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错帮老板签了房屋出租解除的合同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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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但是没到生效期可以退吗
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但是没到生效期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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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生效则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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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日租了一间房屋并签订合同,签订日期是日,入住日是日,该房屋租赁期为日至日,房租是1200,我想问一下合同生效期为哪一天,如果我在11月1日前不租了,是否违约,要赔偿违约金和出租方的中介费吗?如果赔偿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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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您的租房合同是日签订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自日起生效的话,那么合同应该自日签订后就生效,只不过您实际的入住日期是日。第二,合同已经约定了期限是奥日。如果在此日期之前解约的,在能够和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的,相当于对合同做了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您提前解除,而您提起解约的,那么构成违约。关于违约责任,您当时签订的住房合同中应该有所约定,您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的,您需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所以具体的赔偿数额是根据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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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房主签的字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房主签的字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游戏爱好者
您好 不是房主签的字
房主知情吗? 房主是否同意别人代签? 房主是否给代签的人租赁合同代签委托书 ? 租赁的租金是否一分不少全部打到房主的银行储蓄卡里面?
租赁合同背面还要附有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以上的回答是否定的 那么签字是无效的
如果房主不知情 将来合同有纠纷 代签的人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房主不同意别人代签
合同签字是无效的
如果房主没给代签人委托书或者其他委托凭证 将来出现纠纷 代签人没有法律凭证证明业主同意代签 是要负责的
如果租金不是一分不少打到房主银行卡 除非房主同意可以代签人或者其他亲属朋友保管
否则那么租客的利益无法保障
租赁合同最好附有房主身份复印件 这个对以后 租客维权还是很关键的
简单说 房主同意就有效 房主不知情 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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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租赁合同引纠纷,合同无效的责任如何承担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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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基本案情:因合同引纠纷日,原告张某(乙方)与被告万里公司(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将座落于文山路98号楼的第壹、贰、五楼及伙房,院内除配电室、暖气房以外的五间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从日起至日止,年租金为5万元,由乙方按年计付,每年4月28日前首付50%,余下年底结清;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暖、桌、椅、凳、空调应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具体数量按附表);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不当或自行改建房屋造成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乙方要按规定时间足额缴付租金,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三个月不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合同签订后,被告万里公司将涉案房屋的钥匙交付给原告。此后,原告张某开始以“金桥大酒店”的名义根据经营餐饮业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购置相关设备、招收员工并进行了一定时期的广告宣传。但“金桥大酒店”并未经工商注册。日,被告海丰公司书面通知原告:你们协议所指向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属万里公司,我单位也从未委托万里公司对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你与万里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望你接函后务必于十日内与万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行使权利。并附有房屋权属的证明。原告庭审中承认于日收到海丰公司的函件特快专递。日,被告万里公司以电报形式通知原告解除合同:你与我单位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威海公司得知,立即通知我单位要求与你解除合同,理由是该房产权不属于我单位,为此,我单位进行了查证后,得知该房产权不属我公司,故希望你与我单位及时协商解除合同,以避免给你造成不应的损失。现原告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包括装修装潢、购买办公及酒店用品、员工工资、广告宣传等各项损失共计元。裁判要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效力待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被告万里公司以其无产权的房屋与原告张某签订租赁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原告张某取得处分权前,该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作为权利人的被告海丰公司在得知后即以书面形式拒绝追认,故被告万里公司与原告张某于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成立,但属于无效。