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那边有没有客想租地建厂房的,我在四会贞山新城邓岗那边有80亩土地想出租,手续齐全,可租30年。有客

转载: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 | 左大培个人网站
我的图书馆
转载: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 | 左大培个人网站
转载: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
日期:日http://www.zuodapei.com/?p=893
转载《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一书按语
左大培(日)
左大培按:几年前在北京新街口的“中国书店”买到一本旧书《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现全文转载于此。此书所载内容,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土地改革前中国农村的真实状况,明白了60年前那场土地改革的真正原因,甚至可以帮助我们理解20世纪前半期中国共产主义者发动和完成那场革命的主要动力。不仅如此,这本书所述内容,还有助于我们对中国农村今后的发展路线得出正确的结论。不要忘记,土地改革前中国农村的那些地主,通常也是以“买卖私人所有的土地”的形式取得其土地所有权的。在我看来,所谓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并且允许私人买卖土地”,必将导致恢复旧中国的地主经济。如果那样作,这本书中所描写的那些凄惨情景就不可避免地会重新出现。
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
编辑兼出版者: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
发行者:上海市郊区、苏南区土地改革展览会(上海陕西南路逸园)
印刷者:苏南新华印刷厂(无锡南门外南禅寺)
1951年9月出版
编印“土地改革前的苏南农村”、“我所见到的苏南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后的苏南农村”三本书的目的,是为了供给苏南区、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展览会的观众作参考,藉以了解苏南土地改革运动及土地改革前后苏南农村的一般情况。材料来源,是从各地报章杂志中搜集汇编而成。
苏南农村土地制度的初步调查
苏南没有封建吗?
从松江县新农乡的调查看江南农村的封建剥削&&&&& 王树人
血汗积成的横沙岛&&&&&&&&&&&&&&&&&&&&&&&&& &&&&&&路行
常熟县农村情况
太仓县农村经济概况
谈无锡农村概况&&&&&&&&&&&&&&&&&&&&&&&&&& &&&&蒋辛如
无锡梅村区四个乡租佃债务基本情况调查
无锡新渎乡农村调查&&&&&&&&&&&&&&&&&&&&&&&&&& 余才友
无锡墙门镇调查材料&&&&&&&&&&&&&&&&&&&&&&&&&&& &吴甦
地主对农民的几种剥削花样
“公堂”内幕&&&&&&&&&&&&&&&&&&&&&&&&&&&&&&&& 邵荣生
无锡荡口镇义庄田调查
松江专区的“脚色田”
租栈——血腥的收租机器
陶冶成、杨乐水、梅汝愷
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
劳动模范刘天有控诉地主阶级的罪恶
史成仁、中奇笔记
地主逼租好比恶虎&&&&&&&&&&&&&&&&&&&&& 宋汉飞、钱惕明
高租重利逼得我家破人亡&&&&&&&&&&&&&&&&&&&&&&& 佩联
高利贷逼死俞天福&&&&&&&&&&&&&&&&&&&&&&&&&&& 潘学斌
曹玉德三代开荒到头来还是立脚无地&&&&&&&&&&& 梅汝愷
水牢里打滚的周富林&&&&&&&&&&&&&&&&&&& &&&&&&梅汝愷
钱老太的血泪仇&&&&&&&&&&&&&&&&&&&&&&&&&&&&&&& 安民
朱政海等到了今天&&&&&&&&&&&&&&&&&&&&&&&&&&&&& 伍阳
三家村的“老虎”&&&&&&&&&&&&&&&&&&&&&&&&&&& &&薛陵
恶霸地主“老火腿”怎样起家的?&&&&&&&&&&&&&&& 魏白
血衣&&&&&&&&&&&&&&&&&&&&&&&&&&&&&&&&&&&&&&& 蒋涵秋
大恶霸匡正的血腥的罪行&&&&&&&&&&&&& &&刘诗、王崐玉
大恶霸邢华庆的血腥罪恶&&&&&& 李希群、宋科生、邵荣生
恶霸地主陈则先的罪行
大恶霸强学曾的罪恶&&&&&&&&&&&&&&&&&&&&&&&&&&&&&& 梅汝愷
光福“三生”
地主阶级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罪行
苏南农村土地制度的初步调查
(左大培按:非常遗憾,我买的那本旧书缺了极为重要的前两页,只能从下边开始转载)
这就是说,占总户口百分之二点三三、占总人口三点零二的地主阶级,占有百分之三十六点一九的土地(包括公地在内);而占总户口百分之五十四点五、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一点五八的贫农、雇农,只占有百分之十九点四四的土地。但因各地工商业与交通发达程度不同;所受官僚资本的侵蚀与帝国主义的侵略影响深度不一;以及抗日战争中某些抗日游击区经过对敌斗争、减租、减息等种种关系所引起的变化,从而各县地主阶级所占有土地的数量,极不一致。就全区来说,以东部之苏州专区和松江专区部分地区土地最为集中,地主阶级一般占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土地。如昆山县地主占有土地和公地百分之五十四点八二。金山县新江乡地主占有百分之六十四点二一的土地。最典型的是太仓县大众乡,占户口百分之二点四二、占人口百分之二点八三的地主,竟占百分之八十三点五九的土地,平均每个地主占有土地一百八十余亩。昆山大地主陈士勤出租土地达一万八千余亩,龚鸣球、钱寅阶等五个地主各占万亩左右土地。他们的土地散布在几个区或几个县范围之内。其次是西部常州镇江两专区的丘陵地带,土地亦较集中,地主阶级一般占有百分之四十左右的土地。如溧水、高淳地主占有土地和公地百分之三十五到三十八之间。金坛、宜兴两县,地主均有百分之四十七稍强的土地。中部之无锡、武进、江阴等县,地主一般占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土地。如江阴地主占百分之二十二点四五,无锡地主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九八的土地。只有扬中土地较为分散,据五十七个乡调查,占户口百分之二的地主,亦占百分之十四点九三的土地。
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情况,根据十六个县九百六十四个乡的初步调查:
从上表可看出:苏南地主阶级封建剥削主要依靠出租土地,出租土地占其占有土地的百分之八十三点六五;而雇农佃入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七点六四,贫农佃入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百分之五十二点八四。因此,广大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不得不向地主租田耕种,忍受着残酷的封建剥削!
同时,又说明了农村阶级关系极为复杂,各阶层之间都有租佃关系,甚至地主阶级还佃入(占总佃入土地的百分之一点二一),少数土地,连同其自有土地,雇人耕种。少数中农、贫农、雇农因从事其他劳动或缺乏劳动力,也出租少量土地(占总出租土地的百分之六点七二),“但基本上并未改变一般农村经济的半封建性质”。
苏南地租种类极多,且各地名称不一,但归纳起来,不外“定租”、“活租”、“分租”三种。
定租:是苏南较普遍的一种租佃制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定租呆交”,即规定租额后,“丰年不增,荒年不减”,如上海、奉贤、青浦、松江、太仓等县的“板租”,川沙、江阴、宜兴、江宁等县的“包租”,松江、溧阳、丹阳等县的“官租”,金山的“实租”,无锡的“借田”,金坛的“死租”等,即属此类。另一种是“定租活交”,所谓“活交”,即遇年成荒歉,产量降低或颗粒无收时,可少交或迟交些,这实际上是地主阶级欺骗农民的一种手腕。
活租:一般是根据产量多少,按照一定交租比例,临时评产交租,但评议权完全操在地主手中,如江阴的“成色田”,丹阳、丹徒、溧阳、奉贤等县的“活租”,青浦的“看租”等属于这类。
分租:各地通称“分租田”、“分种田”,常熟称“分场田”,吴县、昆山称“合种田”。这种租制以高淳最为普遍,松江约占全县租田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分租比例有“平分”,有“主四佃六”,有“主六佃四”,甚至有“主七佃三”的,还有常熟的“外三七分”,即地主得产量的百分之七十七,佃户得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三。
租额每亩田一般占正产量的百分之五十。但各地情况不一,根据五个典型乡的调查,高淳薛城乡租额占正产量的百分之四十,常熟长寿乡占百分之四十一,江阴浦西乡占百分之五十,无锡坊前占百分之五十二,南汇古鹤乡占百分之六十。
此外,还有“预租”、“押租”、“劳役租”等。“预租”各地名称不同,在江阴叫“嶊租”,高淳叫“超租”,丹阳叫“寅交卯租”,常熟叫“烂租”。一般可分为“预收半年租”、“预收翌年租”、“预收几年租”三种情况。“押租”俗称“押金”、“押板”、“赋图”、“小契”、“预首”等。即是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时,先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粮食)为“押租”,如果农民因缴不起地租,地主则扣“押租”。而且地主又将“押金”去放高利贷。所以溧水板桥乡农民说:“押租”是“双保险”、“三剥削”。即是说有了“押租”,不怕佃户跑,不怕交不起租,这是“双保险”;地主收租是“一剥削”,取“押租”是“二剥削”,更以“押租”放高利贷是“三剥削”。有“押租”的租田在总租田中所占比例较大,武进周乔乡占总租田的百分之四十七点四五,上海县占百分之八十。“劳役地租”如丹阳的“分种田”,嘉定的“脚色田”,宝山的“服役租”和“帮工田”等属之。其中以嘉定、宝山两县最为普遍。这种“劳役地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承租地主五亩田,要无偿的替地主耕种五亩田;一种是如承种地主一亩田,要无偿的替地主做工二十天、四十天、六十天甚至八十天。
苏南农村还有一种租佃制度,它与一般租田不同,主要特点在于“田底权”、“田面权”分裂,“田底权”为地主所有;“田面权”为佃户所有,实际上是一种永佃权性质,有“田面权”的农民可以出卖、出典、转租,但如果佃户三年不交租,地主就要抽回“田面权”抵作地租,另行招佃。这种租田,在松江叫“大租田”,吴县叫“管业田”,太仓叫“单租田”,无锡叫“灰肥田”或“老租田”;分布范围有吴县、常熟、昆山、吴江、太仓、青浦、金山、松江、奉贤、上海、嘉定、江阴、无锡等十三个县,约占有四百万以上人口的地区,但各县田面权租田所占数量不一,地主大都住在城市,租额一般虽较普通租田略低,但农民需用很高的代价,买进“田面权”,故租额实际很高,在抗日战争前一般租额是“八米二麦”,或“六米二麦”(即一年缴八斗或六斗米,二斗麦的租);抗日战争后到现在,部分地区,租额有了若干变化。“田底”“田面”的比价也有了变化,据吴县、无锡、常熟调查,在抗日战争前,一般是一比一(即“田底”“田面”同等价值);抗日战争后逐渐变化,“田面”价值则较“田底”为贵;据常熟三个乡调查,抗日战争前每亩“田底”五石至十石,“田面”五石至十石;抗日战争后每亩“田底”三石至四石,“田面”五石至八石;松江新农乡调查,抗日战争前每亩“田底”八石至九石,“田面”两石至四石,抗日战争后每亩“田底”七石至八石,“田面”两石至四石,解放前每亩“田底”一石至四石,“田面”三石至五石。因此,如果把农民购买“田面权”所付的价格的利息计算在地租之内,则租田的租率实际很高。
