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自投5个月生育保险产假天数期还用自己投bai保险吗1

篇一:有关怀孕请假的劳动法常识;怀孕请假劳动法;1;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2;意最终取决于公司;3;动合同;4;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1.要求该女职工提供医院的病假条;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否则视;2.如果确有假条,;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处理;目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
篇一:有关怀孕请假的劳动法常识
怀孕请假 劳动法
1。国家规定的婚嫁
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
2。现在请假只能作为病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只有病假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是否同
意最终取决于公司。
3。按照规定,对于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即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跟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
4。工作岗位没法保
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
1. 要求该女职工提供医院的病假条。如果不能提供就按旷工处理,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提示:最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条款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否则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
2. 如果确有假条,
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处理。
目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
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该女职工的医疗期。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
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
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
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
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
三个月的按六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
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主要结合以上两条确定医疗期。
&根据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
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你可以向单位请病假.待遇之类的按照病假来.本人认为单位应予以体谅.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至少3个月的带薪假期。企业不能
因此对女员工进行处罚,例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扣发工资。否则即构成劳动违法行为。因此,
你可以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不需要自动辞职。
如果企业对你的申请不予批准或者因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
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
动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企业必须遵守,否则将导致对其的罚款等。如果你对劳动监察
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话,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国家规定的婚嫁
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
2。现在请假只能作为病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只有病假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是否同
意最终取决于公司。
3。按照规定,对于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即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跟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
4。工作岗位没法保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
篇二:怀孕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咨询内容:
您好,我一个朋友
前段时间怀孕了,想请假。但是,她不知道该如何请假。请问下怀孕期间你怎么休假?怀孕
休假工资怎么算?麻烦您对这些问题解答一下呗。谢谢~~
邹强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
您解答关于怀孕期间休假的问题。
要看你们单位的规
定。妇女只有产期有法律规定。
其他的规定要看单
位不同。我们单位是怀孕4个月后每个月有1天的带薪假,产假是产前15天,产后75天。
从生产到孩子满6个月,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一起休也可半个小时半个小时的休。
不过怀孕前期想休
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还需要你问下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其实上班也挺好的,我怀孕
6个多月了,一直在上班,单位人说说笑笑可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免得早期难受思想压力大
没地方发泄。
如果你身体不好那
还是以养为主。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
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
于怀孕休假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三:孕期如何请假
孕期如何请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部门)xx(姓名)
另附:法定产假期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
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
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
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
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
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
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怀孕
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
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
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部门)xx(姓名)
另附:法定产假期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
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
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
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
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
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
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
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以保证产前检
如何理解产前休假
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
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
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休产假能否提前或
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
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
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88
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
答:女职工流产休
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
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本规定发布前哺乳
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
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哺乳期满,有的婴
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
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
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篇四:赴美产子孕妇请假太任性 “病假条”露馅被开除
赴美产子孕妇请假太任性 “病假条”露馅被开除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为何公司要开除她?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
孙女士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请?这一切,都要从一张虚假病假单说起。
没请产前假 改请病假留隐患
孙女士在沪上某上市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有7个年头了,算是资深员工,收入不菲。2013年
7月,跨入30岁门槛的孙女士如愿怀上小宝宝,心花怒放的她和家里人商量,要让孩子在美
国出生。随后,一家人开始计划着一切。
孙女士在产检中查
出患有“妊娠糖尿病”,为确保胎儿安全,她准备向公司请假。
孙女士说,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产前假,自己就咨询人事部门的潘先生。结果潘先生打电话
回复,让她请病假。于是从2013年7月开始,孙女士连着请了12次病假。
日,孙女士前往美国待产。
赴美国待产 收到一纸开除通知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然而,日,在离预产期只有10天的时候,身处大洋彼岸
的孙女士竟然收到公司的一纸开除通知。
公司说,孙女士有两个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一是没有如实提供病假单。孙女士日已在美国待产,可是2月19日,孙女
士却向公司提交了在沪上某民营医院“检查”的证明。从空间上来说,这显然不可能。原来,
孙女士的母亲在这家医院当医生,是她请同事代为开具的病假单。病假条开具的假期长达30
日,而患者又不在场,这些都不符合相关规定,明显属于造假。
第二是没有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且旷工。孙女士向公司请假获批的出访事由是旅游,但
实际是去美国生孩子;她申请出访时间是日至2月5日,停留7天,实际出
国时间为日至日。公司认为,孙女士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考勤管
理规定,实际构成旷工;因私出国行为与其申请不符,严重违反公司关于出境的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严重违纪被开除 公司做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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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特殊休假待遇。2014年我国产假规定,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的?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
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产假怎么算篇二:《女员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员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假工资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二、2008年新劳动法产假是多久?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
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三、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要怀孕几个月才能请产假?
