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你知道多少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你知道多少
西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ing.gov.cn&&&&来源:西宁晚报&&&&创建时间: 10:20:24&&&&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的追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联系业主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是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履职的代言人,是监督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小区的和谐稳定。就如何成立一个合格、作为的业主委员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和小区重大事项决定议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镇)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镇)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筹备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款内容把关审核后,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五)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20人以上)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
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回收选票;
5.现场公开计票;
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表决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2.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
3.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解聘和选聘
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二)启动条件
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听取意见
1.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听取街道办事处(镇)的建议。
2.对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大会。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根据业主意见情况,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2.确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
3.将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
(五)召开业主大会
其程序与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相同;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业主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果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要求
1.业主和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解聘权,保证物业项目的正常秩序。
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做好上述工作。
3.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产局和公安部门协助组织资料、场地移交。
(一)业主的认定
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
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
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
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其他事项的(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公示位置的认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置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拒绝访问 | www.masok.cn | 百度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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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惹争议。
对于住宅区居民来说,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不容忽视。业委会不仅掌管着小区公共收支,还能动用维修基金、选聘物业。所以,业委会的人选,务必要十分慎重。新区的格林花园,业委会&瘫痪&已有三年。现在,小区打算再一次成立业委会。因此,委员选举,势在必行。目前,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布。然而,就是这次候选人征集,却争议不断。多有申请者表示,自己明明符合资格,却无法进入候选人之列。业主:候选人名单,怎么没有我?格林花园建成于2005年。而当下,已3年没有业委会主理事务。潘先生曾是业委会成员之一。那时他和同事还曾代表小区居民,向临近的小区争取采光权利。2013年底,业委会主任辞了职。陆陆续续,所有人都告退了。不过,潘先生仍向往这一职务。4月中,当小区里张贴告示说,要选举成立新的业委会,他跃跃欲试。该填的表、该准备的材料,他都置办妥帖。&毕竟,我本来就有这方面的经验。&潘先生成竹在胸。潘先生递交材料时,还碰上了社区的工作人员小杨。双方曾因居民工作而相识。&我交的材料,当场他们都还检查了一遍,一样不少。&潘先生回忆道。按照选举的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交齐材料者,都能获得候选人资格。5月18日,报名时间截止。而5月底时,潘先生突然收到了社区的电话。&他们告诉我,我递交的材料里缺了份文件,怕是当不成候选人。&潘先生先是惊讶,再是担心。不过,他同时听说,赶紧补齐,就无关系。于是,他又递送了一次材料。7月2日,候选人名单公布。