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在贵公司担任社会职务怎么填什么职务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原告王昌文、杨成先与被告吴健、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黔方民初字第2002号原告王昌文,男,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原告杨成先,女,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大方县。委托代理人刘波(特别授权),男,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系王昌文、杨成先之表弟。被告吴健,男,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黔西县。委托代理人司腾鹏(特别授权),律师。被告,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4至5楼。诉讼代表人张小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柳,律师。原告王昌文、杨成先与被告吴健、被告(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贵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昌文及其王昌文、杨成先的委托代理人刘波,被告吴建的委托代理人司腾鹏,平安财保贵州公司(下同)的委托代理人刘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与同一事故中受伤的杨成先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二原告之子王甲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原告杨成先由大方县达溪镇新寨村往国道321线行驶,驶入321国道1535公里加700米处时,遇沿国道321线由大方县瓢井镇往大方县达溪镇方向行驶的由被告吴健驾驶的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甲及原告杨成先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黔公交认字第0016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王甲与被告吴健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杨成先不承担事故责任。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因被告未对事故中造成王甲死亡进行赔偿,原告特诉请法院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21407.50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元。该费用由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后,剩余部分按责任划分,属于被告吴健赔偿的部分,由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再有不足部分再由被告吴健赔偿。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二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用于证明二原告的主体资格、二原告与死者王甲的关系以及王甲在事故中死亡的事实。被告吴健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2、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于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及事故责任的划分。被告吴健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3、租房协议、证明及大方县凤铝铝材铝合金门窗文朝佳代理处当学徒的协议书各一份,用于证明原告及其死者在事故发生前在大方县城居住的事实。被告吴健的代理人不持异议,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以证明书上的新庄村是否属于城市,请法院核实,死者是否也跟随原告在大方县城居住,也请法院核实。本院认为,新庄村属于大方县城西大街,属于城市范围,2015年以前属于大方镇管辖,大方镇撤销后属于新设立的顺德办事处管辖。死者王甲于日出生,在大方县城当学徒,与原告一起生活。因此,该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被告吴健辩称: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不持异议,原告在诉状中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已经包含在丧葬费中,不应重复计算,原告主张赔偿5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过高,请法院结合本案实际进行调整。原告计算各项费用的方式错误,以法院计算的为准。在送死者去抢救的过程中确实产生了600元费用,但没有票据。王甲死亡后,我方借支50000元给二原告作为处理死者的后事,请法院判决时直接将该款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吴健。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吴健提交的证据有:1、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吴健的身份及驾驶资格以及肇事车辆归吴健所有的事实。二原告及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2、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于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及经过。二原告及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3、保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肇事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的事实,二原告及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4、借条一份,用于证明王甲死亡后吴健借50000元给二原告作为处理死者王甲的后事产生的费用。二原告及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不持异议,本次事故是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同等责任划分,原告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就支持,如果证据不充分,就按农村标准理赔,请法院核实。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对各项项目的赔偿数额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计算。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提交的证据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用于证明公司的资格适格的事实。二原告及被告吴健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内容和形式合法,与本案相关联,其证明效力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日15时10分许,死者王甲驾驶未依法登记的先锋牌XF125T-29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成先由大方县达溪镇新寨村往国道321线行驶。驶入国道321线1535公里处加700米处时,遇有沿国道321线由大方县瓢井镇往达溪镇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吴健驾驶的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王甲、乘车人杨成先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伤者王甲在送医院的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黔公交认字(2015)第0016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王甲与被告吴健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杨成先不承担事故责任。王甲死亡后,被告吴健借支了原告方50000元作为处理死者王甲的费用。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日00时起至日24时止。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限额为300000元,不计免赔。