苏南地主大部分住在城市或集镇上,其收租办法,既狡猾又毒辣,花样很多,善于运用政权力量,压榨农民。在苏州,地主组织有“田业公会”,大小地主一千七百余人参加,会中雇有“催粮警”一百余人,并设有“收租总栈”,下设若干“分栈”,分布各市镇(吴县光福镇就有十多个“租栈”),如遇佃户抗租欠租,即由伪警察下乡逮捕。在太仓,地主组织“评租委员会”,设立“催租局”(县有“总局”,区有“分局”或“催租站”)。局有局差,可指挥警察保卫队,由大地主陈士勤、钱寅阶、龚鸣球等三人为首,召开全县地主代表会议,拟订租额,经反动政府批准,谓之“官租”,评议后,伪县府出布告,地主开会收租。在青浦,地主与伪县府合组“租佃委员会”,统一收租。在无锡、松江一部分地区,地主则利用伪农会(实际上是地主阶级御用的农会),规定租额和收租日期。在常熟、吴江有“催租处”,采取“租赋并征”办法,“指佃完粮”,国民党反动政府县长潘××对所属人员训话时说,“倘有歹徒鼓动抗租、阻碍征实及发生暴动等事情,一经查察,即格杀勿论。”国民党常熟县政府于1946年的“整顿租风实行办法”中规定,凡区镇保甲长都要“挨户劝导佃农,迅速交租”。总之,地主阶级与反动政府“瀣沆一气”,残害农民。有些地主为了欺骗农民达到迅速收租起见,曾规定“限前有让,限后加罚”。如嘉定地主规定“七月七折”,“八月八折”,“九月九折”。正如“租核”所载:“……田禾至十月方登场,而租限已自九月中始,及其脱粟而粜,则租限早满,无毫发让矣!”实际非但“无毫发让”,反而只有加罚。青浦太仓等县规定“三限”;“头限”十天至半月,过期按原租额加一成(亦有加十斤的);“二限”七天至十天,过期按原租额再加一成(或加十斤);“三限”五天至七天过期再加一成(或再加十斤,共三十斤)。吴县光福区地主汪秋生曾用“三比”酷刑对付欠租农民,“三比”是三天一“小比”,五天一“大比”,七天一“血比”。“比”的方法是把欠租的农民,安置在一种特制木架上,掀翻屁股,用鞭子猛打,一直到见血,才叫“血比”。句容县桥头镇地主华锦之的牢房里,五年中关过四百多个农民,有些则被杀死在牢里。溧水板桥乡地主王明德并且造了堡垒来监禁农民。无锡梅村区地主薛念恩堂逼租时用“滚笆斗”、“吃毛竹筷”、“坐冷方砖”等残酷刑具,对付欠租农民。昆山、常熟两县地主对欠租农民采用游街、锁庭柱、栽田、站笼、人质、戴枷、滚笆斗、拷打、开差船、放水灯等二十四种逼租方法。不少地主备有手铐、脚镣、铁锤、棍棒等凶器,动辄扣押吊打农民,逼得无数的农民家破人亡,和逼死了无数的善良农民。据常熟大义区十一个乡统计,农民受地主逼害的共有二千七百十六人,其中吃租米官司的九百七十多人,被逼逃亡的三百五十人,坐牢致死的四十七人,被逼死的五十一人,送掉婴儿和小孩的有一千二百多人。
地主阶级不仅残酷地逼取地租,而且还有许多额外剥削加在农民身上。如一亩只有八分的弓口、用大斗大秤收租、要农民做白工、逢年逢节要农民请酒送礼……等。地主陈健行的“司马秤”每担要大二十五斤。江阴地主庄杨氏,收租放债有两种斗,收租大,放债小,放债斗底暗藏木块,放给农民一斗实则九升。太仓地主汪家镇,还用一种“活底斗”,斗底用机器制成,能上能下,量进有一斗二升,量出只八升。常熟地主龚国太有一个特制的二十一位大算盘,当地农民说:“钱算盘一响,种田人哭断肚肠”。真是一字一泪,道出了农民的血泪仇!
解放前,地主和国民党反动派相互结合统治着苏南农村。江宁、江阴、常熟三县八个区七十三个乡的统计,地主一千八百六十四户,九千七百十六人中,曾任伪职及参加反动党团和封建会门组织者,就有一千四百二十三户,占地主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六点三四。其中曾任伪乡保长职务者四百八十一人,区长以上者一百三十八人,伪军官一百零二人,其他伪职二百十八人,参加反动党团特务者四百十六人,参加封建会门组织者三百九十一人(其中有些人是一人参加几种反动组织者)。这些地主、恶霸、土匪、特务,不仅吮吸了农民血汗,而且对农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血腥镇压。根据江阴、常熟、江宁三县六十六个乡不完整的材料统计,在五百六十八个有血案罪行的地主中,曾杀害群众及我地下工作同志八百三十三人,烧毁民房三百七十一间,霸占土地一千四百零一亩,其他被敲诈勒索、强抓壮丁等毒害者二千八百九十六人。又据五十个恶霸地主的罪恶统计,他们曾经杀害人命二百六十人,烧毁房屋五百十二间,抢船两只,强占耕畜十九头,敲诈稻子三千五百六十斤,米二千九百斤,银元七百元,人民币九百五十万元,抢夺猪仔十二只,鸡六百只,砍伐树木二万四千五百斤,荒废田亩六十六亩二分。类似这种例证,简直举不胜举。更有些恶霸地主如溧水张锦山(抗战前任顽乡长、日伪时任县自卫团长、伪剿匪司令等)一个人就杀害一百二十六个人。句容地主廖在康,备有煮人锅,在一九二九年夏天将农民张道打死,碎尸六块,放在锅里煮熟,喂给他养的十几条狗吃。昆山陈元俊用蜡烛放在马桶里烧农妇下身……这些骇人听闻的酷刑,他们都毒辣地一一用过了,血债累累,罪恶滔天。
综观上述,苏南农村不但存在着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而且,封建剥削很厉害。地主除以地租方式残酷地剥削农民的血汗外,并放高利贷,重利盘剥。加之,国民党反动政府苛捐杂税的榨取和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侵蚀,因此,造成了苏南农村经济的破产,广大农民过着悲惨的生活,终年辛苦耕种,结果则是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地主阶级却过着荒淫无耻、穷奢极欲的生活!
但是,苏南农民是具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传统,经历过一九二七年大革命运动,十年内战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下曾经进行了武装暴动、减租减息、抗丁、抗税、抗租等英勇果敢的斗争,经过反复胜利与挫折,坚持不屈,终于配合了人民解放军的渡江作战,澈底摧毁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取得了最后胜利!
(摘自“苏南农村经济研究资料”四期,一九五O年九月)
苏南没有封建吗?
苏南是指长江以南的江苏省地区,土地肥沃,出产丰富,交通便利,人民文化水平也比较高。城乡人口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八人,农村人口约占百分之七十五弱,土地总面积十一万七千二百五十平方市里,合四千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三百七十五市亩,除去山陵湖泊与住地,实际耕种土地约二千一百七十四万九千二百四十亩。解放后,设有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四个专区,一个无锡市,二十七个县。这一地区的农民,解放前是长期处在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统治压迫下。
封建的土地制度
苏南农村的土地占有情况是比较集中的,特别是在吴县,最大的地主有万亩以上的土地,地主富农民占有的土地在75%以上,最多的如该县淞北区甚至占有90%,那里有很多的村庄居民有完全是佃户的。其他各县土地的极大部分也是占据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据句容天王乡的调查,我们能更明显的了解地主、富农与贫农、雇农占有土地的悬殊情况。据苏南行署粮食局统计材料,全部田亩如照人口分配,平均每人为二点一七七亩,在各地区来说,也有因田少人多,田多人少的,如无锡田少人多,每人平均一点一九一亩,其他各县每人一点五亩至二亩,二点一亩至二点六亩,二点七亩至四点一亩者各有三分之一。但是在封建的土地制度与地主富农剥削强占下,地主每一人占地达一十三点五亩之多,富农每人占地也有三点五亩,贫农每口人只有零点三亩。
苏南农村封建的地租剥削形式,基本上分为包租制与分租制二种,其中以包租制为主要,这是比分租更残酷的一种剥削形式。
包租制,也叫定租制,地主租给农民土地时,规定好租额和押租(也叫坐租),交租时间、地点、手续,或者也有出租年限规定,以后地主一般的是不管年成好坏,佃户经济情况,按照规定收取稻或米、麦、钱、草等租额,照收不欠,不增不减,在此种制度内又有几种分别:
两熟租:麦熟收麦,稻熟收稻或收米,如武进有些地区是这样收的。
一熟租或二熟租并一熟收:如句容大多一熟,如无锡、武进大多两熟并收(稻后收),较一熟租苛刻,因有麦租折米剥削重。
预租,在太仓叫“上交租”。即在耕种前至迟收获前就要交足租额,此种剥削比两熟并收还苛重。
借租田:如无锡部分地主、富农、中农自耕田因外出或缺乏劳动力,无法自种,暂借佃农租种,一待业主有法自种,立即拔田,且租额比任何包租要高。
第二种分租制:一般的也称做活租制,不预定租额,每熟视实际产量按成分收,有多收多分,少收少分,不收不分的原则。但不少地区规定有分租的标准,如句容规定主佃完全平分,无锡则有三种标准:主三佃七,此种约占全县二七点七八%,主四佃六,占全县五八点七五%,主佃平分,占全县一四点一三%,这一种规定标准的分租,形式上虽轻于句容,但由于成本负担大部归于农民,实际上则重于句容。
分租制中的耕种成本负担也不是统一的,如句容完全由地主负担,农民至多以自己仅有的少数农具使用到农作上。无锡基本上由农民负担,统计全县六十六个乡,完全归佃户负担的七一点二二%,另二八点七八%的乡,佃户成本负担七O%至九O%,地主负担只五%至三O%,只有个别乡主佃各负担一半。
租额一般占产量五O%左右,但以无锡来说,少数借租田及租额特高的占产量六O%至七O%。
“永佃权”的来历:永佃权是农村中地主残酷剥削农民的一种表现,由于封建地主强买农民土地,或是农民受高利贷盘剥,最后无法清偿债务,以田抵押或被迫出卖给地主,但是地主夺得土地后,自己仍不耕种,仍然租给农民,农民为求活命,经过无数次的反抗,争得在自己出卖的土地上永久耕种权。这样,地主以低价夺得了土地与租额,农民以交租换得了耕种权,当然比耕种自己的土地更苦了,而且一般的如三年交不出租,地主就要摘田了。土地改革前,农村封建地主是常以摘田(取消永佃权)来威胁、镇压、吓唬农民的。由此可见所谓“永佃权”者实际上是把农民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永远被地主奴役与剥削。
有了“永佃权”以后,产生了所谓田面与田底之分:地主占有田底,即土地所有权,农民占有田面,即土地耕种权,地主与农民都可卖买,有一地双卖现象,而互不相涉,但是地主摘田,那农民仍然一无所有了。
农产及副业
苏南农村以产米为主,其他有麦、豆、棉等,据一九四八年国民党省田粮局产量估计:水稻三千五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市担,小麦八百O八万二千五百九十八市担,大麦二百二十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市担,大豆三百七十四万O九十九市担,棉花十七万O九百十九市担,油菜六十万三千六百八十四市担,麻二万二千O五十五市担,产销上海、南京及浙江、苏北等地,主要农产品不够苏南自给。
