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1商贸宝教程版期初银行金额未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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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理念:“钱货日日清 老板生意兴”适用行业:本软件适合批发零售企业内部流程管理、总部和同一地区门店的协同管理、总部和外地办事处的工作协同;灵活的零售功能同样适用于此类行业的小型超市、小型商场、小型副食品连锁店。 & & 产品亮点:物流管理库里有什么商品?放在哪里?那么多东西都卖给谁了?该进新货了,怎么还有半年前的商品没出?……用友T1商贸宝,帮您时时查询商品的库存量、可用量、商品分布情况、历史销售和进货情况,按照企业真实库存需求进行上限下限报警。资金流管理往来业务转账!你还天天去银行吗?与客户的交易记录还不能时时查询吗?用友T1商贸宝,可以在个人计算机的pos设备上实现收支。降低企业跑银行的时间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一本银行现金转账的流水账。信息流管理商机在哪里?怎么快速与员工、供应商、客户间进行信息传递?客户关怀在哪里?用友T1商贸宝,把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集成在软件之中,实现物流与信息流的同步获取;与UU通联合使用,满足了信息流的管理职能,实现软件使用者在线随时获得帮助的需求。决策支持从哪里获得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怎样能让不懂财务的人员快速知晓企业的经营成果?怎么能学习时间少一点,使用得好一点?用友T1商贸宝,聚焦管理者决策的3个关键点:物流、资金、信息,快速汇总成各种综合类的决策报表,例如销售排行榜、往来单位进销变动表、经营状况表和经营状况统计表。开放的财务接口,自动生成各类标准化凭证。全新的界面设计为使用者提供最佳的应用体验。面向小型商贸企业进销存核算应用,集中了进销存和智能财务的一体化管理,帮助小型商贸企业实现简单信息管理。用友T1商贸宝采用流程智能导航,操作简单快捷、查询清晰方便,支持多门店远程应用、异地多使用者联网应用、业务与财务联网同步应用等多种企业应用模式。主要包括: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钱流管理、用友在线。产品功能描述:进货管理 &对采购业务流程中订货、到货、退货、换货、付款等一系列工作进行全面跟踪,实现了业务环结紧密联接; 事前、事中管理和控制供应商资料、 信用、价格、进货量、库存量等关键环节业务处理;支持受托代销业务自由定制使用; 提供强大的按商品、单位、职员、仓库、部门、地区等多角度进货排行榜,进退商品、优惠商品、单品、波动等全方位统计分析,全面详尽掌握采购业务整体情况,减少盲目进货,降低库存积压和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 销售管理 对订货、出货、退货、换货、收款等一系列流程进行全面管理; 有效的建立客户资料、价格体系、信用额度、应收款期限等关键环节业务管控,使企业灵活、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减少坏账,规避销售风险; &支持会员营销、商品促销、门店管理、零售柜台等商贸企业特殊要求业务处理; &支持委托代销业务的自由定制使用;
提供强大的按商品、单位、职员、仓库、部门、地区等多角度销售排行榜,销售退货及优惠、单品、波动、畅销和滞销商品等全方位统计分析,全面详尽掌握销售业务整体情况,快速把握销售状况,抓住商机。库存管理对报损、报溢、赠送、获赠、拆装、调拨、盘点等库存出、入库情况和库存超量、短缺预警进行全面管理,高效智能的实现对库存的盘查,避免库存积压,规避采购风险; 支持商品不同计量单位及价格的特殊管理; 支持按加权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手工指定等多种成本核算方式; 提供强大库存分布、库存状态等库存情况详细报表,按商品、单位、仓库的进销存变动分析报表,全面立体的库存商品管理; 支持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自由选择,简化软件业务流程。 钱流管理 帮助老板无须财务专业知识就可以管账理财,支持现金、发票、固定资产、一般费用、应收应付款业务管理; &在物流单据中支持第三方在线支付方式的使用,并可在本地pos机上实现转账,出具详细的资金收支报表; &直观反映每一笔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 &提供费用状况分析、回款统计、超额超期查询和经营情况表,帮助企业经营者轻松了解运营状况; 支持销售员按销售比例、定额自动计算提成,个人绩效考核公平及时。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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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
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适用哪些人?  答: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出台较早的鼓励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早在1994年,为鼓励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经国务院批准后,税务部门及时出台了鼓励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扶持性政策,明确规定: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用友建立医院行业帐套,不能增加一级科目建立医院行业帐套,不能增加一级科目
问题版本:13-用友通标准版10.0问题模块:1-总账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会计科目适用产品:用友通系列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 16:55:00问题名称:建立医院行业帐套,不能增加一级科目问题现象:帐套建立选择的是医院行业的性质,科目被预制,无法增加一级科目,但现在单位实际科目发生变化,需增加一级科目,如何处理!原因分析: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行业要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如果会计制度上没有这个科目,系统不会预置,也不允许增加。可以跟客户商量一下,可否作为某个科目的明细科目来核算。解决方案: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行业要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如果会计制度上没有这个科目,系统不会预置,也不允许增加。可以跟客户商量一下,可否作为某个科目的明细科目来核算。
采购模块中采购业务中折扣的实现采购模块中采购业务中折扣的实现
知识库详细内容问题版本:302-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问题模块:15-采购管理问题状态:1-临时解决方案关 键 字:采购折扣适用产品:T3系列补 丁 号:问题名称:采购模块中采购业务中折扣的实现问题现象:折扣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业务,在采购业务中如何实现折扣?原因分析:采购模块中的采购折扣只能体现在付款中,采购发票中录入的还是没有折扣的价格。举例说就是采购发票金额是1000元,应付款是1000元,但是在付款结算中实际付款800元,那么折扣金额就是200元,具体的实现方法如下:解决方案:1、在采购模块--业务范围设置--应付参数--显示现金折扣,勾选以后就会在"付款结算"中显示"可享受折扣"和"本次折扣",并根据付款条件计算可享受的折扣。2、在付款单中填写本次实际付款金额800,核销时在表体中的“本次折扣”中填写200,则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次结算”金额为800元,【保存】后完成付款核销。3、采购菜单--供应商往来帐表--供应商往来对账单,填写查询对象为刚刚核销的供应商,则打开的列表中会显示:普通发票 本期应付1000元;核销付款单 本期付款1000元。
采购发票在应付系统中无法筛选_0采购发票在应付系统中无法筛选