可是,上面没有他的名字。筹备组:社区牵头,程序合规实际上,潘先生并不是有此遭际的唯一一人。潘女士、邵先生都交了材料,但是,也没能上榜。他们都曾担任过业委会成员。为了防止意外,邵先生还向筹备组提交了电子档材料,记录一应俱全。按照榜单的说明,业主中有82名参加了竞选。符合条件的有58名,已全部进入候选人之列。至于另外24名,&他们或许错过了时间,或许没交齐材料。&筹备组成员曹先生说。潘先生一众遇到的&怪事&,曹先生认为绝无可能。&这次选举由社区牵头,程序完全合规。&曹先生说。按照《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势必要先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而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需要&筹备组&协助。格林业委会筹备组组长,是枫津社区居委会主任徐先生担任的。榜单上的图章,也是他所敲定。社区:&组长&是我,但无人听令徐主任是筹备组名义上的&头儿&。可他觉得,自己无力做主。今年3月,格林的业主找到了社区,要求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正好,格林花园的问题也该解决了。&徐主任说。顺理成章,这些业主进入了&筹备组&。徐主任,则担当了&组长&,也是组员中唯一不是小区居民的成员。业委会的章,也保存在他那里。重要文件,只有敲章后才拥有效力。&可我这个组长,至今为止都不知道哪些业主申请参选。&徐主任长叹道。社区曾想协助筹备工作,但遭到了筹备组居民成员的反对。&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好过度干预。&徐先生说。报名期间,有一回,社区派了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小杨就在这时,目睹了潘先生报名的经过。他也以为,潘先生将名列候选人其中。&报名截至后,组员应该把全部申请人材料递交给我。&徐主任道。然而,他三番催促,却都遭到了冷遇。直到5月底,组员们才提交了文件。里面是一张罗列了60人的&候选人名单&,和他们的待审材料。只要徐主任敲了章,选举就能继续进行。&可完整的申请名单,他们就是不肯给我。&徐主任说,&申请人都有谁,又因什么原因没通过,我到现在都不知情。&如果是因为手续不全,60人中也有这样的情况。这更令他疑心暗生。而这时,社区发现了另一处蹊跷。小杨发现,潘先生的名字,不在行列之内。仔细询问,得知他是因材料不齐而被除名的。&既然材料不齐,并非个案。那么除名潘先生,反而显得不公平。&徐先生道。于是,他一面请组员重新递交齐全的名单,一面叫人给潘先生去了电话。因为名单&社区、小区曾僵持6月初,筹备组居民成员第二次提交了名单。可是,文件原封不动。&他们都不愿改动名单。&徐主任说,&情况这么蹊跷,我也不想草率了事。&因此,徐主任再次拒绝敲章。双方就一直僵持到6月底。7月1日,徐主任再次接待了组员。这次他们很多人上门。&要求我无论如何都必须敲章。&徐主任回忆道,社区无奈下出了个折中的办法。&任何材料不全,抑或是申请逾越期限者,一律不得进入候选人之列。&按这个规则,潘先生进不了名单。而名单上的60人,有2人不符合标准,需除名。筹备组成员立即修订了名单。徐主任才勉强敲了章。可潘先生一众,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服气。&材料不齐,难道就不可能是筹备组弄丢的吗?&潘先生问道。他和遭遇类似情况的业主,都不认可既定现状;也都认为,自己应是&候选人&。
[责任编辑:曹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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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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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头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1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1次业主大会。而第1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1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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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个业委会为什么那么难
“小城包打听”点评:  这世界的底层逻辑,其实不复杂:  谁付出,谁做主;  房子是业主买的,维修基金和物业费都是业主交的,当然应该业主做主;  谁做主,谁负责;  业主(真正)做主选出业委会,那业主承担业委会努力工作或滥权、腐败、不作为的后果;  而小城的现状是:  业主付出,居委会做主(表明上还要装成让业主做主);  居委会做主了,却还是让业主对不良后果负全责(比如94号楼被侵占);  凡是不符合底层逻辑的事物,都无法长久。  社区自治,或许就是民主最好的实验场之一。在社区这样一个小共同体内,如果民众在自我管理中学会自律,养成对公共事务的热爱和参与热情,表现公民意识,那么在将来实行普遍民主后,就会有一个好的群众基础。  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在中国城市的多数小区似乎颇为不佳。让很多业主生气的是,物业公司似乎是小区的主人,而自己则是仆人。这导致两者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此种状况对业主这个称呼而言,自然很讽刺。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般会想到成立业委会,似乎有了业委会,矛盾就迎刃而解。但业委会的成立,确实相当的不容易。  空中楼阁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说成都温江区有个名为八号公馆的小区,在其业委会选举大会的时候,物业公司的经理带着七八个人,冒充业主冲入会场,将投票箱砸烂,将500多张选票撕毁并抛撒、踩踏,致使选票无效。虽然该物业公司经理后来被行政拘留,但1400户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心愿再次落空。  根据报道描述,该小区内生活垃圾堆场散乱,电梯频繁下坠,外墙渗水长达两三年,瓷砖脱落……有业主甚至用“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恐慌当中”来形容入住后的感受。在与物业、开发商多次沟通未果后,该小区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要行使业主的权利,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区。  因为成立业委会有国家的明文规定,物业公司明的不敢来,于是冒充业主,砸场子,由此能够想象得到,物业公司平日的跋扈形象。  我对此也身有同感。我生活的小区物业态度虽然不至如此嚣张,但服务也是一年比一年差,刚搬进来前两年,小区里的花花草草还能得到物业的精心维护,而现在,原来的绿地基本上光秃秃了,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现象也多了起来,卫生也是越来越差,公共区域、楼道里有时一个礼拜也见不到人打扫。  