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交满10年后,是否可以异地继续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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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社保停缴两年多,在外省可以重新开户缴纳社保么,如果可以,最后领取是在哪?有事么相关规定吗?
可以,随便,你的自由,看在吉林老乡面了,给你个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附件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就具体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统一规范资金转移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资金转移的标准,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日至日期间的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二、关于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按《暂行办法》规定跨省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按以下方法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参保人员,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四、关于参保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关系所在地,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也按上述规定处理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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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人在北京工作快十年了,中途就换过一次工作,就这次换工作中间漏缴了两个月的社保,现在怎么也不能补交,到底为什么???  试想一下在北京有几个没换过工作的,换工作就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原单位不给交保险,新单位还没正式入职,难免会断的,就这样到哪都说不给补,这就是北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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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遇到了相同情况求交流
  @appltea 2个月也无所谓吧,只有原社保关系转到新单位,才可以继续交的,不过可以接续的,只是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补交,自己不可以。比如,你原来交了9年,要是补上就是交了9年零2个月,如果没补上这2个月,新单位还从9年给你开始计算。不影响买房、买车也无妨吧!
  @艳的不遇 2楼   @appltea
2个月也无所谓吧,只有原社保关系转到新单位,才可以继续交的,不过可以接续的,只是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补交,自己不可以。比如,你原来交了9年,要是补上就是交了9年零2个月,如果没补上这2个月,新单位还从9年给你开始计算。不影响买房、买车也无妨吧!  -----------------------------  可是现在不都是需要连续至少5年吗,连申请摇个小客车指标都过不了,以后不知还会有什么更加麻烦的事情
  @appltea 3楼   可是现在不都是需要连续至少5年吗,连申请摇个小客车指标都过不了,以后不知还会有什么更加麻烦的事情  -----------------------------  敢情你这十年换了N个单位啊,那没辙了!
  @艳的不遇 4楼   敢情你这十年换了N个单位啊,那没辙了!  -----------------------------  要是换多了我还平衡一点,就换了一次
  @appltea 5楼   要是换多了我还平衡一点,就换了一次  -----------------------------  明白了,还是不到5年换的,又得熬,够悲催的!
  1.换工作期间可以找代理公司代交过渡  2.断交之后可以选择补缴或者接着交就行了  3.将社保转出过北京,重新交社保需要办理数据清理  4.北京社保0l0-【九八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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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社保异地缴纳方式利弊分析
本话题来自:
  我们公司是做电器产品的,总部在上海,北京、沈阳、武汉均设有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大概有10个员工。以前公司一直都是给员工购买上海的社保,但有的时候办事处的员工生病却没有办法使用医保。  考虑到社保使用的便捷性,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打算在每个办事处所在地找一家社保代理机构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  请问各位牛人,异地社保代缴该如何操作?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员工外派或长期到其他工作地点,是否可以按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保?是否必须要缴纳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外地办事处由于没有在当地工商局注册过,所以是不可能缴纳当地社保的,那么在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社保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应对方式有以下几种,各有利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那一款。
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
  很多企业都这样干过,虽然不规范,但各取所需,因此我也提一下。这样做的优点是操作简便,省钱。但缺点同样明显。有非法逃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一旦出事还是公司买单;个人身份不能上工伤、生育险,一旦出事,公司还得承担责任;员工即使为了工作暂时接受,可能缺乏归属感。
那么这种方法是不是就完全不可取了?主要还是看如何操作了,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上述风险,如,要求员工上社保后拿缴费单报销以确认;从员工的需求出发,看那些员工比较适合这种方式,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作为短期过渡。
  二、公司为员工在总部所在地上社保。
  一般大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因为招聘来源是校招,自带户口。这样的优点是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缺点正如文中所说,名义上有了社保,但并能享受完整的权益。
  三、公司在员工所在地用劳务派遣的办法解决。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为员工上社保。
  这样的优点是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派遣公司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缺点也很明显,员工在法律上是派遣公司的员工,缺乏归属感。另外,公司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或代理费,且有岗位的限制,一些高端和重要岗位会受到限制。
  四、公司在员工所在地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保险。