虽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日至日,但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日。原告张某租赁房屋的目的是经营酒店,其在合同订立后为履行合同进行房屋的装修、广告宣传、购置设备、招收员工等准备工作是正当的。被告万里公司称原告张某的租期自日开始,被告万里公司承担自日的租期开始后的法律责任以及原告张某进行装修未征得被告万里公司同意的理由不当,不予支持。被告万里公司在明知自己无产权的情况下仍与原告张某签订租赁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此致使合同无效,应当赔偿原告张某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原告张某对房屋的装修,作为房屋添附物已与房屋形成整体,折除将影响使用价值,可根据装修的现价值由被告万里公司对原告予以补偿。同时,原告张某为酒店的开业招收员工并包吃包住、发放工资,符合行业习惯,该费用亦属合理。而原告所主张的广告宣传费45200元,有文登市电视台提供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证明可证实,且该广告宣传行为在原告张某于日接到被告海丰公司主张租赁物的所有权、要求原告张某与被告万里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以前已实际履行,该损失的数额已经确定,至于该广告发布费原告张某是否支付,系另一法律关系,与被告万里公司无关。综上,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的可确定数额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不合理部分,不予支持,对损失数额未确定部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一、被告山东文登万里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的90%即92377。78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威海海丰丝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共计6200元,由原告承担3585元,被告万里公司承担2615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万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评析:合同无效的责任如何承担本案主要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以及被告海丰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等法律问题。(一)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在权利人对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所形成的合同是否追认前,该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本案中,被告万里公司将其无产权的房屋在未争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租给原告,被告海丰公司作为权利人在得知后以书面形式拒绝追认这一行为,因此万里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未有效成立,该合同无效。(二)关于原告是否有权在起租时间前进行、广告宣传、购置设备、招收员工等准备工作的问题。在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在本案房屋产权人对原告与被告万里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追认以前,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应为日,而不是被告所主张的日。因此被告万里公司辩解“合同生效前即日前原告对租赁物无使用权,即无权基于租赁物本身做任何变动,包括装修门头等,故其对原告对租赁物本身支付的任何费用不承担责任”,理由不当。另外,由于被告万里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涉案房屋的上层即同一幢楼房的三、四楼,原告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一定持续期间的装修工程,被告万里公司不可能不知道原告的装修行为,其未表示异议或制止,应视为其对原告装修行为的认可,因此被告“钥匙到现在也没有交付给原告”、“我们不清楚他们是否已经进行了装修,我们也不同意”的辩解,无法采信。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的履行方式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本案中,被告万里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即知道原告租赁房屋是为了经营酒店,虽然合同中有“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暖、桌、椅、凳、空调应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的约定,但这不能说明原告不能就其经营餐饮的需要继续购置相关设施。因此,原告在缔约阶段和合同订立时,基于信赖关系而相信租赁合同能够成立生效,从而着手为履行合同进行诸如广告宣传、购置设备、招收员工等的准备工作是符合合同目的的。(三)关于租赁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和损失确定问题。被告万里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自己不是产权人,其在明知自己无产权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违背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效, 因此被告万里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理应赔偿原告基于此所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即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原告在签订合同时亦未尽到必要的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故也应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原告于日接到被告海丰公司的通知后,本应尽快就发生的纠纷与二被告进行协商,及时确定责任及损失的大小,积极采取相应的挽救和减少损失的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尤其原告在日接到被告万里公司明确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明知被告万里公司无权出租房屋时,又继续投入资金,属扩大损失。就本案而言,考虑到原告为开设酒店所进行的一系列资金投入比较大的准备活动,原告在3月25日接到被告海丰公司的通知后,应给其一定合理期限的协调、挽救时间,因此原告的合理损失时间确定为日始至4月7日止(总计78天)为宜,对日以后,除原告为防止损失扩大而花销的合理费用外,其继续投入资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因此对原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分别对待:1、房屋添附的装修物损失。