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香港买房有公摊面积吗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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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引发厦门房产奇案 10年300起官司
厦门嘉莲大厦的故事证明,一栋大楼所吞噬的公共资源可以达到多么惊人的程度。迄今为止,这栋大厦已前后引发了将近300起诉讼,前后拉锯长达10年,不断刷新全国司法审限纪录,惊动中央政法委,至今仍在胶着状态。“当事双方现在还在不断信访,比较棘手。”厦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刘奕强对本报记者说。最新消息是,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根据业主沈诵庆、陈淑芳等人的申请,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嘉莲大厦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六套办公房产和一套商品房进行评估、拍卖,用以支付法院判决给申请人的购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对此,汇成公司先后两次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出,已经支付给沈诵庆的所谓逾期办证违约金必须返还,但可以放弃向其他业主追索。“整个案件还在复查、协调处理阶段,目前没结案。”厦门市中级法院宣教处副处长何春晓告诉本报记者。祸起公摊变幻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嘉莲大厦,1994年1月动工,1996年达到预售要求,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称厦门市土房局)在当年11月出具预算面积报告,将第5层技术转换层计入公摊,汇成公司以此预算数据对外销售。嘉莲大厦2000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后,厦门土房局委托当时的闽西地质队三明测绘所进行测绘。测绘报告出来后,汇成认为该报告未将技术转换层计入公摊,且遗漏了部分连廊面积,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测算。2000年8月,厦门土房局出具并审核通过调整后的测绘报告,重新将技术转换层列入公摊,同时增补部分连廊面积。“公司以此为据,协助95%以上的业主办理了产权证。” 汇成公司的姚女士说。姚女士称,这次的测绘报告,比1996年预算报告中的销售面积减少1466.05平方米,汇成公司向大部分住宅业主退回了总计222万元的面积差款,但1998年以1264万元买下一层商场的业主沈诵庆,其所购面积较已签购房合同多出近300平方米,需补交137万元差款,但沈诵庆对此不予认可,拒绝补交。2002年,汇成公司将沈诵庆告上法庭,沈诵庆也到厦门土房局投诉,不仅要求将列入公摊的技术转换层扣除,且要求将骑楼、变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列入共有建筑面积,总共应该核减240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随后,厦门土房局在2004年4月以不符惯例为由,推翻自己之前的测绘结果,做出修正嘉莲大厦房产测绘审核成果的决定,核减了之前计入公摊面积的技术转换层1233平方米,对测绘成果的其余部分予以维持。“厦门土房局在作出修正决定之前,已经组织测绘技术专家合议组,对预算和两次测量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复核,并组织工作小组分赴北京、武汉、福州征求测绘和法律专家意见。” 厦门土房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称。始料未及的是,这次修正核减的技术转换层公摊面积,引发了汇成公司与沈诵庆等业主、厦门土房局三方之间层出不穷的连环诉讼。200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沈诵庆提供的证据,认定2000年执行竣工勘丈的三明测绘所不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判决撤销厦门土房局上述修正决定,要求重新审核测绘面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06年4月,厦门土房局根据以上法院判决作出新的测绘成果审核认定书,仍然维持上述核减公摊面积的决定,汇成公司再次就其中的公摊核减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这两次诉讼,思明区法院、厦门市中院都没有实体审理嘉莲大厦公摊争议,认定测绘单位没有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要求厦门土房局重新审核。”姚女士表示。由于测绘成果被判无效,加上厦门土房局以“项目测绘结果当事人各方有异议,正在法院诉讼”为由发出《暂缓登记通知书》,沈诵庆等业主在此期间发起了大范围撤销产权证和索赔诉讼,但同样的诉讼请求,同一法院系统却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2005年5月,沈诵庆作为嘉莲大厦第一批62名业主的行政诉讼代理人,起诉厦门市政府,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产权证,思明区法院于2007年5月一审判决撤销产权证。