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保险官网保单保单人员总是更换有没有影响

平安保险的人员给推荐的一款针对小孩的保险,请问下具体怎么样?有无具体险种名称_百度宝宝知道换车险保险公司有哪些影响_百度知道
换车险保险公司有哪些影响
我有更好的答案
车险换公司没有影响。不过更换保险公司后车主可能会失去一些优惠项目和服务。目前各保险公司都会有客户忠诚度的管理体系,对于一些多年投保的客户,各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些附加的服务。其次,如果更换保险公司,在投保确定保费时,因为非本公司续保客户,一些续保优惠系数就不能使用了。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车主最好等车险到期后再换保险公司续保。在更换保险公司时,特别要注意老车险到期日与新车险生效日之间的时间。比如,原来的车险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换一家保险公司续保,新车险是从今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从12月20日到12月31日这段时间是重叠的,如果车辆此期间出险,车主就需要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对于车主来说,不但不能获得双倍赔偿,而且还要在两家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比较麻烦。
采纳率:98%
一、车险保障期限一般是多少?车险续保可以更换保险公司吗?交强险的保障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车主必须每一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一年度的保险费额交上,如果过了上交时间,那么就会收到交警的处罚,处罚的金额将会是保险金额的双倍。其他商业车险的保障期限也基本是一年。这样设计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车主不用频繁的去缴纳保险金,另一方面也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导致车主忘记。由于车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满一年之后,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继续购买当前的车险,也可以重新签定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换句话说,续保的时候,车主可以自主更换车险公司。 二、更换保险公司后对出险理赔有无影响(一)理赔的范围会有变化自日20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启用后,车险条款被简化为A、B、C三款,其中,人保等10家保险公司选择了A款,平安等10家选择B款,太平洋(601099)等3家选择C款,执行不同的条款,可以满足不同车主的需求,但是如果选择了不同的公司,使用的条款不同,对应的理赔范围也会不一样,搞清楚其中的区别,对于车主来说很有必要。例如,B款车险中有一项是“是否需要指定驾驶员”,这种情况下,一旦车主选择了指定驾驶员,那么费率就可以下降5%到10%,但是一旦出现其他驾驶员驾车出险,保险公司就不理赔了。(二)更换保险公司后可能会失去一些优惠项目和服务目前各保险公司都会有客户忠诚度的管理体系,对于一些多年投保的客户,各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些附加的服务。其次,如果更换保险公司,在投保确定保费时,因为非本公司续保客户,一些续保优惠系数就不能使用了。车险保障期限一般是多少?车险续保可以更换保险公司吗;更换后对出险理赔有无影响;车险续保换保险公司要注意哪些问题(三)交强险的理赔不会受到影响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交强险的保费上浮政策还是按照国家规定。上一年度如果未出险,车主可享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出险次数较多保费可能将上浮。如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费将上浮10%。(注:此部分信息整理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三条) 三、车险续保换保险公司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综合分析价格服务以及理赔等性价比由于更换保险公司会对车主的车险很多方面带来影响,车主必须考虑全面,不能只看价格或者只看个别优惠活动而忽视了真正的理赔范围和理赔利率。车主投保车险时需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等规定。选择车险投保渠道时,要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从而选择合适的投保渠道。应当尽量选择向平安这样信誉高,服务到位的综合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一劳永逸,省去需要经常更换保险公司的烦恼。(二)车主最好等车险到期后再换保险公司续保在更换保险公司时,特别要注意老车险到期日与新车险生效日之间的时间。比如,原来的车险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换一家保险公司续保,新车险是从今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从12月20日到12月31日这段时间是重叠的,如果车辆此期间出险,车主就需要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对于车主来说,不但不能获得双倍赔偿,而且还要在两家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比较麻烦。(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上一年度出险次数由于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数据共享平台,而出险的次数会影响保费,所以从诚信原则考虑,车主须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未出险可享受优惠如果车辆之前一直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几年都未出过险,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享受优惠,即使换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续保,也可以享受此优惠,但依照有关规定,车主必须提供上一保险年度的保险单及未出险的有效证明,同时上一保险年度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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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都是好的,只要买到合适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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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可以联系我,有意外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保障,但是不包括客户家里的财产保障
您好,向您这种情况可以购买团体险,主要是保障意外的,但不包括室内财产
您好!可以做团险,不包括财产
建议您购买团险。
您好!可以做团险,不包括财产
你说的这个保险,平安有的哈。具体看你每个保障,分别要保多少?具体可加QQ详细了解。
你好,你是一位很有责任心的老板,你要给保洁员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保险,在人员受到意外伤亡的情况下,能够减轻公司的负担。室内财产,属于财产保险,是不同的产品,所以不能在同一保单上体现,如果想保,可以单独购买,做为一种服务送给客户,【或者让客户自己购买】,加我可以为您详细介绍。
你好!你所说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购买团体意外险,也可以购买个人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费率相对高一些,但是好处是可以更换名单,个人意外险费率比较便宜,缺点是不能换名单。至于室内财产,是雇主自己可以买,我们作为家政人员买不了。
您好!您可以做团险,但是不包括财产。很高兴为您服务。
你好,您说的情况可以选择购买团体意外保险,主要解决您说的这几个方面!
你好,意外险和室内财产险是不同的呢!我亲戚找我为他公司的员工买保险的时候,我是推荐一种卡式业务(顺意平安卡2)给他的呢!保险责任:①意外身故保险 15万元②意外残疾保险 15万元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万元④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航空&&&&&& 50万元&·列车、轮船 20万元&·客运汽车&& 10万元我觉得这是中国平安保险里面很好的一种保险了!年交才220元而已!中国平安还有一种保险责任是保个人储蓄的卡式险种,年交100元保个人储蓄20万元!我觉得上面说的那个平安意外卡保障又高又便宜,我给我那些同学推荐的都是这个卡!
& & 您好!意外伤害身故 意外伤害残疾及医疗 无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有的,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就可以了,可是不明白室内财产险指的是什么?客户家的还是家政公司的?如需详细咨询,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联系我,帮您量身设计最适合您的保险。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的话,不要吝惜您的好评!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
http://www.xiangrikui.com/u/400475.html &
您好!你的员工可以做团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 意外伤害残疾及医疗 等,但不包括财产保险。
不知道你希望保障多长时间?一天到一年都有。费用在50--300元左右,比如说85元一年就可以有: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烧伤、1万元(100元免赔,100%赔付)意外医疗20元/天(每次给付天数最多为90天,年度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意外住院津贴等。162元三个月就可以有:5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烧伤、10万元(100元免赔,100%赔付)意外医疗、100元/天(每次给付天数最多为90天,年度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意外住院津贴等。参考案例:http://dingliqun.xiangrikui.com/blog/2576491.html
您好,很敬佩您这样对员工负责的老板,给员工上保险也是给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根据您的需求,您可以选择给员工上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障员工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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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伤给付金额和残疾给付金额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不超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0%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五)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七)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八)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等;
  (九)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一)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十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并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如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出具被保险人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四)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及第十三 条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 索赔申请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烧伤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投保人于本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费交付凭证;
  3、解除合同通知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烧伤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ш度,ш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无有效驾驶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无有效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驾驶执照已经过了有效期限,被保险人持有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执照,或者被保险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其驾驶执照显示的准驾车型、无证驾驶。
  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最高给付比例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 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十足跌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
一耳听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天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间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
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占体表皮肤面积
足2%但少于5%
足5%但少于8%
足10%但少于15%
躯干及四肢
足15%但少于20%
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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