问题版本:810-U6普及版3.1问题模块:8-应收应付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筛选适用产品:821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采购发票在应付系统中无法筛选问题现象:一张采购发票在应付系统中无法筛选原因分析:此发票里的供应商编码为汉字解决方案:把编码修改为数字编号即可
做盘点单的时候,为什么不能修改实盘数量?做盘点单的时候,为什么不能修改实盘数量?
问题模块: 采购管理关键字:盘点单修改数量问题版本:商贸通IT通讯版10.2原因分析: 操作问题适用产品:用友T1系列问题答案:因为使用的是IT通讯版,所以要先删除商品的序列号,其实盘数量就会自动减少,不用手工修改。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10版(修订对照稿)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10版(修订对照稿)
原&& 稿 &修 改 稿 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收法律、,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分析识别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对案头审核对象进行深入审核,查找疑点,明确核实的内容和方式;对案头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分别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疑点;针对调查核查情况作出评定处理。 &&&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 &&&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 第五条& 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作纳税评估;对同一纳税人各税种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纳税评估;对多个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情况可以一次进行纳税评估。 &&& &&& 第六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涉及少缴税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五年内进行。 &&& 纳税人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纳税评估。   &&&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 第二章 纳税评估指标   &&& 第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 第七条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 第八条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纳税评估对象 第二章& 风险识别 &&&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 第八条风险识别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 第九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将税收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   &&& 第十条& 对税收风险级别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 第十一条& 经分析识别未发现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对其实施的纳税评估终止。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三章& 案头审核   &&& 第十二条案头审核是指纳税评估人员在其办公场所,针对纳税人的风险点,选择运用相应的纳税评估方法,分析推测纳税人的具体涉税疑点,对需要核实的疑点明确有关核实内容和方式的过程。   &&&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根据案头审核对象的不同类型,选择运用针对性强的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审核分析,并对疑点核实方式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 &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 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 &第十四条 &进行案头审核时应注重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要注意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分析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将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以推测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分析异常变化的成因。   第十六条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 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 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 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 &第十五条 &经案头审核,纳税人疑点排除的,纳税评估终止;纳税人的问题事实清楚,不具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无需立案查处的,责令纳税人及时改正;纳税人疑点没有排除的,应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四章 调查核实   &&& 第十六条& 调查核实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疑点的大小和复杂程度, 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实的过程。 &&& 对在风险识别和案头审核环节经通知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纳税人,实施调查核实。 &&& 纳税评估人员应遵循注重实效、节约成本、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原则选择核实方式。   第十八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 第十七条& 约谈须经所属税务机关批准并事先发出《询问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 对存在共性问题的多个纳税人,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 约谈的对象可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约谈的疑点可以进行自查举证。 &&&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 约谈的时间地点由征纳双方协商确定。 &&&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记录,并经约谈双方签章(字)确认。   &&& 第十八条& 经电话、信函、网络、约谈等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指出的疑点无异议,且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开展全面自查,办理补充申报,并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无异议的,纳税评估终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有异议的,应当实地核查。   