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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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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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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专利申请质量以专利申请文件为载体,主要由的文件撰写水平和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决定。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专利保护水平,保障专利制度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专利申请质量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水平较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不高,部分引导政策和考核评价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出现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和局部现象,但已造成不良影响,如不及时解决,将削弱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作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本制度的信心。必须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优化区域专利评价工作导向
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区域专利评价工作的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在充分发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引领作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分类确定评价指标,逐步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PCT专利申请量、专利维持率、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指标纳入区域专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不得设定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
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应以扶小扶弱为导向,以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非职务发明申请人为主要资助对象,对其向国内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给予资助。要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推行专利专项资助政策
专利专项资助政策应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要资助对象,对其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分析评议、转移转化、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海外维权、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给予一定资助。资助对象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要在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绩效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加大专利专项资助资金规模,指导各地根据实际逐步将资助重点由一般资助转向专项资助。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突出专利奖励政策的质量导向
充分发挥专利奖励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奖励对象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奖励的主要条件。鼓励地方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予以配套资金奖励。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推动专利申请质量指标
要采取试点探索、分类推进的方式,积极推动科技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人才引进及职称评审等涉及专利考核评价的政策和项目,逐步采用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授权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研发投入发明专利产出比、实施率、专利许可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与政策类型、项目特点相适合的评价指标。积极协调推动将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评价条件时,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专利申请质量的监管机制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查处
加强专利审查过程中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查处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各地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线索应及时上报。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申请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推动将专利申请信用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严肃处理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和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获得专利费用减缓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非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的查处,制止低价恶性竞争和虚假宣传,不断规范专利代理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活动。完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诚信信息平台”,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曝光。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
探索建立面向区域、产业和各类主体的专利申请质量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专利申请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完善专利申请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将监测信息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等进行反馈,为其决策提供支撑。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专利申请质量的能力建设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挖掘设计能力
实施专利信息促进工程,指导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信息,分析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全过程。积极推动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创新成果,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布局设计,系统保护创新成果。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专利量的内部管理能力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企业建立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的管理作为其重要内容;推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加强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行为,引导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能力。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实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工程,持续壮大专利代理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常态化专利代理人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加强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指导实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专利代理行业高端人才培养。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营造注重专利申请质量的良好环境
