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定香港公司雇员香港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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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个人所得税这样交?我不说,你会懂?
香港薪俸税的缴纳对象和范围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入必须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一般来说,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营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点在香港,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符合此要求。  除了工资,入息还包括佣金、小费、花红、津贴、额外赏赐、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是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执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地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一年之中有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的时间比例在香港缴纳薪俸税。税局会就个案具体分析,以决定该雇员具体的纳税收入。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  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雇员需就此期间的全部收入向税局申报。香港薪俸税的征收  每年的3月31日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税局会向每一家公司发出IR56B表格,该表格用来申报该公司每一个员工上一个纳税年度从该公司获得的全部收入。公司需在一个月之内填写表格并寄回税局。  大概到5月中,税局会根据公司的名单陆续向每一个员工寄出由绿色信封装着的绿色的报税表。对于大多数港漂来说,只有第一部分的“薪俸税”需要填写并在一个月之后签署寄回税局。税局会把收到的报税表上雇员填写的数字与公司在IR56B表格上的数字作比较,如有差异,会以公司填报的数为准。如果逾期未交报税表,税局会按公司的数字为标准自行计算,不会考虑雇员的其他税前扣除的项目。所以大家一定要跟公司索取IR56B表格的复印本检查公司是否正确填报自己的收入。  9月底10月初就会陆续收到税局的缴税通知书。除了最近纳税年度的税款,税局还会要求纳税人预缴一个年度的税款,同时扣除上一个年度预缴的税款。当年应缴税款= 上年实际税额 + 当年预缴税额 – 上年预缴税额  当年应缴的税款一般可以分两期缴纳,分别在下年的1月和4月左右,第一期大概是应缴税款的70%,第二期是剩余的30%。所以每年的年底就是各银行及财务机构推销个人税务贷款的高峰期。香港薪俸税的计算薪俸税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适用年薪百万以上的投行高帅富的标准税率法;另一种就是适用你我苦逼港漂的累进税率法。  第一种的计算方法最为简单,直接用总收入减去个人进修开支(高帅富还需要进修?)减去居所贷款利息减去MPF减去认可慈善捐款(以上项目合称扣除额),然后乘以标准税率。2013/14纳税年度的标准税率是15%。  累进税率法相对复杂,以2013/14纳税年度为例,用总收入减去扣除额减去免税额,如果还有剩余,第一个4万港币按2%征收税款,第二个4万港币按7%征收税款,第三个4万港币按12%征收税款,如果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按17%征收税款。  港漂常用的免税额有:基本免税额12万港币;已婚人士,配偶在香港没有应税收入,配偶可以不在香港,24万港币免税额;子女免税额,每人7万港币,当年出生再加7万港币。其他的免税额如供养父母或兄弟姐妹免税额港漂一般很难可以拿到。  值得注意的是,与职业相关的资格资历的相关费用,如注册会计师、测量师、工程师等的会费、持续进修等费用,是可以用个人进修开支的名义在税前扣除的。与职业无关的培训费用则不可扣除,如为兴趣而学的外语,音乐等。  税局会同时用两种方法为大家计算税款,然后选用较低结果的那一种征收(真是人性化,如果是国内,估计是采用较高结果的来征收)。申请缓交预缴税款或反对缴税通知书  如果大家不幸被公司裁员或收入大减,预计来年收入很大可能会少于当年的90%,就可以申请缓交预缴税款,填写IR1121表格以书面方式向税局提出申请。  如果不同意税局的计算,则可以填写IR831表格,以合理的理由向税局要求重新计算(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要浪费税局资源了),比如税局少算了一个子女,MPF没有扣除等。公司关于薪俸税的义务  在雇佣一个新的员工之后,公司需在三个月之内填写IR56E表格通知税局。每年的纳税年度过后,公司需在收到IR56B表格一个月之内填报。雇佣终止之后,公司需填写IR56F表格通知税局。如果该雇员在雇佣终止之后有意永久离开香港,公司需填写IR56G表格通知税局,同时扣起一个月的报酬。公司亦需提醒该雇员与税局联系办理清税手续。当雇员缴清税款,税局发出《同意释款书》,公司才能支付余款。提醒: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税务部门实时的官方资料及回复为准。您的位置: >
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境内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中国内地公民转让香港股票所得是否应在境内缴纳?如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香港安排有无相关的优惠政策?相关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按国内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为居民纳税人,就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转让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收益:
  四、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注:已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在内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取消《安排》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下列规定代替:
  五、除第四款外,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若该香港上市公司为香港公司且为香港居民的,该境内居民转让该香港公司的股票,如果该香港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间接由境内的不动产所组成,该境内居民转让股票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内居民在转让该香港公司股票前的十二个月内,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少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的,不需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内居民在转让该香港公司股票前的十二个月内,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的,需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按前述规定在香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准予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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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香港公司该如何处理?
作者:港盛国际
在香港注册公司之后决定不再运作,香港公司该怎么处理?
空壳香港公司该如何处理?
张先生在之后决定不再运作,这就是所谓的"空壳公司",对于这种情况,香港公司该怎么处理呢?港盛国际给大家分享一下遇到这种事情的处理方法。
像上述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其实这和我们日常使用的银行卡是一个样子的,如果您决定日后不再使用这个卡了,最合适的做法就是去当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注销香港公司同样也是这个道理,只有去注销了,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结束了运营。
这和注册海外公司的机制不同,像开曼公司、萨摩亚公司等等这些不用续牌就会自动注销同,香港公司不会自动注销,如若没有进行任何处理,一直放着不管,政府将会产生政府费用及做相应的罚款。 很多一些内地人认为,香港政府没有权利管治内地居民,就算没有按照程序注销导致的罚款也没有多大影响,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比如说以后您还想入境香港的话,这就产生了问题。 注销一间香港的有限公司,其实很简单,一般没有任何外债,没有欠政府费用的情况下,向政府递交一份申请关闭的文件即可,但是如果您注册的香港公司已经成立一年以上,需要另外做一份审计报告递交到税务局,就是反映一下你注册香港公司之后过去一年的财政收入情况。香港公司关于聘请大陆员工有什么规定?
公司是大陆方面在香港注册的,聘请大陆员工过去工作有什么规定呢?
09-07-23 &匿名提问
看你是做什么职务的&如果是财务的那最好是有管理会计师认证&香港不像大陆看职称&香港国外都注重资格认证的&详细咨询人保部考培中心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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