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是怎样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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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6年盈利发展情况如何?
09:15:11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220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2016一期)发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盈利状况趋好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报告》显示,在城镇化和工业化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规模化、一体化经营获得了较高的利润,同时其对“三农”的带动作用也开始显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对象为全国大陆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期调查样本涵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3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839个家庭农场样本,1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由五大指标构成,分别为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发展前景,调查内容基于此五类指标进行,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受教育水平更高   相较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依赖妇女、老人、儿童等留守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调查报告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受教育水平更高。   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受教育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家庭农场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最低,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7.29%,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拥有同等学历者占比低6个百分点,比龙头企业低31个百分点。但总体而言,三类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农户。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中18岁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2.43%。   更加年轻化,男性占比更高   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例也有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中60岁以上者所占比重达到18%之多;而截至2006年,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重提高到了61.3%,农村劳动力被称为“993861”部队,很多地区农业面临着后继乏人的严峻形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缓这种趋势。本次调查显示,年龄结构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60岁以上者占比仅为7%,龙头企业负责人最为年轻,60岁及以上占比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为7%,家庭农场负责人为8%。从性别结构来看,龙头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男性占比分别为81%、83%和87%。   除了人力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商业、政治、金融等社会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及市场联结弱等问题。调查显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人数平均为7人,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平均为2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龙头企业,数据显示,对企业帮助很大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平均人数高达44.44人,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平均人数为11.30人。   经营规模明显上升   在宏观经济持续“换挡”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农业投资出现不同程度放缓,但可贵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且投资意愿较强,重要表现之一是经营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调查显示,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资产价值平均为746.17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7.74%,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最大,2015年总资产平均达6393.54万元。   盈利状况趋好态势明显   较大的经营规模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较强的盈利能力,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状况趋好态势明显。本轮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平均利润达到68.76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26%。此外,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处于亏损状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很小,2014年,有1.79%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亏损状态,这一占比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1.41%,同比下降21%。   横向来看,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盈利能力最强的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获利502.82万元。其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获利51.42万元;盈利能力最弱的是家庭农场,平均获利21.38万元。其中,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盈利还有明显上升趋势。数据显示,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利润比2014年增加了48%;专业合作社2015年平均利润同比增加了52%。   农村新业态不断涌现   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次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新业态出现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如在调查的家庭农场中,进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的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8.34%,约1/2进行了标准化生产。在所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54.66%的合作社实行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此外半数的合作社发展了农业新业态,发展生态农业占26%,籽种农业占14%,休闲观光农业占12%,循环农业占12%,另有2%合作社发展了会展农业。   辐射带动惠及“三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报告从农民、农业和农村三个方面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调查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已经有相当规模,且带动形式多样。   2015年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数量平均为248户,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所调查的龙头企业中,龙头企业帮助农户统购生产资料的金额平均为298万元左右,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的户数平均为20户左右,为本县域农民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的次数平均为5次。45%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过融资服务,28%为社员提供过金融中介服务,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所调查的专业合作社中,向非社员提供过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依次为25%、37%、13%、17%、26%、37%,这说明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仅体现在对社员的带动,还体现在对非社员的带动。在所调查的家庭农场中约1/5的家庭农场向农户提供过借贷帮助,平均提供借贷款9.76人次,平均提供借贷款金额38.86万元;约1/4的家庭农场向农户提供过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平均提供农业科技知识培训54.90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以及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两方面。