在苏南大部农村中,整个生产过程还保留着全套的落后技术与农具,少数地区也有用戽水机灌溉,肥田粉肥田。戽水机如在无锡有二千多部,苏州有一千多部,但四分之三都操在地主富农手里,戽水机燃油与肥田粉均来自英美,故这种情况一方面表现了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另方面也表现了解放前苏南农村依赖帝国主义的特性。
副业生产主要是蚕、桑、茧丝,产量和收积,与战前比较,真是每况愈下,战前副业生产收获占农村总收入三O%,以后下降至六%至五%,解放前下降到零了。据研究有以下原因:
第一,茧价太低,抗战后,日寇压价收买蚕茧,茧价逐渐下降,战前每担合米十石,下降至去年,合米四石。今年低到二石至一石五斗(当然与无市场有关)。
第二,没有市场,中国市场受日帝及美帝统治,世界市场被日货、意货代替,中国货无出路。
第三,蚕种受日寇、国民党匪帮的战争破坏。
第四,收益太小,农民伐桑种麦,桑田减少,仅余桑田,不注意施肥培植,且夹种杂粮,桑叶减收百分之五十。
解放前的苛重负担
苏南农村中征粮以银元折实为赋额之基数,银元赋制创于清代,国民党统治时代,因纸币贬值,故在战后改银元折实征收,一九四八年定每元折稻四十斤,分夏秋二季征收,实际上除正额外苛收数字甚大,作蚀耗费与保甲长的办公费。农村粮征全由乡保长、地主、恶霸操纵,苛收大部加在农民身上。
国民党统治时期除田赋以外的苛捐杂税,某些地区实际上还超过田赋,如户口捐、保甲捐、工事费、办公费等等名目多达三十余种,尤以壮丁费占苛杂中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九,如句容老塘乡第五保为例,一年苛杂总数稻一万四千九百十斤,壮丁费达一百十八石占苛捐杂税中百分之七十九。
农村苛杂负担,按户、按田亩、按经济状况计算摊派是很少的,由于过去农村在国民党官匪和封建势力统治下,因此形成占农村土地最多、不劳而获的地主富农负担最少,无地少地的生活贫困的农民负担最重。
解放前农民的斗争
大革命开始,苏南农村中发展过反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斗争,部分地区发生争取永佃权的斗争,内战期间亦曾在淞浦、江阴、常熟、溧阳、宜兴、无锡组织过农民暴动,大革命失败后,虽然革命的组织与群众运动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但是革命的影响依然在农村中存在。抗日战争期间,自一九三九年以后,共产党领导新四军东进,开展了南京近郊、茅山地区、及太湖、澄锡虞、苏常太等地区的抗日游击战争,同时领导与支持农民,进行了让租让息、减租减息的斗争。
人民解放战争期中,由于蒋介石反动政府与封建势力更进一步的压迫与剥削,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及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和苏北土地改革斗争影响下普遍掀起了抗丁、抗捐运动,抗租斗争也在不少地区发生,有些县份农民交租只二O%左右。这些运动坚持直至江南解放。
事实证明苏南封建的土地制度下,产生以包租制为主的残酷地租剥削,帝国主义经济侵略,蒋介石反动政府卖国内战、压榨、搜刮,致农业生产与农村副业生产低落甚至破产,赋税苛杂,农民负担奇重,使广大农民渡着贫困生活,这是苏南农村中暴发无数次农民革命斗争的基本原因。
有些人认为“江南地主无剥削”、“江南农村无恶霸”,无疑是毫无根据的想法。实际上苏南封建剥削,比之北方是更狡猾些。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化,曾使苏南农村各阶级起了很大的变化,不少地主将长期间剥削所得,在宁、沪、杭沿线城市购买房产,兼营工商业,但不是说,他们不进行封建剥削了,只要有一点还可在农民身上剥削,他们是不轻易放弃的。
(一九五O年三月二十三日“解放日报”)
从松江县新农乡的调查
看江南农村的封建剥削
五月间,记者来到了松江地区,在五个多月时间里,曾访问了一些农村和许多农民的家庭,并搜集了不少当地关于农村土地情况的调查材料,从这些访问调查材料里生动地说明了这一带农村在土地关系上,其封建本质与其他各地毫无二致,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剥削,是同样苛重的。
就拿松江县新农乡的情况来说吧!
新农乡距上海西南三十八华里,辖八个行政村,八八八户,三五九八人,在乡地主一六户,六十九人,富农(包括半地主富农)三十二户,一七五人,中农三四三户,一五二一人,贫农四二四户,一六二二人,雇农五六户,一五一人。共有土地一四六八四点六四亩,其中地主(包括外乡地主)占有百分之六一点四,富农占有百分之九点三,中农占有百分之一三点四,而雇贫农合起来只占有百分之三点二。农民使用的可耕土地,自有的只占百分之一二点五,租人的占百分之八七点五。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地主把一半以上的土地都占去了,而占全乡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农民,却没有或很少土地,这样,农民们便不得不在地主苛刻的条件下租入土地耕种,而且不得不以自己成年累月劳动得来的果实的一部或大部,去满足地主的贪腹。
在土地使用情况中,有一个情况也是应该说明的,全乡租入土地户,中贫农民占百分之九六点五,富农只占百分之三点五,中贫农租入的土地占全部佃入田的百分之九四点七,而富农租入的只占全部佃入田的百分之五点三,这个比例,正证明了这一带农村的封建的实质。
新农乡的租佃关系,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地主有田底田面权的,叫召租,数量很少。最多的是地主只有田底权而农民有田面权。租制叫虚租,约占全部租入田的百分之九五以上。这个田面权是曾经被某些人据为“江南无封建”的依据的。但这个田面权的实质是什么呢?农民保有田面权有这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地主出“顶首”顶来的,一种是被地主盘剥以后,把田底卖给地主,仅保留田面的,还有便是农民之间的相互买卖。但无论那种情况,田面权的使用都不是绝对的,如果农民三年交不起租,地主就可以随时“锛田”(抽地),像贫农程志林,种地主朱王氏四亩地,仅仅二年没有交租,田就给“锛”掉了。田面权并没有改变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封建剥削,根据新农乡的调查,租额一亩是一石至一石二斗米,按年成好坏交租,每年秋收时,由大地主与伪县长、伪参议会议决公布照收。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带农村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实际情况,记者在新农乡调查了四十八家农民的家庭生活,包括二十九户贫农和十九户中贫,并根据陈伯达同志在中国地租概论一书中的计算方法,计算了他们的全年收支状况。从这些数字调查里可以看出,农民的剩余劳动量是如何微小。而被剥削的份量又是如何严重。
二十九户贫农平均每户有自田O点二亩,佃入田一一点三四亩,他们全年的收支平均如下:
全年支出平均数:(按大米计算)
(一)生产资料支出
种子:O点五八石
肥料:二点四六石
农场设备:O点四八石
畜养:O点八五石
包车水:O点七四石
合计:五点一 一石
(二)生活费用支出:一七点一二石
全年收入平均数
(一)农场收入:二二点一四石
(二)其他(家庭手工业帮工)收入:二点一二石
合计:二四点二六石
如果仅以全年农场收入算,则除去生产资料的成本五点一一石,除去生活费用一七点一二石,尚不够O点O九石,即使连同其他如帮工等收入计算在内,剩余劳动量也不过是二点O三石。
但这二十九户农家所受的地租剥削,平均是七点二石,地租等于剩余劳动量的百分之三五四,这样地租不仅采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侵占了农民必要劳动量(生活费用一七点一二石)的百分之三OO。
再看十九户中农家庭的收支状况。十九户中农平均有自田四点四七亩,佃入田二O点七四亩,全年收支平均如下:
(一)生产资料支出
种子:一点三三石
肥料:七点八八石
农场设备:一点二四石
畜养:二点二九石
包车水:O点二一石
合计:一二点九五石
(二)生活费用支出
二四点五二石
全年收入平均数
农场收入:四九点九二石
合计:四九点九二石
根据以上情况,全年收入除去生产资料成本一二点九五石,除去生活费用二四点五二石,剩余劳动量为一二点四五石,较贫农为大。但这十九户中农所受地租剥削为一五点五七石。地租等于剩余劳动量的百分之一二五,这样地租也不仅采取了这些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侵占了必要劳动量(生活费用二四点五二)的百分之一三。
这就是这一带广大农民,被地主阶级剥削的实际情况。
除此而外,地主并且用其他种种办法如“石虚斗实”、“大斗大秤”、“认契”、“加顶首”、“收租照粜价”、“老鼠粮”、“鸽子粮”、“小孩粮”、“限期”等等,来额外剥削农民。
由于这些苛重的剥削,再加上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搜刮,农民的生活陷入了可悲的境遇,农民赵书根说:“往往我伲交了租,就顶不上吃的”。而农民为了怕“锛田”怕“开租”(派警察来抓人)怕“吃官司”,只有忍痛把打下的粮食先交给地主,自己再想别的办法,这样,农民为了生活,或是为了生病、死牛、婚丧等意外事件,在租米苛捐以外,又背上了利债。
在这一带,高利贷的剥削是相当普遍的,根据新农乡的调查,十家就有八家欠债,像王家村,解放前全村八十六户,欠债的就有七十五户,欠债米总额共九三五石八斗,平均每户负债十石四斗,由此可见农民受债利剥削的严重。利息一般一石加息五斗,春借秋还,有的高至加息七斗、八斗至一石。
因为这些情况,很多农民破产了,很多中农卖了土地下降成贫农,很多贫农变成了雇工。像小长村农民金昆生,兄弟两个一个老娘,原来种十三亩租田,每年交租七石至八石,一九三八年大水全部荒掉,交不起租,三九年就给地主锛掉八亩田,老娘一气一病死掉了,欠下债,生活更苦,没办法把五亩田也顶给人家,弟弟去做“招女婿”,自己就出外当雇工。类似这样的故事是讲不完。新农乡一个老农民说:“我伲农民头顶上有三条绳,租米、捐米、债米”,而农民也清楚的知道,这三根绳子中最基本最致人死命的一根,就是地租。王家村杨进书说:“我伲穷就穷在没有土地上”。
由于封建的土地关系所导致的这些苛重的剥削,使得广大农民濒于破产的危机,因此更谈不上扩大和改善他们的经营,农民的生产长期被限制在一定的落后的水平上,而且在逐步下降。新农乡农民姚孟余说:“在别人的土地上做生活,总提不起劲来”,也有的农民说:“过去我伲也会想有条牛,有称手的农具,多交点肥料,多打点粮食,但是想得到,办不到”。这些话都讲出了一般农民的心事,也讲出了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怎样严重地束缚了农村的生产力。
但是解放一年来的农民的觉悟,在共产党的领导与教育下空前提高了,不只是新农乡,在每个乡村,农民都表现了他们对土地改革的迫切的要求,他们说:“土地改革,愈快愈好”。现在这一带农村,农民不仅敢于讲出他们的心事,而且已自己起来实现他们的心事。
(一九五O年十月二十二日“解放日报”)
血汗积成的横沙岛
“挑圩开荒五六年,青沙海滩变良田。
粮户(即地主)心狠计又毒,重租高利又抽田,
卷卷破被去逃荒,心酸肉痛泪汪汪。”
“横沙地壮‘好赚钱’,一去二三年,
想要回家祭老坟,没有过河钱。”
这两首在横沙岛普遍流行着的民谣,深刻地说明了横沙农民如何用自己的血汗,把沙滩变成良田,结果给地主掠夺去的惨痛事迹;反映了垦荒的农民未到横沙时的满怀希望,和被残酷剥削成贫困的无限辛酸,下面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沙滩怎样变成良田?