因被告未对赔偿事宜与原告进行协商,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提出如上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原告主张的因处理王甲死亡产生的交通费应否支持;2、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3、精神抚慰金应如何计算。本院认为:死者王甲驾驶未依法登记的先锋牌XF125T-29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成先由大方县达溪镇新寨村往国道321线行驶的过程中,遇有沿国道321线由大方县瓢井镇往达溪镇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吴健驾驶的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王甲、乘车人杨成先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被告吴健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被告吴健应赔偿因王甲死亡产生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关于原告主张赔偿因王甲死亡产生的交通费的问题,因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被告也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原告的这一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问题。二原告从日起就在大方县城租房居住,死者王甲随二原告在大方县城居住并在大方县城处当学徒,其生活消费水平在县城,因此,其死亡赔偿金应按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关于精神抚慰金因如何计算的问题,王甲的死亡给二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二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应予支持,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本案的实际,精神抚慰金酌情按50000元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王甲死亡产生的损失应由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金属赔偿后,剩余部分按同等责任进行划分,属于被告吴健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在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投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吴健进行赔偿。因王甲死亡产生的损失为:1、丧葬费。按照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贵州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4815元/年,计算6个月,即21407.5元(24815元/年1年/12月6月)。2、死亡赔偿金。其计算标准为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年,计算20年。具体为:元(22548.21元/年20年)。3、精神抚慰金。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本案实际,酌情按50000元计算。以上三项共计元。本次事故中造成杨成先受伤产生的损失为元,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总计为元(元+元)。王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获得的赔偿为70784.90元(元122000元&元)。剩余元(元-70784.90元),按同等责任由被告吴健和死者王甲各承担50%的责任即元(元50%)。被告吴健应承担因杨成先受伤和王甲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元(元+元)。贵FT09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为300000元,不计免赔。因此,应由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因王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损失元(元300000元&元)。剩余52302.53元(元-元),由被告吴健承担。因被告吴健在王甲死亡后预借50000元给二原告作为安埋王甲的费用,所以,该款二原告不再返还给被告吴健,被告吴健还应赔偿二原告2302.53元。该款可在杨成先提起诉讼的(2015)黔方民初字第2003号案件中扣除,在本院(2015)黔方民初字第2003号案件中,应退还给被告吴健的垫支款为实际为53921.31元(56223.84元-2302.53元)。被告平安财保贵州公司应支付给二原告因王甲死亡造成的损失为元(70784.90元+元)。对于原告主张的超过得到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昌文、杨成先因交通事故造致王甲死亡成的损失计人民币70784.9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昌文、杨成先因交通事故造致王甲死亡成的损失计人民币元。两项共计人民币元。二、驳回原告王昌文、杨成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收2486.50元,由被告吴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如义务方当事人不按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袁官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谢 兰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专用集成电路设计、销售的公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公司依托中国仪器仪表行业,面向以电能表为主的市场,深入研究国际标准在国内的应用与开发,为用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专用集成电路芯片,近日,该公司两款电源管理芯片获得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在接受电子创新网独家采访时,该公司市场部主管吴健介绍了珠海中慧在自主创新上的发展历程并分享对产业未来的看法。
问:请简单介绍下贵司在电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的开发情况和产品特色?
吴健: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的主导项目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数模混合集成电路以及无线
射频系统级集成电路(RF SoC),中慧低功耗电源管理数据保护芯片ZH17X6,选用8引脚的SOP封装(封装尺寸为5mm*5mm),性价比极高。适用于1.8v-5.5v的电压范围,-40℃~85℃的温度范围。最大工作电流不超过50 uA,可以广泛应用在医疗,工控仪表,和消费类便携式电子产品上。当应用在电子式水、电、气表上时,可以防止数据因掉电而丢失,具有节能的显著特点。在系统上电、复位按键按下的情况下,芯片能够保证输出准确可靠的复位信号;其内部的看门狗电路能监视微处理器的运行,当 1.6 s内输入信号的状态没有改变时将发出复位信号;芯片内部还有一个独立的门限检测器,该检测器可以监视另一路电源电压,并在掉电情况下提前报警,通知MCU保存数据。该款产品是我公司新近开发完成的产品,目前正在进行量产。
问:请介绍下贵司新近获得的专利?
珠海中慧ZH17X6知识产权明细问:请问你们如何开发出具备自主知识产品的产品?如何在研发上投入?
吴健:我们有一支强而有力的技术团队支持着公司产品的研发与技术更新,我们的用人观念是“唯才是用,人尽其才。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才能。”,另外,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电子及芯片产品,从产品的内部到外部都融入了我们公司自己研发工程师的技术与智慧!
问:目前大家都在提自主创新,对此,你们有什么感想可以分享?以贵司为例,本土小公司如何创新?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
吴健:我认为创新往往都依靠坚实的技术水平,我们就是这样来进行创新的!对于本公司而言,立足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做自己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是我们的核心理念。
问:对于目前的金融危机贵司如何应对?
吴健: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经济环境相对比较紧张,但就我们所处的微电子行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品的企业来说是完全可以从容面对的。我们没有沾染之前经济体系中的泡沫成份,只有踏踏实实的做自己的东西,并且我们也必将继续这样走下去。
问:请谈谈您对电能计量行业未来的看法以及贵司的未来发展策略?
