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网站2016会计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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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6-00173
信息分类 &其他 / 江苏省财政厅 /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苏财会〔2016〕27号
各省辖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问卷调查活动的组织工作,积极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附件: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 江苏省财政厅
  &&&&&&&&&&&&&&&&&&&&&&&&&&&&&&&&&&&&&&&&&&&&&&&&&&&&&&&&&日
附件下载:
【】&&【】&&【】&&参与《会计法》问卷调查抵2016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
广大会计人员:
&& 为配合《会计法》修订工作,财政部近日推出了《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电脑端可直接访问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继续教育学分将在活动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导入数据。希望全市会计人员积极参与。
&& 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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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访问量:1172264关于组织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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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字体: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经研究,为了认真配合财政部开展此项工作,组织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部门人员广泛参加活动,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二、参与此次问卷调查活动的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三、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并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三)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确认继续教育学分,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号,登录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经过核实有关情况后统一发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问卷调查活动数据在系统平台保留时间为1年(截至2017年6月25日)。
联系人:孔映霞、张文娟
联系电话:,5331595
技术支持:北京泽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63-136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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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转]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转]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admin 日期: 阅读:594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开展了《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活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关心会计工作的各界人员踊跃参与。&& 二、参与方式与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活动结束后,我厅将在问卷调查管理平台下载我省参加问卷调查活动的人员数据,核实后在我省继续教育系统中完成参加活动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的登记工作。&&& (四)各市、州财政局可在问卷调查活动开始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账号,登陆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并核对相关数据。&&&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静静
&&&&&&&&&&&& &&&&&&&&&&&&&&&& 日
&&&&&&&&&&&&&&&&&&&&& & (来源:省财政厅 青财会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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