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预产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请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产前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是可以提前请的,不过只有4个月,要是提前请了那就要提早上班。
四、人工流产的假期是多少天
新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以下是《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 人工流产法定假期是14天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
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
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是已婚生育妇女,又带有节育环的意外怀孕,单位不应扣其工资.并有两周的假期.
计划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产假怎么算篇三:《生育保险之产假假期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之产假假期如何计算
很多公司帮她们办了社保的女性都会说,我当时生孩子的时候,公司给我休了90天左右,这个不是规定的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就吃亏死了。生育社保的报销,以及生育津贴全都和产假的长短挂钩,产假越长,津贴和报销自然就越多咯。那到底产假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社保局的规定,产假的标准是这样的:(135吴603明831暄40)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这样的话你是不是觉得你还有很多生育险的优惠没享受到呢?特别是在职女性,公司会为了让其提前回岗位任职,在生育产假这方面苛刻很多,其实按照规定,如果你有以上的条件,你都能多修几十天的。而之后的津贴和报销也是在产假过后才能申请的。
产假怎么算篇四:《产假工资怎麼算》
产假工资怎麼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工资规定 2012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前休假可以按病假处理,但不是产假。产假依照法律规定为98天,期间如果单位参保,则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未参保,则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发放。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单位不能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怎么算篇五:《苏州休产假工资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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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休产假工资怎样计算?
核心提示:苏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休产假的,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假的知识内容。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苏州产假的规定:
1、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2、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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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第十五条 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第十七条 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第2 / 2页
产假怎么算篇六:《产假期间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如何支付?要否扣税?——这是很多企业经办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有几个问题需要事先明确:
1、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正常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
《中山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产假规定:正常96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6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注意的是上述工资只限于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而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上述工资亦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工资,应当以一般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为计件员工的月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制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产品数量是不稳定的,据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一般员工的劳动能力确定劳动定额和单价,员工因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即为计件员工的月工资标准。(这一条是网上一律师的观点,具体多少才是“一般员工”的“正常劳动报酬”,实际执行中应该说是比较不好操作的。)
3、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
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是一个性质,有的单位既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又在生育津贴申领后全额发放给个人,是不对的,那样就发重复了。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 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为什么要用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对比?
答:生育津贴是按照分娩当月的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的,而保险基数是按照上年平均月收入核定,所以,与现在每月的固定工资肯定是不一样的。而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不能重复发放。所以,应该有个比较。按照文件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4、发放实例:
譬如说,张小梅,2007年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那么申领生育津贴
(=9000元,到帐后,一比较,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一次性支付即可。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不再补扣。
注:以上举例不含晚育津贴情况。
5、扣税问题:
一、产假期间工资,既然是工资就应当扣税;
二、社保申领的生育津贴,虽说也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意义,但本质上说是属于社保基金支付款,其来源特殊,一般财务操作中并不计税。
所以,只将津贴与原应发工资比较即可。原按月发放时候正常扣个人所得税,申领生育津贴高于已发的,一次性补差不扣税。这是目前最简单的操作方法,一般也无疑义。
当然,如果说要将原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时已扣个人所得税冲抵返还,我觉得反而复杂化了,而且工资扣税也说得过去的。
(此条欢迎讨论,如果各位有更好更方便的做法,请与QQ鱼沟通。)
PS: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扣缴也应由本人产假工资中负担,这个好说,那本来就应当他自己缴纳的。当然,扣除之后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否则应补足。
6、如果产假没休满就上班的情况,是否应又领生育津贴又发放工资呢(相当于双份了)?