随后,其中的23名业主以三明测绘所资质问题导致的测绘成果无效为由,分批起诉汇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均获法院支持,汇成公司仅此就需支付1281万多元。而在2008年第二批54名业主提起的诉讼中,思明区法院作出两种判决:对其中大部分业主仅判决撤销产权证的面积,不再撤销产权证;对少数业主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汇成公司在与沈诵庆长达10年多的纠纷中,实际赔付沈诵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922万多元,尚有430多万元正在强制执行,这已经超过了沈诵庆当初总共出资1264万元购买嘉莲大厦一层商场及18个车位的金额。”姚女士指出,“当时由于销售面积无法合法化,产权证办不下来导致每天都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而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小民此前曾就此表示,在业主、开发商、土房局三者之间,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判决的原则应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而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能使开发商免责,法院应先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至于开发商和土房局之间的索赔,则需另案审理。就在业主大规模起诉撤证和索赔期间的2007年11月,汇成公司委托三明测绘所进行实地测量,但因部分业主不同意,直至2009年2月在政府多个部门协调下才完成测绘,2010年8月由测绘机构报厦门土房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此次测绘仍维持厦门土房局2004年4月修正决定的内容。厦门土房局称,在日测绘面积经审核公示生效后,该局当天就通知了汇成公司和沈诵庆办理产权。据叶松林透露,嘉莲大厦目前除了沈诵庆未办证,其他均已办理。多部委过问目前的僵局在于,法院判决汇成公司赔付沈诵庆等业主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1990多万元,其中已执行金额约840万元,但汇成公司不服。而沈诵庆购买的该处房屋和车位的产权证办理,至今仍遥遥无期。此外,汇成公司已先后三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厦门土房局给予国家赔偿789万多元,但这个行政诉讼却处于中止诉讼阶段。“厦门土房局是否赔偿汇成公司,要等法院判决,这与汇成公司和业主的诉讼是两个案件,一码归一码。”叶松林表示,“沈诵庆的房产证至今未能办理的原因,是其一楼18个车位改变用途和4个单元的商铺违章加建夹层,其与汇成的房价款没有结清,按有关规定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据厦门土房局2011年9月公布的资料,沈诵庆购买的该处车位,被改作办公和商业使用,并且在一楼商铺违章加建夹层861.68平方米。蹊跷的是,此处已被变更的18个车位,至今未恢复原有用途,而商铺违章加建夹层也未拆除。对于思明区法院本次启动强制执行逾期办证违约金程序,汇成公司十分不解:法院一边说正在复查、协调,另一边却要强制执行,显属自相矛盾。“现在复查还没结束。”何春晓称,“执行跟复查、协调没有矛盾,根据判决执行是有依据的。”日,厦门市委为此召开了专题协调会。会议决定成立嘉莲大厦问题工作督导小组,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三人牵头督办。但至今两年多过去,案件复查、督办却仍然没有结果。就在复查、督办期间,此案波折横生,思明区法院于2011年1月初受理嘉莲大厦85位业主集体诉汇成公司面积差异赔偿案件,二审判决赔付业主78.23万元的面积差款。据了解,汇成公司总经理白连发是第一个到厦门投资的新加坡侨商,而沈诵庆则是台胞。由于此案错综复杂、难解难分,一度惊动了与之相对应的外事单位和有关部门。测绘资质悬疑围绕嘉莲大厦的讼争,其焦点是三明测绘所是否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遭受巨额索赔的汇成公司认为,嘉莲大厦是行政指定测绘,即使测绘单位不具有测绘经营资格,逾期办证赔偿责任也应由厦门土房局承担。汇成公司称,在日之前,厦门市房地产测绘业务均是由厦门土房局进行行政管理,由其统一安排、指定测绘单位和进行审核,完全是一种行政行为。之后才将房地产测绘项目推向市场。但令汇成公司纠结的是,其对厦门土房局提起的三次行政赔偿诉讼,均因中止而未有定论。汇成公司还指出,思明区法院日在厦门市思明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诉市国土局案判决中认定:“因施测单位已经在《厦门日报》公告(日)的具备资格的测绘单位名单中,因此要求提交施测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予以审查,显非必要。”但同一法院、相同的合议庭,却对同一公告名单中嘉莲大厦的施测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准。“沈诵庆作为第三人提交给法院的三明测绘所没有房产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的工商登记复印件证据材料,是伪造的,在二审中,汇成公司和厦门土房局都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但法院却不采纳。”