横沙是川沙县境东海中的两个小岛,现有五万四千四百余亩田。土质极肥,大部地区全年不用下肥,每亩能收两百余斤棉花。但这块肥沃的原野,原来却是渺无人烟的沙滩,涨潮时,满滩都是滚滚的黄水。
这片沙滩是五六十年来由长江、钱塘江入海冲积而成。这些年来一直是官僚豪绅及恶霸争夺的血腥场所。国民党伪江苏省长韩德勤,川沙县伪教育局先后在这里设立过“教育公团”、“沙务局”以兴办教育事业为名,来尽情地吸吮劳动农民的血汗。土地兼并者只要向“团”“局”纳上一笔款,扯了“执照”,便获得了公开抢夺土地的权利。更有恶霸及帮会头子带了打手以武力来相互争夺沙地。一九一二年恶霸黄兆录、徐洪元为了争夺滩地,各自带了打手二百余名,用刀、棍展开械斗,结果徐洪元吃了败仗,死伤二十余人,于是黄兆录便在沙滩上插了标记,这块沙滩便算属于他的了,任何人不能动一粒土,现在他已成了拥有三四千亩地的大地主。
沙滩圈定后,地主们组成堤务局,招来成千工人、农民来筑圩,开荒。
筑圩开荒的大都是苏北海门、启东等地的破产农民,他们在租得土地之前,先向堤务局敬了礼物,写了契约(名义上农民每挑四十方土可以租种一亩田,实际上堤围好后农民租到的都是破田低田,而且一亩只抵到七八分),然后搭下茅草棚,不论酷冬炎暑,起五更睡半夜,一担担地挑泥筑圩;又一根根地砍了芦苇,挖了茅柴,排除积水,用辛勤的劳动把沙滩改造成可耕的土地。可是荒开好后的第一年,农民即需向地主每亩交上押租一百斤,以后茅柴田渐渐变好,押租也就每年加重着,由一百斤到二百斤、三百斤,最高到六百斤。等到第五、六年土地完全变成良田后,地主就来抽地或高价出卖,农民们含着眼泪,卷卷破被到旁的地方再去筑圩,开荒,再去遭受同样辛酸的结果。红星乡农民徐才主的遭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自祖父、父亲、自己直到儿子四代,共挑了五十二年泥,参加围好二十多个圩,亲手把一百十六亩茅草田变成良田,但是每次到田成熟时都给地主抽去,直到现在他还没有一分田。地主除了这样残酷的剥削农民外,还以更卑劣、更毒辣的手段进行强盗式的掠夺。横沙人民永远记住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中那个血的日子:地主黄兆录勾结了伪区长梁国安、游击队长陈才清(就是土匪头子)等,用尖刀强迫横沙每户出一人,在沙滩架起了机关枪强迫大家无代价的帮他围作新安公司(约一万亩田)。那时正是六月炎暑,挑着一百五十多斤重的泥担在烫脚的沙滩上不停止的工作,简直不是人所能支持的。可是哪个不如地主意就要被鞭打;生了病也不准休息,在一个月中农民在沙滩上光是发痧死的就有二十三人。红星乡四圩六十三岁的老农民施志明在沙滩上发痧倒下了,这些强盗们硬说他装假,召集了筑圩农民,当场把他活埋在海塘上“示众”,“杀只猫儿给猢狲看”。
沙滩也就在这样的情形下变成良田。
地主的罪恶数不清
在这种血腥的手段底下,“教充公团”“沙务局”和地主,霸占了全岛百分之九十的土地。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也从这里开始。
每亩的地租,一般为一百斤到二百五十斤。地主都按“口叫田”来收租,实际上超过了产量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口叫田”就是把不能耕种的路基、河面计算在内,只抵实际亩数八成到七成。近二十年来地主把田亩的度量缩得更小了;以前是五十六平方寸为一步(二百五十步为一亩),后来缩小到四十二平方寸,租米仍照样,大大地加重了实际租额。
农民佃田时要先交顶手(即押租),每亩三石,交不起顶手时,写给借票,利息出到百分之一百或一百二十,到第二年收谷时,租、利一算便囤底朝天。地主计算农民欠租,看市情将米折麦或把麦折米的来“翻扛子”。农民常常因此负债终身,弄得家破人亡。如塘东农民马红宝在民国三十一年欠地主黄兴国租米五百斤,第二年春天收麦时,米贵麦贱,米麦比价为三比一,黄兴国便强迫着把五百斤大米折成一千五百斤小麦,到秋季稻子登场时,米贱麦贵,米麦比价为一比一,于是又强迫折成大米一千五百斤(利息还不计算在内);折来折去,第五年已变成大米九千斤。黄兴国并勾结伪警察去逼债,除了把马红宝三亩二分自田抵给外,又把他准备看病的二斗米抢了去。马红宝被弄得没钱医病,不几天送了命,他的老婆在他病死的当天晚上上了吊,就这样家破人亡。大地主黄兆录、范巧林等,手段还要毒辣。民国三十年,黄兆录勾结土匪黄兆兴,运来大批罂粟种,强迫农民种植,第二年即增植至三万多亩(占总田亩百分之六十),这样他不但可多收租(罂粟价钱很贵,他收租要比原来增加二倍),而且使农民吸上了鸦片,家破人亡后,土地即大量集中在他的手里,二年中,增加到八百多亩。谈起范巧林,横沙人民无不切齿痛恨,他的罪恶多得数不清。例如在民国廿九年的时候,农民姜小三被他放高利贷滚得倾家荡产后,被逼到海里去捉鱼度日。可是那时连海洋也是地主分块霸占的,姜小三因为事先没向他送礼就到他“领海”中捉鱼,给他爪牙碰到,立即把渔网撕得粉碎。姜小三被逼得情急打伤了他一个爪牙,第二天范巧林带了自备手枪亲自出马,碰到姜小三一语不发连打四枪,当场身亡。农民们畏于范巧林的淫威,忍气吞声,任凭摆布。
地主们在掠夺到农民财产后,荒淫无耻地尽情挥霍。例如:黄兴国娶了四个老婆,终夜聚众狂赌,输赢都以金条计算。黄兆录在上海造洋房,买汽车。范巧林蹂躏妓女极尽能事。而农民却终年辛勤地在土地上劳动,不得温饱,成年地吃粗粮野草,住着抬不直头的“环洞棚”。这就是在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呈现的包藏罪恶的凄惨图景。
天灾是谁带来的?
伴随着残酷的封建剥削,是一次又一次的水灾。有的圩一年中连遭三次水淹。一九三一年,全岛三十多个圩即有二十多个决了口,淹没田亩三万余亩,使一万八千余灾民流离失所。这个天灾也是由人祸带来的,亲身经历痛苦的横沙人民记得很清楚:解放前横沙设有堤务局,但是,实际上它是当权地主压榨农民的机关。连在堤务局做过事的人都发了大财,拥有了土地。而大水来时堤务局人员乘船逃走了,农民眼巴巴地看着将要收割的玉米、黄豆被滚滚黄水淹没。如果农民自动的把堤岸加宽,这些统治者们又怕农民自己修塘后明年加不到租,拿了藤条把修塘农民赶散,农民只有眼巴巴地看着秋季大汛来了,堤岸上发现了漏洞,海水不住的灌进来,人命、田亩、将要收割的棉花,都葬送在海浪里。
这就是国民党、地主阶级统治下横沙农民几十年来生活的写真。
(一九五O年九月十五日“苏南日报”)
常熟县农村情况
一、农村经济特点
常熟县境位于上海之西二百华里,苏州之北十余里,无锡之东九十余华里,北滨长江。农村人口稠密,主要是因为土地肥沃,农产富饶,副业生产发达,整个农村离大城市和铁路线较近,农村经济受着资本主义的侵蚀,因此,反映了农村经济的复杂性。农村的劳动力向都市流动,农民在农闲或农隙中便去都市做工,或兼营其他手工业,商品经济也从城市逐渐侵入,洋货倾销到广大的农村,而农业生产品也主要供给上海等大城市。过去广大农民受着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三种势力直接和间接的剥削和榨取。
县境北部,沿江是沙土,地形较高,不种稻,宜植棉,靠南是黑土,土地肥沃,而且便于灌溉,种稻子。南乡多湖沼,地形较低,部分田亩每年仅种稻一次,名叫一熟头田,余者为稻麦田,一年二熟,全县的田亩是“稻七棉三”,就是三成棉田,七成稻田,根据最近县粮食局的统计,高田(旱田大部分植棉,但亦有少数种早稻。)五八O四一三亩,低田(水田,种稻麦。)一二二四六O三亩。这也是常熟农村情况的一个特点。
全县共有耕地一八O五O一七亩,自耕田只有四七八一O八亩,就是说全县四分之三以上的田是租田,而这些租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中,租给农民耕种。其次,在四十七万余亩的自耕地中,还大部掌握在地富手里,自耕农在农村中是很少的。全县人口共有九十八万人,市区有十万人。全县地主富农占人口的9%,全县农民在八十万以上,单以农村人口来计算,更为明显。如支塘镇董滨乡的情形:全乡跨越高低两地,共有田亩二四九一五亩,其中租田占二一二OOO亩,自耕田只有三七一四亩,自耕地只占全部耕地的六分之一多。而且在自耕田中,地富也占有大部分的土地,农民受着长久的剥削。以上数字是最近调查材料,在过去土地集中的情形更甚于今。
二、佃租剥削
①租田——常熟的田制分“田底”、“田面”:田底是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田面是佃农对土地的耕种权,两者分开,而且都有价值,就是有田面权的佃农要向有田底权的地主交租,与其他各地一样,农民不能因有“田面”而欠租,过去,佃农欠租,地主除自行催讨外,还可请官府追租,“关佃户”是年常的旧规,在抗战期间,反动地主,依旧凭借敌伪势力,设立租栈,武装追租。
②花利田——如果田底田面全在地主富农手中,这种土地,再放给佃农耕种时,便叫花利田。花利田收大小租,即米麦二熟,都要缴租,或者也收一熟,但他们收的都是实物,这种租田地主可以任意收回来自己耕种或租给别人种,佃农没有权力交涉。
③接手田——即佃户和租耕一亩田,有二个地主,在地主与农民之间,再加上一个二地主的剥削。
④沙田——常熟沿江一带,每年由长江里的泥沙冲积起来的土地,地主向“沙田局”领了执照,便可以去围田,围下来,租给农民耕种,有分租的,有折租的,而且在种田之前,先缴下租来,还有交“田顶首”(即押租),统称“榷租”。
因为有田底田面之分,所以在租制上有着不同,一般实包租,以田地的优劣,决定田的租额,每年每亩租额最高一石二斗,最低是六斗,这是以糙粳米计算的。租额之外有所谓“领尖不动手,脚米归胀房”的一套额外剥削,在地主的仓厅上(收租的地方),放置着筛子和风车,当时租籽的纯净也是一个附带的条件。在抗日战争以前地主为了省事,使用了“折价”,折价是以租籽的市价折为钱币,佃农可以用钱币去交租,这个折价是由田业(地主集团)公定的,依照当时的市价为准,但是有一定的限期,每限加上一成,三限不交便要“开追”,即地主交给“官府”来追租。
在反动派统治时期,对农村负担的加重,如收军米(一九四五年),“指田完粮”和“抽壮丁”等,农民对地租的负担,更其无法负荷,兹将三个时期的田租、负担比较列表如下:
地区:梅李区塘水乡
年产:二点O——二点五石
租籽:一点二石
百分比:四八——六O%
年产:二点O石
租籽:一点二——O点六石
百分比:三O——六O%
大义区大义乡
年产:二——二点五石
租籽:一点一石
百分比:四五——五五%
年产:二点O石
租籽:O点七五石
百分比:三七点五%
塘桥区塘桥乡
年产:二点五石
租籽:米八斗麦二斗
百分比:四O%
年产:同上
租籽:同上
百分比:同上
注:(A)上表所列年产系除去戽水、种籽、肥料等代价之劳动剩余所得。
(B)租籽减轻,并非农民负担减轻,许多转嫁负担及额外负担相反加重。
