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保协议是否有效

员工签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公司又掉坑里了- 刘中良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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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公司又掉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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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谢绝其它媒体未经授权转载!欢迎投稿:日,王小凤入职顺溜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日至日。入职后,王小凤签署放弃社保声明一份,内容为:放弃缴纳社保声明由于本人原因,主动放弃在北京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局规定的一切保险,由本人在公司领取保险补助自行办理,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不再要求公司为本人补办上述保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负责。公司遂按照该声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支付王小凤社保补助,2012年标准为600元/月,2013年标准为750元/月,2015年标准为900元/月。2015年9月,王小凤突然出手,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不能接受王小凤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一审法院:员工放弃社保又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不能支持经济补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凤自己签字确认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愿意每月领取保险补助,且公司提交的王小凤签字的工资表可证明公司确实每月向王小凤支付了保险补助,现王小凤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故王小凤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小凤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放弃社保无效,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王小凤缴纳社会保险,王小凤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王小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案中,双方通过发放社保补助的形式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之间的上述约定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约定,应属无效。因此,公司以王小凤签署声明为由拒绝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王小凤的该项上诉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公司无需支付王小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最终,中院判决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案号:(2016)京03民终10854号【实务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对这个规定,大家太熟悉了。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是,如果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事后反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否支持?(有童鞋会说,哪有员工会自愿放弃缴纳社保?100%是单位强迫员工签的!说实话,这想法太绝对了,现实中不想缴社保的大有人在,自有TA不愿缴纳的理由,这里不讨论这个。)关于这个问题,实务中并无统一做法,各地各自为政,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北京做法:坚决支持经济补偿2017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对此做了明确:25、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二、江浙做法:坚决不支持经济补偿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 号):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认为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三、广东做法:可支持经济补偿,但不能搞突然袭击广东在这个问题上,不“极左”(一律支持),不“极右”(一律不支持),既不纵容这种明显不合法行为,但也不鼓励劳动者以此突袭获利,处理手法更有技巧。广东高院认为,原则上可以支持员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但鉴于是劳动者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持劳动者搞突然袭击,应给单位一定期限的改正机会。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实践中通常把握30天左右),则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 号):2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客观地说,以北京、江浙、广东为代表的三种处理意见都没有绝对的对错,完全是裁判中的价值兼顾与权衡在实务中的体现。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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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不少人也觉得,钱还是拿在手里比较有安全感,尤其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又不高,还要月月缴纳小一千的五险一金还有个税什么的。年轻平时身体也不会出啥大毛病,暂时享受不到社保带来的好处,只听公司里的前辈说公积金可以提取,但也不了解到底是个怎么回事。
那么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每个月缴纳的那些五险一金,有哪些钱是可以取出来的?能取多少?
医保个人账户
个别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可提取,比如在北京,就可以将医保存折里的钱取出来。
个人每个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中的一定比例,其实是会返还到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这笔钱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养老个人账户
职工在职期间或退休后去世后,养老金个人账户可提取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公积金,有以下七种情况:
用法一:购房
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用法三:租房
用法四:子女购房
用法五:销户提取
用法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用法七:治疗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都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如果你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再去办理提取业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可持所需材料亲自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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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有效吗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付的,并用于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属于国家帮助项目。那么,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有效吗?小编为你解答。一、案例简介现年23岁的张先生大学毕业后,去年底就职于一家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他考虑到只是临时就业,且自己较为年轻,当公司多次要求其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材料时,张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辞。在公司向其说明未缴社保的潜在法律风险后,张先生出具证明,声明系个人原因放弃社保,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单位将社保费折成补贴支付。二、案情分析签订放弃参加社保协议无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三、相关法律依据:1、《》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2、《》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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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这样具备法律效应吗?_百度知道
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这样具备法律效应吗?
我们公司一直没有买养老保险,我们公司10年时候让我们签了一张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书,(如图)内容是这样的:
标题:申请书
因本人已在家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故要求自愿放弃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请求,并同时并要求深圳xx公司不得在工资中扣交...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必须由公司个职工共同缴纳,公司以你们签订的协议逃避责任是违法行为。你们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部门举报。也应到该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你们补缴劳动保险。
采纳率:47%
司这样做肯定不合法,可以把工伤等等风险转移给政府,公司的人头风险可以降为最低。既往可以不咎。不要动不动就讲什么法律,老板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打官司,双方都划不来。你可以对老板说,公司是过错方。公司不给你缴保险,所以无效。过错方是公司,万一出现意外,公司要吃不了兜着走。这公司的老板只看到眼前那几个小钱,不是你。----搞笑。既然有那么个申请书,还是要做人厚道一点,好好的与老板谈谈,一是大势所趋,全国都这么做了;二是为职工缴纳了社保,为职工缴纳社保,也没必要反攻倒算,好好与老板谈,争取老板按新颁布的《社保法》为你缴纳保险,同时把老家的社保关系转到深圳、动不动就准备打官司,对稳定职工队伍有好处;三是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因为公司必须要比你懂规定,因此,因为这个申请书本身是违规的(当时只有条例,并无《社保法》),不知道规避风险,其实公司的风险更大。自愿放弃申请书是无效的
无效购买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任何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协议或者条款都属于无效,所以并不是说什么东西签字后都有效的。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的形式免除这种义务。
必须无效的,这个申请书是在双方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或者递交的,在民法当中,当事人一方在有违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效力待定行为,可以申请取消该行为,其次在整个事件中但是人并没有社保协议的出处,与事实不符,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也是无效的,
最重要的是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要缴纳的,所以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与公司交涉的话可能是没有结果的,如果提起上诉的话,可以让公司补交社保同时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个不住不会多,只有一点,在起诉中国家有优惠的,可以打听下!本人意见,最好是向新闻媒体等网络求助,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综合个方面来说对你都是有利的~!
如果你在家乡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且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申请书,那么公司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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