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了还有工伤 上下班途中理赔

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 肇事者赔偿后公司拒赔
伤者起诉公司,法院判定肇事方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刘粤湘&胡楚锋&湖南人陈美(化名)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向肇事者追讨赔偿,陈美还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所在的公司赔偿23万余元。公司则以其中存在重复赔偿为由拒绝。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陈美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判决公司向其支付赔偿21.6万元。&&&&回顾:&&&&女工上班路上遇交通事故&&&&2012年5月,湖南人陈美入职中山市三乡镇一玩具公司当上普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替陈美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日中午,陈美乘坐电动车上班的途中与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受伤入院治疗。事故发生后,陈美于日、日向肇事者提起两次民事诉讼,法院认定肇事者承担陈美在中山市某医院住院期间90%的医疗费用,即元,剩余的31032.72元由玩具公司支付。&&&&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美的受伤为工伤;同年12月16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美的伤残等级为五级。因为陈美与玩具公司不能就工伤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日,陈美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家属陪护费、医疗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共计元。日,仲裁委员会裁决玩具公司向陈美支付元。玩具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诉至法院。&&&&公司:&&&&她无故旷工已被视为离职&&&&玩具公司诉称,陈美在日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属于玩具公司员工,但事故发生后,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关于陈美受伤的报告。同时因为陈美无故旷工超过15天(即至日)未办理任何手续,公司将她的行为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之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应支付。玩具公司提出,陈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分别两次向法院起诉,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额。该公司认为陈美已经由法院判决获得上述赔偿后,再要求其支付同样内容的赔偿是极不合理的。除此之外,玩具公司认为陈美应该向肇事者追偿在事故发生后的几次医疗费,而不是该向玩具公司追偿。&&&&陈美则辩称,自己是否办理离职手续,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没有直接关系。陈美认为自己当时正处于工伤医疗期,公司解雇自己是违法的。&&&&判决:不可免除公司责任&&&&原审法院认为,陈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由于玩具公司并未依法为陈美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玩具公司应支付陈美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同时,陈美向交通事故肇事者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后,并不当然免除玩具公司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但由肇事者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可以予以扣减。玩具公司提出对阿美受伤一事不知情等抗辩理由,不足以免除其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判决玩具公司向阿美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合计元,并驳回玩具公司的诉讼请求。&&&&玩具公司不服,向中山中院提出上诉。中山中院认为,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二者虽然基于同一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其所基于的请求权基础也不同,两者互不排斥,也不能相互代替。陈美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且被认定为工伤,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作为用人单位的玩具公司和交通事故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据此,中山中院驳回玩具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获赔后还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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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霍先生咨询:我在驾驶汽车上班途中,与一辆逆行的小货车相撞,由于小货车车速较快,将处于驾驶室的我撞得不轻,导致多根胁骨骨折和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我没有责任。经交管部门调解,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我包括医疗费在内12万元。现在我想了解的是,我在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如果算工伤,我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全部享受?
法律帮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霍先生在上班途中受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不负责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如何处理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之前,全国各地的高级法院也曾出台过标准不一的规定,导致各地判决结果不一。从理论上来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而出现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法律关系如何处理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单赔,认为受伤害的职工只能在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中选择一项,如果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工伤职工追究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意见主张补差,应当实行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相结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民事侵权赔偿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归工伤职工所有。第三种意见主张双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双赔”或者“一补一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指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此,霍先生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是可以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评判标准不一的问题,该规定特别指出: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这就意味着,当职工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今后除医疗费外,职工将可以获得“双赔”或者“一补一赔”,这无疑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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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车祸对方已全责赔偿在单位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如题,上班途中车祸对方已全责赔偿在单位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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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工伤和交通事故保险不能同时享受。
上班途中车祸对方已全责赔偿在单位应该能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 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个人姓名)受伤害职工:张xx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申请人地址:常州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2130xx联系电话:xxxx联系人:王xx填表日期:日职工姓名张xx性别男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3204xxx工作单位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填写职工个人联系电话或手机、小灵通号码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业务员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事故时间2004年1月9日8时20分诊断时间2004年1月9日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右手前臂骨折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家庭详细地址常州市xx新村x幢x单元x号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日张xx从家里(xx新村x幢x单元x号)骑自行车到单位(xxxx路xx号)上班(上班时间为9时),8点20分行至南大街新华书店门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前臂骨折,现右手前臂已做固定术,尚未痊愈,仍在住院治疗。本单位于19xx年x月参加工伤保险,张xx于xxxx年x月参加养老保险。诊断结论:右手前臂骨折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我(张xx)xxxx年x月来常州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日8时20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申报情况属实,本人同意申请工伤认定。签字张xx2004年2月5日用人单位意见:张xx于日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符合工伤,同意上报。法定代表人签字李xx印章(盖单位公章)2004年2月6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印章年月日备注: 相关问题:工伤认定完后申请书什么时候能下来?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呢?工伤报告范文 转载来自于:工伤申请书范文–搜搜问问
您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有的地方不支持双倍赔偿。山东地区可以。  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进行了赔偿,于是公司就不肯再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为此,职工吴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吴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来上海工作已经五六年了,家人也都在上海工作和生活。与上一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他于一个半月前应聘进入了一家离住地不远的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公司就和他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给予的工资待遇也不错。离家近,工资不少,总之,这份新工作让他十分满意。可没多久,他就遭遇了不幸。那天下班路上,他正骑车回家,突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撞倒。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了事故,他也被送往医院,经过医生检查确诊,他手臂骨折以及多处擦伤。事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肇事驾驶员也同意按规定给予他赔偿。休养了一个月后,他听说,自己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报工伤的,便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询问。人事部的员工问清了他的情况后,告诉他,因为他已经得到肇事驾驶员的赔偿,就不可以再申报工伤了。而且,因为他入职时间短,发生事故时,公司还没能给他缴纳社保费,所以即使申报工伤,也拿不到什么待遇的。真的是这样吗?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的董兆华先生表示,这位人事部员工的回答不正确。一,应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采取的是竞合处理原则。一般来说,两个赔偿中相同并重复的赔偿项目采取的是就高原则,而不重合的部分,职工可以分别享受。所以,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概念,有重合也有区别,并不是拿了交通赔偿就不可以再申请工伤认定了。
  董先生特别指出,这位人事部员工所说的&没能给他缴纳社保费,所以即使申报工伤,也拿不到什么待遇的&讲法也是错误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交通事故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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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那么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可能享有双重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吗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上是关于“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以及交通事故工伤的具体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或交通事故不同,受害人可以既向交通事故的侵害人索偿,也可以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认定工伤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像这种认定经常产生争议的交通事故,最好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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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工伤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吉安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或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具有双重身份,即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基于该双重身份,该职工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请求肇事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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