姚女士称。据其表述,第三人是将三明测绘所日申请变更登记的封面,与当年8月16日的封面对调,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制造三明测绘所在日至日期间不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假象。对于这个说法,叶松林向本报记者表示认可。记者未能联系上沈诵庆对此作出回应。在二审中,厦门土房局还提供了福建省测绘局关于三明测绘所具备测绘资质的证据,法院亦未采信。二审法院的认定表述是:“汇成公司和厦门土房局在二审提交的材料,都是在本案起诉前就已经形成或是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就可取得,依法不属于新的证据,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的情况下,法庭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相关资料显示,自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厦门市的商品房面积测量均委托三明测绘所和八闽煤田测绘院测绘,并直接引用其测绘成果办理房产证,其中至少有55000本房产证以三明测绘所提供的测量成果为依据登记办理。但除嘉莲大厦外,三明测绘所被法院认定不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期间,其在厦门提供测绘成果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并不存在撤证索赔问题。厦门土房局称,尽管嘉莲大厦存在面积争议、更改、诉讼等过程,但并没影响业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实现。汇成公司也指出,嘉莲大厦撤证业主一方面执行逾期办证违约金,另一方面仍有效使用这些产权证,包括抵押、转让等,而即使撤证业主已将产权转让过户新业主,执行却未终止。比如,这次与沈诵庆同时申请法院执行购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陈淑芳,只是嘉莲大厦的二手房业主,与汇成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而其在法院撤销了其产权证后,未经汇成公司任何协助,就自行完成了更名、转让等一系列产权证办理手续,并在起诉汇成公司逾期办证二审刚判决两个月后的2007年6月,就将其产权证更名为陈可华,同时办出新证,之后又在2010年4月将该处房产全部过户转让他人。何春晓则表示,案件复查何时结束没有时间表,目前有些东西不能对媒体公布。“我们的态度是一贯的,支持依法独立办案,如果法院认为对的,司法独立应该走下去,错的就要纠正。”刘奕强说,“(厦门)市中院的办案水平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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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房产邀请业内一线记者预判楼市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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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米多的商铺放不下一节柜台
公摊过高,50户商铺业主诉讼退房
&&&&&&&&& 日期:
&&&&&&&&& 作者:记者 杜海英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业主:房屋面积大缩水,高价买来“鸽子笼”
&&& “ 1.8万元/平米,和平路上独立商铺, 5.6米层高买1层用2层,相当于单价减了50% ” 、“ 这是一个以‘ 空间’ 赢取‘ 财富’ 的时代”、“ 商铺出租率高达 86% ,购房成本回报年限约11.8年收回成本,稳赚投资商铺佳品……”12月20日,在开庭现场,济南市“诚基中心”二期商铺(现改名为“易购&天街”商业街)商铺业主陈先生还带着3年前买房时开发商发的宣传广告册。如今在他心中,如此诱人的美景早已成为海市蜃楼,现实却是一片焦灼的荒漠。
&&& “当初我花28万多购买的一间8平米多的店铺,如今看到的却是仅有2 平米多的‘鸽子笼’,连一节柜台都放不下,合着1 平米13万多。售楼方宣称楼层高 5.6米,可以隔成两层使用,仅2平米多的狭小空间根本就无法隔成两层使用。”商铺业主林女士愤愤地说道,“如此狭小的空间,能做什么用呀!加上利息,30多万元的辛苦钱就这样被开发商坑了,我们只能维权退房退款。”
&&&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诚基中心”买了两套相邻的商铺,分别是9.84平米和8.80平米,共花了54万多元。记者随陈先生来到了现已更名为“易购&天街”的商铺,找到了他购买的两间店铺。
&&& “你看,每个商铺就只有 2 平米多的空间。”陈先生走进商铺指着门两边占用了里外空间的两个大柱子给记者看。除了被两边的大柱子占用了空间,屋内还有两根外露的粗管道,使得空间变得更加狭窄。“除去管道占用的地方,剩下这点空间什么生意也搞不成,能租给谁呀。”
&&& 记者发现,该商业街内,像陈先生的商铺如此狭窄的并不少。其中与陈先生商铺仅间隔几米远的另一家商铺,安装的门竟然“瘦身”成只有约 40公分宽,稍胖点的人进屋侧身才能挤进去。
&&& 50户业主诉讼退房:欺诈手段签订了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