这里有一个附带的说明:包租制的田亩,农民耕作时所有种籽、肥料、戽斗等成本,也由农民负担。又因为江南土地较为肥沃,产量富饶,人口充沛,在耕作技术上,亦较为精湛,所付的劳力与成本较大,在合算地租剥削时,应该注意佃农的成本支出。如塘桥长寿乡的调查,每亩田所用成本代价如下:
戽水(用机器)稻七五斤,肥料稻七五斤,种籽七斤,除劳动力外,以上各项亦均由佃农负担。
三、农村高利贷
常熟县农村高利贷剥削也很严重
名称:放债米,俗称:粒半头,方式:借米还米米上加利,剥削程度:一般:一石米还一石五斗,最高:一石米还二石,最低:一石米还一石二斗,期限:六个月到十个月;名称:卖青苗,俗称:捉麦账、捉米账,方式:稻麦在田里时先借钱,收成后交还,剥削程度:一般:比普通市价低30%,最高:比普通市价低50%,最低:比市价低10%,期限:一个月到三个月;名称:放豆饼,俗称:借饼,方式:借饼还饼,剥削程度:一般:十块加二块,最高:十块加四块,最低:十块加一块;名称:放过洋,俗称:押头鸟,方式:借钱还钱利上加利,剥削程度:一般:日息5%,最高:日息10%,最低:日息1%,期限:十天为期利上加利,备注:现已没有。
关于以上各种农村高利贷中,现在在常熟农村中最盛行的是放债米“过洋”是过去敌人统治时期恶性通货膨胀下的产物,现已绝迹。而且农民信任实物,债主也信任实物,放债米和放豆饼现尚流行。关于卖青苗,解放后商人都不敢公然做这些勾当,但秘密进行的仍然有;如唐市区去夏尚有发现。解放后当地粮饼行采取了封锁农村的顽固态度,一般停止了高利借贷,另一方面,正确的借贷关系很不普遍,故使农民造成了极大困难。
(一九五O年一月二十九日“解放日报”)
太仓县农村经济概况
一、一般概况
本县地势较高,产棉丰富,在抗战前棉田占总地亩数70%以上,棉织业甚发达。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外货倾销,和交通阻隔,使棉织业受到影响,种棉数量,逐渐减低,据目前的统计,棉田只占总地亩数60%左右。另外种薄荷的也不少,主要是供应外国,自解放后因销路困难,也减少了。
土地大部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全县八十余万亩土地,租田即有三十八万六千多亩,占总田亩的48%,又能根据双凤镇九保的统计材料,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如下表:
二、租佃关系
1、租田种类及其剥削:
①单租:田是地主的,佃户租地首先买得田面权后,才能种地,田面权的价钱能占该地总价的三分之二(即一亩田值三石米,买田面须用二石米)。田面权买到后再每年向地主交租,租额多少是由伪政府领导下地主组成的评租委员会来评定,分稻田棉田二种,按地区划分等级。如去年全县划为四等,一等租米六斗六升,二等租米三斗三升,三等租米二斗七升,四等租米二斗五升。棉花:一等十五斤,二等十二斤,三等十一斤半,四等十一斤,租额一般占总产量的比数:棉花为21%至36%,稻为25%至30%,两熟田占总产量的20%至25%。
②双租:有两种,一种田是底田面都是地主的出租给佃户,一种是二地主买来田面权再租给佃户,这种租额一般是单租的两倍,占总产量40%至50%(若两熟田即占不到),另外是二地主的田面租给佃户,每亩要完租米一石,同时还要完三斗四升给原来的大地主,这种租额最高,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二,这样的很少是稻田,这种田地主可随时抽地。
③板租:田底田面都是地主的或是二地主的田面出租。在未种地前,先将租价议定好,不管收成好坏每年按原数完租,这种田,地主可随时抽地。
④分种:一种是地主只出地,再什么不管,收成平分。一种是麦子不分,是佃户的,当作肥料,秋收平分。一种是种麦子出力少,肥料少,地主自种,种稻时租给佃户种,什么不管,收成平分。
⑤预租:今年收明年租,这种租额一般是六斗米,占总产量的40%,租入对象是苏北人。
2、收租方法与额外剥削:
①由伪政府出布告,限期完齐。收租时有的小地主自己收,有的用收租人收,期限大体如下:
第一期:十天至半月,过期按原租额加一成,若物价上涨,按物价上涨规定。
第二期:七天至十天,过期再加一成。
第三期:五天至七天,过期再加一成,并送催租局(是伪政府办的)。
以后由催租局用流氓去收,每去一次,得向佃户要跑路钱和饭钱,不给,则随便拿东西,再不交租,报告警察局,捉去,带枷锁,坐牢狱,并限期交,若过期,又要加每亩棉花十二斤,至最后结束,每亩须棉花六十斤。(按:此数可能有出入,依照最高租额每次加成合起来只有三十一斤半。)每年每保都有三四个农民被绑去以做榜样,使其他农民赶快交租。
②佃户三年不交租,即丧失田面权;地主收回田面权,以过去佃户买田面权的钱顶租,所以佃户买田面权等于地主顶收了几年租,这种地主很厉害,他将卖田面权的钱,再去放高利贷。
③交不上租,将地押去,无地权了,再与农民分种,这样也很多。
④收租用大斗大秤(有专门收租用的斗),要顶好的米。
⑤地主有事,靠近的佃户须帮短工,每年还要送礼。此外佃户还要受地方图长的剥削,地方与图长每年收米和年份子,不给,明年催租特别紧,一时不交即送政府吃官司。另一种图长的赋额分到群众身上,若要到政府里去查,又得化钱,还不如不查,多拿一点。
三、高利贷种类及其剥削
1、借米:年利——借米一石,利息最高一石,普通六斗七斗八斗不等,最低五斗。
月利——借米一担,每月最高三斗,最低一斗。
2、丢稻钱和丢麦钱:利息占总借贷的20%,即接近收成前一二个月借米,须先扣利息,最高的借一石米须先扣四斗(实借六斗),低的扣三斗,到收成还一担。
3、利加利:即米变麦,麦变米,这种利息最高。如第一年春季借米一担,至麦季加利二斗米,时米贵麦贱,每石米等于三石麦,若无力还米时,须将一石二斗米折麦三担六斗,到秋季收稻后,那时麦贵稻贱,再将三石六斗麦,改还三担六斗米,若再不还,到第二年夏季变为四担三斗二升米,再折成麦十二担九斗六升,到秋收时又变成十二担九斗六升米了,如此循环,重利盘剥。
(一九五O年一月二十九日“解放日报”)
谈无锡农村概况
——“天堂”里的农民挨受地狱里的痛苦——
有人说江南是天堂,然而在江南过着天堂生活的,只是绝少部分的剥削者。他们的“天堂生活”,可说完全建筑在千万个被剥削的劳动者的痛苦上。就无锡来说,这个有“小上海”之称的鱼米之乡,农民被剥削的情况是残酷而严重。这里介绍一些无锡农村中的材料,可以使我们在研究租佃关系以及对减租减息的认识上,可能有些帮助,更可使我们看到旧社会的罪恶。
一、租佃关系中田地的种类
无锡的田地,有“田底”和“田面”之分,“田底”是田的所有权,“田面”是田的使用权或永佃权。由于这种情况 ,剥削方式很多,但归纳起来,可分“租田”和“借田”二种。兹综述如下:
甲、租田& 无锡人称为“灰肥田”,和苏州的“管业田”相同,是田底属于田主,田面属于佃户,有永佃权。一般说来,租额较低,但是不管有无收成,定要还租;否则,欠租数量近田面的价格时,田主即要收回自种或借与别人,或将田面权卖给别人,三年欠租等于田面价格,田主就有权处置这块田的使用权了。
乙、借田& 这是无锡最普遍的田,田底田面都属于田主,所以耕种亦是临时性的,不限年份(有的不写租约),地主可以随意处理它,假使有人肯出更高的租额,或田主另有用途,可任意收回租给别人或自用,所以这种田的租额很高。
一般田都属于以上两种,此外还有各种不同的方式,犹如:
“三租田”、富农(亦有二流子)向地主租的土地,自己不耕种或种不完,便转租给别人,从中赚取了二斗米的租(亦有一斗的)。无锡人称这种富农(或二流子)转过来的田叫“二老板田”,种这种田的佃户是被剥削最重的。
“乾租田”& 是一种典田,大都是被剥削的佃户经济窘迫,无以为生时,将自田典给富农耕种,每亩典大米二石或三四石,三年六熟,田不收租,粮不起利,但期满后既须还本购田。类似的还有“活期田”,活期田是和“乾租田”一样,但典钱较少,期满后不必还本。这二种田的纳粮纳税,仍须原田主负担,所以原田主就像借高利贷,承典者比放高利贷还合算,因为不必担心收不到本,三年内田中出产都是他的,到期还不出本(干租田),仍可占下去种,往往这种田典出时很肥沃,而收回时则变成瘠田了,因为承典者知道三年后即要归还,就少下肥料了。
“工租田”& 其实这亦同于借田性质,不过是不要还租,租田户每亩须为地主做十个工或十余个工,这种现象并不普遍,很少。
其他还有“厘租田”等不同称呼,但大都还脱不掉“租田”“借田”两个范围,不过是按剥削或租佃方式之差别而分。
不论是租田借田,田口大小都不一,(即所谓口号田。意思是田的大小随剥削者说说而已,有的田仅七分八分,但地主们出租出借时,便说是一亩,佃户便要照一亩完租。)最大的七百“把”作一亩,最小的四百“把”作一亩,一般是四百五十“把”到五百五十“把”作一亩,每“把”二十四颗稻可产糙米一斤。
二、这样多的剥削
江南农民被剥削的状况,是许多人所意想不到的。除了大家都知道的交租形式外,还有很多的额外剥削,我们可以在无锡农村里看到这一些现象:
甲、交租& 借田租额比较高,抗战以来,没有大变化,因为佃户没有永佃权,少交租业主就可抽回去。最高的像梅村三保、五保、杨墅园,每亩要糙米一石二三斗,像浜湖区十保每亩交一石二斗的,竟占该保全部借田的百分之六十七左右,有的还要交二斗麦租,一般要剥削去一年生产之半或一半以上;最少的是每亩年交糙米一石,麦租二斗,麦租亦有高至三斗的。
租田(灰肥田)的租额比较低,抗战以来变化亦大,抗战前交糙米七八斗,麦租二斗,无麦租的则统交糙米九斗。抗战开始后,地主有的逃了,减到六斗或六斗五升。到一九四八年,国民党反动派曾在有些地方搅农会,像墙斗、薛典等镇,租额曾减低至四斗至六斗,但勒索敲诈却不止减去的数目。就一九四八年说,租田最高租额交六斗半糙米、二斗麦租;最低的交糙米四斗左右、麦租一斗半。
乙、额外剥削与陋规& 除交租外,地主富农们想出花样来加重剥削的情况很多,大约有下列几种:
(1)借田不借埂。地主租借田给佃户,田埂算未租借,仍由地主使用。一亩田中有二分田埂,农民却要交一亩的租,损失二分收益,这是很普遍的;连田旁树木茅草还算业主的。
(2)秧池屋基要交双租。地主说这种田地比平田还好,但佃户并没有双倍收益,秧田连麦都不种的。
(3)收租时自带大斗,通常加一,狠心点加二亦有,有时还要“拍一拍,踢二脚”。
(4)口号田交实租,田中有墳亦要算租。
(5)交租挑上仓,那样的还不多;个别的有时还要筛,剥削几个人工。
(6)缴租缴米或白米,本来用稻计算,折合成米交租,但在折合之间,佃户总是贴工的。
(7)除交米租外,还要交草租,每亩约交草二担,但这现象不普遍,有的要佃户送上门。
(8)押租:这是地主对客籍佃户的额外剥削,借口怕逃租,必须先在耕种前交押租若干,不交租就将押租抵偿,并抽回田地再租借给人。这种押租,在新凟区约占百分之三十,高的到七石,最少亦有五六斗,并且押租不起息。(江南地区押租现象很多,像宜兴、松江,有的本籍佃户还要交押租的。)
(9)无偿劳动:佃户有时要帮地主做几个工,可是没有报酬。
(10)预借租谷,熟收扣算。这种“隔熟收租”的现象,一般是地主要急用,但并不起息,用摘田等方式要挟来的。
