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畜牧支付宝催收部门太牛了向地方老百姓收取每头牛100元的保险费,可以获得1000元的补贴

养牛国家给的补助是哪个部门发放的,需要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养牛国家给的补助是哪个部门发放的,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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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国家给的补助是畜牧局部门发放的!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一)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二)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三)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条件。养殖规模达到以下规定标准:1、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2、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3、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采纳率:100%
  养牛国家给的补助是畜牧局部门发放的!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二)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三)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申请畜牧资金补助条件。  (一)养殖规模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2、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3、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二)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畜牧资金补助标准。对符合畜牧资金补助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  (一)生猪每头补贴20元;  (二)肉牛每头补贴300元;  (三)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  (一)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  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二)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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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养殖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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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养殖业的扶持政策如下:1、养猪补贴政策规定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48& 元、& 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贴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注: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2、养牛补贴政策规定: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5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3、养羊补贴政策规定: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20元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50元。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200只以上的,每只羊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100元。注: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4、种禽养殖补贴政策规定:持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祖代种鸡场,农业部公告的国家级地方鸡品种资源保护场。中央财政对在产祖代种鸡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每只补贴50元。父母代种鸡场执行本省禽业的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般为10-30元/只不等。
采纳率:31%
国家扶持优惠应该不是很多,大部分还要靠自己投入,风险大。
有哪种好的,我想知道下?
是不是适合你,你可去了解下:
创业选择有前景的比较好,比如互联网这块。就最近我们小区邻居都在用一个小区服务号,一个号码,就能查收快递,查询水电煤气费,还可以联系小区周边送餐送水,开锁疏通,约邻居打牌散步……真心不错!我敢肯定这个东西马上会火起来!你赶紧去查下你的城市被签了没有,是湖南湖南小区助手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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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12014“”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工作。为强化政策落实,我们制定了《2014
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897.57518511054.53245
5010025100省级畜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201417201420148
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合作社成立1具有A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300300060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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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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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 - 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一:  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工作要求和我省年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2015年项目县(市、区)及补贴任务做以下调整:  (一)取消鹿邑、叶县项目县资格。鹿邑县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性不高,申请暂缓实施2015年项目;叶县2014年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供精单位备案。2015年取消两县补贴任务。  (二)新增商水、鄢陵、平舆3县为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在未列入良补项目的22个生猪调出大县中,将商水、鄢陵、平舆等3个能繁母猪存栏5万头以上、人工授精普及率30%以上县列入2015年项目县。  (三)调整襄城、新郑、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等7个项目县(市)的补贴数量。襄城县连续两年年底项目执行进度在30%以下,新郑市2014年项目供精单位备案时间严重滞后影响全省项目进度,核减两县补贴任务数;临颍、济源、潢川、唐河、南乐5个项目县供精单位建设及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执行进度较快,月报表上报及时,工作业绩突出,适当调增补贴任务数。  根据以上调整,河南省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确定为47个,对152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给予补贴。调整后的47个项目县为西华、正阳、鄢陵、平舆、固始、济源、商水、林州、遂平、中牟、柘城、潢川、新郑、武陟、卫辉、内乡、偃师、祥符区、尉氏、辉县、临颍、禹州、通许、淮阳、汝州、浚县、汝南、舞阳、方城、郾城区、许昌县、太康、确山、滑县、唐河、邓州、南乐、渑池、平桥区、卧龙区、襄城、伊川、杞县、新蔡、睢阳区、永城、上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对象  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的原则,在项目县整县推进,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贴标准和规模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80万元,对47个项目县152万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精液进行人工授精配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任务及金额详见附表1-1)。  (三)补贴程序  按照补贴标准和核定的各项目县补贴规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猪精液;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畜牧部门将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出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项目资金以县为单位,补完为止。  三、项目供种猪场、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管理  (一)供种猪场  供种猪场的基本条件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或参加全省种猪联合育种的种猪场。  供种猪场供种时必须附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三代系谱资料、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及发票。  (二)种公猪品种和质量  2015年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和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等)。  种公猪来源于项目供种猪场,由县级畜牧部门鉴定认可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优先选择使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三)供精单位的管理  供精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站(场);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具有性能测定成绩,评估优良;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允许项目县跨县域选择优秀种公猪站进入项目供精单位,提升区域性种公猪站的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畜牧业司《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供精单位及其供精品种、精液价格等,原则上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5月底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详见附件1-2)。每县选定的供精单位数量不能超过5家。  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必备的精液保存、检测、运输以及输精技术力量。  四、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一)省级畜牧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为项目县确定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备案;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检查,组织项目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指导全省项目实施。  (二)市级畜牧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和配合技术培训与项目检查,组织辖区内项目县实施好项目;落实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三)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落实责任,组织本县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开展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等;鉴定确认项目种公猪,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农户做好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供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同时出具种公猪有关材料。供精单位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省畜牧局统一设计的良种补贴标识,确保项目区需要的良种猪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记录,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对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做出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五、项目监督与检查  要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畜牧局要公布补贴的项目县名单,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供精单位要适时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项目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畜牧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督导和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检查的重点是良种猪精液生产使用情况、配种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对弄虚作假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取消其今后参加项目的资格。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  省畜牧局将对项目区使用的种公猪及其精液质量进行定期抽检、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对种猪精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精单位,责令各省辖市及项目县对其整改或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落实好项目情况上报制度  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县要按月定期向省畜牧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日前,将本县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局。  2015河南农业补贴政策二: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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