第二十条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 第十九条& 经电话、信函、网络、约谈等方式,仍无法排除疑点的,税务机关应当实地核查。税务机关在实地核查时,针对疑点,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检查的方式方法。   &&& 第二十条& 实施实地核查须经所属税务机关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实地核查要如实制作核实记录。   &&& 第二十一条& 实施约谈和实地核查的税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两名。   第五章& 评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经调查核实,疑点被排除的,税务机关应当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送达纳税人,纳税评估终止。   &&& 第二十三条& 存在的疑点经约谈、举证、税务检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 第二十四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二十一条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五条& 经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移交税务稽查处理。 &&& 稽查部门不立案查处的,应及时退回承担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经复核认为案情重大,确实需要立案的,经税务局长批准,稽查部门应立案查处。 &&& 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经评估后,如发现了新的线索,在纳税评估期限内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但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二条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各级税务机关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 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纳税评估的风险识别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负责组织或直接实施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 &&& 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 &&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 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 第二十八条&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调查核实和评定处理等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 第三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完整收集、整理纳税评估资料,及时归档,做好纳税评估资料管理工作。   &&& 第三十一条& 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岗位,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评估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建立纳税评估人才库,探索实行纳税评估人员能级制。   &&&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纳税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因主观故意致使评估结果失真、或因主观故意不评估,给国家税收或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 第三十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度,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联合评估。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五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管理,对实行其他征收税款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实施纳税评估。   &&&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改征试点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下列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计税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部和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税率和征收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税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销售额的概念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定义: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退货与折让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基本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启动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取得的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五)自用的应征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四、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应收明细表和余额表显示不出来 _0应收明细表和余额表显示不出来
U8知识库问题号:15488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其他软件模块:应收行业:通用关键字:应收明细表和余额表显示不出来适用产品:u861问题名称:应收明细表和余额表显示不出来问题现象:应收明细表和余额表输入查询条件后,界面就停滞在”读取后台数据”问题原因:应收明细帐和余额表在查询时后台会读取上年数据库的ZN_Vdispatchlist视图,可能是上年年结没有打上861补丁的原因,导致年结后的上年的该视图创建语句有误解决方案:根据演示帐套重新创建即可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应收按存货核销 应收按存货核销
通知识库问题号:34736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应收管理问题名称:应收按存货核销问题现象:应收模块,什么是按存货核销?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应收按存货核销解决方案:&P&系统将满足条件的未结算单据按存货列出,由您选择要结算的存货,根据您所选择的存货进行核销。&/P& &P&注意:&/P& &P&1、如果企业收款时,没有指定具体收取是某个存货的款项,则可以采用按单据核销。对于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企业可以采用按产品核销,即收款指定到具体存货上。一般企业,按单据核销即可。&/P& &P&2、在账套使用过程中,您可以随时修改该参数的设置。&/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账务核算 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账务核算