女职工本来产假3月,但是由于单位人手紧缺,其产假未满只休了2月就上班了。这第3月到底是应发放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然后再将当月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她呢,还是应该比差扣除。
我们的一般意见是:工作了,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全额工资(含奖金)应支付;另外的生育津贴也应支付。因为如果她不来上班,她也可以得到产假期间工资;她来上班了,那就应该双份了。
7、女方没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只可领晚育津贴,但是男方又没休的,还用比差扣除吗?
问:如果只是男员工领晚育津贴 (爱人没有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男员工在爱人生产期间是不脱产的,他一般领的是全额工资(包括奖金 津贴)那么同晚育津贴的比较同女员工一样吗?也是从高计发??
答:这个事情就得有变通了。
一、本来社保要求的晚育津贴等都是要休假的情况下申领。而且在男女方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情况下(双方都有生育保险)应该是谁实际休假了就以谁的名义按谁的基数计算、领取。
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支付。所以我们通常做法是不管有否实际休假、以及是否是男女方休假,就按照男女方中基数高的那方申领晚育津贴,这样的话,对个人利益是最大化。
三、再有,你们可以查查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它并不是和产假一样的(而且女方产假你不能
不让人休啊,呵呵)。晚育奖励假很多单位的规定是必须经过单位批准,如果单位确实很忙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同意休假。所以,这1月的晚育奖励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男士都没有休。
四、所以这个事情,一般操作原则是这样的:
如果男方确实休假了,那么就用晚育津贴与其固定工资(没上班就不应发奖金)比较,与上述相同;
如果男方没有休假,那么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等)本来就应该支付给他,这是上班的劳动报酬。至于这一月的晚育津贴,也就直接支付给他就得了。
婚丧假工资计算: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假怎么算篇七:《产假协议样本》
女员工生育期休假协议书
甲方:北京东方润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徐丽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第一条 休假期限及待遇
乙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由于目前孕期反应明显,(医院诊断证明)经医院大夫诊断,建议休假调养。甲方按照《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育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允许其离岗休假。乙方休假(病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下:
1、有医院诊断证明 2、个人提出 3、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其休假
1、 带薪病假;沪劳保发95 83号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休假期限:乙方自日—日,共休12天的带薪病假。
休假工资:照常发放岗位工资。午餐及交通补贴按出勤日核算发放。
2、 扣薪病假:
休假时间:乙方自日-日,共休28天的扣薪病假(含法定假日)
休假工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午餐及交通补贴按出勤日核算发放。
工龄补贴、技能补贴、通讯补贴如在每月计薪时间段内(上个月25日-本月24日),工作出勤满12(含)天以上,则享受上述全月补贴。
如工作出勤未满12天,则享受上述半月补贴。
如当月未工作,则无上述补贴。
3、 产假:
顺产休假时间:乙方自日-日。共休143天(含周末及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28天
难产休假时间:乙方自日-日。共休158天(含周末及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43天
产假工资:产假期间按月发放岗位工资。无各项福利补贴。
4、 上班时间:
顺产上班时间:乙方于日产假结束,上班工作。
难产上班时间:乙方于日产假结束,上班工作。
第二条 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
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2013年全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0元医疗费补贴
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于甲方申报此项津贴之日起1个月内打入甲方账户。
如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合计金额高于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产假工资,甲方将高出部分的差额给付员工。如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合计金额,则执行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2013年5月-2014年2月(共计10个月)的甲方平均生育保险基数÷30天×(98天+
多胞胎15天+难产15天)
晚育津贴就是2013年5月-2014年2月(共计10个月)的甲方平均生育保险基数
如:甲方平均生育保险基数为5000元,则生育津贴为:
5000元÷30×(98+15+15)=21333.33元
晚育津贴为5000元
则员工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合计金额为:0=26333.33元
第三条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乙方休假(病假及产假)期间,甲方正常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甲方实发给乙方工资不低于乙方所在城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上海2013年最低工资为1620元,其80%为1296元。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以休养身体,抚育婴儿为主,遵守法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企业秘密,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以及其它服务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惩奖制度对乙方作出惩罚。甲方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本协议随之解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因照顾婴儿需要增加休假的,按事假处理;因本人身体原因需要增加休假的,经过医生证明后,按病假处理。
