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房产税申报时间的程序

企业房产税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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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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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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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业务
“同城通办”的公告
为了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经济、高效地办理涉税事项的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一系列工作要求,提高我市纳税服务资源共享、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局纳税服务水平。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涉税业务范围
&&& 实行“同城通办”涉税事项共六类36项。其中:税务登记类5项,税务发票类1项,认定证明类1项,纳税申报类25项,税款征收类2项,办税服务类2项。
(一)税务登记类(5项)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协议的签署及变更。
但下列税务登记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1、办理逾期登记;
2、非居民企业的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登记;
4、停(复)业登记,外埠经营登记;
5、纳税人跨区迁出(迁入)。
(二)税务发票类(1项)
发票领用。
但下列发票领用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1、作废、红字网络、税控发票未收回;
2、超核定的发票种类及领用数量;
3、领用冠名发票、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
4、存在欠税、未申报记录、未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监控信息的纳税人领用发票;
5、发票代开。
(三)认定证明类(1项)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全员全额管理)。
(四)纳税申报类(25项)
1、营业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季(月)度申报;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4、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全员全额管理);
5、个人所得税年度12万自行申报;
6、城建税申报;
7、房产税申报;
8、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9、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10、车船税申报;
11、印花税申报;
12、教育费附加申报;
13、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14、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15、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16、失业保险费申报;
17、工伤保险费申报;
18、生育保险费申报;
19、堤防维护费申报;
20、价格调节基金申报;
21、文化事业费申报;
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3、工会经费申报;
24、排污费申报;
25、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申报。
&&& 但下列纳税申报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1、按差额征税的营业税申报;
2、建安业营业税申报(包括差额及无差额);
3、房地产业(不动产销售)营业税申报;
4、逾期申报。
(五)税款征收类(2项)
1、税款缴纳;
2、社保规费缴纳。
&&& 目前,纳入“同城通办”缴税业务范围的,主要是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网上划扣方式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规费等)的涉税事项。POS机刷卡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等功能待省局新系统升级完毕后再实行“同城通办”业务。
&&& 但下列税款征收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 1、各类查补、纳税评估、税务清结、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税(费)款的缴纳;
&& 2、呆账税金和欠税(费)的缴纳;
&&&& 3、社保费的补缴。
& (六)办税服务类。(2项)
1、纳税辅导;
2、各类填报表格、文书资料领用。
武汉市地税局“同城通办”事项一览表
税务登记类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协议的签署及变更
税务发票类
认定证明类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全员全额管理)
纳税申报类
营业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月)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全员全额管理)
个人所得税年度12万自行申报
城建税申报
房产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车船税申报
印花税申报
教育费附加申报
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失业保险费申报
工伤保险费申报
生育保险费申报
堤防维护费申报
价格调节基金申报
文化事业费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工会经费申报
排污费申报
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申报
税款征收类
社保规费缴纳
办税服务类
各类填报表格、文书资料领用
二、办理“同城通办”场所
各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江岸区黄浦大街25号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江汉区香港路185号
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硚口区汉中街中山大道196号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汉阳区汉阳大道29号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青山区和平大道939号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洪山区雄楚大街438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洪山区珞瑜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区管委会6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105号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134号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江夏区江夏大道126号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蔡甸区蔡甸大街229号
武汉市黄陂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黄陂区巨龙大道18号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卓尔优势企业总部基地
黄陂区百秀街120号
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84号
新洲区人民路52号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洪山区珞瑜路192号
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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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申报,申报房产税的流程是什么
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那么房产税如何申报?申报房产税的流程是什么?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房产税如何申报,申报房产税的流程是什么【业务描述】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地税业务。县级业务。【报送资料】(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2)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同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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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一、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七、关于上述有关税种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问题。纳税人按季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纳税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二分之一计算。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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