  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以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600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000
用友U8.61调拨单可以输入红字U8.61调拨单可以输入红字
U8.61-调拨单可以输入红字自动编号:2830产品版本:U8.61产品模块:报账中心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70--供应链--库存管理关 键 字:调拨单可以输入红字问题名称:调拨单可以输入红字问题现象:要求调拨单可以输入红字。 客户要求的是:如从仓A调100个存货至仓B,从仓B退20个至仓A,调拨单的仓库仍为仓A到仓B,数量为-20; 然后查询收发存汇总汇总表仓A的该出库类别的数量应为80.原因分析:同解决方案解决方案:虽然调拨单不可以输入红字,但是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生成红字的其他出入库单:在单据格式设置中将单据表头项目“调拨方向”设计出来,那么在作调拨单时,如果调拨方向选择反向,调拨单审核后就会按出库仓库生成红字其他入库单,按入库仓库生成红字其他入库单。 您录入时,调拨单录入出库仓库为B,入库仓库为A,调拨方向为反向,表明从B库退货到A库,则审核后,生成红字的其他入库单,入库仓库为B,红字的其他出库单,出库仓库为A,与您的业务也是一致的,而且入库仓库B所取的入库类别也是调拨单上的入库类别,A出库单上所取的出库类别也是调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U8.60UFO报表公式设置U8.60UFO报表公式设置
U8.60-UFO报表公式设置自动编号:14707产品版本:U8.60产品模块:UFO报表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60----UFO报表关 键 字:取项目数据问题名称:UFO报表公式设置问题现象:将用户产品设为项目并建立档案,在材料出库利用“存货出库数量”或“存货出库金额”函数公式进行取数,结果取数不成功。如:用户数据出库类别编码为201,材料编码为002,项目编码为0301,用户要求用此函数取出某个项目耗用此种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即0301项目耗用002材料数量及金额分别为多少,经过测试利用存货出库函数公式CHCKSL(月,,,"fcx","201","002","0301")及CHCKJE(月,,,"fcx","201","002","0301")取不出数。原因分析:业务函数在用项目编号作为方式字时,应把项目大类也同时设置,用户没有设置项目大类。解决方案:你好:在方式字中有项目编号时,应把项目大类编码也同时定义进去,如是00大类,可以把公式定义成:CHCKSL(月,,,"fcx%x","201","002","00","0301")和CHCKJE(月,,,"fcx%x","201","002","00,"0301"),这样可以取出来,具体的项目大类编码要改成正确的编码。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T6总账账表‘还原’按钮无效 用友T6总账账表‘还原’按钮无效
客户往来明细账和供应商往来明细账点‘还原’按钮无效?软件使用问题,设置后正常。打开“总账”–“设置”–“选项”–“账簿”页签,把‘摘要’的长度改为20 ,‘金额’长度改为16 。按照以上设置,客户往来明细账和供应商往来明细账‘还原’按钮正常。如有用友T6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服务联盟用友天龙瑞德。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寻找用友T6服务商,咨询用友T6价格,用友T6多少钱,用友T6报价,联系电话:010-。网址:用友云基地
用友U8去除工资变动中的多余项目
用友U8去除工资变动中的多余项目
用友U8-其他,工资变动中自动出现了本月扣零与上月扣零两个工资项目.但客户工资发放是银行代发的,并不需要这两个工资项目。工资系统的设置-选项中,如果选择了扣零设置,则系统会自动增加两个工资项目“本月扣零”和“上月扣零”。将工资系统的设置-选项-扣零设置中的扣零设置取消即可。如有用友U8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用友天龙瑞德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致远oa软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10-。网址:用友云基地
沈阳市地税详解土地使用税调整原因 沈阳市地税详解土地使用税调整原因
  沈阳市地税局公布《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后,引起各方关注。9月26日,市地税局对相关调整的原因进一步做了讲解。  据介绍,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9月由国务院颁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我市现行相关标准是2000年施行的,至今已6年。随着沈阳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价值迅速增长,虽然我市的相关标准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但一些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明显不相适应,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制约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对不同的地段等级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并进行定期调整是必然的。
商贸通10.0的数据能升上10.2吗 商贸通10.0的数据能升上10.2吗
通知识库问题号:2118适用产品:商贸通软件版本:商贸通标准版10.2软件模块:商贸通问题名称:商贸通10.0的数据能升上10.2吗问题现象:商贸通10.0的数据能升上10.2吗,请问怎样操作?问题原因:-关键字:解决方案:商贸通10.0的帐套,只能将基础数据导入到商贸通10.1的帐套中,业务单据不能导入到10.1中。您可以到网站上的补丁下载处下载315号补丁,选择导入工具中的第一项:旧版商贸通,则可以把商贸通10.0的基本信息导入到商贸通10.1标准版中。行业:补丁编号:解决状态: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用友软件T1,T3,T6系列软件究竟能为企业带来多少价值?用友软件T1,T3,T6系列软件究竟能为企业带来多少价值?1、能够使帐证更加规范、美观;2、能够更加及时的为领导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3、能够极大的减轻财务人员的繁重的体力劳动;4、能够更快的给各级部门上报财务报表;5、能够更方便的更改帐证的错误;6、能够更直接的了解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7、能够有效避免数据重复入账;8、能够真正的财务业务一体化;9、能够报表统计与分析角色化,按应用角色多角度进行业务分析;10、商品有效期管理,库存超缺报警,并可联查溯源;11、灵活销售报价,随需调整商品价格,从容应对市场竞争;12、灵活自定义各种基础档案业务属性、各种业务报表及单据格式;13、支持商品组装拆卸,自由组合拆分,销售方式更加灵活14、老板可以更快,更透明地拿到财务的实时数据!15、与其他公司的财务接口更加明显和容易!16、财务的工作更加可控,更加规范!17、为用户带来更多的信息
移动公司员工通信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移动公司员工通信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目前,移动通信公司的员工用手机,根据员工不同的级别,设置一定的通信费标准,如A类员工每月1000元,B类员工每月800元等等,计费系统中没有超过该标准的不向公司交费,公司也不作收入,超过部分公司才收取费用并计入收入。因通信公司属于社会服务性质,员工通信费除了用于公务办公外,也有员工私人通信用。公司为了规避税收风险,员工通信费先交给公司,公司计收入并计算营业税,同时给员工按一定标准报销。这笔费用要不要缴纳营业税?