&&& “在宣传和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存在故意欺诈,虚假宣传,模糊概念,合同签订、交款顺序颠倒,以及合同内容的制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陈先生等50名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 12月 20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诚基中心”二期商铺(现改名为“易购&天街”商业街)50户业主诉讼退房纠纷一案,另有10户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诉讼退还定金案也于当日下午进行了开庭审理。
&&& “交了定金和首付款,大约一周后,售楼人员才打电话让我去售楼处签合同。签合同时,售楼人员根本不让细看合同内容。”采访中,许多业主和牛先生所说的一样,“当时签合同的情形是,售楼人员只是翻开一页介绍项目地址和房间编号,然后直接找到需要签字的地方让签字。我当时想仔细翻阅合同,售楼人员以都是标准合同看了也没办法改等理由催促尽快签字。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协议,是和主合同装订在一起的。售楼人员直接翻到最后一页,让在补充协议处签上名字,同样以每个合同都有补充协议且是一些例行条款的理由让直接签字。 签完后,售楼人员就把合同拿走了,说公司要盖章。”
&&& 商铺业主们认为,正是开发商滥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发布广告和格式合同,操纵了整个过程,才使广大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真实意思无从表示,最终以欺诈手段签订了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
&&& 法庭上,胡春雨律师以延期交房的条款规定为例分析称:开发商先是在《主合同》)第八条约定,房屋于2012年 12月 31日交付;但随即在第二款便规定可以据实延期的“特殊情况”详见“补充协议”。《主合同》第7页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无论交房逾期多久本合同均继续履行。“这实际上预先剥夺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不仅如此,交付房屋的形态、功能如何,亦完全取决于开发商的需要。”胡律师指出,先是《合同》中泛泛规定,本合同不适用示范文本关于“面积差异处理”和“规划、设计变更”的合理规定,具体又见之于补充协议:“不以本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层高、朝向等与本房屋设计使用功能有关的任何原因,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等任何要求。”而且,《合同》第20页第六条用多个条款规定,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主合同》解除的,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高达房价的20% ,还要单独扣除定金。但在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的核心条款上,《主合同》第10页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商不能依约办理房产证的,消费者同样不能退房,其违约责任只是房价的万分之一。
&&& 开发商:合同合法有效,业主起诉已超合同撤销权期限
&&& 针对业主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诚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首先提出,业主起诉超过了一年的合同撤销权期限。
&&& 对此,商铺业主认为,合同撤销权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并非从合同签订时起计算。直至今年看到商铺实物,方才发觉开发商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不是开发商将不平等条款解释成为政府统一合同文本、“不用看” ,并一再拖延交房,业主们也不会到现在才起诉。
&&& 诚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法律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能过多干预。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业主们可以请求法庭依法减少。
&&& “我们只想讨一个说法:这样签合同,究竟算不算‘霸王合同’?老百姓买房子买成这个样子,究竟算不算吃亏上当?”法庭上,业主最后陈述道。
&&& 本报记者 杜海英
&&& 仅有2平米多的‘鸽子笼’,连一节柜台都放不下
&&& “花8平米多的钱买来的商铺最后实用面积仅2平米多,公摊面积比例高达六七成。”“诚基中心”商铺的高公摊比例成为这起商铺业主集体诉讼案件的直接导火索。
&&& 如今,随着住宅楼市调控政策的打压,不少投资者转身挤进商业地产。尽管商铺的高回报率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球,但许多商业地产的商铺过高的公摊比例也让投资者们难以接受:“这么高比例的公摊面积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 公摊比例无法定上限
&&& 那么,过高的公摊比例是否合理呢?国家对公摊比例是否有硬性规定?