吴健:随着国家电力企业改革深入发展,电能计量越来越受到电力企业的重视,电能计量装置中各个组成单元的质量水平也不断提高,特别是电能表的误差合格率近年一直保持在99.7%-100%的高水平,但另一方面,由于电力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电压、大容量的非线性设备如电解炉、轧钢机等的广泛应用,使得电力系统谐波污染日益严重,这对作为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对电能表的设计和工艺带来更大的挑战。在恶劣的电力环境下,电能表在工作状态下会受到各种外界干扰因素的影响,电能表核心计量单元受到强干扰信号影响时,可能会出现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出现运行不稳定经常死机等现象。此外,在失压情况下,计量单元需要及时进行数据存储与保护,保证计量数据不被丢失与破坏。为了保证电能计量的高度精确性、保证电能计量的高度可靠性,满足系统在现场苛刻环境下运行,采用复位监控电路是提高电能表抗干扰性能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电能表设计中所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解决方案都是采用国外Watchdog芯片加上外围模拟电路的方式,但存在电路复杂、可靠性差、功能不灵活、成本高等缺点。我们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ZH17X6系列低功耗电源监控数据保护节能芯片是在兼容市场Watchdog产品基础上,具有独特掉电延迟保护功能的一项产品。ZH17X6系列芯片不但完全可以替代国外同类产品,而且针对仪器仪表行业应用实际情况,增加了数据保护功能,满足了各种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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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 9 小时 ago关于吴锡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 中国网--最美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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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政协第七届衢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七届衢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吴锡标、毛水丰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郑建忠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郑春弟、曾越河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孙亮、杨思骏、徐小军、徐正洪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黄志平、范叶和、徐忠、邵建良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汪晖、蓝水高、郭少军、潘新花、刘章华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
  周纪焕、童勤、黄祖祥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
  詹瑾、潘银亮、陈明、吴明田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李保华、钟爱红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陈逸静、徐艳同志兼任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良军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兰胜、阮建明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昕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晓红、朱士华、吴郑洁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建云、蒋国强、田俊、黄李承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祝志华、陈政、杨云贵、吴健卿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钭跃铨、张玉琴、吴锡标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国建、郑增林、何成林、徐海平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许立、陆红英同志兼任的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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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宝山路口东)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二零一六年四月
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治理及内控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在有限公司阶段,由于公司较小、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部审计与监督等内控制度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公司关联交易有一部分未经事先决策审批,公司的风险控制主要依靠执行董事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公司治理及内控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但因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管理层对相关制度的充分理解和坚决执行仍将有个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仍存在治理及内控有效性不足的潜在风险。
二、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加大公司风险控制、人员管理、业务指导的难度,这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机制、人才储备等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管理不善将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吕宏、任国丽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公司超过2/3以上股份的表决权,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能力,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将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流失的风险
对于本公司来说,核心技术人员和优质管理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间对人才争夺也将加剧,未来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技术落后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部件行业属于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知识结构更新快的行业。该行业正朝着永磁化、数字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虽然公司目前拥有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但是行业发展迅速,技术更新较快,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国家现行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可能使公司丧失竞争优势。
六、政策变化的风险
对于公司所处的行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和财政补贴政策,但是对于小型车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旦国家政策发生调整,不少低速的新能源汽车厂家或将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产量。另外高速电机厂家面对国家政策的补贴政策力度逐渐变小,将会有个较长的适应市场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部分企业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效益。且位于行业下游的新能源整车厂商目前高估依赖政府补贴,一旦政府补贴大幅缩水将可能对上游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部件厂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工厂搬迁风险
休普动力原厂区地址为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宝山路以东,自2016年1月份起,公司开始陆续搬迁至新厂区,新厂区地址为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南、工业路以东、纬一路以北。新老厂区相隔较近,距离两公里以内。截止2016年4月底,仅部分后台办公人员及少数设备未完成搬迁,全部搬迁工作已完成85%以上,预计全部搬迁工作将于2016年6月完成。虽然新老厂区相隔较近,搬迁所需投入相对较小,但不排除因搬迁可能造成人才流失、核心生产设备毁损、设备调试时间过长,从而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八、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可能带来的政策风险
针对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财办建【2016】6号”《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此次事件在短期内会对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此影响将覆盖休普动力的下游客户,从而传导到休普动力本身。长期来看,不能排除国家政策因为此事件而进行重大调整从而对公司乃至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
九、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日、日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27,269,428.14元、15,284,524.44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39%、40.49%,呈上升趋势。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继续上升,尽管公司已与各大新能源汽车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这些合作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较高,同时,休普动力自身也已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但仍存在不可预见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十、现金流风险
公司2015年度和2014年度经营性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24,374.91元和-2,344,937.40元,即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虽然公司经营性债务无需一次性偿还,且公司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监控制度,但是如果公司现金流继续恶化或者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十一、偿债能力风险
公司2015年末和2014年末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07%和54.78%,流动比率分别为1.44和1.87,速动比率分别为0.98和1.4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与公司现在正处于业务扩张期密不可分:随着公司近年
业务快速拓张,需要资金规模较大,而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而这可能会导致未来出现偿债能力的风险。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变动风险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公司享受政府补助收入,2015年和2014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1.15万元和7.89万元,其中,2015年和2014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0.49万元和15.47万元,数额变化较大。未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波动将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无法通过复审的风险