鉴于原告对涉案房屋进行的装修,作为房屋添附物已与房屋形成整体,拆除将影响使用价值,合同无效后被告万里公司作为该房屋及内部装修的承受者,应当根据装修的现价值对原告予以补偿。原告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及门头制作的费用经鉴定为40282。08元,应予支持。2、广告发布费。原告所主张的广告宣传费虽未支付,但属于可确定具体数额的损失范围。从原告与文登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来看,广告发布费的具体数额已实际确定,从文登电视台出具的广告播出证明来看,该广告宣传行为在原告接到3月25日的通知以前已实际履行,因此,原告请求赔偿广告费452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3、招聘员工所花销的吃住、工资等费用。原告为酒店开业的准备期间,招收员工并包吃包住、发放工资,符合同行业市场的交易习惯,因此对原告为招收员工所花费的吃住、工资等合理费用,应予认定。从原告提交“金桥大酒店工资表”来看,原告所雇佣员工最长工作时日为42日,在原告的合理损失时间限度内,因此对原告已发放的大部分工资数额,在被告没有充分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应予认定。但对于工资表中原告张某本人的工资4500元,由于原告张某系开办酒店的业主,其收入损失可参照山东省统计局2004年度住宿和餐饮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021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其合理的收入损失应为2355元(11021元、365天*78天)。对原告所主张的为员工所购迷彩服、垫子和电热毯共计1006元,因这些物品尚有使用价值,且被员工带走,对该部分请求,无法予以支持。确定原告为员工所花费的吃住、工资等合理费用为17159。9元。4、可拆除、可移动的办公及酒店用品的费用。对原告所购置的办公用品及酒店用品等(包括沙发、桌椅、厨具等),原告所提供的单据只能证明其购买这些用品时所花销的费用,但不能证明由这些物品所形成的具体损失数额。庭审中,原告主张由被告万里公司按价值接收这些物品,被告予以反对,对原告的这一主张,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由于这些用品尚有使用价值,与承租房屋亦可分离,因此原告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用品的折旧损失或自行处理完后造成价值损失的情况下,对该部分损失,原告可待损失数额具体确定后另行主张权利。5、除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从原告提交法庭的大量单据来看,除证明上述1、2、3、4项费用的单据外,有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专用发票两张,客户名称为:张某,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的专用发票三张,客户名称为:邢运东,对这5项通讯费用,在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此消费是为开办酒店所花销的情形下,不予认定;同时,对其他无正规发票或收据的剩余单据,因不具备有效证据的要件,亦不予认定。因此对该部分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四)关于被告海丰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从本案来看,对于原告与被告万里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海丰公司已经有明确的拒绝追认的书面通知送达给原告,其已正确行使和履行了自己作为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被告海丰公司是否存在早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同的订立、却“在原告已做了两个多月准备工作后主张权利”的故意或过失,被告海丰公司在合同磋商和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对原告主张的被告海丰公司“未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理由,应不予采信。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海丰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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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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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租房合同是和中介签还是和房东签
租房合同是和中介签还是和房东签
来自:大鹏村长 发布时间:
租房合同是和中介签还是和房东签
推荐回答:1、租房合同一般是跟房屋产权人即房东签订。如果房东授权委托中介也行。2、《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3、《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房东签订时,应查看产权证真伪及房东,以确定出租人有处分权。4、与中介签订的,中介的授权委托必须经公证。
租房合同是与中介签还是房东签好
推荐回答:租房,不管租那里的房子什么样的房子,一定要跟房东本人签署合同。房东的意思就是房子的主人。明白?租金也要给房东本人,你跟与房子无关的人签合同把钱给第三人算什么事?
租房合同是和房东签还是和中介签
推荐回答:你好是承租方与出租房签订,也就是和房东签订。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悉尼大学租房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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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找的中介,签合同和谁签
推荐回答:1.房子是谁的就和谁签,也就是说一定要和房东签,但是中介要做为第三方,也就是见证方,以后出了事也可以找他. 2.如果中介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进行中介服务的,这样的中介你不要去找,如果你通过他租上房子了,又不想给中介费,只能是依照无营业执照赖掉中介费或是少交点.但是从情理上讲,你得到人家的服务,你是一定要给人家钱的,最好别把中介惹恼了,那样以后你住在那都不爽 3.租房的时候建议到正规的中介机构,无证的不要去,还有就是最好不要租中介代理的房子,出事了说不清楚.=======例如:5i5j这个中介公司代理了好多房子,依靠不收中介费来吸引房东和租客,但是出的问题会很多,比赛的裁判没了,裁判和你的对手是一个人,问题的结果你自己想吧. =================== 一定要看清楚房子,问清楚房间内配置,租金等 一定要和房子的真正权利人签合同,需要看产权证和,如不符合,则需要权利人开出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才可以来带签合同.但是这个人一定不可以是中介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再签,不要急,要细致. =============== 我是上海市普陀区这边的.以前做过中介.