(11)高利贷:农民大部很穷,不得不向地主富农借高利贷,来挖肉补疮。有的借麦冬季折还米,有的借米春季还麦,一般加三利。最厉害的高利贷是买青颗(或作青稻)其次是粒半头(加半利);乡语“八斗九年三十石”即是指借八斗米九年后要还三十石。
(12)交租过期要加利,普通交租在言明日期后十天,便要加一。这是解放前常例。
其他剥削方式还很多,如旱田同样要交和水田相仿的租,每年逢时逢节要送礼,地主到佃户家要吃鸡吃鸭……你看,“天堂”里的农民尚有这样多的剥削,中国广大农民的生活于此可见了。
三、农民的收获和成本
无锡农民有句土语:“汗淌勒田里,清水鼻涕落勒碗里”。这是说庄稼老一年辛苦到头,还是穿不暖,吃不饱,“眼泪鼻涕和了清水粥吞到肚里”。
地主富农总是说农民靠了他们的田才能过活,其实不要说他们是不劳而获,就看农民种田的成本收益的细账,就可知道是农民养活了地主。
以下是农民种一亩田的细账(以糙米折算):
成本:肥料& 米三斗(用豆饼要五斗左右)
打水& 米三斗(往往要先付或起利五升)
种籽& 米五升
砻工& 米六升(另供饭)
包工& 米四斗(四斗至六斗,惯例四斗,加息要粒半。且挑割还在外)
耕田& 米四升
挑割& 米六升(另供饭)
轧种& 米二升(另供饭)
供饭& 米五升(砻工,挑割工,轧种工)
共计一石二斗七升左右
这是最低的成本计算,实际上还不止此数,因为农民大部是穷的,包工费肥料钱大都是地主用高利借出,一般是“粒半头”,所以又得加上约四斗米的利钱,便要成本一石六斗余了。最好的田还不过收糙米二石五斗,一般是收二石米,差点的仅一石五斗或一石。你想,除掉成本和付利息外,还要交一石左右(最高一石三四斗,一般是一石)的租,还有额外剥削,叫他们怎样不一天一天穷下去,一点一点将卖尽典绝呢?
麦季比较好点,交二斗麦租(有的三斗)外,余下三斗还可抵成本。稻季亏本最大,有的地主还要“三七”分租(佃三主七)。农夫虽然搞搞副业,帮工,养蚕,但无论如何是年年要举债的。以前农民有“靠天吃饭”的想法,这便是因为地主剥削得太重,农民在无法可想,只能盼望年成好,少亏点债,过过穷日子。否则年成欠收,更有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可能。
从算细账中,我们便可以知道农民和地主,到底是“谁养活了谁”;更可以了解在目前到底要不要减租减息了。
(一九五O年二月二十一日上海“大公报”)
无锡梅村区四个乡租佃债务基本情况调查
参加梅村区农代大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顺便邀了八位代表(四个乡八个保)举行了一个调查座谈会,反映了不少材料,对于认识无锡农村,研究租佃情况,如何贯彻具体实施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对于我们有很大帮助,特整理,供大家参考。
甲、参加调查座谈会八位代表家庭情形
一、赵根大
大墙门十字乡,十五保三甲四户。四十五岁,一家大小六人,妻子四十三岁,有劳动力,三个儿子(一个十六岁,一个十四岁,一个一岁),一个女儿十岁。家中有自田七分(包括荒、坟在内),租田二亩二分(内桑田八分),借种田一亩。有屋一间一隔。有一头猪、一只鸡。今年养秋蚕半张种,收十二斤茧,曾买桑叶一百卅斤,蚕种值价四升米。
每年的收入不够吃,靠卖零工。每年要帮人家做五六个月的工,解放后,只做了三个工。据赵自己说:他并不欠债,因为人家不肯借给他,嫌他穷。
去年借田收稻二百五十斤,还租稻一百九十斤。田主王子初,在无锡城里做药房,有田廿余亩。租田收稻八百斤,还租稻一百六十五斤。田主王可厚,是老乡长,有田三百余亩,为该乡大地主。
二、范寿根
大墙门一保十一甲十户,卅六岁。家中共有五人,母亲六十五岁,妻卅二岁,儿子七岁,女儿九岁。家里种租田三亩,自田九分(包括坟、荒、屋基),去年增加借田一亩(哥哥的田),另有房屋一间一隔,羊一头。本人共欠债十五石稻(因为母亲病,父亲死,妻子害疔,几次借用),有的是去年借的,有的是两三年前借的。
平时不够吃,帮帮零工,过去原在浒墅关做席子,鬼子来后,因为父亲死了,才下乡来种田,附带上街卖菜卖柴,维持生活。
三、薛永寿
周泾乡第二保二甲朱孔圩人,一家共六人。母亲六十多岁(由兄弟四人轮养,每年养三个月),妻卅九岁,小孩子四个(大的十四岁,最小的一岁)。家中有租田半亩,自田半亩,借田一亩半(半亩桑田)。租田每年要缴出租糙米四斗,借田则白米一石。今年收秋茧十二斤,换白米二斗多,,仍然不够吃。解放前帮人家开机船(每年一季四个月),得五石米工资,又帮人家开碾米机,二个月可以得两石米,生活可以维持下去。
解放前,曾做过地下党的通讯工作,解放后被选为农民小组长,没时间做工,现在生活很困难。工作队下乡后,在秋荒借粮中,借到廿八斤面粉,现在吃麸皮。
欠债两石米,到医院里去看病才借下来的。有屋三间,没猪羊。现在希望政府能贷出麦种(因为麦种已吃完了)。粮不够吃,希望政府能够想办法。债务利钱太大,希望政府要想办法合理解决。
四、单泉根
周泾乡第十七保四甲三户前单巷人。家中老小十一人,婶母五十多岁(由他供养),有老父母,妻卅九岁,六个小孩(最大十四岁,最小五岁),破屋三间。自田有五亩二分,租田二分半(租额每亩大米八斗),借田二亩半(租额每亩大米一石),桑田有八分。今年养了一张秋蚕。家中劳动力很少,只有妻子可以帮助耕种,自己一年忙到头,田总算勉强可以种下去。
前年因为腿生病,不能做生活,先后借了三石米与八石稻看病,利率百分之五十。病好了,日子却越过越难了。每年还租米、利米,剩下来的,就不够吃。这次在秋荒借粮中,共借得大米廿八斤,面粉十斤。家中人口多,这些数目不济事。女人从去年冬天起,就到上海去替人家做奶妈,月薪八斗米,贴补家用。解放后,自己做了农会小组长。据他反映:农民对于高利贷问题,很迫切需要解决。他认为:自己有力量就还,没力量再说。
麦种他已经有了,不需要再贷。
五、吴新耕
薛典乡六保八甲二户人,四十二岁。有三子四女,其中两个女儿已经出嫁。自田有二亩半,租田七亩。每亩田收成白米二石,减去租额每亩五斗糙米,肥料每亩三升折米(河泥),戽水费每亩二斗二升白米。另外小麦每亩可收七十斤,但还是不够吃。因为每月食米要一石五斗,一年就要十八石,再加去年国民党的捐税。如:春秋两季的乡保长经常费税,就有五斤麦与十五斤稻,外加稻草五十斤(每亩);特别费每亩大米一升。壮丁费去年共缴白米二斗(因不适龄)。
七亩租田的田主是两个人(邹文海五亩、邹凤生二亩),邹文海的田面(使用权)是于民国廿四年以卅石米的代价买成的。卅四年,邹文海要收回。吴四出找人调解,当时用去大米十余石。去年又要收回,请国民党农会调解,又用去两石多米。邹文海有田一百余亩,都出租。佃户不敢欠租。有邹于举者,只欠了一次,便被抓去吊打,还用去十余石米,打伤医药费又用去不少。现邹文海在逃。
六、杨文彬
薛典乡一保七甲三户人,四十五岁。妻四十九岁,有三女二男(大的十七岁)。有自田一亩三分,租田四亩半,借田三亩。每亩收大米约一石八斗,缴租每亩糙米五斗。地主是翁家里的翁义樗,是大墙门自卫队的图正。催租很厉害,不缴租的,就把那家的门踢下来。
收入不够吃,做短工。女人下田帮着种田。现在吃南瓜。欠债四十余石稻。因为卅六年死了母亲,用去四十担稻(借),冬里标会还去一半。卅七年嫁女,又用去廿余石(借),去年把自田一亩三分,租田一亩二分,卖出田面,得稻廿三石,现还欠四十石。
七、陆金荣
梅村镇第三保三甲三家村人,四十岁。母亲已死,父亲住硕望桥黄家祠堂,属大墙门。妻蔡氏,有女三(九岁、五岁、二岁),原籍南通人。自田一亩,租田二亩七分半(一亩是张仲树的,一亩七分半是尤其昌的),另外尚有一亩是万家祠的田,不要还租,但每年要给祠堂三百五十斤桑叶(春天二百五十斤,秋天一百斤)。今年祠堂不要桑叶了,要他缴租,他准备秋后缴。今年养秋蚕一张带三个圈。
自己兼裁缝,解放前,每天要做到三升米到四升米,解放后跌价了。每天只得二升米。现在为止,才做两个工。过去春季普通一个月要做十个工,每年要做七十个工。
八、谢桂泉
梅村镇第五保十一甲十一户高田村人,卅九岁。四弟裕泉,卅一岁,妻顾氏,女惠芬十二岁。家有自田一亩七分(内桑田七分),借田四亩三分(地主谢百明,小学教员,八分田是谢家祠的)。田中有坟田八分半,屋基七分半。有四间屋。今年养蚕半张种。
过去他是制麻雀牌的手艺工人,每年秋收后到城里去做工,开年二月才回来。种田实际上只种四个月。欠债二石五斗米(白粳),内欠富英三石,欠侄女五斗,侄女做厂,另外还欠继根三百斤。
乙、租佃情况
一、自田、租田、借田的大概比例:
二、租田:又叫灰肥田,田底归地主,田面归佃户,有永佃权。一般说,租额较低,不管有无收成,都要还租。但是如果佃户三年不缴租,三年欠租就等于田面价格。地主有权收回自种,或出借给别人种,或再将田面卖给别人。
三、借田:无永佃权,租额较大,一年不缴租,一年就可拿回去。
四、租田全部是地主的。借田大部是富农的,一部分是商人、工人、中农、贫农中无劳动力的。
五、租田租额:抗战以来,变化很大,抗战前由地主在城里开大会,统一规定,不问土地好坏,租额一律。有的有麦租,有的没有麦租。不收麦租的,则秋天的稻租增加。
▲薛典六保:抗战前每亩租额糙米七斗五升(稻一百五十斤),麦二斗。抗战后,因江抗来了,地主有的逃了,每亩缴稻一二O斤—一三O斤,麦二斗。胜利后(一九四七年)每亩缴稻一OO斤——二OO斤,麦二斗。一九四八年,每亩缴稻八一斤——九O斤,麦二斗。去年缴得少,是国民党农会搞的,按田亩大小折实计算。
▲梅村五保:抗战前,每亩租额糙米七斗(稻一百四十斤),因为地主都在无锡开店,不缴租也不来讨。
▲梅村三保:抗战前,没有麦租,每亩租额仅糙米九斗(稻一八O斤)。抗战后,每亩缴稻一七二斤。胜利后一九四七年每亩缴稻一四O斤,一九四八年每亩缴稻一二五斤。梅村没有农会,去年租额系由强学增规定。
▲墙门十五保:抗战前,每亩租额为糙米七斗五升(稻一五O斤),麦二斗。抗战后,每亩缴稻一二六斤,麦二斗。胜利后,一九四七年每亩收稻九四斤,麦一斗五升。一九四八年,每亩收稻七十八斤,麦一斗五升。因为该保有国民党农会,说是二五减租(交七十五斤,多三斤作为农会办公费)。
▲墙门一保:抗战前,每亩租额收糙米七斗五升(稻一五O斤),麦二斗。抗战后,收稻一OO斤——一二O斤,麦二斗。胜利后,一九四七年,每亩收稻一OO斤——一一O斤,一九四八年,每亩收一OO斤——一一O斤,麦二斗。
六、借田租额:抗战以来,没有变化,因为没有永田权,如少交,业主随时可收回。
▲梅村三保、五保,每亩租额白米一石——一石二斗(每石糙米折合白米八斗五升)。
▲薛典六保:每亩租额白米一石。
▲薛典一保:每亩租额白米一石,有的还有麦二斗。
▲墙门一保、十五保:每亩租额白米一石,麦二斗(该地极少借田)。
七、无论租田、借田、弓口大小不一(有的叫着口号田),最大每亩可割稻七百把,最小四百把。一般在四百五十把到五百五十把。每把廿四棵稻,可产糙米一斤。
八、每年每亩田(包括上下两季)需工卅个,包水工每亩田白米三斗(梅村),或白米二斗,麦十五斤(墙门),如果田漏水,戽水机费还要增加一些。