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家庭农场中向农村提供公共物品的比例为26.83%,平均投入额约为6.78万元。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被调查时,有4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区提供过公共服务,2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过贫困救助(包括扶贫、助学援助等),2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兴修水利、道路建设等),1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过文化建设(文化产品的生产及文化活动的组织等)。而在过去一年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支持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额平均为35.6万元,在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扶贫、农场教育、卫生和文化等)方面投入额平均为16.96万元。   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2013年到2015年之间,企业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方面投入有所波动,总体呈上升态势,这体现出企业越来越注重生态环保,但许多环保意识仍有待培养。   比如,节水灌溉技术在种植业家庭农场、种植业合作社的普及率较低。调查显示,种植业家庭农场中进行节水灌溉的比例仅为38.16%。种植业合作社略高,占39.82%。在废弃物利用与处理方面,进行废物再利用比例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均不高,46.05%的家庭农场和37.5%的种植业合作社有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56.25%的合作社没有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还有6.25%的合作社没有听说过回收利用这一说法。大部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较为环保,但是仍有部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处理方式。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的养殖业家庭农场占有效样本的21.43%,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的畜牧业合作社占有效样本的18.06%。   新主体 新活力   当前,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国内农产品市场需求刚性增长、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以小农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提出了严重挑战,出现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难题。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相关领域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如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尤其是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等,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发展。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种粮大户超过68万户,生猪、肉鸡、奶牛规模养殖户数量占比均超过50%,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82万家,全国各类龙头企业约12万家,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辐射带动全国40%以上的农户和60%以上的生产基地。   然而,一些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快速发展是在政策刺激下的虚假繁荣,存在部分为套取国家政策支持而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尽管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的争论十分激烈,但是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全国性、代表性的微观调查数据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无论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研究而言,还是对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制定而言,此调查所提供的数据无疑都将是一笔难得的财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表明,为套取国家政策支持而成立的新型经营主体肯定是存在的,而且还有相当数量。如第一期调查所抽取的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已消亡、不存在或实质上并未运营的合作社占到了17%左右。但是,那些真实存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良好仍然是主基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相比,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表现出了十分明显的优势: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以及社会资本水平,因此具有较为深厚的发展基础;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大,并且盈利状况良好,很少有亏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具有很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总的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确拥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并且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发展态势,体现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应继续实施、巩固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阮荣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抽样调查项目。此次调查旨在通过科学的抽样、采用现代调查技术和调查管理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几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潜力,为相关的研究、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是全面系统的入户追踪调查,中经趋势研究院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全国性入户追踪调查访问,调查结果将建成中国农业领域的基础性数据库,为社会共享。   2016年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对全国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调查范围广。调查覆盖了全国东中西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助于全面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状况。   二是调查手段新颖。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专门开发了APP应用软件,调查员能及时把调查数据传送到网络终端,提高了调查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核对和审核。同时,通过GPS定位、录音和拍照功能等有助于对调查质量的监控及对样本的回访。   三是调查内容全面。指标体系涉及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发展前景、农业信息化6个方面,100多个问题,为分析决策提供了丰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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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运营模式及盈利诀窍大揭密!
农业合作社想要盈利靠什么?
一靠政策补贴。农业在全世界都是政策性行业,农业的低效性和基础性决定了国家必须要给予支持和补贴。我们干农业,能够拿到政府补贴的,一定要想办法拿到!
二靠品牌打造。农业产品的同质性,使很多农产品难以实现差异化,难以获得较高的附加值。打造农产品品牌是突出重围的,卖的好价格的一条有效路径。
三靠土地运营。在我国土地价格一般水平还是比较高,处理好土地投资问题是很多农业项目能否盈利的关键。到底应该采取土地托管、土地入股、还是土地流转的方式,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四靠社员服务。合作社想要盈利,做好各项服务其实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服务项目可以包括农业服务、生活服务等。
五靠金融互助。在日本、韩国、台湾,合作社盈利的最主要来源渠道是农村金融业务。利用农民自己的钱,做好产业,服务成员,是国际上已经证明了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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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运营模式及盈利诀窍大揭密!
农民合作社政策形势一片大好,自己干农业的决心也很大,无奈找不到赚钱的门道。经营合作社就如同经营公司,存在很多不同的盈利方法,只是你不知道罢了。本次网络培训针对广大农业与合作社的经营者关心的运营与盈利问题,提出五大盈利渠道,开阔你的思路,早日找到适合自己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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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逆耳:方向比努力更重要,埋头苦干不一定就能赚钱,有时候你需要换一下脑子!
