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临泉县人民政府网还有公共租房没有

众所周知,的申请都是需要有收入限制的。在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中,人均住房面积需在15平米及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放宽至10万元,4口及以上家庭放宽至13万元。随相比其他保障房的要求,公租房家庭年收入标准有所放宽,但仍然将许多家庭拒之门外。但是你可能不知道,2017年这三种情况下,公租房对家庭收入是没有限制的。
1、单位趸租
单位趸租的这种方式,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福利。所谓趸租,也就是单位整体租下一批公租房,然后提供给自己的职工。当然,对单位也是有条件要求的。同时,单位趸租的公租房一般只提供给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为城镇户口的无房职工。此类房屋的申请书和申请单需在北京市保障房建设中心官网下载。
2、无房职工
所谓的无房职工,就是在收入上不做限制,仅在年龄、住房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的公租房房源。并且,这个无房职工的试点对户籍要求很宽松,非京籍的家庭也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本市无房,其中非京籍家庭要具有购房资格,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要在公租房配租所在区,所处行业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3、新北京人
所谓新北京人,根据官方定义,其要求是: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
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要求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无住房,但具有购房资格。公租房的配租次序为:第一次序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满一年切单位所在区注册的新北京人。第二次序是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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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泉县公租房,怎样填写有模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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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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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城镇新就业、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48号)、《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纪律的通知》(临政办秘[号)及《临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政办[2014]16号)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自日至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备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可直接向窗口提交申请,中等收入家庭由街道办、新就业与稳定外来务工的由主管单位集中向窗口移交申请资料,窗口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租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口;
2、中等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06元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2、在本县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等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一)已经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临泉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向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领取住房补贴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5、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6、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将予以公示。
(二)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两评议”书即社区、街道民主评议书,“两公示”现场照片即社区、街道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街道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7、县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查档证明;
8、户主及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9、在职、离退休(含社保退休)人员需要出具工薪收入证明;
10、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经社区评议、公示,初审后,报所属街道评议、公示、审核,结束后由街道集中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受理,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公示。
(三)城镇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所在单位、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两公示”现场照片即单位、主管单位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就业情况、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住房情况等,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具有2010年以后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特殊专业人才需提供县政府引进的证明材料;
5、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6、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7、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8、本人及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证明;
9、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经单位公示、初审后,报所属主管单位公示、审核(没有主管单位的直接由单位审核),结束后由主管单位集中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受理,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公示。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单位法人承诺书;
3、“两公示”现场照片即单位、主管单位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就业情况、本人与配偶的住房情况、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等,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即稳定就业2年以上;
5、在本县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本人及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证明;
8、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
9、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经单位公示,初审后,报所属主管单位公示、审核,结束后由主管单位集中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受理,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公示。
六、初审单位应当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县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初审单位提供的申请人员进行集中核查,不接受个人申请核查。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
九、县住房保障部门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号,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签订《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
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县物价、财政和房产三部门临房保(2014)51号规定的每平方米每月4.50元标准收缴,住房保障部门按政策对租金进行分类核减。
十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准分类交纳:
(一)低保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交纳;
(二)低收入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0%交纳;
(三)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和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40%交纳;
(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交纳。
十二、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
且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不接受配租的房源的;
2、不签订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3、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
出租人应当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租住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项费用。
十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并结清水、电、气、物业服务等各项费用和完成交接手续。
十六、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续签租赁合同。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的;
2、申请续租,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的,或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八、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九、社区(单位)、街道(主管单位)和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纪律的通知》(临政办秘[号)精神,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依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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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7年还有公租房吗,我好想要一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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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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