丙、债务情况
一、欠债的人,占户数比例:
▲薛典:70%;
▲梅村三、五保:50%;
▲墙门一保:70%;十五保:50%。
二、凡是种租田的人,差不多都要欠债。欠债的原因,大半是婚丧喜事,还有壮丁费,和有生病,有的时候举债还债。
三、高利贷:以卖青棵最厉害,其次为粒半头(加五)。乡间有句话,叫做“八斗九年卅石”,即是借八斗米,经过九年,要还卅石。
四、解放前常例:缴租每亩一百斤,如超过缴租期间,其超过日期,凡十天,加稻十斤。
五、解放后,卖青棵、粒半头等高利贷没有了,借不到债。工作队下乡后,梅村乡能借到粮,一般是二分利,有些地方亲戚朋友,互相挪借还是有的。
丁、其他情况
一、今年秋荒不够吃,是因为:
①去年秋收不好,只有六成收,每亩收三百斤左右(平常可收五百斤)。
②国民党壮丁费抽得太凶,去年秋收后到解放前,抽过三次壮丁,每名适龄壮丁抽八斗米到一石,不适龄壮丁一斗到三斗不等。此外还有经常费、户口捐、乡保长出外开会费等苛捐杂税。
③今年麦歉收,主要还是第一、第二两个原因。
二、解放后,零工工资降低,一斗米能请四五个工,解放前,一斗只请两三个工。工资便宜原因:
①地主、富农怕富,有些应做的工不做,让他去荒,而且自己也参加劳动。
②农村劳力过剩,失业工人回来,大家抢工做。有些生活困难,宁可不要工资,只要有顿饭吃就行。
三、小偷乡间多,偷菜、偷南瓜、偷稻子,偷的人不一定是二流子。
(摘自“苏南农村经济研究资料”二期)
无锡新凟乡农村调查
年初我从上海到无锡新凟桥,主要搞这一个乡的农村生产关系调查,三月调查完毕回上海,四月底又到皖南农村作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笔记。
农民迫切要求土改
在新凟乡进行调查时,百分之九十的农民都异口同声问我:“就快要分田了吧?”从他们那种纯朴而诚恳的微笑里,看出他们对今冬的土改抱了很大的希望。后来到了皖南,那里农民的情绪也是如此。如在宣城桂峰村、玉粒村,减租反霸运动开始以后,农民就提出了分配土地的要求。徽州专区的农民也纷纷询问华北土改的情况,他们对减租简直感觉得不够劲了。
我很早就从统计表上知道:到去年十月底,苏南全区已经发展了农会会员一百二十八万余人,无锡等二十四个县已经培养了一千八百六十六个积极分子,各地自卫武装相继建立,据十二个县统计共有七千七百五十七个小组,二十一万二千三百六十五人。皖南也是一样,据去年十二月统计,农会会员是五十万零五千三百一十七人,仅徽州专区,民兵就有一万以上,占全区人口三十分之一。
上面的数字说明:苏南和皖南的农民已经有步骤、有组织地发动起来了。但这样的概念还是十分模糊和抽象的,下乡以后,我才看到了大多数农民迫切要求土改的具体形象。
农民们对于土地的正义要求,是有其历史根据的,这是数千年来封建剥削的必然结果。
土地关系·剥削关系
根据我个人的调查材料,这一个乡的土地占有情况如下表:
新凟乡阶级划分和土地占有情况
从表上的数字,可以知道这一个乡的土地占有情况,就以“在本乡”的来说,也还是相当集中的:地主仅占全乡人口百分之三弱,但占有全部土地百分之三三以上;贫雇农占全乡人口百分之五六强,但仅占有全部土地百分之三十。
其次关于剥削关系,这一个乡的地主剥削农民,主要通过“定租制”的地租形式。据调查结果,贫雇农和地主发生租佃关系的,每户最少的一起(一个业主),最多的十五起(十五个业主),总计有一千零六十二起。这里面:租租额为产量百分之五十的一百五十七起,租额为产量百分之五十五的六十四起,租额为产量百分之六十的三百五十五起,租额为产量百分之六十五的八十起,租额为产量百分之七十的一百五十起。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一千零六十二起的租佃关系当中,租额占产量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以上的,一共有八百零六起,占总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另外这一个乡的中农和地主发生租佃关系的,总计有四百零一起。同样,在这里面,租额占产量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以上的,一共有三百一十一起,占总数百分之七十七以上。
此外,他们还要遭受到各种各样的超经济的剥削。其中最普通的一种是“口号经丈”,一般叫做“处田实租”。以上面的一千四百六十三起租佃关系而言,这里面没有遭受这种额外剥削的只有两起,其他一千四百六十一起都遭受了这种额外剥削。普通是八分算一亩,还有七分五厘算一亩的,有七分算一亩的,有六分六厘算一亩的,甚至更有五分八厘算一亩的。
剩余劳动率和剥削率
我曾在三十九户雇贫农中做过一项统计:他们平均每户有自耕田一亩五分。另外有租田二亩六分,每亩租额八斗米、二斗小麦,共计二石零八升米、五斗二升小麦。全年支出生产资料(种籽、肥料、农舍、农具、畜养)合米二石六斗,生活费用十四石六斗,共计十六石六斗。全年农场收入十石零五斗八升,副业收入七石,出卖散工收入一石,共计十八石五斗八升。
×100=13.56%
一般人对剩余价值这个名词都很熟悉。这里所说的剩余劳动就是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率就是全年总收入减去全年总支出的盈余和全年生活费用的一种比例关系。根据陈伯达同志在“中国近代地租”一书中所应用的计算方法,可以知道这三十九户贫雇农的剩余劳动率非常之渺小:
18.58-16.60&&& 1.98
14.60&&& = 14.60
×100=131%
剩余劳动率只有百分之十四弱。再看地租的剥削率却非常之大。二亩六分田要缴租二石零八升米和五斗二升小麦。如果以一斗小麦折一斗米,则要缴租米二石六斗。全年收支相抵,只有一石九斗八升盈余。根据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知道地租的剥削率是:
另外二十户中农平均每户有自耕田八亩五分,租田七亩二分,每亩租额八斗米,二斗小麦,共计五石七斗六升米,一石四斗四升小麦。全年支出生产资料(种籽、肥料、农舍、农具、畜养)合米十九石四斗,生活费用三十七石五斗,共计五十六石九斗。全年农场收入四十七石一斗,家庭工业收入二石二斗,副业收入十五石,共计六十四石三斗。
同样,剩余劳动率非常之渺小:
×100=19.78%
64.30-56.90 &&7.40
37.50&&& = 37.50
×100=97.29%
剩余劳动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弱。而地租的剥削率也非常之大,七亩二分租田的租额是五石七斗六升米和一石四斗四升小麦,如果以一斗小麦折一斗米,则要缴租米七石二斗,全年收支相抵只有七石四斗盈余,这样,地租的剥削率是:
陈伯达同志说中国农村几千年来的一个最大的秘密,就是剩余劳动率非常之渺小,剥削率非常之大。这个真理可以说得到了一个实证。
所谓“永佃权”
这一个乡的租佃关系虽然从表面看来十分复杂,但实际归纳起来只有两种:一种是出租田的租佃关系;一种是灰肥田的租佃关系。出租田的所有权(田底)和耕种权(田面)都归地主所有;灰肥田则所有权虽属地主所有,但耕种权却归农民所有,田底田面可以各自转让买卖,对方不得干涉。一般所说的“永佃权”,就是这种灰肥田的耕种权。但这种耕种权在这一个乡并不普遍。
上面说过,这一个乡的贫雇中农和地主发生的租佃关系,总共有一千四百六十三起。而在这里面,出租田占最大多数,就是说没有永佃权的占最大多数,有一千零五十一起,占百分之七十一;而灰肥田只有四百一十二起,占百分之二十九。就是说,这一个乡的永佃权在整个租佃关系当中,仅仅占一个最小的比例,换言之,这一个乡的贫雇中农有永佃权的仅一小部分。
永佃权是怎样发生的呢?相传在太平天国时代,本地人绝大部分死亡,或逃往别处,田地多荒芜,后来由别处农民开荒耕种。但少数豪强说他们原是本地地主,田地应该是他们的。诉讼结果,官方判决所有权归他们掌握,开荒的农民则有耕种权。租额仍然要缴,不过较一般稍低,比如说,一般租额如果是一石的话,有永佃权的农民就只要缴八斗、或者七斗。所谓永佃权,不过如此而已。
因之如果不考查永佃权的来历和性质而单看问题的表象的话,那当然会造成一种错觉,好像有了永佃权,地主就没有办法约束农民了,甚至好像就没有封建剥削了。但本质上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永佃权不但不能够辩白没有封建剥削,反而更可以证明封建剥削的卑鄙和无耻。
根据上面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这一个乡的生产关系是封建剥削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江南无封建?光这一个乡的事实就可以给这个问题以否定的答复。
(摘自“新观察”第一卷第五期)
无锡墙门镇调查材料
土地占有和租额情况
梅村区墙门镇全镇折实平田是三万八千亩,总人口是二万一千三百余,平均每人约占土地一·七八四亩。根据不完全材料:五十亩以上地主四十户,占田七千七百四十五亩。全镇户口四千二百户,五十亩以上的地主只占总户口的百分之O·九五,而土地却占百分之二O·四;即在一百户中尚不足一户的地主,却占总土地一百亩中的二十亩四分。土地集中在少数不劳而获的地主手里,而占全镇人口百分之九O·O五的农民,却占有土地极少。
该镇租额,在民国廿五年时,每亩糙米八斗至一石,折稻一百六十斤至二百斤(夏季麦租二斗不在内)。每亩平均产量是四百斤,租额占产量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在民国卅四年,租额降低到六斗、七斗(降低的原因,是由于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实行减租与农民群众斗争的结果),但尚占产量的百分之卅至卅五。不过由于日寇的残酷掠夺,汪伪政府的苛捐杂税,将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农民实际的支出,却反而超过了民国廿五年时期。到去年,由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影响,农民斗争的结果,租额降低到占产量百分之廿至廿三。但是,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壮丁米、门牌捐、户口捐、经常费等等,全部转嫁到劳动农民的身上。至解放前二个月内,伪保安队与伪自卫队全面“倒瓮头”,把农民极少的口粮全部抢去,弄得十室九空,无以为生。而不劳而获的地主,在收到了租后,又无什么负担,所以生活和农民相差是很显著的。如该镇一保大地主邹绍梅,去年在苏州修饰一所房子就化了一千担谷子。
地主怎样剥削农民的?