但物业公司每年催缴物业费倒是很勤快。面对这种状况,我能采取的办法,就是拖延交物业费,不到年底不交,以此来显示自己那点可怜的业主“权利”。前些年曾见到小区的告示栏里有成立业委会的倡议,也有人在小区门口发放倡议书,但此事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至今仍是一盘散沙。  障碍重重  以我的观察,成立业委会要有热心人士倡头。像我,就不太爱做这类事,费时费力,可能还不讨好。这里的“费时费力”,不但指与自己的工作产生冲突,以及可能来自业主内部的勾通阻力,也指来自物业和开发商的压力,还可能面临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压力。  基层政府表面上表示支持成立业委会,但实际上并不热心。因为这关系到业主自治的问题,而政府对一切形式的自治总是有所忌惮的。这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委会成立设置的障碍,还有现实中的一些例子可以体现出来。  该指导规则是住建部2009年通过的,其中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这两条设置了什么障碍?从一些实例看,一方面,是将筹备的时间尽可能拖后。比如温江八号公馆在2015年6月开始组建业委会筹备组,但直到2016年12月才成立业委会,这中间长达一年半。另一方面,政府则以“指导”“扶持”为名,行“限制”之实,业委会筹备组的组成人员,除了业主代表外,还包括开发商、基层政府、居委会和县区房管局,而筹备组组长则由政府代表担任。  业委会本来是业主自治的组织,无需政府介入,但政府偏要“指导”业委会的运作,实则是担心业主在组织业委会的过程中,偏离政府的意图和掌控。假如业主不合政府之意,政府就会在协调中拖延时间,并在必要时行使筹备组长的权力,不批准业委会的成立。  根据报道,温江八号公馆的业委会筹备组通过市长信箱、问政四川等渠道多次反映问题,最后才在温江区房管局等部门同意下成立业委会。我所在的小区业委会成立不起来,我猜想大概是街道办不同意吧。  指导规则的这些条款,无疑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嗅到,政府其实是不鼓励业主们通过业委会来维权的。况且,从物业公司和政府的关系来说,一般要比业委会和政府的关系密切得多,所以政府的真实意图物业公司是能够很快得知的。这导致物业公司在为业主的“服务”中,不会把业主真心作为小区之主来服务。  而政府之所以在业委会的成立中要横插一竿子,说穿了,是不希望在自己的治下,出现社区自治,不让广大居民通过业委会的管理和对小区的自治,获得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从而诞生民主的需求。  民主训练  民主不光是喊喊口号,还要通过坚实的行动将民主的理念和原则变成一种制度,进而养成一种生活方式,如此建立起来的民主才是扎实的。就民主的生成路径来看,一种优良民主除了需要法治的保障外,一个前提是民众需要学会自治,即自己管理小共同体内部事务的能力,如果没有自治,或自治能力不足,民众就很可能变成群氓,这样实行的民主也很可能变成暴民的民主。所以自治是重要的。  辛亥革命建立了民国,但多年后多数民众仍不知民主为何物,骨子里生长的是浸透了一千多年专制血液的基因。此种情形于今尚未有本质的改观,加之当下国情特殊,仍需要有对民主的基本训练。  社区自治,或许就是民主最好的实验场之一。因为在社区这样一个小的共同体内,如果民众在自我管理中学会自律,养成对公共事务的热爱和参与热情,表现公民意识,那么在将来实行普遍民主后,就会有一个好的群众基础。  这里的“社区”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并非专指居民居住的小区,比如农村作为一个集中居住和生活工作的地方,也可视作社区。但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还是城市市民生活的一个个居住小区。这些居住小区虽然范围普遍不大,但居民构成复杂,来自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教育和成长背景不一,这样一些居民如果能够形成集体选择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包括与小区有关的商业利益,那么,推而广之,同样一批人,为什么就不能管理好更大范围内的共同体的内部事务,最后管理好整个国家?  任重道远  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居民自治,居民依法管理自己。居民自治又有两种基本的组织形态,一是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二是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对社区自治,国家明面上当然也支持,但从实际来看,显然把支持的重心放在社区居委会的发展上。但事实上,政府并不把社区居委会当做自治机构,而是把它视作延伸到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所以,社区居委会并没有真正起到居民自治作用,绝大多数居委会的选举,没有体现自治和民主原则。  我在自己的小区住了十几年,每逢居委会选举,也会看到发些告示,但选谁不选谁,就好像与居民无关。我只记得有次晚上有人敲门,自我介绍是社区居委会的候选人,如果他当选,将会给小区办什么事,然后拿出一张候选人表格,要我在几个候选人中打钩,我也就顺从他的指点打了钩。其他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大概也是这个样吧。  但如果是换做业委会,政府要“指导”可能就困难些。从实际情况看,那些能够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多半是同物业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背后的某些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了一番争取利益的斗争,故对基层政府来说,当然愿意去扶持居委会了。要使业委会真正成为社区自治的主要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民主不是空洞的说教,而应落实到琐屑的细节和行动上,表现为多数民众的公民意识的提高。社区自治要搞好,业委会的成立及其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是提高业主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但这无疑会触动物业公司等利益集团和基层政府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出现物业经理撕毁温江八号公馆小区业委会选票之事并不奇怪。  但也不能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物业经理的蛮横之举,因为它很可能传递一个不好的信号,打击的是人们对民主和社区自治的信心。中国的民主实践本就薄弱,这种事多起来,会将基层民主和自治之火踩灭。因此,对此等行为,舆论不能无动于衷。  邓聿文 政治与国际事务观察家  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者  于黑暗中看见光明  于绝望中看见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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