公司已于日取得编号为GR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研发及技术人员56人,占公司全体员工的22.22%。公司经审计的研究开发费2014年、2015年分别为3,470,256.40元、5,333,057.90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9%、11.03%。
公司已建立淄博和合肥两大研发基地,充电设备、控制器等新产品正陆续上市。
由此可见,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可能性较小,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如果不能顺利通过复审,将对公司税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挂牌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基本情况......10
一、公司概况......10
二、股票挂牌情况......11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14
四、公司历史沿革......20
五、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3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40
七、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44
八、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45
第二节公司业务......47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47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生产流程及方式......52
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58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73
五、公司商业模式......82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85
七、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12
八、公司的战略规划......116
第三节公司治理......118
一、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说明......118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124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27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分开情况......132
五、同业竞争情况......134
六、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13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138
八、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142
九、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144
第四节公司财务......145
一、最近二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145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化情况......163
三、报告期财务指标分析......192
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200
五、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213
六、报告期主要负债情况......226
七、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234
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236
九、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47
十、资产评估情况......248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分配情况......249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情况......251
十三、特有风险提示......252
第五节有关声明......254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54
二、主办券商声明......255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25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57
五、评估师事务所声明......258
第六节附件......259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259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59
三、法律意见书......259
四、公司章程......259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259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259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休普动力、股份公司、休普股指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淄博博山休普
休普有限、有限公司
电机电器有限公司,系休普股份前身
上海润普投资有限公司,系休普股份股东
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休普股份全资子公司
博酷电子合肥分公司
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淄博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雍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毓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睿德昂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本公开转让指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最近两年、报告期
2014年度、2015年度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证券、主办券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银律师、律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瑞评估、评估师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淄博市工商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指引》
指引(试行)》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SuperMotorPower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2,7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住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宝山路口东
邮编:255000
董事会秘书:魏兆学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细分行业为电动机制造(C3812)、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99)。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5年),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细分行业为电动机制造(C3812)、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99)。
经营范围:电机电器、水泵、减速机及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410M
网址:www.supmotor.com.cn
电子邮箱:.cn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股票总量:27,770,000股
挂牌日期:【】年【】月【】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事宜作出承诺:自愿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相关股份的限售安排规定,转让股份。无其他特殊限售安排。
除上述情况,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转让限制情况。
(四)公司全体股东可流通股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全体股东可流通股情况如下:
可流通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13,300,000
27,770,000
(五)挂牌以后转让方式
公司申请挂牌以后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5.19% 10.80%
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情况
是否存在其
股东名称/姓名
他争议事项
13,300,000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合伙企业
境内合伙企业
境内合伙企业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1、6名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淄博市博山区白虎山路
淄博市淄川区白虎山路
淄博市博山区白虎山路
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
淄博市周村区中长行街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2、上海润普基本情况
上海润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联明路598-2号4幢202室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吕宏,出资额60万元,持股比例60%
任国丽,出资额40万元,持股比例40%
3、上海毓通基本情况
上海毓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1333室(上海泰和经济
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曲东升,普通合伙人,出资额4,500万元,出资比例90%,均为货币
合伙人及财产份
曲波,有限合伙人,出资额500万元,出资比例10%,均为货币出资
4、上海雍贤基本情况
上海雍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151室(上海富盛经济开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登记机关核准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大瑞,普通合伙人,出资额50万元,出资比例1%,均为货币出资
合伙人及财产份
金巍,有限合伙人,出资额4,950万元,出资比例99%,均为货币出
5、绿能投资基本情况
淄博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96号亚太假日花园4号楼17层01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
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绿能投资设立之目的为休普股份之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股东人数合计为38名,股东出资、出资方式及担任公司职务情况具体如下:
股比例(%)(万元)
股比例(%)(万元)
股比例(%)(万元)
除普通合伙人吕宏外,上述合伙人均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吕宏、实际控制人吕宏与任国丽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关系或在其中担任职务。
(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1)吕宏与任国丽系夫妻关系;
(2)吕晓宇系吕宏与任国丽之女;
(3)上海润普系吕宏与任国丽投资的有限公司;
(4)绿能投资系吕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吕宏。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吕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7.89%,吕宏通过实际控制绿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6%股份表决权的股份,即吕宏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51.4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吕宏、任国丽。认定理由为:
A.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吕宏和任国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6.17%的股份;上海润普持有公司15.19%的股份,吕宏和任国丽合计持有上海润普100%的股份;根据绿能投资的《有限合伙协议》,吕宏为绿能投资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实际控制绿能投资持有公司3.60%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吕宏和任国丽能够实际支配上海润普、绿能投资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即吕宏和任国丽可以实际支配公司共计74.96%的表决权。
B.公司自设立至股份公司设立之日,未设董事会,由吕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任国丽担任。股份公司设立后,吕宏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3月,任国丽担任公司董事。
C.吕宏与任国丽系夫妻关系。
因此,认定公司控股股东为吕宏、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吕宏与任国丽夫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吕宏、共同实际控制人吕宏和任国丽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之“1、6名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和“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吕宏、共同实际控制人吕宏和任国丽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发生变化情况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为吕宏和任国丽,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
(五)股东主体适格情况
公司股东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88]1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公司股东身份适格。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包括7名自然人股东、1名法人股东和3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休普股份及其股东均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四、公司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休普有限的设立
日,淄博市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淄)名称预核字[2004]第004601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淄博博山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
日,吕宏与任国丽共同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吕宏与任国丽系夫妻关系,双方约定以家庭共有财产50万元投资兴办淄博博山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对50万元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吕宏拥有30万元,任国丽拥有20万元,分割后,双方拥有的财产系各自名下的私有财产。
日,吕宏和任国丽共同签署了《淄博博山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休普有限注册资本为50万元,吕宏认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任国丽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注册资本首期实缴出资为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内实缴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50%,剩余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首期实缴出资10万元由吕宏以货币出资1.4万元,以实物出资4.6万元,任国丽以货币出资0.8873万元,以实物出资3.1127万元。
根据《公司法》(日修订)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七条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根据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核发的《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号:淄工商字(2003)68号)的规定:“(六)放宽注册资本认缴条款。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注入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注入,首期注入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10%,剩余注册资本应在3年内全部到位,……。”淄博市工商局已经于日出具《出资情况说明》,说明公司的出资符合当时当地工商局的相关分期出资规定。
休普有限设立时,当时有效的《公司法》未对股东分期出资和首期出资进行规定。淄博市工商局2003年核发的《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号:淄工商字(2003)68号)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对分期出资和首期出资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六)放宽注册资本认缴条款。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注入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注入,首期注入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10%,剩余注册资本应在3年内全部到位,……”。因此,休普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严格依据《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出资,合法合规。
公司依据当时有效的主管工商局的规定设立,出资均系真实出资,且2006年已经全部实缴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本或虚假出资的情形,公司设立完成后,均通过了历年的工商年检,不影响该公司的合法存续,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日,淄博公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摘自淄公会验字(号报告)确认,截止日,休普有限已收到吕宏和任国丽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出资10万元,其中吕宏、任国丽以货币出资共计2.2873万元,以实物资产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出资共计7.7127元。根据《验资证明》中《资产移交证明》,确认休普有限已经收到了吕宏和任国丽用于出资的实物,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吕宏出资的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或规格
金额(元)
股东任国丽出资的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或规格
金额(元)
休普有限设立时,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的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淄博博山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博山区山头路80号,法定代表人:吕宏,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机电器、水泵、减速机及配件制造、销售(凭法定的许可经营证件经营),营业期限:自日至日。
2、2006年1月,第一次实缴资本、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50万元;同意经营范围变更为“电机电器、水泵、减速机及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同意经营期限变更为日至日;通过涉及前述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日,淄博公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淄公会评字(2006)第6-2号)评估确认,以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为: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存货采用现行市值法,评估结果如下: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净值为270,288.79元。固定资产——机械设备评估净值为137,400.00元;原材料评估净值为132,888.79元,减值率为31.76%。
日,淄博公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摘自淄公会验字(号报告)确认,截止日,休普有限已收到吕宏和任国丽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出资共计40万元,其中吕宏以货币出资13万元,以实物出资11万元,任国丽以实物出资16万元。
根据上述验资证明,确认休普有限已经收到了吕宏和任国丽用于出资的实物,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吕宏、任国丽用作增加实收资本的实物资产(存货)的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或规格
评估价值(元)
327.40公斤
132,888.79
注:任国丽享有对应评估价值2.26万元的实物出资、吕宏享有对应评估价
值11万元的实物出资。
股东任国丽用作增加实收资本的实物资产(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或规格
评估价值(元)
本次变更后休普有限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的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变更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但股东首次认缴注册资本时,存在其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其出资程序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设立时50万元的注册资本由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变更为全部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实物出资共计347,415.79元由吕宏和任国丽一次性以货币资金37万元补正,补正后注册资本金额不变。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号),审验确认截止日,休普有限已收到吕宏、任国丽缴纳的货币资金共计37万元。补正出资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增加资本公积-溢价37万元,此过程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3、2006年8月,第一次名称、住所地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淄博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同意住所地变更为淄博开发区中润大道以南(民营工业园内);通过涉及前述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日,淄博市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淄)名称预核字[2006]第005268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淄博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变更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7年9月,第二次住所地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住所地变更为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宝山路口;通过《章程修正案》。