【租房】不通过中介直接和房东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推荐回答: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需注意一下几点:第一,确定房东对房屋有处分权,通俗的说法,看他是不是真正的房东。第二,合同的租赁期限;第三,租金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第四,房屋内部的物品,最好有清单,避免纠纷;第五,物业费,取暖费的缴纳;第六,合同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第七,违约责任
房主与租房中介公司需要签订合同吗?
推荐回答: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为承租方找到了合适的房屋或者为出租房找到了合同的租客,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都应当与双方签定三方合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租房跟房屋中介签的合同有效吗
推荐回答:本人前几天租了套房子,第二天觉得房子不实用(冲忙租下这房子的原因可以说是中介用激战法我租下来的,那天中介带我看了几套,但都不理想,看到这一套时,自己感觉不错,也在当场说出了自我感觉良好,看好了就出来,中介员工打电话给她老板,她老板叫我在店里后就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来,说现在还有人要去看这一套,你如果要就得定下来,要不等下其他人看中,我还在考虑中,她就说那些人也看好,人总是留上房子上不下面,但她做事诚信,我先看的就得先让给我。她的电话都接不完说是其他中介打来的,还要带人去看,在我面前一句接一句的崔着我定,当时真的看得我都晕了,不是电话响有人要去看,就是老板总说看好就定什么。)想看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结果发现合同日期写错了,本来是2011年到期的写成2010年,就打电话给中介说说本人的意思,昨天太冲忙租下房子,现在觉得不实用,合同日期也写错了,看看能不能怎么处理。中介老板在我还没说完时,很是生气地说,“你不要说是我你租下来的(其实做贼心虚),想退是不可能,合同写错当时怎么不说”。好无奈,自己写错了,还要推给我。合同三联,她自己那一联日期有改,我这一联没有,可能修改时没有复写纸。跟她吵了半个小时电话后,她说帮我转租,如果租出去还要收我中介费。我租下来时就已经让她给收了中介费,现在转租出去还得再收。中介把这信息上了网。都三天了还没人来看房子,那天在我面前电话响个不停总是有人要来看要来租,现在一个人影都没有。摆明就是骗剧。谢谢
通过指房向租房,签合同是和房东签还是和指房向签?
推荐回答:
租房合同是和中介签还是和房东签 57
咨询个事情,我们...
租房中介要先跟房东签合同吗?
推荐回答:应该是和房东签, 中介只是提供信息,最多是个见证人而已。 要看清,房产证,产权人, 即和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人签约。
全包家装合同是否是材料和人工签两种合同
推荐回答:
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推荐回答:  租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其他情形。
哪位知道租房合同和谁签?
推荐回答:房东和租客签订合同,中介是中间人提供合同做见证方,居间服务费(中介费)各个省市不一样,福建这边中介是各取双方首月租金的50%,一次性收取。当然也可以看中介辛苦程度叫他适当打点折。首先要明确你所签的租赁合同,里边是否有此项,另外,装修一事是否经过业主同意,若没有同意,那你只能认了。合同期已满,房东不再继续租赁,不是涉嫌欺诈。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推荐回答:租房首先要确认房东的真实身份,要看他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是否是真房东.签合同要注意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比如在合同期内,对方违约的话要什么赔法,要提前多少时间告之;还要注意房屋设备检查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设备比较旧,就要跟房东说明这些设备因自然损耗而不能使用是要房东负责.还要抄好水电煤气等度数,以后按表结算.还要在合同上注明每月要交的除去房租外的别的费用有多少,比如有线收视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等.其他一些问题可以跟房东具体协商,关键跟房东搞好关系,以后一些小事情就好解决了.
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推荐回答: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内容,而且一定要双方协商好签订。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也没什么,到时合同房东会提供的,你看看合同上有什么条款,没有不合理的差不多就行,又不是买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联系方式和资料  2、房屋情况及家具情况  3、租房用途说明  4、租房时间  5、房租和支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确认  7、房屋损坏责任  8、房屋转租等情况约定  9、违约情况  10、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5、付款方式。出租方应注意: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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