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险的第一责任人,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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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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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句话有何高见!请各抒己见!我个人认为这很对!我个人认为有些事情政府的管理部门不可越俎代庖。
(到猪猪面馆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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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一直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但政府应该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为防止被人骂,特别声明以上解释只是本人自己的理解,仅供参考,不代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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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下面引用由txpxq1在
12:29pm 发表的内容:
企业一直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但政府应该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也有质量管理的职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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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下面引用由foodworkers在
11:17am 发表的内容:
大家对&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句话有何高见!请各抒己见!我个人认为这很对!我个人认为有些事情政府的管理部门不可越俎代庖。本来嘛,有什么不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只是个管理,至于管得好不好就。。。别什么事情都指望别人来干。现在不是流行讲什么社会责任么,嘿嘿。。。自己把自己这块地耕种好了就没这么多麻烦事了。挖个坑,埋点土,数个1、2、3、4、5。 自己的土自己的地,种啥都长人民币!那个谁说的。。。嘻~~~~~~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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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这个贴子最后由foodworkers在
02:11pm 第 1 次编辑]
感谢巫长老的参与!您是我学习的榜样,我想可能举一些具体的例子作为一个论点的论据会更加的有利于大家的理解!
(东海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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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QUOTE:下面引用由foodworkers在
02:08pm 发表的内容:
感谢巫长老的参与!您是我学习的榜样,我想可能举一些具体的例子作为一个论点的论据会更加的有利于大家的理解!
别麻烦长老了,我来说几句吧。“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这个就像“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产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你不负首要责任,谁来负?政府机关只是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就像一个人,偷了公司的财产,肯定是负主要责任,公司的管理者,只是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不要因太多的忙碌冷淡了温柔,不要因太多的追求淹没了享受;工作不是人生的全部,无限风光就在心灵深处;停停你匆匆的脚步,勿忘享受生活的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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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斑竹就是厉害,说得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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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就应该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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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如果在贴牌&中国制造&的年代,企业就是产品质量的负责人,
但是已经一去不付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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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下面引用由蓝牛在
03:36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在贴牌&中国制造&的年代,企业就是产品质量的负责人,
但是已经一去不付返了!此话怎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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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贴牌&中国制造&的年代,&&政府是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
具体点说,对外就是商检的错,对内就是防疫站和技监局的错.
反正谁都不愿意担责任!
至今还有这个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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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下面引用由蓝牛在
12:34pm 发表的内容:
贴牌&中国制造&的年代,&&政府是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
具体点说,对外就是商检的错,对内就是防疫站和技监局的错.
反正谁都不愿意担责任!
...有一定道理!请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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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作者单位: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母体文献:
第十六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
第十六届中国质量高层论坛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办单位: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检总局
在线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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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6BAH03B01)(C)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产品质量:企业是天经地义第一责任人_羊城晚报数字报刊
第T04版:做最好的企业公民
第A0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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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企业是天经地义第一责任人
程行欢、谷梅
  “产品有问题,首先找企业”———如果深谙这个法理,消费者讨说法会少走弯路 制图/本报记者 陈文笔
  本报记者&程行欢  实&习&生&谷梅  三鹿奶粉为什么赔偿还会倒闭?消费者为什么一出问题就想到政府埋单?企业究竟该对产品质量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年来,苏丹红辣椒、垮塌的彩虹桥、漏电的热水器……关于质量的一宗宗事件触目惊心,也让人们思考企业与产品质量的根本性关系。而去年爆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不仅使一个主流的国产品牌轰然倒下,更摧毁了公众对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  三鹿倒下了,《食品安全法》出台了,而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讨论并没有结束,企业究竟应该对自己的产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多名相关领域内权威人士,解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天然第一责任人”。    谁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企业作为产品的生产者要负起第一社会责任。”广东省社科联主席田丰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直接将企业定位为第一责任人。他称企业的产品要对消费者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最起码的要求”。他认为,一个企业存在的最基本意义,可以不要求产品优质,但至少质量上一定是合格的产品。格力电器副董事长、总裁董明珠也认为,产品出自你的手,自然要对其质量负有第一责任。  这也是判断一个企业对社会最起码的贡献。  我国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企业是产品质量的法定第一责任人,并构筑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摘录见本版)。  从近年来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中可以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虽然千差万别,比如有不法企业的见利忘义;有行业的所谓“潜规则”;有产品设计缺陷;有生产把关不严;有产品安全标准缺失;有检验手段不够……但是,所有这些问题最核心的关键是:这些企业都忽略了安全是消费者对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或者说,是没有意识到企业对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这个根本。    质量是企业公民的最基本要求  一些企业赚钱了,纳税了,做慈善了,就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吗?“纳税是一个企业按照一个国家法律要求,最基本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格力电器副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说,企业因为获取了利润而纳税,是一个企业最基本的义务,但是,要成为企业公民,首要的任务应该提供给社会质量合格的产品。