突出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关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报道,挖掘报道利用自主核心专利获取较高经济利益的典型成功案例,提升全社会专利申请质量意识。加大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强化专利执法手段,提升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增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作为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内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予以推进。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内各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加大工作投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健全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各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数据;建立重点区域监控机制,对专利申请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建立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评估机制,各省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将制定或修订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进行评估。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严控专利审查质量
完善专利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提高专利检索水平,严格执行专利审查标准,强化对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明显属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严把专利审查质量关。
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狠抓督导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的督办工作,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办,将落实情况与我局相关政策、项目挂钩。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不升反降的地区给予通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科技政策服务中心[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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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城镇工矿规模用地指标的请示
投稿:汝南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县城镇工矿规模指标严重不足,远远保障不了《汝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年,为确保我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三线&划定,保障我县经济稳定发展,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30号)文件精神,特申请增加我县城镇工矿规模指标。        
  一、基本情况
  本轮规划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79.6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2682.54公顷,规划十年增量903公顷。
  由于近年汝南县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增长速度超出预期,剩余发展空间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我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仅剩27.05公顷,制约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为此,积极向省、市政府及省国土厅汇报,新争取了200公顷城镇工矿规模用地指标,目前已布局完成,并且已经报批建设用地64.9813公顷。2016年4月上报城市及乡镇两批次38.2595公顷,剩余规划指标约123公顷,远远满足不了汝南县近5年规划期内用地需求。
  二、原因分析
  近年来,汝南县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三化协调统筹发展,强力推进四项战略性重点工程,在抓好发展现代农业和商贸物流园区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了城市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城市建设上:加快新城区建设,先后完成了新城区南外环、东南外环、创业大街、西城大道、迎宾大道、汝宁大街等20多条道路建设,清华园学校、汝南二高、园丁小区、人民医院新区等一大批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管网配套齐全,新城区框架基本形成,建成面积已达到4.8平方公里。特别是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上:我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9.3平方公里,现已建成10.9平方公里,培育形成了以新能源电动车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已建成新能源电动车整车和配套生产企业80余家,达到年产电动车近200万辆的生产能力,成为承接东南沿海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由于近年来我县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势头良好,吸引了大批企业前来我县视察,洽谈投资事宜,近50家电动车生产及配套企业已经达成意向,近期拟组团到汝南投资建厂、集团发展。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竞争优势,下一步,我县还将大力发展电动四轮和电动汽车生产,并洽谈对接成熟一批项目,也将于近期开工建设。
  但是我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由原来的11.1平方公里调整为19.3平方公里后,新增规划面积8.2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指标仍按原规划面积11.1平平方公里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加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现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已基本用完,一大批已经对接洽谈成熟的项目因土地供应问题将无法落地。其中重点建设的电动四轮车和电动汽车项目,数量多、规模大,需要更多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支撑其发展,该指标已成为制约我县发展的瓶颈。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完善工作成果 和县域项目发展的实情,特申请市政府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之际,调配给我县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
  妥否,请批复。
                 汝南县人民政府
                   日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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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划指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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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铁申建门槛提高 房企借地铁概念炒作恐难如愿
-& 14:59:33来源:房掌柜 整理
[摘要]时隔15年后,国务院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 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时隔15年后,国务院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  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其中,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这一改变意味着一些无法达到要求的城市将无缘地铁。而此前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等城市也不达标准。  从近年来地铁的发展情况来看,向二三线城市的延伸趋势明显。除了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外,背后也存在拉动地方GDP、提高城市身价等考量。其中,特别是地产商往往借“地铁概念”炒作房价,带来了房价的快速增长。在业内看来,用地铁提升城市身价的观点必须扭转。  部分城市丧失申报资格  全国有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目前绝大部分的一二线城市均已囊括其中,包括徐州、南通、芜湖、绍兴、洛阳等城市也已经入列。这一系列迹象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在向二三线城市蔓延。  不过,据目前的新规,这43个城市中,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省会城市因经济指标不达标,不再具备承建地铁的条件。据《意见》中常住人口必须达到“300万”的要求,洛阳、南通、福州以及包头等城市也丧失了申报资格。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2017各地方公布的GDP与财政收入情况发现,一些地方的地铁梦或许要推迟。  例如,湖北省近期发布了《湖北省综合交通铁路民航城市轨道油气管道部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年)》。其中,涉及到加快推进宜昌轨道交通规划报批工作,提出2019年开工建设宜昌轨道2号线一期项目。宜昌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全为地下线,设地下车站14座。  