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独购房按揭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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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山东高法  时间:   来源:法信  浏览量 0  评论 0    
& && 山东高法
& &导读: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作出合理判决。本文整理了北京、江西、宁夏等地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按揭房屋进行分割的案例及相关观点,并提炼裁判规则。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取得产权的按揭贷款房屋,离婚时该方须向另一方按比例补偿夫妻共同还贷款――王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还钱个人财产(还钱个人支付首付款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处理此类纠纷的主导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还钱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
&&&&本案中王某与马某结婚用房就属于被告马某于婚前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其双方婚后利用工资进行还贷。王某依法有权对其婚后参与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和补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值的,离婚时应根据还贷实际情况给予对方补偿――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离婚时未完成全部还贷义务的,由产权登记方完成。房屋增值的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还贷的实际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法院可以予以确认。本案中,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以判决方式结案。
&&&&其次,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本案中,李某、王某未达成房产分割的一致意见,因此,法官首先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李某所有。
&&&&第三,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双方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案中,由于夫妻双方经济独立,还款比例约为1:1,对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对另一方补偿的数额。按此方式计算,本案中,李某约补偿王某48.75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3、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于一方名下而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某诉薛某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该不动产应视为父母只对其个人赠与的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
&&&&根据公平保护的立法意图,在确认不动产所有权时,应当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做严格解释,该条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之情形,因此时父母并未支付购买房屋的全部对价,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其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19号&
&&&&4、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约定仅由一方还贷的,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放贷银行――某银行诉张玉、周楠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的生活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约定的由一方承担贷款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该协议对抗银行债权人,银行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债权债务做出约定及对财产做出处分,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因此,在本案中,两被告离婚后贷款承担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放贷银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5、夫妻双方签订的一方因主动提出离婚而放弃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全部房贷按揭的协议无效――张某诉赵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将放弃房屋所有权并且全部承担房贷按揭的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起案件中,张某与赵某的这份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并且这份协议内容是不对等的,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来源:中国法院网&
& &&6、配偶作为房屋共同还贷人有权作为第三人请求撤销所有权确认之诉――祝某诉崔某一、崔某二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本案要旨】
&&&&夫妻一方婚前由其亲属支付首付款,通过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清房贷。婚后通过恶意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人为其亲属的,损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实体权益,配偶有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案中,崔某一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通过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清房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不动产所有权,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也对共同还贷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涉案房屋登记在崔某一名下,崔某一及崔某二称房屋首付款及贷款还款为二人父母及崔某二支付,但无充足证据证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判决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判归崔某二所有,没有查明祝某参与了共同还贷的事实,有可能损害了祝某的实体权益。本案涉案房屋所有权权属关系与祝某的民事权益具有利害关系,故祝某有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来源: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一般原则平均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该房产归房产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该种情形与前一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房产登记只是属于对房屋所有权的公示和确认,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物权人取得物权的时间应当在于购房合同生效时。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且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颁发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故此种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形就属于没有房产证或者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证的情形,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一般不宜在诉讼中处理,当事人可以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另案起诉分割。
&&&&6、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应当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部分,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来予以处理。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9、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来源:《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相关问题研究》,作者吴婕,九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江西法院网&夫妻双方按揭的房子,现在闹离婚都不还房贷银行会怎么处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夫妻双方按揭的房子,现在闹离婚都不还房贷银行会怎么处理?
小夫妻闹离婚。房子首付是父亲花的钱。那么现在房子该怎么处理。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如果打算离婚了,刚买的房子怎么分配?谁还房贷?