由于这种严重的封建剥削,使农民无力再扩大生产,甚至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如一家四口种五亩租田,在锡东讲来,已经不算差了,平常五亩田可收谷二千斤,但去掉租子一千斤,留下种子、肥料就所剩无几,勉强只能维持五个月口粮了。
可是,地主还想尽各种办法来掠夺农民劳动的果实。(一) 两种变相剥削:一种是强迫“送礼”,如该镇一保大地主邹绍梅结婚时,每一个佃户被迫“送礼”谷十斤,名义上叫佃户吃喜酒,实际上是还要佃户去帮他打杂差,临了吃些残羹冷饭罢了。另一种是劳役剥削,如帮助地主挑水,翻桑树田,打杂差,白吃饭。墙门十五保赵家桥赵根大,种了地主的田,地主又包两亩给他种,工资明少五升至一斗。(二)超额剥削:收租不但不是市秤,而且比普通老秤还大,如地主邹绍梅收租,秤的一石米合一百七十斤,比别人明大四斤。斗也比普通斗大,地主将验好的斗里木块敲去,上口再加铁箍,一斛(二斗五升)相差五升左右。如一保地主邹心卓的斗明大二升,一个寡妇佃户留下一斗麦种,被他逼去只量到八升。地主缴税是折实平田,但收租却是原板田,一亩就相差二分多。不仅如此,田单上明明九分原板田,强逼佃户缴一亩田的租,这种剥削是较普遍的。
压迫农民强迫收租
地主邹绍梅白天收租还带手电筒,连佃户床底下也要搜索。万更上万寿根的哥哥卖去一亩田十四担稻,还去债后,只剩下一担稻;有一次,大除夕早晨,刚在这一百斤稻中驳去一顿早饭米,而早饭米还在锅里,邹绍梅就带了人将余下的稻子全部抢去,到太阳西下,还吃不到饭,眼看人家过年,一家五口嚎啕痛哭,后由邻居互相帮助才暂时解决困难,最后仍被逼行乞度日。万寿根本人欠了邹绍梅租谷,被追缴了三天,一张条凳也被抢去,还化了钱才赎回。
地主尤俊德收租少一斤、半斤也不行,少了半斤,就把你的米袋放在露天,任风雨吹打,不准任何人动一下,直到你全部交清,不欠一粒才罢。
解放以前大墙门的地主,在冬至前就出“布告”,开仓收租仓厅里一边有风车,一边有筛子,极尽剥削能事。而在冬至后,每五天加百分之五,直至年底,佃户休想短少一粒租谷。该镇六保佃农顾老坤,因迟缴租被地主杨绍伯(做过伪镇长,伪县参议员)押过二次,而顾的父亲在卅年中,就被他押过十余次之多。
重利盘剥兼并土地
地主除用超额的非法的变相的各种剥削方式来剥削农民外,还要强取豪夺,高利盘剥,兼并农民的土地。墙门镇十四保地主黄文藻(伪国民党员,曾任伪县参议员)恃势占田,侵占方式是这样的:当他了解了某农民已经遗失田单时,他便强迫农民拿出田单来看,如拿不出,他便说这田是他放给农民种的,强迫佃户写承种契。在这样方式下,梁家桥梁根户被占去一·六五亩,赵根大被占去O·五亩,杨家湾杨阿仁被占去一亩,附近被占田的达十余家之多。陆根福的父亲陆阿荣,在民国九年欠地主尤俊德三百元债,月利三分,过二年后,陆阿荣仅有七·五亩全被结去,陆阿荣被迫投河而死。十四保硕望桥佃户如欠租到二至三年,地主在春天到租田间翻几畦麦,麦熟时即强行收割,田也就被地主收回了。
以上只是从该镇初步所得材料整理后写出的。
(摘自“苏南农村经济研究资料”二期)
地主对农民的几种剥削花样
——丹阳通讯——
丹阳有句话:农民身上有二把刀:“租子重,利钱高”,同时还由于许多种额外剥削,因此旧社会里的农民,逃不出下面四条路:“穷困、逃荒、上吊、坐牢”。
(一)租子重
丹阳农村地租,一般的是每亩田一五O斤稻谷(五斗米),最高有达三一三斤稻谷,占产量60%以上的。佃户种一亩田,除劳动力,种子、饭食、肥料外,所余无几。如逢歉收,则还要赔本。举例来说:
一、佃户种一亩租田,究竟要多少本钱?1、劳动力方面:种麦三工,割麦三工,种稻三工,戽水六工,打稻割稻三工,即每亩要出十八个劳动力,每工以最低工资三升米算,须化费稻谷一五O斤。2、饭食方面:十八天的劳动者吃粮,须化费稻谷七十斤。3、种籽方面,稻麦各一斗,作成稻谷二十五斤。4、肥料方面:全年作豆饼五十斤算,须化费稻谷七十五斤,即劳动力加饭食合须二百二十斤,种子肥料一百斤,把这四方面加起来,须下本钱二百三十二斤稻,再交上一百五十斤租,佃户种一亩田须支出稻谷四七O斤。
二、产量:每亩以最高产量计算,得收小麦二OO斤,收稻三OO斤,全年收获是五OO斤(稻草抵农具牛力)。
三、佃户出本钱交租外,每亩田只剩下三十斤稻。
四、试以每人能种十亩租田计算,那末他的全年积余为三百斤稻谷,他的生活是每天吃不到一斤稻。以全年吃三百六十斤稻来说,吃稀粥汤水还差六十斤。
因此江南有一句民谚:“汤咯啰,水咯啰,一年逃不了三百六”。(即三百六十天)
(二)利钱高
地主们普遍在秋季阴历八九月间放出米来,到明春加一成至三成收回,此时农民无米,便只能以三担小麦折一担米还债,另外,还有放“天钱”(即折实按日拆息),印子钱,粒半头等,尤其是先前说及的“米麦翻身”,(也称粒半头即农民向地主借麦后,到稻熟时,稻价低了,则以麦折米计算,并加上利息,如农民当时交不出米,则待下季麦收时,麦价相对降低再以米数折麦。这样一翻二翻,就无形中被剥削去比原借数高出几倍的利息。)危害农民最凶,很多农民,为之破产,亲生女儿“把”了“人家”。
(三)各种变相剥削方式。
一、寅交卯粮——就是佃户今年种田,要预交明年的租,佃户如无力预交,地主便抽田,要种田活命,就得去借粮食预交,要是佃户种上五亩租田,租额是七斗豆(丹阳农产以稻为主,次为黄豆,春季麦上场时,豆米等价),抵上七斗米,即二担一斗麦,如借三担五斗豆,经过“米麦翻身”(不加利),一年过来翻成十担五斗米。
二、以工抵租——此种变相剥削的程度是极其严重的,吕城区河东乡农协会主任王腊度种了地主三亩窳田(只产荞麦黄豆),要替地主包种三亩稻田抵上租子,该区河西乡第九村村长×××,种地主一亩田,以四十五工(劳动力)抵租,言明要在阴历四月到十月农忙时期,由地主零星或整整几天使用;四十五个工,合三升米一工的话,种这亩田的实际工资是一石三斗五升米,且在农忙时出工,必使自己种的田耕种不适时致减少收获量,而地主说起来是“不收租”的,就因替地主以工抵租,王腊度的租田在一九四九年只收获五斗豆,租子倒要交一石一斗,这还是地主“开恩”,原该寅交卯种,王预交不起,照原约租额九斗加二斗利,在秋收后交租,王腊度回忆他曾因度春荒恳求财主借一斗米,抵做了十二个工的劳动力,一工抵不上一升米。
三、分期付租——这种剥削方式非常巧妙,如陵口区乐善乡孔家村农民所种刘公祠的田,名义是每亩交租四斗米,实际上分三期交,第一次春分交一斗米,此时农民无米,抵上三斗豆,到冬季抵得上三斗米,第二次阴历六月六日交一斗米,此时农民更无米,以麦抵,要交出小麦三斗,至冬季也抵得上三斗米,第三次到秋分再交二斗米;实际交租额等于加了一倍,成为八斗米,利息尚未计算在内。
四、口号田——虚田交实租,弭陵区武巷乡地主眭和根以八分田作一亩租出,在其本村桥头村出租口号田达百余亩。
五、押板金——同“烂租”性质,如弭陵区武巷乡眭龙保向地主租进田四十七亩半,付出押板金银元九十六元,每亩合五元五角,永不归还,地主则以押板金再来放高利贷,“天钱”,“粒半头”等,或者“米麦翻身”,盘剥农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会贞山宾馆价格小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