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案例要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规避方案 如题,个人所得税规避方案 保险和公积金是在税前扣缴的

如果没有给工人交保险可以交保险

可以提高交保险和公积金的基数~ 让公司给你将名字分成两个或多个名字你就不用上税了,或报招待费及其它费用,公司也少缴了所得税, 可利用关联方交易来实现避税。

年中奖由公司的子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名义来发放。如此一来,工资薪金所得便被拆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应税所得项目。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定额扣减20%。这样一来,你就多享受了一次扣除额。其他所得也可参照类似的方式进行。 保险和公积金是在税前扣缴的。

年终奖一次发放计算方法:20000*10%-25=1975
(20000元除以12等于66.67的适应税率是10%。) sui1024说的没错啊.
他是按照现行的新办法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万*10%-125
如果没有这样算,怎可能2万的奖金只有10%的税率呢?
不可能是5吧?楼主有没有搞错了?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二、工资分摊方法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三、实行双薪制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1)纳税筹划前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5%-125=505(元);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元)。(2)纳税筹划后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5%-125=505(元);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元)。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1)不进行纳税筹划: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0%-25]×12=1140(元);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元);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5%-125]×12=6060元。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五、实行年薪制方法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参考资料:中国税网 正常情况下,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如下(暂不计应该扣除的个人社保交纳部分):
1.月收入4000元,每月的个人所得税=()*15%-125=235元
2.年中发10000元奖金,那个月的个人所得税=(-1600)*20%-375=2105
3.年终发20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1975
合计年交纳个人所得税=235*11+=6665元

方案一:
可以将年中发10000元奖金,分成12个月,作为奖金发放。
这样,每月计税收入=/12=4833.33
月个人所得税=(0)*15%-125=360元
年终发20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1975
合计年交纳个人所得税=360*12+
这样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少交纳370元

方案二:
每月只按正常的收入40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想办法找些发票冲帐。 用发票冲确实不错
1、内资,工资超过1600/人*月要做纳税调整,如果用餐饮发票、礼品发票等来冲,也要做纳税调整,一样的,但个人可以少交点个人所得税,如果用其他发票冲,要注意合理性,比如以前有家企业发给员工一笔钱,但要让他们拿办公用品发票或其他没有限制的发票来报销,员工贪方便都在公司旁边的小卖部开了购买笤帚簸箕的办公用品发票,结果税务来查,当年竟用了几千个跳蚤簸箕,一看就是假的,只能补税并交罚款。最好用差旅费发票,如火车票、旅店发票,飞机票上有名字,要当心。
2、外资,工资是据实列支,如果用餐饮发票、礼品发票等来冲,反而要做纳税调整,就行不通了,不过外资不计提福利费,而是按实际发生数在不超过工资14%范围内扣除,所以如果福利比较差的,可以在福利费里用发票冲。用其他发票和内资一样。 我这个有点那个。。。

方法一:根据赠与避税,最近许多房地产买卖都用这个方法,后来国家出了个规定禁止了。但用在工资上还是可以的。先建立个社会团体(依法登记设立财团法人组织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让本企业的职工都参加,然后把企业想发的工资金额赠与这个团体,然后这个团体在赠与每个职工。

方法二:根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先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把奖金当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然后在重新签合同。
回答者:alibabarichman-助理三级11-1715:57

方法一点评:该方案“高”!实在是“高”!我真不知道你是如何想得出如此“聪明绝顶”的创税方案的!一、将钱捐赠给某一团体,非公益性捐赠,必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而发给个人,或许还能税前扣除。二、接受捐赠的团体同样也必须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接受团体捐赠的奖金,必须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且无扣除额。
方法二点评:聪明!地税局的那些人怎么会有您这般睿智的大脑呢?
“我这个有点那个。。。”点评:赔了夫人又折兵!

