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农村土地转让确全证什么时候发

近日,从辽宁省鞍山市农委召开的鞍山市玉米(, 0.07%)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会议上获悉,鞍山市将向玉米生产者下发34393万元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目前,补贴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开展中,10月25日前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完成。
市农委粮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的县(市)区。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将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
据介绍,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县级门,同时汇总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农业部门将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全市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于10月25日前完成。2016年至2018年三年保持不变。
农业部门提醒,为了防止补贴资金出现截流、冒领等情况,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金的发放,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账户。绝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
热门推荐:分享到:228人有用138人有用226人有用169人有用首先,2018年的新产玉米价格不出意外,会比去年高,其上市价格应该在0.85元(干粮)每斤左右,到了6月26日,据宁波市人社部门透露,宁波已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表示室外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15.上诉人 冷洪先等人与被上诉人杨振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民终18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冷洪先。委托代理人:李昌利。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昌喜。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丽艳。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美辰。委托代理人:王丽艳。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昌利。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昌富。委托代理人:齐秀立。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君。委托代理人:马有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振东。委托代理人:杨恒春,海城市正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冷洪先、李昌喜、王丽艳、李美辰、李昌利、李昌富李桂君为与被上诉人杨振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38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昌喜、王丽艳、李昌利,上诉人冷洪先的委托代理人李昌利,上诉人李美辰的委托代理人王丽艳,上诉人李昌富的委托代理人齐秀立,上诉人李桂君的委托代理人马有奎,被上诉人杨振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恒春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6)辽038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海城市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戴艳丽审 判 员  许爱军代理审判员  王虹珊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 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函(2016)辽03民终1870号海城市人民法院:上诉人冷洪先、李昌喜、王丽艳、李美辰、李昌利、李昌富李桂君与被上诉人杨振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事实不清发回你院重审,重审时注意以下问题:你院审理过程中,冷洪先等7人提供了宜林荒山承包合同,杨振东提供了证人崔仲志、崔仲成出庭作证,对上述证据均予以采信,而上述证据是相矛盾的证据,在没有足够证据推翻书证的情况下,无法得出驳回7人诉讼请求的结论。且二审中,冷洪先等7人又提供了其他村民的宜林荒山承包合同,说明宜林荒山承包合同是普遍存在的,是可以作为证明对荒山享有使用权的有效凭证,故你院应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正确裁判。对冷洪先等7人提出的请求赔偿1万元的诉讼请求,你院庭审没有进行审理,即以当庭没有提供证据判决驳回此诉讼请求,属漏审。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原告与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力群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海城市马风镇腰岭村2组,将本组荒山承包给本组村民,每10人分得一片荒山,并签定承包合同,原告方这10人分别为:冷洪先、李昌喜、李昌利、李昌富、李桂君、李世新、李世明、孙素艳、李娜、李昌盛。原告方分得荒山名为大窑沟荒山,背坡,南至山岗,北至崔仲志界,东至崔仲礼界,西至泉眼,当时合同期限为十五年,但至今仍按原合同履行。被告杨振东家分得荒山与原告方荒山相邻,在原告方荒山的西侧,但原告发现被告在原告承包荒山范围内山顶处,把山材全部砍掉,并打上除草剂,准备栽植果树。原告方找被告协商,被告说是自己的承包荒山。不同意倒出和赔偿山材。原告方认为,原告方从本村二组分得的荒山,并一直经营至今,而且有承包合同,四至明确,被告砍材,侵占原告方荒山,已构成侵权,严重损害原告方合法利益,并要求被告赔偿砍掉山材价值10000元,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辩称:我没有占原告的山地,我不承认原告所说。经审理查明:日,海城市马风镇腰岭村2组,将本组荒山承包给本组村民,每10人分得一片荒山,并签定承包合同,原告方这10人分别为:冷洪先、李昌喜、李昌利、李昌富、李桂君、李世新、李世明、孙素艳、李娜、李昌盛。以上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合同书一份,介绍信二张,照片二张。被告提供的证据有:证人崔仲志、崔仲成出庭作证。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所证事实,可以认定,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所争议的荒山地的土地面积因时间太长,已30余年,当时的具体位置,即土地有界,山地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及面积的界定的具体情况。故原告起诉被告立即倒出侵占原告方荒山600平方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砍掉山材价值1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当庭没有提供证据,此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冷洪先、李昌喜、王丽艳、李美辰、李昌利、李昌富、李桂君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力群二O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李诗雨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已解决问题
我是鞍山海城的关于农村动迁土地和地上物是怎么赔偿的有明确的条文吗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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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 农村土地被全部征收以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会回收吗,或者说会在证书上留下已征收的记录
农村土地被全部征收以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会回收吗,或者说会在证书上留下已征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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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星小区,是50年的使用权
第一次对外出售 是要缴纳的
经适房交易有契税、综合地价和个税,没有土地收益金,契税看首套二套,综合地价款10%,个税和商品房一样。北京一般买房交税
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土地性质 是当时政府给开发商批的时候决定的,跟你买房不搭边,也不影响你的房屋所有权。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中共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2号)精神,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有序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和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全面振兴钢都、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我市农村&三权&分置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示范引导;要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
二、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制定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措施,维护和保障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的各项权能。要完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明确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及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条款。要确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确保农民集体及农民依法获得补偿,符合条件的获得社会保障费用。要指导农民集体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做好有关数据入库整理、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坚决制止和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相将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三、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
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制定稳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具体措施,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要出台农户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制定土地承包权人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管理办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农村承包登记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确权数据汇交及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妥善处理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对承包农户确权面积以外的耕地,须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收取的承包费由村集体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其余资金经民主议定程序后可用于化解债务、人地矛盾以及全体成员分配。
四、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制定出台鼓励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具体措施和落实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由村级管理服务站点、乡(镇)级管理、县级管理服务机构组成的流转土地管理服务体系,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各项权利。要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准确优质的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倾斜;要培育壮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工商注册登记、&三品一标&认证等服务。
海城市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在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土地制度改革范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两项试点任务,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完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推进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日&9月1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并于日前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乡镇、村也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对各自承担的改革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日&9月1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渠道,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户代表等广泛宣传&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要组织对各镇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
(三)出台配套措施(日&10月1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出台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措施、稳定农户承包权措施和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措施等系列配套措施,并于日前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具体办法及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的相关政策,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四)稳步推进改革(日&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由点到面,带动&三权分置&改革在本地区全面展开。要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确保全市&三权分置&改革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五)检查验收总结(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三权分置&改革主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情况,于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同时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等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报本地区&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将对各地区改革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稳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成立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将&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作为当前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全市&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及侵害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研指导,强化试点示范,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我市&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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