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新规定

关于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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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告如下:
  一、计算依据
  2014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社平工资”)和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下称“最低工资”)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5)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可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6)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月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号)规定,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3%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4.减负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调整以政府公布为准。
  (四)工伤保险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号)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号)的规定缴费。
  (五)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应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员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除外)和生育保险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
  2.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14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4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2014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3.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和按本市户籍职工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4.在我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号)规定,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为避免重复缴费,自2015年7月起,异地就业的厦门户籍居民按规定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日至6月23日。
  (二)申报要求
  1.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4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财政统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其他人员的新年度缴费基数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为:
  ①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地税”网站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http://www.xm-l-)。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②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4)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内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5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6月24日至6月30日,通过地税网站办理职工参保的,无需再进行年度申报,地税部门直接以6月份的申报工资作为2015社保年度的申报工资。
  (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6)用人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个人并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2.退休人员年度申报
  (1)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
  (2)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申报退休人员2014年度月平均退休养老金。
  (3)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拨基数。
  (4)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由该中心统一办理退休人员的年度申报。
  (5)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3.独立个人参保年度申报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5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2)独立个人办理年度申报的,以年度申报的缴费档次确定2015参保年度各参保险种的缴费档次。
  4.为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准确送达,单位和个人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规费处承办       办公室日印发2016年最新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步入2016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5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2016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日起,广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下限暂定为以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计算(除下限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部分),那么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5社保年度(-)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数上限(元)&缴费基数下限(元)&说明&
用 & 人 & 单 & 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属 日 && 农转居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日
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日
上%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日 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日 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日 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 全部 日 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日 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 日
上%下:市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 日
上%下:市最低工资 生育保险 日
上%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日 && 其他险种 全部 日 13市职工平均工资
  统计部门公布广州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小编会在第一时间更新本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日至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以上通知自日起执行,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今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今年,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5月30日成都市公布了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7644元/年,省平工资为49018元/年,按照养老保险最低档即40%计算,成都市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1634元,上限为12254元。医疗等其他保险(最低档60%)缴纳基数为2382元,上限为11911元。继公布了个人参考缴纳基数后,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
  成都市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
类别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养老最低40%,其他60%)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 8.0% 326.80 130.72 医疗保险 6.5% 2.0% 154.83 47.64 失业保险 2.0% 1.0% 47.64 23.82 生育保险 0.6% - 14.29 - 工伤保险 0.6% - 14.29 - 大病保险 1.0% - 23.82 - 合计 - - 581.67 202.18
  度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养老40%,其他60%)为581.67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02.18元。与相比,单位缴纳总额由635.69减少到581.67元, 减少54.92元,个人由229.81元减少到202.18元,减少27.63元。养老保险1-5月补扣在6月结算时一并进行,单位需要补扣197元,个人需要补扣78.8元,共计275.8元。
  从6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进行调整,缴费共分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652.34元,60%一档每月缴纳815.74元,80%一档每月缴纳979.14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142.5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效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发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办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二、申报时间(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于日至2月15日期间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日至日期间申报本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三、缴费基数申报和确认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确认和缴费办法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按《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号)规定执行。 上海12333昨天公布日-日的社保缴费基数,对单位在职职工而言,最高16353元,为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3倍,最低为3271元,为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据悉,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比上年增长8.2%。按此计算,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按6%,个人按1%)。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1月7日从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我省公布2016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去年相比,今年缴费基数从6档改为5档,取消2015年第一档1550元。与此同时,今年在去年后五档的基础上分别上调了165元、220元、275元、550元、825元。
第一档 2490元
第二档 3320元
第三档 4150元
第四档 8300元
第五档 12450元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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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信息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与2015年养老保险有关的新政策如:养老金并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以及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统一提高。
  以养老金并轨为例:
  退休待遇怎么样?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元。
  由于退休前工资跟职务密切关联,所以还出现了&提职一日游&的现象,即退休前提个职位,为了退休后多拿点儿工资。
  改革后,按照《决定》,从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
  为了配合养老并轨,降低改革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并已经发到各单位,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解释,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之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产生了巨大的&改制成本&,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这次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改革的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这要根据单位不同的类型确定它的资金来源,首先作为机关公务员来讲,都是财政拨款,作为单位的缴费部分都是可以纳入到财政预算,由财政来支付,对于参公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是可以由财政同样纳入预算来缴纳单位的这方面的费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如果是一类的事业单位,单位的缴费部分同样纳入财政预算里面,由财政来支付,作为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差额拨款,除了单位缴费有一部分是纳入财政预算的,需要由单位自筹资金来支付这个缴费。&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但他同时也指出,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比如外界一直建议的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他透露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
  此外,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因此不会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养老金怎么发?
  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发放。
  在日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还和以前一样,维持原待遇不变。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
  情况最复杂的是单位的&中人&,也就是日之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在《决定》中,改革前算作&视同缴费&。&中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中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的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中人&,这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会有所限制。
  因为这次改革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因此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中人&,在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就比&新人&多出一块,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对于&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发放,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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