此题展示出诸位的真实水准,答案不可能从网上下载、复制,所以回答质量便高下立分。 我这个有点那个。。。

方法一:根据赠与避税,最近许多房地产买卖都用这个方法,后来国家出了个规定禁止了。但用在工资上还是可以的。先建立个社会团体(依法登记设立财团法人组织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让本企业的职工都参加,然后把企业想发的工资金额赠与这个团体,然后这个团体在赠与每个职工。

方法二:根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先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把奖金当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然后在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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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项目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导者的外交代表、领事
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除了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外,现行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还有下列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
2、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鑫球奖”。
3、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的组织,奖励见
义勇为者的资金或者奖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奖品。
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8、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奖。
9、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
10、为了照顾西藏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家对西藏地区的特别优惠政策,对个人在
西藏自治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②经国家批准或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西藏长期工作的人
员和大中专半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助费。
11、在教育部和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共同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获得
的“长江学者成就奖”奖金。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
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
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
13、对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学院资深院士津贴。
14、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津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
社会稳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1、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
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
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
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
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日起执
行。 小问题了,
找发票冲帐啊,
这个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而且以后几乎没有什么后遗症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库券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当前,在央行加息及预期还要加息的趋势下,短期国债是很不错的选择。

开放式基金不仅能合理避税,还能取得较高收益。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是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居民可以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在加息的大背景下,适宜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和超短债基金。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储蓄种类。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因此,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

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也是免税的。为了配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补充住房公积金避税已成过去时

依据我国修改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即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因此,工薪族们可以通过开立补充公积金账户以增加住房公积金,降低工资总额,从而达到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过去,很多人也的确从这一政策中得到了许多实惠。