本协议期满,乙方应返回原岗工作。乙方到期既未办理复岗手续,又未与甲方签订增加休(事、病)假协议的,按旷工处理。
特别事项的强调说明:
1. 产假具体天数的掌握原则:①正常产假 98 天(包括产前和产后)
②难产假增加产假 15 天(需出示接产医院的难产证明)
③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③晚育奖励假 30 天
2. 哺乳假:产假结束上班后,在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提供一小时哺乳时间。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所在部门及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问答
作者:燕山办事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日3时09分
(一)、为什么要建立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年)》中提出,“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随着我市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亟待需要建立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二)、哪些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我市的生育保险?
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未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有关产假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生于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符合条件的男、女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五)、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事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八)、什么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九)、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十)、产假如何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区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计计算。
(十一)、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享受晚育奖励假?
申请享受晚育奖励假时,需出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红色《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十二)、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十三)、如何确定职工是否难产?
生育保险所称的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十四)、什么是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十五)、什么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六)、围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十七)、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八)、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界定吗?
生育保险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支付范围。
(十九)、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方式结算?
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方式的定额标准支付。
(二十)、什么是人工干预分娩?
(下文省略)
产假怎么算篇八:《产假问题》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1、问:南京产假与年假有冲突么不?是否可以同时休?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假期类别,就象过了春节接着过周日一样。不过关键看你单位的领导乐不乐意。
2、问:南京产假中如遇节假日是否补?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是没的补滴、。
3、问:南京产假工资是只去社保领还是单位给发工资?南京产假期间单位发不发工资?
答:单位是不会再发工资给你了,不过改由社会保障中心发放 。只要您或公司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
4、问:南京产假期间工资哪里拿怎么发??
答:是由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5、问:南京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全勤??
答:产假期是由社保发放工资的,一般全勤奖等与公司特别规定有关的部分奖金一般是没有的。
6、问:南京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怎么算?南京产假是如何休息的?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工资照发。
7、问:南京产假期间的三金怎么算?
答:产假期间的三金根据往常一样的比例支付、代扣代缴 。
8、问:南京产假期间社保发放?
答:产假期间社保发放生育津贴;
1、你单位帮你缴的5险中有一项叫生育险,缴满一年,你生完小孩以后就可以享受领取生育津贴,相当于你的产假工资。
2、有多少钱的话,看你每个月交的社保基数是多少,如果是1455,那么就是1455乘以3个月,加上600多元的营养费,就这么多钱;
3、如何领取。需要你交给你们公司《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还有出院小结,由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人去水西门办理申领手续,一般每月的1-10可以办理,次月的1-10可以领取。这个钱是直接打到你们公司的帐上的,到时候要你们公司的人打你卡上就可以了。
9、问:南京产假申请书与申请单如何写?南京休产假假条如何写?
答:休正常的产假这么写: 产假申请书
****领导:
我于*年*月*日剖腹产/顺产生下一个婴儿,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产妇需休息**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休产假,预计从*年*月*日——*年*月*日,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
10、问:南京产假要从生的那天开始算多长时间?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工资照发
11、问:南京产假过后辞职的话产假期间的工资要退还吗?
