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保住院结算单结算以住院时间还是出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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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社厅要求5日内处理完停滞医保结算单
作者:王旭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7月14日晚上,《承诺与兑现》节目曝光了一位患者在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位于五指山市)因系统升级影响医药费报销以及省社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7月15日,省人社厅派工作组前往社保局调查核实情况后,要求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5天内把因系统对接原因停滞的医保结算单据全部办理完毕。
  5日内将因系统升级停滞医保计结算单处理完毕
  节目曝光后,7月15日一大早,省人社厅机关派工作组前往省社保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下午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责成省社保局对2名当事人启动问责机制。
  另外,社保局派业务人员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现场指导和督促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和院方采取措施,在5天内把因系统对接原因停滞的医保结算单据全部办理完毕,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抓好后续整改
  另外,在节目中反映工作人员对群众态度冷漠、不尽职、不负责问题及人社系统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少薄弱环节,要求全省人社系统要举一反三、马上整改。
  一是要求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立即对医保结算自查和清理,决不允许发生久拖不办、推诿扯皮情况。
  二是针对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因信息系统升级未能与医保结算系统对接而导致不能及时结算医保费的问题,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技术力量,以最快速度加以解决。
  三是在年底实现社保“核三”系统全线上线运行的同时,做好充分的应急保障准备,保证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四是开展全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将“如何解决推诿扯皮、对群众不负责、冷漠等问题”纳入“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专题教育整改。
  》》此前报道
  据了解,今年五月份,海口市民黄女士家人在五指山市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可在结账时,院方却告知杨女士无法进行医保结算,原因是医保系统正 在升级。黄女士说,这两个多月里,她前后5次来到该院医保办咨询此事。得到的答案,都是系统没有升级好。只能继续等待。而具体需要等待多久,院方也没有给 予准确答复。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评价代表以患者身份来到了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咨询,得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答案依然是没有期限,并且工作人员声称, 在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存放了上百人的医保资料,他们同样因系统升级,无法进行医保结算。而院方也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过此事,但是当地社保部门对什么 时候系统能升级完成同样一无所知。
  评价代表了解到,正在升级的医保系统叫做“核三系统”,该系统是海南社保经办系统的网络统一平台,预计今年年底实现全省覆盖。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是从今年四月初开始更换系统,但至今该系统一直处于不完善状态,与省级的核三系统信息对接不上。导致患者不能进行医保结算。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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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出院医保结算后还能再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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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院没有次数限制,有全年最高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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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医保报销今启动 8大事项请注意
  海口95家定点医疗机构10个工作日完成挂牌,去医院看病请看清门牌
  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从今日起启动报销,海口市共有29.23万“三不靠”居民纳入了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这些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但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8个事项提醒参保居民注意。
  1.95家定点医疗机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挂牌。
  2.省人民医院等30家医院为24小时营业,居民如有需要可向社区医院预约,有些社区医院可上门诊疗。
  3.在9月1日前尚在住院的参保居民,持续到9月1日后仍在住院,这期间的费用以9月1日为分水岭,以前的不予报销,以后才纳入报销范围。
  4.参保学生高中(含中专)毕业参加高考升学的,其居民医保关系在当年度内继续保留,相关待遇继续享受,从下一个年度起居民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如果在外地就医,先由自己垫付医药费,再到海口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按照本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在海口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按照当地的补偿标准报销。
  5.居民医保实行社区首诊制,居民持《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和《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可到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与服务片区不对应的,可就近选择定点机构进行首诊。如果要到上一级医院就诊要由社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危重病人直接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对应的社区医疗机构补办转诊证明。
  6.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参保居民出院时直接记账予以补偿,患者不能提取现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并经患者本人或相关代理人、证明人签名确认,凡未经签名确认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办理补偿手续时应出具《居民医保手册》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出院小结(加盖公章)、费用清单、发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007年12月以前,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居民垫付,再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到各区的劳动和社区保障中心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集中在每月的10日和20日,医疗费用报销只需8个工作日。
  7.缴纳居民医保一次的保障期为12个月,参保后在一年之内不能退保。
  8.参保居民报销范围是住院费用和重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记者罗孝平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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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山医院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参保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儿)。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未参加新农合、职工医保的居民 (二)本市辖区内,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受户籍限制)。 (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四)非本市户籍新生儿温馨提示:2017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 1.征缴日期:日――日 2.缴费标准:150元/人 3.缴费方式:非现金缴费,参保人凭社保卡,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信用卡在各社区居委会或农商行刷卡缴费,也可通过农信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4.注意事项: ①往社保卡内存入现金不1.2017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75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   2.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时间参保的为准。    3.缴费截止时间:日。 @ 1.2017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75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   2.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时间参保的为准。 &  3.缴费截止时间:日。2017年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新规定 1.2017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75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 2.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时间参保的为准。 3.缴费“昨天我去刷我的社保卡,发现里面已经进账80元了。以后每个月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就打到社保卡里啦。”31日,海口市民李女士专程赶到银行确认了社保卡最新信息。自7月起,海口启动社保卡发放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截至31日,海口已有近26万参保人社保卡启动该功能。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记者昨日从2016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培训会上获悉,2016年海口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即将启动。今年海口市民缴纳居民医保费,可通过POS机刷卡缴费、ATM机缴费、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3种渠道缴费,不再收现金。按照征缴计划,本月起至12月底,预计海口将有50多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要缴纳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三种方式选一海口城镇居民持社保卡可报销异地医疗费用