&&& 记者咨询了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工作人员朱女士介绍说,我国相关法规就公摊面积仅制定了测算标准和原则,而由于项目各不相同,没有对上限进行规定。
&&& 朱女士进一步解释称,公摊面积的多少取决于开发商对楼盘项目的设计,项目设计不同,公摊面积比例也就不一样。正由于每个楼盘、每栋楼房的建筑情况不同,因此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公摊面积的比例。
&&& 房屋公摊面积没有规定比例但有规定范围。要看具体的某个项目公摊面积合不合理,则要视其公摊部分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只要开发商的设计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公摊比例就是符合规定的。
&&& 高公摊比例的背后隐藏漏洞
&&& 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的朱女士强调,开发商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公摊比例,购房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最好要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屋的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具体的数据。“如果购房者对公摊比例有异议的,可以找我们房屋测绘机构测量,并以此进行维权。”
&&& 然而,现实中,对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在买房过程中,普遍购房者难以掌握。
&&& 公摊比例过高现象的出现,无疑暴露出公摊面积比例从法规制定到部门监管的真空和漏洞:商品房合同关于公摊面积的内容亟待规范;对公摊面积比例缺乏上限规定,让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做文章成为行业“潜规则”。
&&& 一名不愿具名的房产行业内部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为追求最大利润,自然会在公摊面积上做手脚。“为增加公摊面积,一些开发商将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入公摊面积等等。而开发商对公摊面积不明确、测绘结果不公开,让买房人难以明白消费。
&&& 本报记者 杜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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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300起官司 公摊面积引发的厦门房产奇案
21世纪经济报道网络版
厦门嘉莲大厦的故事证明,一栋大楼所吞噬的公共资源可以达到多么惊人的程度。
  迄今为止,这栋大厦已前后引发了将近300起诉讼,前后拉锯长达10年,不断刷新全国司法审限纪录,惊动中央政法委,至今仍在胶着状态。
  “当事双方现在还在不断信访,比较棘手。”厦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刘奕强对本报记者说。
  最新消息是,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根据业主沈诵庆、陈淑芳等人的申请,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嘉莲大厦开发商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六套办公房产和一套商品房进行评估、拍卖,用以支付法院判决给申请人的购房逾期办证违约金。
  对此,汇成公司先后两次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出,已经支付给沈诵庆的所谓逾期办证违约金必须返还,但可以放弃向其他业主追索。
  “整个案件还在复查、协调处理阶段,目前没结案。”厦门市中级法院宣教处副处长何春晓告诉本报记者。
  祸起公摊变幻
  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嘉莲大厦,1994年1月动工,1996年达到预售要求,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称厦门市土房局)在当年11月出具预算面积报告,将第5层技术转换层计入公摊,汇成公司以此预算数据对外销售。
  嘉莲大厦2000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后,厦门土房局委托当时的闽西地质队三明测绘所进行测绘。测绘报告出来后,汇成认为该报告未将技术转换层计入公摊,且遗漏了部分连廊面积,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测算。
  2000年8月,厦门土房局出具并审核通过调整后的测绘报告,重新将技术转换层列入公摊,同时增补部分连廊面积。
  “公司以此为据,协助95%以上的业主办理了产权证。” 汇成公司的姚女士说。
  姚女士称,这次的测绘报告,比1996年预算报告中的销售面积减少1466.05平方米,汇成公司向大部分住宅业主退回了总计222万元的面积差款,但1998年以1264万元买下一层商场的业主沈诵庆,其所购面积较已签购房合同多出近300平方米,需补交137万元差款,但沈诵庆对此不予认可,拒绝补交。
