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法律还能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_律法网法律知识库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导读: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号
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号
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号
第二部分 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1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5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 水利、电力
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 轻工、纺织
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号
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 建工、建材
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号
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号
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号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号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号
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号
十五、造船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号
十六、林业
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号〕
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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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现在还享受提前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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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在机场从事油料工作二十几年,现已辞职几年,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规定,从事机场油料工作十年就可以享受特殊工种退休政策,请问,我爸到55岁是否可以享受特殊工种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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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职工,工作年满十年,从事特殊工种,今后是否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我于04年与企业买断工龄,买断前就已经从事特殊工种11年,买断后,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到了45岁,我能享受国家关于从事过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政策嘛?
我有特殊工种证件是否可以办理退休
你好,我是1名船员,现在下岗,可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吗
本人属于特殊工种且工龄已10年以上,现在还不够退休年龄,如果与公司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享受特殊工种男55岁退休的待遇?
本人91年在县汽修开行车,是经过劳动局培训持证上岗,93年又调到轻工机械厂,后改为环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到2003年跟公司解除合同,之后自己投保,我快46周岁了,问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我去问过有关部门,答案是我不属于特殊工种,说只有铸造车间的行车工属于特殊工种,可我不是,请告诉我答案,谢谢了!
我是从事物探测井工作的工程师,今年60岁,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单位办理人员在申报我的材料时,漏报我的工作性质(测井工程师),在我要求更改时,他答复我,无所谓了,反正已经没有工龄折算的政策了,说是今年开始不再有特工折算工龄的政策了。我疑问,是这样吗?另外,即便是不执行工龄折算了,也应如实申报我的工作工种吧?这种工作要接触放射源,伤害身体的。国家现在没有政策照顾了吗?
我89年上班,在单位从事焊工,2005年失业。现已到45岁,还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种待遇吗?
我96年至05年在电池厂做临时工,一直做有种工种.因工资太低我95年至08年离厂.转制后08年再返回厂到至今都做有毒工种.请问我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吗2016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_法律知识
&&&2016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2016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特殊工种对于身体有一定的要求,而有的工种或许会给工作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得不提前退休,那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的怎样的呢?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中国人才网温馨提示: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规定:  一次性补贴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 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养老保险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即每提前一年减发 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 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除了符合国发[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还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一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二是有三年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其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年压锭任务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是: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从上述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提前离退休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即:一是仅仅限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11个城市适用;二是限于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三是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四是经本人申请。  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规定,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下岗职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二是工龄满20年,在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办理提前退休时仍然在挡车工岗位上;三是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四是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 号)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33号)规定,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 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 周岁,女40周岁)退休。具体条件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 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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