  明年起可实现就医结算
  南国都市报7月29日讯(记者党朝峰)记者29日从海口市人社局社保卡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进行报销的方式,将逐步过渡到凭社保卡等相关资料进行报销。据了解,今年7月起,海口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进海口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不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就医结算指南 海口中山医院是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海口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海口市新农合医保定点医院,凡病种符合条件的根据海口市社区保险事业局有关规定,住院报销最高90%,门诊可报销300元。 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中央、省、市、区四级政府均给予财政补助。这项制度覆各位同学: 欢迎您到美丽的海南国际旅游岛继续深造学习,为了保障您在海口的医保权益,请认真阅读和详细了解(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就医结算指南)手册。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并按时缴费的,将按我市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1学年)可保障130300元,其中一般疾病住院可报销10万元,普通门诊可报销300元,海口发放养老金25.37亿 今年实行多元化医保付费制度
  梁阿姨是海口市一家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每月收到银行发来的工资发放短信通知,看着自己的工资卡上的数字不断变大,她心里乐开了花。至去年12月,像梁阿姨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海口市共有9.5万人,共发放养老金25.37亿元。
  去年,海口市社保局严格2015海口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27日,市民马先生在市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持城镇居民医保卡看病买药时被拒。原来今年起我市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参保人不再享受普通门诊就诊报销待遇。   27日,马先生前往大同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持城镇居民医保卡想买点感冒药,海口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海口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海口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简介: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管理全市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和待遇支付您当前的位置:&>&&>&&>&&
海口市属5家医院住院病房实施先看病后付费
  “先看病,后付费”在5家市属公立医院推行。海口晚报记者黄一冰摄
  由医院为住院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病人无需缴纳押金,只需在出院时交纳医保结算后的自付部分费用。“先看病后付费”这一便捷的诊疗服务模式自日在海口推行以来,有效简化了群众的就医结算模式,经过扩点实施,海南省海口市决定自6月10日起,在市属5家公立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省心住院手续简化
  9日上午,旧州镇的吴先芳带着6岁的儿子赶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儿科看病,因感冒引起了急性支气管炎,孩子需要住院治疗。
  “如果要住院,是不是可以不交押金了?”在门诊大厅咨询处,吴先芳仔细看了一遍“先看病后付费”就医流程图,然后拿着自家的农合证向医护人员咨询。她得到肯定的答复。
  “没想到要住院,身上就带了700多元钱,可能不够住院用的。”在入院办理处,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只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及医保原件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如果费用不超过5000元,就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出院结算时再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就行了。“这就方便多了”吴先芳说,省了不少排队缴费的工夫。
  放心“一日消费清单”明明白白
  “患者无论是有钱还是暂时没钱,都能及时得到住院治疗。”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胡金牛介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要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证原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便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没有携带证件的可以于24小时内提供,而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出院时难以一次性付清费用的患者,还可以采用签订协议分期还款的方式结清费用。
  住院期间,医院将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一日清单”。“这对当前大处方、过度医疗等情况会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市医改办主任邝雄说。
  此外,医院会提醒个人支付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原则是三级医院达到1.5万元,二级及以下医院达到0.8万元)的患者,告知其费用情况并实行分段结算。在患者临近出院时,还要详细告知患者住院期间所需的大致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便于患者或其家属做好筹资准备。
  市属5家公立医院住院病房全部展开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是一项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即由原来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转变为由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据介绍,这一诊疗服务模式自日在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市属医院部分住院病房试点实施以来,受到了患者的广泛欢迎。
  “‘先看病后付费’这种模式让群众享受到了医疗改革的好处,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良好形象,对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起到很大作用。”市第三人民医院书记邓高鹏表示。近半年来,全市2686名群众体验了此项医疗便民政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
  为了让患者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带来的便捷,海口市决定自今年6月10日起,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全部住院病房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目前能享受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对象有4类,包括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户籍职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和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流程
  患者就诊需要住院的,医生详细介绍纳入医保的病人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并告知患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医保证的原件办理住院手续,未携带证件者必须于24小时内提供。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
  住院处审核证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留在住院处作为抵押物保管。
  患者凭医保证复印件、住院首页和《协议书》入院治疗。
  病区医护人员核实病人身份。
  相符者入院(如有异议,及时通知医保办审核。医保办确认不符合者,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及住院处,终止协议)。
  入院患者在临近出院1-2天时,护士应预先向医保办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或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时实行分段结算。)
  病人出院结算时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住院处应将病人的医保证原件等抵押物归还病人或其家属。
  病人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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