课程精华:
1、合作社发展的要义是什么?
2、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3、合作社的五大盈利秘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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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21666
TA的最新馆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已近70万家 资金严重“虚胖”
关键字: 合作社农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注册合作社合作社融资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章程
&现在上面统计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几千亿元,那其实就是个神仙数字,根本靠不住。现在成立合作社太简单了,只要有拿着5个户口本就能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至于出资额度,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说100万也行,说一个亿也行,水分很大。&接受记者采访的一家合作社理事长说。
记者近期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等6省份采访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入社社员数量、注册资金额度&水分&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相关人士建议,今后合作社发展应以&提质增效&为主,而不能再盲目扩张数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家,出资总额1.1万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资料图)
&假合作社&现象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各地合作社发展犹如井喷。东部某省农业厅经管总站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年合作社数量增加很快,全省每年要新增1.3万家左右,但其中1/3都没有发挥作用,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合作,是&假合作社&,徒有虚名。
记者在江苏、江西、安徽等省份采访时也发现,这种&假合作社&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各省合作社数量都在迅猛增加,但真正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共赢的很少。
江西省南昌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樊小平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目前全县700多家合作社中比较规范的最多只有20%。有些合作社成员数量存在不真实的问题,拿着别人的户口本复印一下,就去登记成立合作社,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把关不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工商部门不进行任何的验资提示,也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至于这些成员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没有相关产业等等,一概不管。现在全国60万家合作社,量已经足够了,今后面临的是如何提质增效的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虚假合作社,并提高合作社的进入门槛,确保成立一家显效一家。
内部管理混乱
东部某省的一家合作社前段时间经历了一场社员&内讧&,原因是普通社员怀疑理事长把盈利私吞了。由于合作社账目不清,究竟是不是理事长本人私吞,已经很难查明了,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这家合作社是由农产品销售公司牵头发起,理事长本人也是公司的经理。
专家认为,按相关规定,合作社在采购、销售、投资、分配积累、负债等方面,要建立13项内控制度;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要设置13本账,3个登记簿,5个报表。假如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大家面对的都是一本糊涂账,彼此怀疑、指责就当然难以避免。
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
江西省余干县农业局农经站工作人员占罗鹰介绍,县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仍然属于传统的经济组织形态,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大约有85%左右的合作组织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未经民主表决,造成民营民管的基础不牢;一些合作社约束机制不健全,有近92%的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除了内部管理的混乱,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出现异化,违背了&合作&的本质要求,为长远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东部某省的一家地瓜种植合作社从2010年的2600多户发展到现在的5000多户,横跨5个村庄。合作社核心成员仅有8人,这8人风险共担,而和其余5000多户农户则采取&保底价&的方式合作。
&不管市场价低到什么程度,我们的收购价不低于1.2元/公斤,如果市场价高于这个水平,我们按高于市场价0.1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这家合作社负责人说:&做生意有赚有赔,如果赔了,我们几个就是卖厂卖房,也得保障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据介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原则,合作社给社员承诺&保底价&,违背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这样做固然有保护农民利益的好处,也能迅速扩大规模,但一旦合作社赔钱了,整个合作社也就完了,&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鲜见。
专家认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后应着重规范现有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扩张合作社数量。
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蛋鸡舍(资料图)
合作社成了&唐僧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些优惠政策成了部分企业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设法打合作社的擦边球,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
安徽省一家植保合作社理事长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企业也在积极组建合作社,但是很不规范,很多是挂着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务,他们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项目、拿补贴。我的植保合作社应该是全国百强,但报省优秀专业合作社时,区里没给报,奖金给了那些挂牌又不提供服务的合作社了。&