日,淄博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住所地变更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8年5月,第一次注册资本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3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10万元全部由任国丽以货币出资;通过涉及前述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日,淄博中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淄中平信会师验字(2008)第062号)确认,截止日,休普有限已收到任国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1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休普有限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9年10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任国丽将其持有休普有限1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6万元)转让给姜桂宾,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通过涉及前述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日,任国丽与姜桂宾签订涉及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东变更后休普有限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2年7月,第二次股权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姜桂宾将其持有休普有限1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6万元)转让给任国丽,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任国丽与姜桂宾签订涉及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股东变更后休普有限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3年12月,第二次注册资本及第三次股权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6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40万元全部由新股东上海润普认缴,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任国丽将其持有的休普有限3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00万元)转让给吕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任国丽与吕宏签订涉及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股权转让合同》。
日,山东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正会师验字(2013)第022号)确认,截止日,休普有限已收到上海润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4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后休普有限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4年7月,第三次注册资本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吕晓宇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吕宏以货币认缴1,000万元,任国丽以货币认缴200万元,吕晓宇以货币认缴30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通过涉及前述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注册资本更后休普有限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休普有限此次增资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号),审验确认截止日,吕宏已向休普有限缴纳增资款共计1,000万元,吕晓宇已向休普有限缴纳增资款共计300万元,任国丽向休普有限缴纳增资款2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10、2015年9月,第四次股权变更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润普将其持有休普有限4%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绿能投资,将其持有休普有限1.33%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3.25万元)以99.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胜利,将其持有休普有限0.2%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万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阮志聪,将其持有休普有限2%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震,将其持有休普有限1.2%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30万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晶晶,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通过涉及前述变更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日,上海润普与前述股权受让方分别签署了涉及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休普有限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有限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淄博市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名称变核私字[2015]第101787号),核准企业名称为“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休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截止日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
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以日为股改的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第006545号)审计确认,截止日,休普有限的账面净资产值为29,331,490.22元。
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评报字[2015]第号)评估确认,以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休普有限资产账面价值为8,293.87万元,评估价值为8,410.1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5,360.72万元,评估价值为5,360.7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33.15万元,评估值为3,049.41万元。
日,休普有限全体9名股东作为休普股份发起人签署了《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一致约定由休普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均以其在休普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股份公司的股本以休普有限截止日的账面净资产29,331,490.22元为依据,其中2,5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1元,共计2,500万股,其余4,331,490.22元计入资本公积。
日,休普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毕国强为休普股份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日,休普股份全体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议案,选举吕宏、魏兆学、张秀新、郭海军、高小群为公司董事并共同组成休普股份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王长水、张捷为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毕国强共同组成休普股份第一届监事会。
日,休普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吕宏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聘任吕宏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兆学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日,休普股份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张捷为监事会主席。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第001301号),对休普有限整体变更为休普股份的股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日,休普股份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由全体股东以休普有限截止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出资,超出股本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日,休普股份取得淄博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410M;名称: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宝山路口东;法定代表人:吕宏;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电机电器、水泵、减速机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休普股份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13,300,000
25,000,000
(三)股份公司阶段
日,休普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变更为2,77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77万元由新股东上海雍贤、
上海毓通以货币认缴出资,其中,上海雍贤认缴111万元,上海毓通认缴166万元,认缴价格为9元/股;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日,甲方(上海毓通和上海雍贤)分别与乙方(原股东)、丙方(休普动力)签订了《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其中: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八条(以下简称“该等条款”)的约定如下:“7.3原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经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投资人优先享有按不高于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股份的权利;7.4经原股东同意后,投资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份。7.5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在日之前完成新三板的申请材料的报送,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按投资额的1.2倍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若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标的公司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挂牌推迟或搁置,则实际控制人无需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第八条优先权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融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融资价格(做市商、内部员工股权激励除外),相同条件下,投资方有优先股买权。”
日,甲方(上海毓通和上海雍贤)分别与乙方(原股东)、丙方(休普动力)签订了《关于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下:“鉴于甲乙丙三方于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就甲方对丙方增资事宜达成了约定。为符合有关境内挂牌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或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同)的审核要求,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八条(以下简称“该等条款”)的约定自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正式申报材料时自动中止;若公司挂牌/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公司挂牌/上市申报材料撤回,则该等条款的效力自否决之日或撤回之日起即自行恢复,且对中止期间甲方在《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八条项下的相应权益具有追溯力,有关期间自动顺延。2、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第7.3条、第7.4条、第7.5条、第八条的约定自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自动终止。”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第000283号)确认,截止日,休普股份已收到上海雍贤和上海毓通缴纳投资款共计2,493万元,其中27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休普股份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13,300,000