答:不用退还的;
其实你不用辞职的,你可以继续请假的(因为你小孩还在脯乳期间),而且单位也不能辞推你啊,现在你自己已经辞职,单位没有理由要你返回产假期间交的金啊,因为你那个期间还是单位的职工,他们是违反南京市妇女儿童相关条例的,你可以在网上查阅南京市关于这方面的文件,里面有具体规定的.。
12、问:南京什么时候可以请国定产假?
答:一般你在预产期之前半个月请假就行了,因为怕肚子大了有什么意外,有些宝宝是提前出来的。 。
13、问:南京男人有没有产假?
答: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14、问:南京流产假天数是多少?
答: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15、问:南京法定产假一般有多少天?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工资照发 。
16、问:南京有小产假和难产假吗?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7、问: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
答:晚婚、晚育的条件和奖励
1、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2、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3、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18、问:南京市产前假规定是什么?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第七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19、问:南京孕妇休产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啊。不会补休的。、、、、
20、问:南京孕妇休产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吗?
答:南京孕妇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女职工产假期结束时正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21、问:南京可以提前休产假吗?
答:没有特别规定;看身体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
大体流程是:有请假意愿-----&让医师出具证明-----&备齐医师证明和一份书面请假说明(格式跟一般的请假条一样)-----&让领导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22、问:南京休产假时间是按月算还是按天算?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工资照发
23、问:南京的产假可与年假连休吗?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女职工产假期结束时正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24、问:南京的产假和年假能一起休吗?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女职工产假期结束时正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24、问:南京的产假是否可以和年假一起使用?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产假正好包含了年假,那是不会再给你年假了,除非公司是你开的、、、
25、问:南京的产假能否与年假一起使用?
答:规定是不可以的;
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产假正好包含了年假,那是不会再给你年假了,除非公司是你开的、、、
26、问:在南京产假期间可以领福利吗?
答:餐费、住房补贴等福利属用人单位自主分配项目,同样要看你单位的分配制度对于休产假的女职工是否仍然支付。法律只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同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继续依法缴纳。
27、问:在南京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公休和年假吗?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假期类别,就象过了春节接着过周日一样。不过关键看你单位的领导乐不乐意。
28、问:在南京休产假以后第二年社保基数会变吗?
答: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因此,下一年度你公司在核算月平均工资时,应以你08年工作期间的9个月工资总额除以9个月计算得出08 年平均工资。其剔除的不仅是生育津贴还包括该时间期限。涉及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核算期间存在女职工休产假情形也应剔除计算。
29、问:在南京休产假天数含不含国家法定假日?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这是不管 南京 北京的 全国统一。
30、问:在南京休产假有过节费吗?
答:那要看公司的态度了,有的公司这些福利只发给在岗员工,有的所有在册的都有,一般情况下,过节费所有在册的都发。
31、问:在南京休产假的四金如何缴纳?
答:一般来说休产假期间,工资是不发的,都统一到社保中心领生育津贴的,但是休产假期间的四金是正常缴的,但是个人部分的缴金先由公司代缴,等休完假要补还给公司的...
32、问:在南京休产假结束以后可以请病假吗?
答:可以,产假是产假病假是病假,公司会按一般病假的条例对待的。
33、问:在南京休产假需要提前请吗?
答:没有规定;看身体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
大体流程是:有请假意愿-----&让医师出具证明-----&备齐医师证明和一份书面请假说明(格式跟一般的请假条一样)-----&让领导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34、问:在南京休产假需要病假单吗?
