内)。(三)失业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有0.8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27.51元/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1013元/月(居民)、404.3元/月(农民)。(四)工伤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有0.13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39万元。(五)生育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有0.13万人次享受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人均生育待遇&7872.56元。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一)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5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5.38亿元,存款利息等收益0.15亿元;基金支出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18.38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16.17亿元,支出户存款1.3&& 亿元,暂付款0.9亿元,暂存款0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8亿元,比上年增加0.1亿元;基金支出0.51亿元,比上年增加0.08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2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2.29亿元,支出户存款0.1亿元,暂存款0.38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二)医疗保险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亿元,比上年增加0.44亿元;基金支出1.61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3.9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3.72&&亿元,支出户存款0.22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3亿元,比上年增加0.72亿元;基金支出1.39亿元,比上年增加0.46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0.94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0.83亿元,支出户存款0.05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三)失业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02亿元,基金支出0.19亿元,比上年增加0.01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1.83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1.76亿元,支出户存款0.03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四)工伤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23亿元,比上年增加&0.01亿元;基金支出0.21亿元,比上年增加0.03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存0.02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0.35亿元,支出户存款0.05亿元,暂存款0.0001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五)生育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比上年增加0.006亿元;基金支出0.09亿元,比上年增加0.0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0.13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0.09亿元,支出户存款& 0.03亿元,暂存款 0亿元,债券投资0亿元。五、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情况(一)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371人,其中转出 164人,转入207 人。省内转移接续700 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人。(二)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上半年,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178人,其中转出54人,转入124 人。省内转移接续462人。(三)失业保险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参保职工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0人,其中转出0人,转入0人。失业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待遇15&人,其中转出15人,转入0人。六、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名录、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名录及相关服务情况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2家,定点零售药店60家,开通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170家。七、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2015年上半年,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领取问题3例,及时追回基金2.27万元。八、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和主要应用场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截止2015年6月底,全县实际累计持卡人数29.48万。其中,城镇职工18.04万,占持卡人数61.19%,城乡居民11.44万,占持卡人数38.81%。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1.43万人,占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38.77%。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方面,实现社保卡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就医结算(包括异地)等功能。九、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为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社保业务经办服务水平,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今年初,县社保经办机构实行了社保业务“柜员制”经办模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和经办水平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促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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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6号)文件和县统计局2016年安吉县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就我县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819元,不高于14096元。(二)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不低于561元,不高于2103元。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2819元。(二)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为201元。(三)每月划入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个体劳动者个人账户56.38元。三、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2819元。四、企业失业保险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819元。五、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699元(每月划入个人账户93.98元)。六、代管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699元。七、上述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日起至日止。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浙养老险函〔2017〕4号通知执行。九、从日起,按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浙人社发〔2017〕59号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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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人看的懂的解释下,企业每月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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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 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637元,不高于12930元。 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不低于517元,不高于1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保险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2637元。 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为191元。 每月划入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个体劳动者个人账户52.74元。 企业保险、保险 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2637元。 企业保险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637元。 其他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310元(医疗保险每月划入个人账户86.2元)。 代管享受医疗补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310元。 提醒:   各有关单位请于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逾期未报的:   原基数高于2016年我县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637元)的,按原缴费基数执行;   原基数低于2016年我县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637元)的,按缴费基数下限(2637元)执行。 已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   可直接通过县网上申报平台申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其他单位:   请到县社保局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自日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含补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个体参保人员可到县农商银行、县农业银行任意网点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   上述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日起至日止。   如有疑问,请拨打:17、2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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