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定义,企业公民应该包括四个价值递增的内容。其中,最基本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产品的质量;随后才是对人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  但是,在一些企业家的眼中,却出现了倒置和偏差———倒闭前的三鹿集团不仅是国内的主流国产品牌,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且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慈善事业大户。  “这个现象在国内并非个例,说明一些企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解已经偏差了。”资深公共关系专家林景新一针见血地指出,连合格的产品都无法生产,伤害了无数消费者,怎么能够谈得上是负责任的企业?“有项针对企业责任的调查,在消费者眼中,对纳税、公众安全、品牌美誉度高,创造就业等内容进行选择时,消费者最关注的还是产品质量与公共安全。民众理解的企业负责任,以食品行业为例,不是指企业生产一种食品带来了多少营养,对身体有多大益处,而是这种食品首先是否安全。”    多方监督落实第一责任人  为什么总有一些企业忽视自己最基本的职责,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林景新一语指出个中弊病:企业责任文化的缺失使然!“企业应该将90%的精力放在生产、技术和质量上,其他10%的精力才放在市场营销以及处理公关事务上,但这些出事故的企业恰恰相反。”另一方面,在消费者当中也存在着一种误解,一出事,就习惯性地找政府解决。“这是在转型时期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林景新告诉记者,在市场经济的能量没有彻底释放,并且存在大量国有企业之前,消费者有一种天然的心理暗示,就是一切由政府埋单,这样的思想也影响了企业的认识。他认为,解决的办法除了理清产权关系,一旦出了事故,企业即使破产,法人还应该负无限责任。  广东药学院食品科学学院的专家高永清认为,光靠政府在监管上实现人海战术在执行层面上不现实,更需要依靠企业自律。再以食品行业为例,1999年WHO(世卫组织)提出了“责任分担”的食品安全理念,强调保证食品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除了完善的法律机制、消费者的监督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需要自律,将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放在第一位,并视其为社会责任。  完善的法律机制加上企业的自律———只有在每一个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产品质量安全才有真正意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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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报道-光彩杂志
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时间: 13:53:48&&作者:&&来源:内容摘要: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严方 
  要想落实企业是产品&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必须切实加大对全体员工特别是&一把手&和具体负责人安全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冯晓霞在&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 教育引导活动中,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张严方就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深入讲解。
  她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责,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新形势下加快消费维权工作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能够继续蓬勃发展。
  在复杂的社会消费环境中,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但也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包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理解&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主动面对诚信问题,解决消费者权益保障遇到的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第一责任人&需落实我国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对产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但目前,&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还未完全深入到企业内部经营运行之中。要真正形成&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并使之落到实处,就必须切实加大对全体员工特别是&一把手&和具体负责人安全教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教育全覆盖,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以食品行业为例,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在安全方面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突出了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就倒逼企业提高质量,从源头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以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同时,企业承担的质量安全违约成本越来越高,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才能规避风险。总之,企业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加强自律,坚守质量底线。
  企业如何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这也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原则,突出纠纷源头治理的理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五种消费争议解决途径中,企业与消费者和解排在首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五条也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实践证明,消费争议自行和解可以大幅度节约消费者维权时间和成本。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通过实现&一站式退换货&、成立客诉服务中心等方式,建立健全消费者争议快速和解机制,优化退货、更换、修理流程,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消费争议,努力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
  共同营造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企业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
  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讲,生产决定消费;企业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来获得相应的利润,消费者购买产品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并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两者相互促进,才能出现新的消费热点,新的产业,同时刺激社会的向前发展。良性的生产消费关系使得企业、消费者、社会三者都从中获利,因此,企业生产安全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另外,从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公司法》第五条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做了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必须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各自的权责,同时,还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规范作用和企业的自律作用,切实落实各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更有效地进行消费维权。
  直面诚信问题企业应将&诚信&作为长期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诚信经营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是,社会上一些诚信缺失现象给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尤为必要。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树立诚信价值观。
  首先,企业价值观是企业经营理念的表现,企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经营行为,价值观一经确定,就会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成功的企业大多都有良好的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必须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赋予新的含义。
  其次,如果将企业的价值观视为企业诚信建设的内部监督机制,单纯通过企业内部机制建设可能很难杜绝道德缺失的现象,还必须借助外部机制的建设来监督其决策行为。
  我国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013年第二次修订时,在第五十六条增加了违法企业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因此,21世纪的企业更应该具备&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的价值观。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要准确把握共享经济下消费维权中经营者的责任,围绕法治化的主旋律,依法履行义务,这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更应充分依赖企业自身的自律作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律规章日趋完善,企业的充分参与会极大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权,拉近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
  企业唯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发挥自身的自律作用,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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