27,770,000
日,淄博市工商局就休普股份此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出资程序存在瑕疵,但已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正,截止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历次出资真实、且已缴足,出资合法合规,不存在出资瑕疵。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也不存在需要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的增资已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或曾经存在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公司现有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公司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五、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无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博酷电子成立于日,根据淄博市工商局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52X7)记载:企业名称: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宝山路口东,法定代表人:任国丽,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期限:日至日,经营范围:电子、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休普股份为博酷电子的唯一股东,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日,博酷电子在安徽省合肥市成立了博酷电子合肥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核准,截至日,博酷电子合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981N)负责人为王海峰,营业场所为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与海棠路交口铭磐动漫产业园3幢105/205/305,营业期限为日至日。
博酷电子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日,淄博市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淄)登记私名预核字[2013]第4587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日,上海润普签署了《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博酷电子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全部由上海润普缴纳。
日,淄博齐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淄齐瑞验字[2013]第015号)审验确认,截止日,博酷电子已收到上海润普缴纳的注册资本共计500万元,为货币出资。
博酷电子设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的比例(%)
日,淄博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7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淄博高新区裕民路与开发区北路交叉口往北1,0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任国丽,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类电子器件研发组装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营业期限:自日至日止。
2、股东变更
日,博酷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润普将其持有公司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休普有限,博酷电子变成休普有限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章程修正案》。
日,上海润普与休普有限签订涉及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15]第006546号审计报告,截止日,博酷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681,011.56元。
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国际鲁评字[2015]第1027号)评估确认,以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博酷电子资产账面价值为408.29万元,评估价值为561.7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40.20万元,评估价值为40.2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8.09万元,评估值为521.54万元。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国际鲁评字[2015]第1027号)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8.09万元,净资产计算单位为万元,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第006546号审计报告中的博酷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681,011.56元,净资产计算单位为元,因此,两份报告中净资产数值差异为计算过程中单位不同导致。
本次股东变更前后,博酷电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日,上海润普和休普有限签订《关于淄博博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确认函》,现股权转让双方确认如下:
(1)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500万元与评估价格521.54万元之间的差异予以认可,该等定价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2)如果该等转让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存在不公允且致使休普有限损失的,由上海润普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赔偿。
日,博酷电子取得了此次股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子公司博酷电子的历次股权转让及股本结构变更的行为,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博酷电子股票不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
c)第一次经营范围变更
日,博酷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章程修正案》。
日,博酷电子取得了此次经营范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最近两年子公司博酷电子的合法规范经营情况
(1)环保方面
A、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核查,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号)认定的重污染行业。
B、生产项目的环保情况
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处出具《审批意见》(淄高新环验[2014]15号),同意博酷电子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类电子器件研发组装加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淄高新环备案[2016]20号),同意博酷电子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类电子器件研发组装加工项目将生产经营地址变更至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宝山路口东的申请。
C、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七类单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这七类单位包括: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公司博酷电子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将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城市排水管网外,不存在其他排污情况。
D、日常环保合规情况
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博酷电子自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受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2)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A、公司不属于需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核查,博酷电子生产的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需要生产许可证或者特殊生产资质的产品,因此,博酷电子不属于需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博酷电子自2013年以来,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公司的产品质量
日,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确认博酷电子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自2014年1月至《证明》出具日,博酷电子不存在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到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罚。
综上,博酷电子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分公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股份公司共有董事七名,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吕宏,现任休普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汉族,1986年7月博山电机厂技校毕业,中专学历,籍贯:山东省莱芜市。工作简历:1986年7月至1996年12月为博山电机厂工人;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个体经营机电;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博山中美防爆电机电器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200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休普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上海润普监事;2015年5月至今任绿能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任国丽,现任休普股份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4月出生,汉族,1989年6月毕业于淄博市职工大学,大专学历,籍贯:山东省聊城市。工作简历:1989年7月至1991年8月为博山电机厂工人;1991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博山电机厂技校担任教师;2005年1月至2016年2月任休普有限外贸部部长;2013年6月至今任上海润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博酷电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