1.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2.经济适用房按揭的房子不想交按揭了,怎么向银行申请。因是双方财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处理。
你好 现在是这么情况 想离婚 但房子是双方名字 房贷是双方名字 房产证没有办下来 没有交房 房贷没有还完 该怎么办 谢谢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公共还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两人离婚,共同买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应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
房子怎么分
房子贷款未还一年,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您好。请问如果我们夫妻离婚现在有刚办好按揭的房子。首付是我,还按揭也是我,但是还没交房没有房产证。离婚后怎样才可以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子是在拿了结婚证后买的购房合同上是每人百分之五十。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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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有谁有实际经验上来分享一下阿。我们家情况是这样的:有套房子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是组合贷款,老公是借款人,老婆是抵押人之一,现在想离婚去老婆的名字,但要银行同意。想问下大家银行要出什么证明,才能去老婆的名字。去银行具体流程怎么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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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清才行,至少我问过的浦发银行是这样的,我已经提交还款申请了
宝贝安安,要健康快乐成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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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程序比较繁琐周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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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支持,我们家是中行的,中行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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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你去问银行,我是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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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公积金贷款情况下,可以去名的。就是手续复杂点,时间多个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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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结清,要去名,只有离婚这一方式,其他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的。。。
R9_love,R9二世。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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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离婚了,有啥不能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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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不够,要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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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银行审批,公证,交易中心去名,出产证,全程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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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全程要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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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R9__love贷款未结清,要去名,只有离婚这一方式,其他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的。。。 可以去除主贷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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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可以去掉主贷人名字,操作方法和去掉次贷人一样,不过去了主贷人没用啊,再买房还是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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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去名字,贷款还可以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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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crocuser离婚,公证,银行审批,公证,交易中心去名,出产证,全程2个月左右第一个公证是离婚协议的公证么?我们遇到了问题,农业银行必须要有这个公证才给审批变更么,但是我们去了公证处两次,他们都说没这回事,他们只公证变更协议。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把我们隔中间无所适从了。你们是什么银行,哪个公证处帮你们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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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uowenz回楼上,可以去掉主贷人名字,操作方法和去掉次贷人一样,不过去了主贷人没用啊,再买房还是二套主贷人去了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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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zl_wxy对的,全程要2个月的不要2个月的,建行送资料,建行通知你去做公证,公证好了,过几天通知你下周在房地产中心碰头,一起办理去名字的事情.从此就是房地产中心的流程20天.建行嘛,一般按批次算,(第一周)这周收到资料,送上去(第二周)公证,公证过几天约好下周房地产碰头时间(第三周)在房地产中心碰头,一起办理去名字的事情这三周,一般算起来15天的样子.所以,一般45天是能搞定了.不会超过2个月的.上面是我知道的,但没亲自办过.有人上月刚办过.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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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uowenz回楼上,可以去掉主贷人名字,操作方法和去掉次贷人一样,不过去了主贷人没用啊,再买房还是二套呵呵,如果主贷人名下无房,且无其他的贷款记录,那么接下来ta继续贷款购房,是可以算首套的。。。
R9_love,R9二世。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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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 楼 R9__love
呵呵,如果主贷人名下无房,且无其他的贷款记录,那么接下来ta继续贷款购房,是可以算首套的。。。购房是首套,贷款应该不是首套,能贷到7成吗?一直有点糊涂,烦请告诉下,谢谢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贴武汉离婚后如何贷款买房 切忌假离婚_亿问亿答专题19期
导言离婚在现在社会是较为常见的事情,有些人真离婚,有些人假离婚;而常见的假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或者是方便贷款,例如外地户籍限购一套房,二套房首付商贷最少七成等;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离婚,对于买房或者贷款都是有一定影响的。离婚后共同的房产,离婚时该怎么办?离婚后买房如何算?贷款如何认定。
离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或者他们为了某种目的去离婚,他人都无权干涉。