  2002年,汇成公司将沈诵庆告上法庭,沈诵庆也到厦门土房局投诉,不仅要求将列入公摊的技术转换层扣除,且要求将骑楼、变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列入共有建筑面积,总共应该核减240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
  随后,厦门土房局在2004年4月以不符惯例为由,推翻自己之前的测绘结果,做出修正嘉莲大厦房产测绘审核成果的决定,核减了之前计入公摊面积的技术转换层1233平方米,对测绘成果的其余部分予以维持。
  “厦门土房局在作出修正决定之前,已经组织测绘技术专家合议组,对预算和两次测量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复核,并组织工作小组分赴北京、武汉、福州征求测绘和法律专家意见。” 厦门土房局权籍处副处长叶松林称。
  始料未及的是,这次修正核减的技术转换层公摊面积,引发了汇成公司与沈诵庆等业主、厦门土房局三方之间层出不穷的连环诉讼。
  2004年6月,一审法院根据沈诵庆提供的证据,认定2000年执行竣工勘丈的三明测绘所不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判决撤销厦门土房局上述修正决定,要求重新审核测绘面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6年4月,厦门土房局根据以上法院判决作出新的测绘成果审核认定书,仍然维持上述核减公摊面积的决定,汇成公司再次就其中的公摊核减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次诉讼,思明区法院、厦门市中院都没有实体审理嘉莲大厦公摊争议,认定测绘单位没有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要求厦门土房局重新审核。”姚女士表示。
  由于测绘成果被判无效,加上厦门土房局以“项目测绘结果当事人各方有异议,正在法院诉讼”为由发出《暂缓登记通知书》,沈诵庆等业主在此期间发起了大范围撤销产权证和索赔诉讼,但同样的诉讼请求,同一法院系统却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
  2005年5月,沈诵庆作为嘉莲大厦第一批62名业主的行政诉讼代理人,起诉厦门市政府,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产权证,思明区法院于2007年5月一审判决撤销产权证。随后,其中的23名业主以三明测绘所资质问题导致的测绘成果无效为由,分批起诉汇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均获法院支持,汇成公司仅此就需支付1281万多元。
  而在2008年第二批54名业主提起的诉讼中,思明区法院作出两种判决:对其中大部分业主仅判决撤销产权证的面积,不再撤销产权证;对少数业主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汇成公司在与沈诵庆长达10年多的纠纷中,实际赔付沈诵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922万多元,尚有430多万元正在强制执行,这已经超过了沈诵庆当初总共出资1264万元购买嘉莲大厦一层商场及18个车位的金额。”姚女士指出,“当时由于销售面积无法合法化,产权证办不下来导致每天都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
  而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小民此前曾就此表示,在业主、开发商、土房局三者之间,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判决的原则应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免责,而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能使开发商免责,法院应先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至于开发商和土房局之间的索赔,则需另案审理。
  就在业主大规模起诉撤证和索赔期间的2007年11月,汇成公司委托三明测绘所进行实地测量,但因部分业主不同意,直至2009年2月在政府多个部门协调下才完成测绘,2010年8月由测绘机构报厦门土房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此次测绘仍维持厦门土房局2004年4月修正决定的内容。
  厦门土房局称,在日测绘面积经审核公示生效后,该局当天就通知了汇成公司和沈诵庆办理产权。
  据叶松林透露,嘉莲大厦目前除了沈诵庆未办证,其他均已办理。
  多部委过问
  目前的僵局在于,法院判决汇成公司赔付沈诵庆等业主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1990多万元,其中已执行金额约840万元,但汇成公司不服。
  而沈诵庆购买的该处房屋和车位的产权证办理,至今仍遥遥无期。
  此外,汇成公司已先后三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厦门土房局给予国家赔偿789万多元,但这个行政诉讼却处于中止诉讼阶段。
  “厦门土房局是否赔偿汇成公司,要等法院判决,这与汇成公司和业主的诉讼是两个案件,一码归一码。”叶松林表示,“沈诵庆的房产证至今未能办理的原因,是其一楼18个车位改变用途和4个单元的商铺违章加建夹层,其与汇成的房价款没有结清,按有关规定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