然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税,不再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当年利用补充住房公积金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代一去不返了。 楼上的方法二,好像有些大企业已经在用了,大同小异。 每月只按正常的收入40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想办法找些发票冲帐。这个是目前用的比较多的避税方法,但如果发票不够,则可能会造成白头单情况,年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能会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效果不是最好!还有一个方法是,虚增一些公司的员工。具体不能介绍了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留言内容不能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文/黄 勇 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提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等涉税事项进行事先策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目的,这是本文论述的内容。   关键词:纳税人;计税依据;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日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谋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减轻个人税收负担,获取个人税收利益的行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研究国家的财税政策进而采取合法和不违法的行为,纳税人通过钻研财税政策及相关法律,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政策水平和纳税意识。   2、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比较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流,从而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是对税法中优惠政策及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而进行的,国家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改进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税收政策。   4、有助于社会中介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涉及到许多方面,需要纳税筹划人员拥有综合的专业知识,纳税筹划对于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这就需要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从而有助于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论是来源于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任何地方都要缴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轻税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改变自己的住所,也就是改变自己的国籍,使自己成为低税率国的居民;另一种是合理确定在中国的境内居住和临时离境的时间,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2、对经营所得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对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影响。例如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工商登记没有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则要多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所以,是否变更营业执照直接决定公司税负轻重;另一方面个人开办企业时,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比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在收入相同时承担税负较低。   案例:王某开办一家饮水机公司,有其儿子负责经营管理。同时,公司也承担着安装维修业务,公司每年销售饮水机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维修的业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筹划前王某的生产经营所得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50=14250元,如果王某改变企业形式,和他的儿子组建为合伙制企业,各出资50%,则每一个合伙人分别计税,王某与其儿子共应缴个人所得税=(%-4250)×2=9500元,所以采用合伙制经营比筹划前个体工商户经营,增加了适用低税率的次数,少缴税款4,750元。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纳税人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将适用高税率的应税项目,通过纳税筹划向低税率的应税项目转换。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报酬的税率。当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可能高于劳务报酬的税率。   案列:王某从公司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王某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税,应纳税额=()×20%=440元。如果王某与公司签订合同,建立雇佣关系,则应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税,则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500元,免于缴税,故王某少缴税款440元。   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务报酬都要转换为工资、薪金所得,当工资、薪金金额较大时,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转换为劳务报酬更有利于减轻税额。   案列:某纳税人某月取得收入70,000元,当适用工资、薪金应税项目时,应纳税额=()×35%-元,当适用劳务报酬时,则应纳税额=70000×(1-20%)×40%-元,故纳税人少缴税款2,370元。   (三)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1、应纳税所得额最小化。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通过工资、薪金福利化、费用化的方法进行发放,纳税人能够少缴税款,实际享受的收入没有减少。如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所不收员工房租,通过少发工资,使员工应纳税所得额减少,通过提供假期旅游、津贴、疗养、提供免费餐等形式,降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案列:某公司高管月薪10,000元,每月支付旅游费2,000元,每月应纳税额=()×20%-555=745元,如果公司采用福利转移的形式,为其提供旅游费后,则月薪减少2,000元,高管应纳税额=()×10%-105=345元,通过筹划后,该高管节税400元。   2、计税依据的合理分解。通过计税依据的合法分解,使之分解为小额收入分次支付,从而降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列:甲某向B公司提供一年的劳务,获得劳务报酬80,000元,如果甲某一次性申报个人所得收入,则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30%-元,如果进行纳税筹划,以每月6,666.67元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应纳税额=6666.67×(1-20%)×20%×12=12800.01元,节税4,399.99元。   3、计税依据的合理发放。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方式,是对员工全年工作成果的奖励。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税率盲区临界点,即多发放一元,则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大于一元收入。企业年终奖的发放要考虑不处于以下区间[18001元,19283.33],[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1元,元],[96001元,1120000元]。   案列:甲和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都是3,500元。年终,企业对甲和乙各发年终奖18,000元,由于乙的业绩比较突出,公司另发1,000元作为奖励,合计年终奖19,000元。   筹划前,甲应纳个人所得税=10元,税后收入460元,乙应纳个人所得税=15=1795元,税后收入==17205元,乙比甲多交个人所得税5元,收入少=255元,乙多获得1,000元的收入却要纳税1,255元,出现了多劳而不多得,限制了年终奖发挥的作用,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   公司筹划方案如下,公司把多奖励的1,000元作为对乙工资、薪金的给予。筹划后乙应纳税额=10元,()×3%=30元,税后收入18,430元,乙比甲多缴税30元,收入多970元,乙比筹划前少纳税1,225元,多收入1,225元,体现了多劳多得,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来说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也是必要的。同时纳税人要使自己的纳税筹划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相适应,只有这样纳税人才能使自己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使自己获得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马钢股份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汤晓建.年薪制、年终奖与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思考[J].财会月刊,2013. [2]陈昌龙.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研究[J].科技与产业,2012. [3]罗小敏.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外资,2012.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号 您是本站第 892138 位访客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 个人所得税筹划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Copyright & 200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53 工具类服务 编辑部专用服务 作者专用服务 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本文的研究视角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笔者提出了三个税务筹划方法:利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无效区间,合理均衡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以达到合理避税、提高税后收入的目的. 作者单位: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90 年,卷(期): 在线出版日期: 本文读者也读过 相关检索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6BAH03B01)(C)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审计人员如何做好个税筹划_浙江省审计科研所-爱微帮 && &&& 审计人员如何做好个税筹划 当我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取得收入的时候,我们总希望到手的税后收入能够最大化。审计人员像是企业的警察,肩负着保护企业经济活动安全的使命,监督和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序的进行,是企业的第一道安全防线,可以在外部审查单位来公司之前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让企业以最健康的姿态呈现在外人面前。审计的亲们可别光顾着保护公司这个大家庭的利益 ,也要适时懂得为自己争取该有的权利和利益,这次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在个人所得税中如何用合法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大多数审计人员的主要的收入来源有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下面给大家讲述不同来源收入的个税筹划方式。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技巧。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当月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每月发放,以用足每月3500元的扣减额,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虽然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由于对一次性金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收入实行加成征收,实行相当于使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征收方式,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将不同劳务报酬分别计算。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不同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每个人都可以按所得收入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我们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主要有系列丛书筹划法,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可以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不少税款。著作组筹划法,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共同写作完成。和上一种方法一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扣除,该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标准的。再版筹划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因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再来看看企业为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设计方式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计税基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提高交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等基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2、通过非货币支付,降低工资的名义收入。我国政府在对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只按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的扣除,工资越高,缴纳的税金也越高,并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水平。企业可通过报销员工一定数额的费用,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员工的名义收入。3、通过通讯费、交通费等发票实报实销方式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部分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不需缴纳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建立公益机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建立公益基金会方式,将发放高管的奖金及工资通过捐赠基金会等机构税前扣除,而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样在基金会以员工工资方式或费用方式支取其所得。这种情况明显是以减少税款为目的的,但个人所得税筹划不看过程,只看结果。 点击展开全文 悄悄告诉你 更多同类文章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阅读原文和更多同类文章 可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后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浙江审计科研所”公众号以向广大审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提供专业资讯服务为宗旨,通过整合资源加强信息交流,与订阅者分享浙江审计最前沿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进入 删除,或发送邮件到 bang@ 联系我们,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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