但是也需要注意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7、限购限贷&&买房,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武汉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同时各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除此之外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也是不一样的,例如首套普宅契税1%或者1.5%,而二套或者非普宅契税3%。
所以原本一个家庭的夫妻离婚后,就属于两个家庭,买房和贷款的认定就需重新计算。
而目前贷款政策中首套和二套区别很大,例如商贷首付最少3成,利率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最少2-3成,利率基准;而二套房贷发生变化,特别是二套房贷款政策:商贷从首付最少6成上调到7成,利率基准,依然认房又认贷;而公积金贷款首付最少6成,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需仔细了解贷款政策以便买房。[]离婚分割
房产分割是主要针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可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可能按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不管是哪种情况,本质都是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想要买房,需要先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需双方到现场)。当房产分割清楚后,才能明确再买房是几套房。[]离婚买房
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后,如果是武汉户籍,名下没有房产的,再买房算首套;有一套房的,再买房算二套;有两套房的,则属于限购人群不能再购买。而如果外地户籍家庭想要买房就需在武汉没有住宅,能提交武汉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需要两年以上的。有一套房的不能再买,属于限购人群。[]
贷款就是根据之前买房时是否有贷款来计算的。分为3种情况:1、贷款如果不是在你名下,那么您贷款买房可按照首套房贷计算;2、如果你名下已经有一次贷款记录了,那么不论您到哪里去贷款买房都按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来进行;3、如果您名下已有两次房贷记录,那么您就不能再贷款买房,需全款付清。[]很多银行都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必须要离婚超过1年才能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漏洞,即银行在审核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尽管离婚后无房产在本人名下,但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贷标准发放贷款的要求。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房贷,如果是首套房,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能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同时银行都加大对&离婚证&的真假辨别力度,如果是假离婚证,申请房贷肯定行不通。[]&&& 为使亿问亿答平台上的网友获得更加专业、完善的房产相关知识,亿房网诚恳地希望能与广大的业内人士合作,组成亿问亿答专家顾问团队,共建合作共赢的服务平台。[]
房产分割需产权清晰,没有抵押才行;所以离婚分割确实是需要贷款还清后去房管局办理;但是房产未及时办理分割不影响离婚,所以离婚后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再分割就可以了。 []
离婚后,配偶在公积金贷款结清以前配偶撤销配偶信息,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计算,首付最少2成,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
如果是婚后买房,共同申请贷款的话,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两人联名使用公积金贷款,离婚后,需要将贷款还清且满6个月后,才能再次使用。[]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不需子女单独授权,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房产,那就应当由该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由于房屋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只是监护人,不能处理。[]
婚姻法上,离婚和复婚是两种独立的法律行为,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假离婚"虽是权宜之计,婚姻 关系双方在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中,势必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方放弃房屋权利,如双方此后未能办理复婚手续,反而会落得"净身出户" 一无所有的下常即使双方此后复婚了,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1、
10、相关专题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协议归我,但房子是按揭房,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协议归我,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是按揭房,贷款现在一下子还不清,我想去做房产公证,证明房子是我的,等贷款还清就去办理过户!我想问下,房子公证的话,费用高吗?如果贷款还清后,他不愿办理过户了,怎么办?如果我们离婚后,他再婚有孩子了,他的孩子是不是也能分到这个房子?还是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证明比较好呢?谢谢
2008年6月,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她表示,孩子归她,我婚前买的房子给她并过户给她,家中的家电、家具、存款都给她;债务有我承担,从2009年1月份开始,我每个月再给300元抚养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但是,离婚刚办好,她就孩子放在我老家母亲那里,说要她抱走孩子可以,一次性给她18年的抚养费,我没有答应。从此,她拒绝抚养孩子,从来不问孩子,一年来看1-2次,不拿一分钱,现在孩子已经2岁多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怎么办?希望各位好心人能给我指点一下...
王女士与其丈夫01年于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各占50%份额。婚前婚后都是由女方在还按揭,(但现在无有利证据)由于男方出轨,双方于08年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处协议离婚书上有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负责偿还余下的房贷。车及公司归男方所有。现请问男方现在不再支付房贷。而且房子还在按揭中。怎样才能办理过户。如果男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另外如女方确无力偿还贷款,是否可以单独卖掉房子。
领完结婚证后 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子 房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按揭也由男方父母还款 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领完结婚证后 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子 房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按揭由夫妻双方还款 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这两个问题在困扰我,我该怎么选择
领完结婚证后 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子 房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按揭也由男方父母还款 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俩结婚后买有2套房子,一套已经得房产证,另一套未交完款待交完款后得到。这两套房子都是我自己出的钱。老婆好赌,结婚后不但不给家里增砖添瓦,几年来还连偷带骗拿走了我8万多,她还拿我的房产证去贷款5万元用于还赌债,由于她不按时还贷款,害得我贷不了款。目前想离婚,房子怎么分割?她想要已经得房产证的那套,市值15万左右,我想要没交完款的那套,市值60万左右。已得房产证是的那套我是户主,她是共有人,而未得房产证的那套她是户主,我是共有人。她要15万的那套。我要60...
夫妻二人在婚后以女方亲戚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女方亲戚单位的集资房,可能属于单位福利房,只有银行的缴费收据,并且收据还是女方亲戚的名字,由于感情破裂,现在想离婚,而女方却耍赖说房子是其母亲独自出资购买的,想钻无房产证的空子,独霸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请问男方该怎么办?如果男方有能证明此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证据,法院能给判决吗?
领完结婚证后 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子 房证写男方的名字 按揭夫妻还款 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按揭一套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如果离婚,房子会怎么分,是按还贷比例分还是各分一半
还有婚后炒股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房子由男方购买并按揭,女方同意放弃房子的拥有权,这样能否去掉房产证上女方的名字呢?如果男方再娶,能否新加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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