不过,从目前的最新申报建设地铁要求来看,宜昌未能达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宜昌2017年GDP总量为3857亿元,但财政收入却为242.1亿元,不符合300亿元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偏低的要求已经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首先,修地铁非常贵,不仅建设成本非常高、运营成本也非常高,对地方财力本身有较高要求。其次,地铁只建几十公里到一百公里意义不大,因为距离太短无法带来大客流量。此外,地铁等轨道交通要成网,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只建那么短的距离不能形成交通网络,意义不大。  此次《意见》也对客运强度和客流规模作出要求。明确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有开发商借“地铁概念”炒房价  对于为何众多城市对修建地铁趋之若鹜,赵坚表示,地铁确实能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但一些城市修建地铁却是出于拉动投资、拉动GDP,以及提升城市形象的考虑,忽视了地方实际财政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地铁带来了周边交通的便利,也推动房价上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建设能够带来交通出行的便利,并且轨道交通站点也能带来周边形成新的商圈,这都会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据报道,2006年年底,广州地铁3号线开通至番禺段,自此,番禺的房价快速攀升。2006年,番禺的一手房价为4996元/平方米,2007年飙升至7134元/平方米,一年涨幅超过四成。  交通便利度的提升带动房价上涨本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城市往往地铁尚未修建,一些地产商已炒起了“地铁概念”房,加剧地铁周围房价的上涨。“住在地铁旁”、“距离地铁××米”也是一些开发商吸引购房而推出的广告策略,地铁所承载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交通本身  严跃进表示,“地铁概念”成为一些地产商炒作的卖点,比对“高铁概念”炒作的还要多。比如有些城市地铁规划还未落地,但一些地产商已经开始提前炒作“地铁概念”,带动地价、房价提前上涨,后期也会出现地铁真正开通了以后,价格涨得少的情况。  “在规划尚未落地,就开始炒作概念,实际上许多地方能够造地铁,有些站点能否开通都不确定。”他说。  此外,为炒作地铁概念,也存在地产商“造谣”的现象。一位地产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尚未有官方正式文件的时候,有些开发商就已经从一些流传出的不确定的文件开始炒作“地铁概念”、甚至无中生有造谣,这样的行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上述地产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城市地铁申报条件审批门槛提高,一些开发商所涉及到该城市前期规划会受到一些影响,这对想要依靠“地铁”概念抢占市场的开发商是一个警醒。  此次《意见》还明确,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  相关新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了建设申报条件,对在建项目的风险管控也更加严格。  “《意见》继续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并在总结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有需求、政府有能力、线路有客流、数据易统计’的思路调整了城市轨道交通准入条件。”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迁说。  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门槛双升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保持有序发展,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 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相较于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底线”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申报轻轨城市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底线”则分别从60亿元、600亿元提高到150亿元、1500亿元。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 资大,如地铁每公里造价动辄七八亿元以上,运营期还需要长期依靠财政补贴。因此,需要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地方政府财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李连成表示,“公共财政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是反映城市建设实力的重要指标。2003年以来,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征地拆迁费用的上涨,使得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已经大幅提高。十几年前的建设申报条件已经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意见》还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并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例如,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 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从目前国家已批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43个城市来看,基本上能够达到新的申报条件,说明调整后的指标既充分考虑了减小对已获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的影响,又兼顾了对新发展城市的‘门槛’作用。”刘迁说。  增加近期客流强度指标,对提高投 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有财力,就能建造地铁吗?当然不是。  《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将人口统计口径由城区人口明确为市区常住人口,并增加拟建线路的初期客运强度指标,即申报地铁城市,拟建线路的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拟建轻轨线路的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  “从我国城市发展特点来看,市区是整个城市范围内城镇化水平最高、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区域。用市区常住人口作为统计口径,既考虑了城市发展实际和交通需求,又兼顾了数据可得性和可靠性,是比较合理的。”刘迁表示,客流强度是反映城市轨道交通效益的主要标准。以往仅提出远期高峰小时断面流量,由于客流预测周期过长,预测数据较实际情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迫切需要能够较为准确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征的指标。  “《意见》增加了近期客流强度指标,对提高线路建成后的客流需求、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的基本客票收入、提高投 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刘迁说。  李连成也认为,政府要把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用好,用在必须和急需的地方,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城市轨道交通有地铁、轻轨等多种系统制式,造价不同、适应的运量规模不同。要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合理选择系统制式,控制工程投 资,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投 资效益。  严控债务风险,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这些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总体有序,大部分线路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但是,有的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急于求成,有的城市追求过高建设标准,有的城市提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需求但客流支撑不足,因此《意见》强调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坚持‘有序’,即有管理秩序、有建设标准和合理节奏。”李连成说。  根据《意见》,城市申请建设地铁、轻轨的门槛更高了,在建项目的管控也更严格了。  规范项目审批。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已审批项目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城市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得不顾条件提前实施项目、随意压缩工期。  强化资金保障。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 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严控地方债风险。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其新项目。  “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关键是要统筹城市居民需求和城市建设能力的关系。既要尽力而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出行质量;又要量力而行,科学有序,不造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负担。”李连成说。  (房掌柜整理来源自每日经济新闻、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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