答:需要的 大体流程是:有请假意愿-----&让医师出具证明-----&备齐医师证明和一份书面请假说明(格式跟一般的请假条一样)-----&让领导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产假怎么算篇九:《关于产假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关于产假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关于产假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产假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产假天数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 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 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 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 应 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 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 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 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 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 天(产前 15 天)+难产 15 天+多胞胎 15 天(每多生一个加 15 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难产的增 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 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 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 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职工怀孕, 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 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 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 所以, 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 一。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了 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 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 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 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 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 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 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 动法》第 26、27 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 27 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号)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 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 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 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 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 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算作劳动时间, 即按出勤对待, 不能按病假、 事假、 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 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 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 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 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 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 7 到 10 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
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 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 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 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职业准妈妈如何请产假? 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 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 因为只要事先做好职场 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 规划产假计划 既能照顾好孩子又能在职场占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结果, 但不是每个妈妈都有那么好的 机遇。 因此,我们在此想提醒您,虽然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您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 还要多加考虑,尤其是对那些不想放弃工作的妈妈,更需要提前规划一份产假工作计划。 掌握“5W1H”原则 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准备工作就越复杂。您可以掌握“5W1H”原则,先 将每一项与自己相关的工作细节仔细记录下来,之后列出工作明细表,例如“例行事务表”、 “专题任务表”、“即将开始实施任务表”等等,这样代理人会根据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项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有哪些?需要向谁汇报工作? ·WHY:为什么要做?涉及到这项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要保持怎样一个工作状态和态度?有了这些内容作参考,代理人才能在面临重大变动时,做 出正确判断。 ·WHEN:每一项工作执行的日期,例如具体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规律。 ·WHERE:可以从哪里得到资源或协助。 ·HOW:该如何执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确认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细表后, 与主管领导沟通, 及早确定工作代理人。 由于职务和职位的不同, 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分给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工作项目。 交接工作 与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在产假前, 让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脉络与 流程,并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万一你出现早产症状,
可轻松离开。同时,让代理人同与工作 有密切联系的同事熟悉,并告知同事,代理人将在产假期间接替你的工作。产假期间与公司 保持联系 在产假期中可以与代理人通电话,关心一下他的工作状态,虽然有时会比较麻烦,但不 吝啬这点时间与耐心,才是以后在职场生存的长久之道。
假期结束前的准备工作 当你还沉浸在与宝贝快乐相处的产假时, 会突然发现产假要结束了, 所以假期结束前的 一两周妈妈要收心了!您可以与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进展的程度,现阶段有哪 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张工作明细表,让代理人详细说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状况。 这样,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来的感觉! 请产假 6 大重点 请产假请多久?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安排,还有许多具体的个人情况。 在你做出决定之前,不妨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家庭经济方面:如果是双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宝宝的开销,能负担得 起吗?有没有买房、买车的贷款压力? 情绪管理方面:你身兼二职,既要照顾家又要在职场上打拼,本已身心俱疲,但宝宝是 天使般的魔鬼,当他闹情绪时,你是否有足够的 EQ 与 IQ 来面对? 家庭支持方面:你的爱人、父母、公婆对你请产假的态度如何? 职场竞争方面:产假越久,对工作会越感到生疏,回到职场出现的落差越明显,你是否 有能力弥补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么解决方案? 公司运营方面:公司运营状态如何,对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会有所不同,所以这也是考 虑请产假时需谨慎拿捏的一个重点。 亲子关系:除了你自己之外,有无合适的人选照顾宝宝?交给保姆放心吗?为了工作,肯 定要失去许多与宝贝相处的快乐时光,你能舍得吗? 四、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利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 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 增加 30 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 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有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接触 铅、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质。 各种相关法律都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除责令其改正外,还要 视其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五、如发生争议,解决的办法 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 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
产假怎么算篇十:《如何请产假》
尊敬的xxx领导:
我于日剖腹产两个宝宝,本人夫妻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人可以休产假 150 天(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特请产假150天,请假时间从xxxx年5月xx至XXXX年9月28日),望领导批准!
请假人:xxx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产假怎么算”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更多相关文章注:产假怎么算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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