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住房公积金中心能带多少

2017年陕西榆林公积金查询_提取条件及流程_榆林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政策_榆林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榆林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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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积金查询方式
榆林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榆林个人公积金查询网址:
榆林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榆林市西沙航宇路建委七楼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管理条例》,坚持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做好住房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腱康发展目标,维护了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加快市住房制度改革、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七个驻县区管理部,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6000余万元,为改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支持和拥护,受到了上级部站的表扬和肯定。机构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理各县经办网点。
2016年榆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榆林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要经历以下程序: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单位,准予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1、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包括职工的身份、住房情况、公积金存储余额等,单位核实正确后出具提取证明。2、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即办理拨款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准提取。3、职工所在单位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基础的,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登记、缴存、基础变动、比例调整、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记账、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防止凭证遗失、冒领、重领等情况出现。
榆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5年以下年利率:3.75%;5年以上年利率:4.2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全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神府区域单笔贷款不超30万元。并不得高于购买自用住房应付总价款的70%。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本人愿意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1-5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与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差。
最新榆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个人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榆林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9年(108期)
10年(120期)
11年(132期)
12年(144期)
13年(156期)
14年(168期)
15年(180期)
16年(192期)
17年(204期)
18年(216期)
19年(228期)
20年(240期)
21年(252期)
22年(264期)
23年(276期)
24年(288期)
25年(300期)
26年(312期)
27年(324期)
28年(336期)
29年(348期)
30年(360期)
等额本息还贷计算结果
总支付利息
等额本金还贷计算结果
总支付利息
友情链接:地址:西沙乡企城市建委办公楼7楼
电话: 3830196
邮编:719000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普惠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是专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
从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下调0.20个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政策性住房...
委托银行资讯
[留言]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吗?
回复:公积金是属地化管理,四川还没推出这个政策。
[留言]年每年公积金缴纳基...
回复:每个城市的缴纳基数和上限不同。
[留言]郑州户口,现在西安上班,能否...
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考《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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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可以选择其他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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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在《公积金查询》中,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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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及时性
信息的全面性
界面的美化度和友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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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公积金信息太少当前位置: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工作信息 ->通知公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理顺财政监管体制,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期限,上缴市财政剩余增值收益,关于更新升级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关于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下设13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榆林市常乐路21号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榆林市富康路
邮政大楼一层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8、49、50号窗口)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路口
财富中心三楼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榆林市长城北路32号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榆阳区新建北路228号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神木县警民路
力元房地产4楼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府谷县大沙沟北
金瑞大厦5楼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定边县定边镇东正街
海纳大厦5-6楼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靖边县长庆楼北段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横山县怡园小区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绥德县名洲镇西街24号
(圪坨伟业商厦4楼)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米脂县治黄西路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子洲县6号路
新华酒店东4楼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清涧县岔口
交通征费稽查所1楼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佳县佳芦镇中街16号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吴堡县恒泰公司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榆神工业区
神木县锦界镇大区
榆神管委会东侧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中心网站: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5683家,实缴职工27.59万人,缴存27.21亿元,同比增长17.4%。当年新开户单位69家, 新开户职工1.96万人,净增单位66家,净增职工1.6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8.41亿元,缴存余额77.86亿元,分别同比增26.89%、16.47%。
(二)提取:全年提取16.2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54%,比上年同期增加15.3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0.55亿元,同比增长47.1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减少1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15.71亿元,同比增长136%、157.5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0万笔58.13亿元,贷款余额39.06亿元,同比增长21.77%、37.03%、34.8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0.17%,比上年同期增加7.17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8.8亿元。其中,活期1.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4亿元,1年以上定期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5.3 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0.17%,比上年同期增加7.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290万元,同比增长25.68%。存款利息收入90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25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053万元,同比降低6.1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945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94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237万元,同比增长74.32%。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同期增加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00万元(含专项费用903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2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809万元,同比增长134.11 %(2015年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1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0万元,公用经费773万元,专项经费1896万元(主要为增加中心业务用房购置586万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13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9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02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7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49%和26.88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国有企业占24%,城镇集体企业占6%,外商投资企业占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0.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2%,中等收入群体占33%,高收入群体占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3万笔16.20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6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6%,租赁住房占4.5%,其他占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其他占0.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比上年同期增加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59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1%,90-144(含)㎡占69%,144㎡以上占20%;新房占95%,二手房占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中等收入群体占61%,高收入群体占6%。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49%,比上年同期增加37.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1月,经市编委同意,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原住建局管理调整为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原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业务科、稽核科),5个服务大厅,下设13个县区管理部。核定编制109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因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7月经市编办核定批复增加了信息科和档案室。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我中心采用支出账户集中制,所有支出账户全部设置在市中心,加强管理、统一监控(全市撤消了40多个账户,住房公积金专户同一行只设一个。县区管理部撤消了委托贷款户、利息户、增值收益户),极大保证支出资金安全性。&&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93元,公积金据此确认最高缴存基数为14080元,各缴存单位进行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四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前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2.7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3.25%的贷款利率,以前年度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通过管委会批准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五年),最长由原来的不超过20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我中心增加贷款品种,一是新开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项目;二是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三是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要求,2015年中心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并将异地贷款业务的范围扩至全省。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对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切实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实行住房公积金冲还委托贷款政策,&月冲&门槛进一步降低,手续进一步简化,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调整贷款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借款人往返次数,提高资金使用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增加服务整体性,提升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完成&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即将开通微信平台、APP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网络覆盖体系。
