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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最全的厦门公积金提取类常见问题汇总,不得不收藏
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上述规定并限定这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属大修范围。因此,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修、小修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一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此配偶作为产权共有人,也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我的户口在外市,但是在,如果我辞职回老家,我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可以。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已开办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审批,你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由单位在网上进行业务申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还未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审批业务,你可以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还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像银行储蓄存款一样自由提取?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的住房储金,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提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准予提取,而不能像银行储蓄存款一样自由提取。不带身份证原件,只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不行。为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止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双方的委托关系。为什么只有购房人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而不拥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其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如果共同借款人对购买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答: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死亡后,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金是其遗产之一,根据《继承法》,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人应提供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用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省外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在省外购房,若购房地是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户口或者工作所在地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了提供购房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我父母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子想赠送给我,请问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不可以。政策规定,职工购房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你的父母将该住房交易过户给你,你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购买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答: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2、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或本市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5)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8)在本省外购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理?答: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夫妻双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今后再办理还贷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答: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今后再办理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同一贷款账号的住房贷款时,不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证或户口簿)。 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的余额能用来逐月还贷吗?答:可以。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手续后,职工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的余额可以一并用于逐月还贷。如:职工每月应还贷款本息5000元,每月缴交住房公积金15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有余额10000元。从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生效的次月起,银行将逐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5000元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每月应还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职工将现金存入代扣账户。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具备什么条件?答: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2、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3、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4、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5、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逐月自动还贷:(1)购买非本市住房的(利用本市住房贷款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除外);(2)非住房按揭贷款的;(3)借款人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4)个人住房贷款尚有逾期的;(5)虽是借款人,但对所购房屋没有所有权的。逐月自动还贷期内,我可以终止委托关系吗?答:可以。贷款本息结清前,委托人自愿终止委托的,可以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人减少(签订委托变更协议书)或终止委托(签订委托终止协议书)。但自愿终止委托的委托人,一年内不得就该笔住房贷款再次办理逐月自动还贷。办理逐月自动还贷的借款人应如何避免还贷逾期?答:申请逐月自动还贷的借款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并确保代扣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还款,避免贷款逾期。否则,代扣账户内余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的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办理逐月自动还贷后,每月是如何扣款还贷的?答:委托人与市公积金中心授权的贷款银行签订《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并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从次月起,银行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照协议约定,根据委托人上月已还款金额(不包括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资金,转入借款人用于还贷的代扣账户内,用于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扣款后每个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元。  例如:张先生每月应还住房按揭款2000元,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00元。张先生于日办理了逐月自动还贷手续,根据逐月自动还贷协议约定,张先生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银行从2007年6月开始扣款。6月20日前,银行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608元中提取2000元,转入其还贷代扣账户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剩608元。7月上旬,张先生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600元(账户余额1208元);7月20日前,受托银行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1198元(账户内保留10元余额),转入其还贷代扣账户。由于张先生的代扣账户余额不足2000元,张先生须用现金补足差额802元以避免贷款逾期。我办理了逐月自动还贷后又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是否还可以到公积金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不能。在逐月自动还贷期内,委托人不能再以非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我缴交住房公积金比较多,每月还贷不多,那我除了办理逐月自动还贷外,还能不能每年再去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本金?答:不能。办理了逐月自动还贷后,就不能再办理按年还贷。因此,在逐月自动还贷期内,不能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冲还贷款本金。如果我是组合贷款,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是否只能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的那一部分?答:不是。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您的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还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每月应还款额,还可以还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的每月应还款额。我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小于每月还贷额,我是否还要每月往代扣卡存钱呢?答:是的。假如您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每月应还1200元,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每月应还800元,合计每月应还2000元。您每月缴交住房公积金1500元,账户余额300元。在签约后的次月,银行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款1790元(保留10元余额)到您的还贷账户(代扣卡或存折)内,不足还款部分(210元)需要您存入卡里补足。现在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1万元,我是办理按年还贷合适,还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合适?答:职工选择逐月自动还贷还是按年还贷,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个人自主选择。例如,张先生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尚有余额1万元,如果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小于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则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比较合适。  例如:张先生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00元,而每月应还贷款本息3000元,当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可以从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并提取自动还贷,这将减轻其每月还款压力;如果张先生先办理了按年还贷,则住房公积金账户只剩下10元余额,那么,将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200元提取自动还贷后,他每月还要存1800元到其还款代扣账户。  如果张先生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大于其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则他办理按年还贷后再办理逐月自动还贷比较合适。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有何区别?答:职工购房后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或委托按年还贷。两者区别为: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还款代扣账户,用于归还职工当月应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减轻每月还款压力;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还贷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贷款账户,用于冲抵贷款本金余额,然后重新计算职工的每月应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减少每月利息支出,同时,每月还款额将相应减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网上办理?答:自2014年1月以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助“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省内率先开通了“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和“离退休”这两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业务。  对已开办网上提取审批业务的单位,其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可使用公积金中心授权分发的加密USB-Key,登录到公积金中心上,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和“离退休”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的本市同名储蓄卡内。职工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审批手续,也不需到银行柜台排队取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流程:  1.职工签署《职工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授权委托书》(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后向单位申请;  2.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发的USB-Key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审批系统”进行业务申报;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授权指令;  4.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账到其本人本市同名储蓄卡,并短信告知。
本市的低收入家庭职工支付物业服务费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从1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我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拥有住房(含独立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时应提交身份证、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提取人为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如需将提取金额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呢?答: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签约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复印件);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应提供本人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  (一)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季度划转一次,从签约后的下季度起,以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之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内。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并从签约的当月算起。该标准将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三)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月提取金额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并从签约的当月算起。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提取。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0.01元余额。  (五)职工是否无房由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予以核实。如职工对该系统显示为有房的结果有异议,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最新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窗口开具(有效期为一个月)。  (六)对职工未如实申报信息、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其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其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八)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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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汇总压到底是怎样计算的?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8:47:36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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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2:
您好,汇总压是交易明细的压缩打印;超过92天的未登折明细均压缩打印。
解决方案3:
超过92天没有补打存折就会把交易明细压缩成一个总数打印出来``可以带身份证和折子到前台去要求打印明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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