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企业所得税税怎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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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所得税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
关于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的精选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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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成都/擅长土地房产云讼征地律师 9:02:21回复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是否征以及如何计算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另外,所订立的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9:05:21回复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作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个人投资企业的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四种。其中最大的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对企业承担。为了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91号),从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的下发,并不是指所有个人投资的企业都改征了个人所得税,而只是对个人投资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征了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仍应按原政策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是否缴纳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问题,答案是需要缴纳的。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云讼征地律师 9:06:21回复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原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以及在转让股权前因经营所得应分得利润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需要缴纳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跟他有没有拿到利润没关系的.转让要让印花税.是转让方和接受方都要交的.比如:甲转10万给乙.那甲要交10万*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乙也要交10万*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别就是遇到有增值的部分.比如有,房子买进来的时候是100万.现在要转让了,估价是110万,那这10万要交税一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如果有转让增值部分,不用交增值部分的税款二是不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就要交了.是按增值部分的税率如下(比较高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9:35:55回复你好,国家规定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是必须缴纳的。 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作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个人 投资企业的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四 种。其中最大的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为了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91号),从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文件的下发,并不是指所有个人投资的企业都改征 了个人所得税,而只是对个人投资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征了个人所得税,对个 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仍应按原政策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云讼征地律师 9:42:55回复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是否征收以及如何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成都/擅长土地房产云讼征地律师 9:43:55回复你好,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按转让股权所得扣除原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以及在转让股权前因经营所得应分得利润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需要缴纳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跟他有没有拿到利润没关系的. 转让要让印花税.是转让方和接受方都要交的.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云讼征地律师 21:00:17回复就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这一问题,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成都/擅长土地房产云讼征地律师 21:07:17回复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是应该依法缴纳的。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21:09:17回复股东当中有自然人的,自然人根据股权转让溢价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东当中是公司的,溢价部分作为纳税所得并入当期纳税所得,税率根据公司享受的税率来定。因此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也是分情况的。 特别提示,如果公司股东一次性转让产生的纳税所得较高的,可以申请五年递延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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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们创办公司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人会选择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人会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当然也有人会选择创办中外合资企业,那么大家对中外合资企业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来介绍中外合资企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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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本人新到一家合伙企业,发现06年开办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且适用按销售收入的1.5%征税.现想问的问题是假如我厂在07年升为一般纳税人.那我厂的企业所得税还能不能按1.5%核定征收.还是自动升为查帐征收按利润的33%征企业所得税.再就是所得税签定不是每年进行一次吗?如果我在国税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而在地税未申请查帐征收地税是不是还是按原来的按1.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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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去地税申请查帐证收,地税的当然按原来的1.5%证收喽!  税务局是巴不得你多缴税呢
  不是交企业所得税吧,应该适用个人所得税
  不好意思,请问:合伙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跟合伙企业的经营规模有关吗?
  我们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估计就是个人所得税,但不同于个人工薪所得税.但不用到国税交企业所税.按收入的1.5%征收比按利润的33%征收会低很多.
  回楼上的,应该是说与经营规模有关吧,就是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啊.我们是想申请的
  再问一个问题,我们工厂因以前购很多设备没有发票,有发票的设备才四万多元.前会计把没发票的设备全未入帐.我们现在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局要提供固定资产帐页复印件,我们总共才四万多行不行啊.如不行怎样好呢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谢谢楼上的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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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官方通知
  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人缴纳官方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制创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现就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称满2年是指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人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相关规定。
  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附件1)。
  七、法人合伙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提交《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附件2)以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同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八、本公告自日起执行。2015年度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统一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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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深圳《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税收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四)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问
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 深圳《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税收政策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PE基金所得税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合伙制或公司制的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因其灵活的组织架构和税收便利等优势为基金通常所采用。我国所得税法规政策已经确立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因此,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所得税问题,主要是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等市场主体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一般采取合伙制或公司制的法律形式。有限合伙因其灵活的组织架构和税收便利等优势为基金通常所采用。我国所得税法规政策已经确立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因此,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所得税问题,主要是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等市场主体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从合伙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现有基本规定及演变过程出发,分析基金相关市场主体取得收入的主要类型、性质及相应税负,并以此说明在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中的税收优化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外国合伙人(个人或法人)的所得税问题,在此暂不涉及。
一、 合伙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
有关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国家层面的主要法规政策及演变过程如下:
(一)16号文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其主要规定为:从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号文在国家法规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
(二)91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其主要规定包括:(1)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91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以及具体的比例或金额限制,从而明确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91号文还规定了投资者兴办多个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汇总计算,但经营亏损却不能跨企业弥补。通常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鼓励投资者投资多个基金,因而也不利于专门投资于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的发展。
(三)84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其主要规定为: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4号文首次就自然人合伙人就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等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所得可以保留其原有法律属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部分地确定了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的原则,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伙企业所得税“透明体”的特点,成为各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中的竞相援引的条文。但是,84号文对合伙企业除“利息、股息、红利”等对外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在分配时是否同样保留其原有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这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无法回避或刻意模糊之处。
(四)65号文
就合伙企业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进一步规定:(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5号文就合伙企业层面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在91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限制。
(五)159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159号文”)第二条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59号文首次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情形下所得税问题做出原则
性规定,并正式确定“先分后税”的原则。但是,159号文就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不同类型的所得在向合伙人分配时其性质是否保持不变这一问题仍未给出明确答案。因此,在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就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进行分配时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似乎并不明确。非但如此,159号文笼统规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似乎意味着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在理论和实务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混淆[1]。
(六)62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明确: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62号文只是在91号文的基础上,根据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相应地调整自然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
在地方法规和政策层面,各地方政府为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纷纷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其中都含有合伙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纵观各地出台的合伙企业所得税规定,大多只是重复上述国家层面已有的规定,但也有细微的突破。以下分别以天津市、上海市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例进行分析:
(一) 天津市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30等内容。 
 容易误认为投资人只缴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 得税。二是税务登记模块只针对法人企业注明注册资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往往不注明注 册资金的金额,但有限合伙企业的...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 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 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 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  一、有限合伙企业纳税问题的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 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  有限合伙企业纳税主体及纳税额的计算_其它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有限合伙企业纳税主体及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观点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  有限合伙的创 业投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当然也与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无关。 三、解析金源公司、昌源公 +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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