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房产协议书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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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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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签订需要注意什么?签订不全面不仔细容易惹纠纷,为了确保全面,本文介绍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内容有合同主体的资格的审查;租赁合同标的物准确并详细描述;租赁期限的起止计算应该以年月日明文标明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或。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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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签订房产赠与协议但过户 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来源:湄潭在线
沈大妈今年八十多岁了,早年丧偶,一对儿女都在国外生活。现沈大妈身体欠佳,就请了保姆杨某来照顾自己的生活。为了使杨某尽心尽力地照顾沈大妈,沈大妈与一对儿女都同意,只要照顾好沈大妈的晚年生活,就把沈大妈的这套房子赠与杨某,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协议。开始,杨某很积极,非常负责。可时间久了,杨某渐渐地厌烦了,经常对沈大妈敷衍了事,几次外出逛街,不给沈大妈做饭吃。沈大妈一个人在家里,由于行动不便,几次摔倒,造成小腿骨折。对于杨某的表现,沈大妈极为不满。请问这种情况下,沈大妈是否可以撤销赠与杨某的房产协议?
法官断案 :
当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沈大妈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才发生效力。赠与人没有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但是,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对于本案来讲,在赠与房屋为未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反悔,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沈大妈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7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原标题: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没办过户 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编辑:李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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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要注意这些 否则吃大亏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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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这个问题相信许多人都要面对。对于这个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之一,许多细节万万不能马虎。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
很多朋友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合同流程,购房合同上很多专有名词看的也是云里雾里的,最重要的是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也不甚了解,金融之家小编特意整理了下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刚需族有所帮助。
买房签合同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买房有关的专有名词解释:
1、&五证&&&两书&
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齐全的,那&五证&和&两书&有什么作用呢?
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他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定金?订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如果开发商毁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而订金则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除了定金和订金。买房子的时候还会出现&认筹金&和&诚意金&。
&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你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优先购买房屋,一般用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但是,亲们,认筹金是违法地。
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的人承诺一定的优惠,并以此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但是,诚意金更相当于一种营销手段。同样,诚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护。
3、各种面积的含义
建筑面积有一个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自然就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有些开发商为吸引更多客户,会在宣传页上标有赠送面积。赠送面积:顾名思义,赠送面积就免费的面积。但请大家切记: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是很有可能把这部分钱平摊到单价中的;一些含大量赠送面积的户型,往往内部格局并不好;一些赠送的面积是开发商&偷来的&,这些面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
4、各种税的解释
首先来解释一下最近比较受关注的房产税。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一般是房款总额的1.5%。
房地产印花税则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一般是总房款的0.05%。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2、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上述所介绍的&五证&和&两书&。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1)购房者应谨防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2)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5)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注意“不可抗力”的界定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本来这一条款是合理的,但是现在有的开发商却对此条进行了延伸,扩张。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是违背法律原则的。
7、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8、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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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已经工作了8年,现在马上要结婚了,想买一套房子,房子都看好了,就差去签订合同,想了解一下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答地区:广西-梧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相关法律:《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注意隐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因此建议对无用条款均应于删除。3、手写优先原则:如果出现印刷文字与手写文字不一致,以手写文字为准。4、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过去有许多纠纷由此而来。5、平台计价问题: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单独计价;对于独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于其专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价值,应进行合情合理地协调后,提高其房屋单价。6、面积:根据《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1条,应注意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可补充以下条款:面积误差绝对值不超过1%的,购房款保持不变。7、竣工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8、交付期限:约定出现延期的条件(事实)时出具证明的有效职能部门,如气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并约定通知买受人顺延的时限和方式。9、交接:应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须验收合格才能交付。10、最重要的一点,产权登记的约定:现在二手房必须办理产权证后才能转让,如果大家不想跟开发商长期抗战的话,就约定: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产权的,坚决退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条款是《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1条明文规定的,大家千万要注意。如果开发商不敢或拒绝将这约定写入合同的话,这房子还是不买为好。11、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屋面使用权和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12、仲裁机构:厦门仲裁委员会,名称注意无“市”字。 11:39地区:广西-南宁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7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审查其项目的合法性,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五证齐全,这是避免日后发生房产纠纷的重要保障。这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前四项办理了才能办理预售许可,所以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主要看它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行了。此外,开发商还应在项目处公示其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已归档的测绘报告,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以及商品房拟售价格表等文件。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开发商的实力,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就算是有承诺也会出现难兑现的情况,而开发商等级资质和注册资金等相关信息可以到工商、建设、房产等部门查询。 11:40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7729***帮助网友:75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9条,“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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