  这样做的优点是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法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只是医保的医疗本上的单位名字写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缺点是公司也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另外,异地社保缴纳还牵扯到户口所在地的问题,在人员没有本土化之前,后两种方法对员工的权益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如果员工频繁的在各地调动,对社保的实效性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要解决社保异地缴纳问题,首先是明确公司人员建设策略,如不同地频繁调动如何缴纳社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员工社保权益最大化。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员工外派或长期到其他工作地点,是否可以按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保?是否必须要缴纳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外地办事处由于没有在当地工商局注册过,所以是不可能缴纳当地社保的,那么在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社保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应对方式有以下几种,各有利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那一款。
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
  很多企业都这样干过,虽然不规范,但各取所需,因此我也提一下。这样做的优点是操作简便,省钱。但缺点同样明显。有非法逃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一旦出事还是公司买单;个人身份不能上工伤、生育险,一旦出事,公司还得承担责任;员工即使为了工作暂时接受,可能缺乏归属感。
那么这种方法是不是就完全不可取了?主要还是看如何操作了,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上述风险,如,要求员工上社保后拿缴费单报销以确认;从员工的需求出发,看那些员工比较适合这种方式,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作为短期过渡。
  二、公司为员工在总部所在地上社保。
  一般大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因为招聘来源是校招,自带户口。这样的优点是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缺点正如文中所说,名义上有了社保,但并能享受完整的权益。
  三、公司在员工所在地用劳务派遣的办法解决。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为员工上社保。
  这样的优点是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派遣公司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缺点也很明显,员工在法律上是派遣公司的员工,缺乏归属感。另外,公司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或代理费,且有岗位的限制,一些高端和重要岗位会受到限制。
  四、公司在员工所在地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保险。
  这样做的优点是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法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只是医保的医疗本上的单位名字写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缺点是公司也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另外,异地社保缴纳还牵扯到户口所在地的问题,在人员没有本土化之前,后两种方法对员工的权益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如果员工频繁的在各地调动,对社保的实效性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要解决社保异地缴纳问题,首先是明确公司人员建设策略,如不同地频繁调动如何缴纳社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员工社保权益最大化。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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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姐温和平社保断交的不利影响,如何补缴和转移?-百家号
摘要: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换工作跳槽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换工作很有可能带来一件很讨厌的事情:社保断缴。社保断了究竟有啥影响?一旦待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社保费就会断缴,而这会造成很多问题。为什么这么说?&
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换工作跳槽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换工作很有可能带来一件很讨厌的事情:社保断缴。社保断了究竟有啥影响?一旦待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社保费就会断缴,而这会造成很多问题。为什么这么说?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保险,女性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新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累计缴纳年限。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养老保险,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但是退休待遇会有所影响。失业和生育险,只要在用之前交够一年就行,工伤险即交即用。此外,在很多一线城市有许多政策是跟社保缴纳年限挂钩的,比如外地户口如果想在北京买房,就得连续缴满5年社保;想给车子上牌照,就得累计缴满五年;孩子想上学?得缴够一年。想在深圳买房?先缴够3年。其中只要你间断了1天,一切就要重新开始计算。社保断缴会影响退休待遇。就拿养老保险来说,虽说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待遇的品质却会打上折扣。按照规定,15年的年限只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自然也会下降。那么问题来了,换了城市工作,要怎么把社保转移?换了工作地点,是否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地?不需要频繁转移,以免做无用功。一般可以转移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转移社保的目的在于享受待遇的时候能不能把以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账户做合并累计计算:如果转移是对合并累计计算有实际影响的,那么建议在第一时间转移;如不产生直接影响的,那么不建议在第一时间转移。养老保险:不建议在年轻时或在离退休年龄较远的时候转移。建议劳动者对最终退休地进行判断后再考虑是否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只要及时缴纳了,符合当地享受医疗保险的政策就能够享受当地待遇,与以往累计数不发生直接关系。社会保险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建议转移呢?转移时对享受相关的社保待遇产生影响的,那么建议大家去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转移应当根据人的职业生涯不同阶段进行判断,一般转至退休地为原则,不必做无用功。医疗保险转移一般跟随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参保异地工作的,不需办理医保账户转移,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失业保险账户额度可以转移,但一般只向户籍地转移,实践中不多。社保要是转移的话,分别转的是哪些呢?养老保险转移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每年收到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当中的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的部分会随之发生转移。医保转移办理手续时,医保部门会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个人账户中仍有结余,那么结余资金可以发生转移。失业保险资金可凭自己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退工证明去失业保险部门去办理转移手续,本市具体金额是按照劳动者本人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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