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叶建武欠钱在广西欠手机费多少钱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原告杜建武、李胜芳与被告湖南铁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芙民初字第6315号原告杜建武,男。原告李胜芳,女。委托代理人钟艳丰。被告,住所地长沙市解放东路12号铁银商务楼。委托代理人王乐,律师。原告杜建武、李胜芳因与被告(以下简称铁银公司)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肖涌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建武、李胜芳的委托代理人钟艳丰、被告铁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杜建武、李胜芳诉称:杜建武、李胜芳于日与铁银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其购买铁银公司开发的银港水晶城C1幢N单元,房屋合同总价款为346119元。合同签订后,杜建武、李胜芳按合同付清了全部房款,铁银公司于日向其交付了房屋。按照双方约定,铁银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杜建武、李胜芳交付房屋权属证书。但时至今日,铁银公司仍未为其办理好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构成严重违约。请求判决:铁银公司协助杜建武、李胜芳办理银港水晶城C1幢N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铁银公司向杜建武、李胜芳支付产权登记违约金3461.19元。被告铁银公司辩称:本案已经过诉讼时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铁银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铁银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约定的是日交房,交房后540个工作日即2年3个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杜建武、李胜芳应在交房540个工作日之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杜建武、李胜芳未在两年内即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律的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请求法院驳回杜建武、李胜芳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日,杜建武、李胜芳(买受人)与铁银公司(出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银港水晶城C1幢N单元12002房屋,房屋总价款为346119元;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该幢商品房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栋产权证后1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铁银公司应于日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杜建武、李胜芳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铁银公司于日交付了房屋,但铁银公司至今未办好该幢房屋的栋产权证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发票》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杜建武、李胜芳与铁银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杜建武、李胜芳与铁银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铁银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该幢商品房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栋产权证后1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铁银公司于日向杜建武、李胜芳交房,则铁银公司应在日之前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铁银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栋产权证,并在取得栋产权证后12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铁银公司未能在该时间之前将应由其提供的资料上报产权登记机关,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铁银公司应根据与杜建武、李胜芳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按杜建武、李胜芳已付房价款346119元的1%的标准向杜建武、李胜芳支付违约金3461.19元,杜建武、李胜芳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铁银公司与杜建武、李胜芳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取得栋产权证后1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铁银公司至今未取得杜建武、李胜芳所购房屋的栋产权证,由此,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时间无法确定,因其违约致使杜建武、李胜芳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一直在延续,故杜建武、李胜芳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对于铁银公司辩称杜建武、李胜芳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应由其提供的银港水晶城C1幢N单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资料提交给长沙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主管部门;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杜建武、李胜芳支付产权登记违约金3461.1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 涌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黄伟兰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风险评测中我们将持续追踪该企业,并及时自动完成信息更新浏览:10电话:添加邮箱:添加网址:添加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北桥寺路9-4号编辑简介:添加更新时间 :我要投诉下载报告关注监控资质证书团队成员完成认证可编辑该模块企业暂无信息添加该模块信息浏览企业的用户会大幅提升立即添加杜建武他有1家公司,分布如下湖北共1家杜建武982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又称额面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一语,在各国公司法中并不...* 名词解释由天眼查合作伙伴北大法宝提供注册时间注册时间:一般指公司注册日期,即公司是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 名词解释由天眼查合作伙伴北大法宝提供公司状态登录查看自身风险0条周边风险0条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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