2015年中心强化规范效果,优化服务效能,系统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了部省联合检查验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省内首家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的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单位,多维独立总账实现扁平化管理步入全国行业领先水平。结合中心实际业务情况,规范全市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基于新系统功能,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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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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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19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理顺财政监管体制,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期限,上缴市财政剩余增值收益,关于更新升级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关于县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7 个科,下设 13 个管理部 0个分中心。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榆林市新建南路144号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榆林市常乐路21号建行一层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榆林市富康路邮政大楼一层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8、49、50号窗口)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和沙河路十字路口财富中心三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榆林市长城北路32号工行2楼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榆阳区管理部
榆阳区新建北路228号工行6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神木县管理部
神木县警民路力元房地产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府谷县管理部
府谷县大沙沟北金瑞大厦5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定边县管理部
定边县定边镇东正街海纳大厦5-6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靖边县管理部
靖边县长庆楼北段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横山县管理部
横山县怡园小区4号楼4楼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绥德县管理部
绥德县名洲镇西街24号(圪坨伟业商厦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米脂县管理部
米脂县治黄西路久福园2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子洲县管理部
子洲县6号路新华酒店东4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清涧县管理部
清涧县岔口交通征费稽查所1楼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佳县管理部
佳县佳芦镇中街16号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吴堡县管理部
吴堡县恒泰公司汽车站8楼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榆神工业区管理部
神木县锦界镇大区榆神管委会东侧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中心网站: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9 家,比上年新增 1 家。全年实缴单位 5683 家,实缴职工 27.59 万人,缴存 27.21 亿元,同比增长 17.4 %。当年新开户单位 69 家, 新开户职工 1.96 万人,净增单位 66 家,净增职工 1.68 万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
128.41 亿元,缴存余额 77.86 亿元,分别同比增26.89 %、16.47
(二)提取:全年提取 16.20 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9.54 %,比上年同期增加 15.35 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 50.55 亿元,同比增长 47.16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4 家,比上年减少 1 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9 万笔 15.71 亿元,同比增长 136 %、
157.54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61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30 万笔 58.13 亿元,贷款余额 39.06 亿元,同比增长 21.77 %、
37.03 %、 34.8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50.17 %,比上年同期增加 7.17 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8.8亿元。其中,活期 1.1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2.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5.3 亿元。
(五)其他: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 50.17 %,比上年同期增加 7.1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22290 万元,同比增长 25.68 %。存款利息收入 900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3258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0053 万元,同比降低 6.18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9456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594 万元,其他支出 3 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2237 万元,同比增长 74.32 %。增值收益率 1.51 %,比上年同期增加 0.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0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0900 万元(含专项费用903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695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8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33 万元。截至 2015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021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0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3809 万元,同比增长 134.11 %( 2015年增加了专项经费支出1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40 万元,公用经费 773 万元,专项经费 1896 万元(主要为增加中心业务用房购置586万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13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92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 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021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03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9.75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6.49 %和 26.88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 %,国有企业占 24 %,城镇集体企业占 6 %,外商投资企业占 4.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 %,其他占 0.2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62 %,中等收入群体占 33 %,高收入群体占 5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3.53 万笔 16.20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5.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62.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17.6 %,租赁住房占
4.5 %,其他占 0.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4.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7.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3 %,其他占 0.4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1.9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1 %,比上年同期增加 3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591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11 %,90-144(含)㎡占 69 %,144㎡以上占 20 %;新房占 95 %,二手房占 5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3 %,中等收入群体占 61 %,高收入群体占 6 %。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8.49 %,比上年同期增加 37.97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1月,经市编委同意,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原住建局管理调整为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原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业务科、稽核科),5个服务大厅,下设13个县区管理部。核定编制109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因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7月经市编办核定批复增加了信息科和档案室。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我中心采用支出账户集中制,所有支出账户全部设置在市中心,加强管理、统一监控(全市撤消了40多个账户,住房公积金专户同一行只设一个。县区管理部撤消了委托贷款户、利息户、增值收益户),极大保证支出资金安全性。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93元,公积金据此确认最高缴存基数为14080元,各缴存单位进行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四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前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2.7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3.25%的贷款利率,以前年度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日起执行新利率。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榆林市住房公积金通过管委会批准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五年),最长由原来的不超过20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我中心增加贷款品种,一是新开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项目;二是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三是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要求,2015年中心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并将异地贷款业务的范围扩至全省。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对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切实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实行住房公积金冲还委托贷款政策,&月冲&门槛进一步降低,手续进一步简化,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调整贷款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借款人往返次数,提高资金使用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增加服务整体性,提升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完成&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即将开通微信平台、APP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网络覆盖体系。
2015年中心强化规范效果,优化服务效能,系统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了部省联合检查验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省内首家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的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单位,多维独立总账实现扁平化管理步入全国行业领先水平。结合中心实际业务情况,规范全市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基于新系统功能,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榆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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