在工贸版中,生产加工单中的实际开工日期如何反写?在工贸版中,生产加工单中的实际开工日期如何反写?
问题模块: 商贸宝关键字:实际开工日期问题版本:用友T1-工贸宝11.5原因分析: 库房材料出库,车间领用材料,表示实际开工。适用产品:T1系列问题答案:根据第一张材料出库单过账时反写开工日期,按材料出库单的单据日期反写。
用友无法进入总帐 用友无法进入总帐
U8知识库问题号:7775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60软件模块:总账行业:通用关键字:用友进入看不到总帐适用产品:86x问题名称:用友无法进入总帐问题现象:客户安装了其他程序独占数据库,导致看不到总帐问题原因:客户安装了其他程序独占数据库,导致看不到总帐解决方案:删除别的系统。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年--月未通过工作检查,不能结账 **年**月未通过工作检查,不能结账
通知识库问题号:22753适用产品:用友T3-用友通软件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软件模块:总账问题名称:**年**月未通过工作检查,不能结账问题现象:在【总账系统】中进行“月末结账”时,提示‘**年**月未通过工作检查,不能结账’问题原因:-关键字:解决方案:打开用友T3财务管理软件后,在屏幕左边查看除了【总账系统】、【现金银行】、【项目管理】、【财务报表】、【学习中心】、【产品服务】是否还有其他模块,比如【工资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核算管理】,如果有,还需要判断这些模块是否购买并使用,如果是则需要先对这些模块进行月末处理,然后总账才能结账;如果否那么需要在【系统管理】中,以具有“帐套主管”权限的操作员进入帐套,然后打开“系统”菜单下的-》“启用”,将不需要使用的模块勾选去掉,在弹出的确认信息菜单中点击‘确定’后,推出【系统管理】,在回到【总账系统】重新进行月末处理即可。行业:补丁编号:解决状态: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在计算营业税时应如何确认建筑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在计算营业税时应如何确认建筑劳务的营业额?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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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管理模块中,存货的现存量与实际结存不一致 在销售管理模块中,存货的现存量与实际结存不一致
U8知识库问题号:3084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其他软件模块:销售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在销售管理模块中,存货的现存量与实际结存不一致适用产品:U82X问题名称:在销售管理模块中,存货的现存量与实际结存不一致问题现象:在销售管理模块中,存货的现存量与实际结存不一致问题原因:一般情况下,现存量计算主要涉及的表主要有ST_TOTALACCOUNT,需要重点查看这个表,但是仔细看过这个表是没有问题的解决方案:最后检查UFSYSTEM表,发现UA_ACCOUNT_SUB中缺少库存的启用日期记录,补上记录即可。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在销售系统中的发货单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没有任何数据 在销售系统中的发货单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没有任何数据
U8知识库问题号:888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U851开票收款勾对表无数据适用产品:U851—-销售管理问题名称:在销售系统中的发货单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没有任何数据问题现象:有一个客户,使用U851版供应链部分,结转到2004年后,发现在销售系统中的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没有任何数据。如果打上最新1月17日的SQL语句,该表数据可以查询出来。但客户检查后发现:此表中三分之一的客户的未开票数量及金额与上年不符。我们检查数据后没有发现其它问题.问题原因:程序/数据问题解决方案:需要打上1月17日的3个脚本; 另,修正结转中开票结束后未打正确标志主要影响报表 update dispatchlists set bsettleall=1 where iquantity*iquantity-isettlequantity&0。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来电弹屏 来电弹屏
通知识库问题号:34247适用产品:T1系列软件版本:T1-商贸宝大众版11.1软件模块:系统维护问题名称:来电弹屏问题现象:商贸宝大众版是否支持来电弹屏功能?问题原因:来电弹屏功能是新增功能,只有商贸宝大众版V11.5有。关键字:来电弹屏解决方案:将商贸宝大众版升级到商贸宝大众版V11.5后,有来电弹屏功能。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来电弹屏试用 来电弹屏试用
通知识库问题号:40605适用产品:T1系列软件版本:T1-财贸宝10.0软件模块:系统维护问题名称:来电弹屏试用问题现象:财贸宝单机版,已经接了来电盒,来弹屏为啥不可以试用?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来电弹屏试用解决方案:演示版的每个账套就可以试用20次,正式版需要购买加密并注册以后才可以使用。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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