  据厦门土房局2011年9月公布的资料,沈诵庆购买的该处车位,被改作办公和商业使用,并且在一楼商铺违章加建夹层861.68平方米。
  蹊跷的是,此处已被变更的18个车位,至今未恢复原有用途,而商铺违章加建夹层也未拆除。
  对于思明区法院本次启动强制执行逾期办证违约金程序,汇成公司十分不解:法院一边说正在复查、协调,另一边却要强制执行,显属自相矛盾。
  “现在复查还没结束。”何春晓称,“执行跟复查、协调没有矛盾,根据判决执行是有依据的。”
  日,厦门市委为此召开了专题协调会。
  会议决定成立嘉莲大厦问题工作督导小组,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三人牵头督办。
  但至今两年多过去,案件复查、督办却仍然没有结果。
  就在复查、督办期间,此案波折横生,思明区法院于2011年1月初受理嘉莲大厦85位业主集体诉汇成公司面积差异赔偿案件,二审判决赔付业主78.23万元的面积差款。
  据了解,汇成公司总经理白连发是第一个到厦门投资的新加坡侨商,而沈诵庆则是台胞。由于此案错综复杂、难解难分,一度惊动了与之相对应的外事单位和有关部门。
  测绘资质悬疑
  围绕嘉莲大厦的讼争,其焦点是三明测绘所是否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
  遭受巨额索赔的汇成公司认为,嘉莲大厦是行政指定测绘,即使测绘单位不具有测绘经营资格,逾期办证赔偿责任也应由厦门土房局承担。
  汇成公司称,在日之前,厦门市房地产测绘业务均是由厦门土房局进行行政管理,由其统一安排、指定测绘单位和进行审核,完全是一种行政行为。之后才将房地产测绘项目推向市场。
  但令汇成公司纠结的是,其对厦门土房局提起的三次行政赔偿诉讼,均因中止而未有定论。
  汇成公司还指出,思明区法院日在厦门市思明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诉市国土局案判决中认定:“因施测单位已经在《厦门日报》公告(日)的具备资格的测绘单位名单中,因此要求提交施测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予以审查,显非必要。”但同一法院、相同的合议庭,却对同一公告名单中嘉莲大厦的施测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准。
  “沈诵庆作为第三人提交给法院的三明测绘所没有房产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的工商登记复印件证据材料,是伪造的,在二审中,汇成公司和厦门土房局都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但法院却不采纳。”姚女士称。
  据其表述,第三人是将三明测绘所日申请变更登记的封面,与当年8月16日的封面对调,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制造三明测绘所在日至日期间不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假象。
  对于这个说法,叶松林向本报记者表示认可。记者未能联系上沈诵庆对此作出回应。
  在二审中,厦门土房局还提供了福建省测绘局关于三明测绘所具备测绘资质的证据,法院亦未采信。二审法院的认定表述是:“汇成公司和厦门土房局在二审提交的材料,都是在本案起诉前就已经形成或是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就可取得,依法不属于新的证据,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的情况下,法庭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厦门市的商品房面积测量均委托三明测绘所和八闽煤田测绘院测绘,并直接引用其测绘成果办理房产证,其中至少有55000本房产证以三明测绘所提供的测量成果为依据登记办理。
  但除嘉莲大厦外,三明测绘所被法院认定不具备测绘资质和经营资格期间,其在厦门提供测绘成果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并不存在撤证索赔问题。
  厦门土房局称,尽管嘉莲大厦存在面积争议、更改、诉讼等过程,但并没影响业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实现。
  汇成公司也指出,嘉莲大厦撤证业主一方面执行逾期办证违约金,另一方面仍有效使用这些产权证,包括抵押、转让等,而即使撤证业主已将产权转让过户新业主,执行却未终止。
  比如,这次与沈诵庆同时申请法院执行购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陈淑芳,只是嘉莲大厦的二手房业主,与汇成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而其在法院撤销了其产权证后,未经汇成公司任何协助,就自行完成了更名、转让等一系列产权证办理手续,并在起诉汇成公司逾期办证二审刚判决两个月后的2007年6月,就将其产权证更名为陈可华,同时办出新证,之后又在2010年4月将该处房产全部过户转让他人。
  何春晓则表示,案件复查何时结束没有时间表,目前有些东西不能对媒体公布。
  “我们的态度是一贯的,支持依法独立办案,如果法院认为对的,司法独立应该走下去,错的就要纠正。”刘奕强说,“(厦门)市中院的办案水平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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