魏兆学,现任休普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汉族,2011年1月取得鲁东大学会计专业学历证书,高级会计师,籍贯:山东省桓台。工作简历:1995年7月至1996年1月就职于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任会计、出纳;1996年2月至2005年1月任中化DSM淄博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5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山东东大一诺威聚氨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中航三林铝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休普有限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郭海军,现任休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汉族,2007年7月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本科学历,籍贯:山东博兴。工作简历:1994年3月至2004年4月任山东京博集团(石化
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4月至2009年7月任山东京博集团(海韵纸业)总务部部长;2009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山东泰尔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休普有限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李卫,现任休普股份董事、博酷电子财务部部长,男,196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籍贯:山东省寿光市。工作简历:1988年12月至1998年8月为博山电机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厂职员;1998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博山电机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4月至2009年3月任山东山博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2009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休普有限财务部部长;2015年1月至今任博酷电子财务部部长;2016年3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
高小群,现任休普股份董事,博酷电子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3年8月出生,汉族,1991年7月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光电子学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籍贯:山东省潍坊市。工作简历:1982年10月至1989年8月就职于中轻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任技术员、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2年9月在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进修硕士研究生,后任助教;1992年10月至1994年6月因淄博市高新技术人才引进就职于淄博飞达电子技术研究所,任副所长、总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3年4月创建淄博通联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济南优耐特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二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山东理工大学汽车电子研究所;2006年8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申普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在休普有限任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任博酷电子总工程师;2016年3月至今任博酷电子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
毕克,现任休普股份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6年2月出生,汉族,2007年7月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专科学历,籍贯:山东省淄博市。工作简历: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淄博德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任基建处基建专员;2009年1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汇通金融控股集团
任业务部经理;2014年3月至今就职于淄博市张店区齐升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董事。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张捷,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山东建材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法律专业学士学位,1990年10月至2006年2月就职于淄博特种陶瓷厂,任会计、出纳;2006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休普有限客服部部长,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监事会主席、客服部部长。
王长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6月出生,汉族,淄博技师学院车工专业,中专学历。工作简历:1985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淄博商业机械厂,从事销售工作;2003年7月至2010年6月从事个体经营;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休普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
毕国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汉族,中专学历,机械设计专业,2001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博山中美防爆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操作工;200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休普有限操作工;2016年1月至今任休普股份职工代表监事、工艺工程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吕宏,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郭海军,副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魏兆学,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2名核心技术人员,为吕宏、高小群,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及承诺》及相关声明文件,核查该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个人信用报告》,另外通过失信被执行人系统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法合规。
七、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权益(万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八、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
(一)主办券商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电话:010-
项目负责人:黄隆华
项目小组成员:王浩松、黄隆华、卫青、贾宇思、葛娜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电话:010-
经办律师:邹健、赵旭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办注册会计师:殷宪锋、李海臣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608
电话:010-8
经办资产评估师:陈淑梅、黄健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五层
电话:010-
传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电话:010-
第二节公司业务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所涉领域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中游,主营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和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电机泛指依靠电磁感应作用而运行的电器设备,是用来进行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和电能特性变换的机电装置,根据能量转换方式,电机可以分为电动机和发电机,本公司的电机正是电动机。电控系统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整个汽车系统安全行驶乃至智能出行、娱乐出行的指挥控制体系,包括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电子控制自动变速器、汽车防滑控制系统、汽车巡航控制系统、汽车悬架控制系统等诸多子系统。充电桩更是发展电动汽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支持。
公司目前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和充电桩业务正在快速发展之中。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山东休普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动车的电动机,包括三相交流变频牵引电动机、直流牵引电动机和永磁同步电动机及驱动器等。
(1)三相交流变频牵引电动机
三相交流变频牵引电动机是应用的最广泛的电动机。其定子和转子采用硅钢片叠压而定子之间没有相互接触的滑环、换向器等部件。其优势在于:结构简单、
运行可靠、经久耐用、功率覆盖面广,转速可以高达10000r/min;可采用空气冷却或液体冷却方式,冷却自由度高。对环境的适应性好,并能够实现再生反馈制动。与同样功率的直流电动机相比较,系统效率高、调速范围广,体积小、质量轻、性价比高、维修方便。
三相交流变频牵引电动机分为2.2kw-4kw、5kw--10kw和7.5kw--15kw三种。
区分如下:
2.2kw-4kw交流变频牵引
5kw--10kw交流变频牵
7.5kw--15kw交流变频牵
凸轴伸、18齿渐开线内花键
六齿花键出轴
电机机座号
低速电动轿车、2-4座高尔
电动轿车、观光车、清扫
电动轿车、电动货车、清
夫球车等车辆
扫车等车辆
直流电压范围
7.5kw—15kw
(2)永磁同步电动机及驱动器
永磁同步电动机及驱动器完美组合在一起组成系列产品,主要用作高速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负载变化范围大、控制精度要求高、节能环保型产品的动力驱动系统。其性能特点为:电机为稀土永磁同步电动机,驱动器为全数字化智能矢量控制,外空接口丰富,系统保护设计完善,具有低速大转矩,控制精度高、高效节能、可靠性高等特点。
永磁同步电机转子采用高内禀矫顽力、高磁能积的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具有功率密度大,温度稳定性好,抗去磁能力强的特点。其机械结构设计特别,既最大限度地减小了转动惯量,又坚固耐用,并有很高的平衡精度,故高速运行平稳,噪音低,振动小。
永磁同步牵引电动机主要用于高速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负载变化范围大、控制精度要求高、节能环保产品的动力驱动系统。
(3)直流牵引电动机
直流牵引电动机又分为直流串励牵引电动机和直流他励牵引电动机两种。
(a)直流串励牵引电动机。该种电机适应于蓄电池供电的各种车辆,例如电动轿车、流动警务室、观光游览车、高尔夫球车、叉车、搬运车、环卫车、电动中巴等行走电机用,也可以作为设备动力电机用。该电机具有良好的机械特性和调速特性;过载能力强,能承受3倍的过载电流,产生4.5倍的过载转矩(1min);通过控制器的调节,可以实现无极平滑调速,充分满足车辆重载起动、爬坡以及不同路面变速运行的各种工况。
(b)直流他励牵引电动机。该种电机通过控制器的合理匹配,系统可控性增强,对电机励磁绕组和电枢绕组分别控制调节,同样具有良好的机械特性和调速特性。通过控制器的合理匹配参数可以实现:设置限速运行、上坡防后滑,以及下坡和减速时充分发挥电机再生制动的原理回收能量等功能。
直流串励牵引电动机与直流他励牵引电动机的差异主要是:直流串励牵引电
动机的机械特性和调速特性良好,可以实现无极平滑调速,充分满足车辆重载起动、爬坡以及不同路面变速运行的各种工况;直流他励牵引电动机的系统可控性更强。其具体型号如下:
2.2kw--5kw直流牵引
2.2kw--5kw直流牵引
5kw--20kw直流牵引
2.2kw--4kw直流牵引
电动机(A型电机)
电动机(B型电机)
电动机(C型电机)
电动机(F型电机)
(串励、他励)
(串励、他励)
(串励、他励)
(串励、他励)
140*140方法兰联接、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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