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2011年,中央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达到7.5亿元,各省经费增长也很快。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已经达到10亿元。
中国首届合作社论坛发起人之一、山东寿光市一边倒果树研究所蔡英明说,不少企业领办的合作社运行中走入几个误区:一是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二是由农资经销商摇身一变而成,虽改头换面但换汤不换药,实则是换个法子逃避工商管理。
中央农工办原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说,当前我国众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少都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合作化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农民成为组织里一个权益完整的个体,但当前一个大户或一家企业的参与,掌握了主动权,农民没有了话语权,导致合作社空转,或成为一些企业的一个经营部门或一个外壳。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领办合作社,特别是由当地农民办的加工或运销企业,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为目的&挂牌合作社&却起到了负面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办合作社进行严格审查,扶持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领办合作社,同时坚决清理那些&挂牌合作社&。
用地难 贷款难 税费减免难
合作社发展遭遇瓶颈
记者采访到的一些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中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一些政策措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尤其是用地难、贷款难、税费减免难等问题突出,限制了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建议,应尽快打破这种种&瓶颈&,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组织。应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程序,让相关优惠政策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看准的事情办不成
&照我们的想法,合作社本可以发展得更好,但现在遇到了难题,想进一步发展壮大,难喽!&一位合作社理事长无奈地说。这家合作社在生产环节合作之余还想进行加工和销售合作,打算建设一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合作社和周边农户的蔬菜。这需要20亩土地建设批发市场,但从去年开始,跑断腿也没弄成,最主要的就是拿不到用地指标。
记者在江苏、安徽、江西等6省份采访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政策难以落实,已成为当前合作社普遍遇到的&成长的烦恼&。
据了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局限于生产环节的简单联合,亟待培育产、加、销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而加工、销售往往需要相应的厂房、办公用房建设,&没地就建不了厂房,就没法搞加工,产、加、销就是一句空话&。
从国家及各省层面,已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地难&问题。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记者采访到的多名合作社负责人呼吁,在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组织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出台一项专门针对合作社建设用地的具体政策。在这个政策框架下,相关部门在操作时就有了具体依据。
农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资料图)
农民合作社贷款难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沈八村林永明挑头成立的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最近为融资的事儿犯了难。&没有抵押物,想贷点款可真难啊!&说起融资,&能人&林永明一肚子苦水。
&我们一直想建一个保鲜冷库,可因为没有资金迟迟建不起来。&林永明告诉记者,建一个冷库需要2000多万元,可合作社每年的收入也就三四百万元。他找过多家银行,但都因为合作社没有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而遭到拒绝。
林永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棒玉米应季销售可卖0 .5元,冷库保鲜后反季销售可卖到1.5元;油豆角应季卖0.25元/公斤,反季销售可卖到1.5元/公斤。&你看看,建冷库可以极大提高我们的收入,我们真是干着急呀!&
江西省上高县汇农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下辖28个分社、覆盖全县5个乡镇、拥有社员2719户的合作联合社,合作联社总经理刘功绍说,每年为社员统一购买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所需流动资金大概800万元左右。随着分社数量的增加,社员人数的增多,这种资金需求规模还呈扩大趋势。但联社及分社日前均没有抵押物到金融机构担保,无法解决到银行贷款的问题。今年&汇农&是请龙头企业担保解决了部分贷款,但长期这样也不是个办法。对大多数没有企业参股入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请企业担保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成立不需要注册资金,农民还可拿土地、农机具、大棚等生产资料入股合作社,而这样的低门槛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先天&的资金缺陷。虽然国家不断出台农村金融鼓励政策,但在实际中,出于风险考虑,许多地方的金融机构还未开展相关业务。绝大部分合作社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部分合作社社员以个人名义在农信社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银行人士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金偏低、内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财务指标不符合信贷要求等问题,与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等条件相差甚远。同时,缺乏担保抵押物也是银行为其贷款的最大障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提供用来担保的抵押物。而且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纳入信用体系,银行不掌握相关信息。
税费减免很难享受到
东部某省的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合作社于2008年11月成立,主打产品是乌枣和蜜枣。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合作社销售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可免税。登记后,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纳税。另一家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抱怨说,农民合作社名义上享受国家相应的税费减免,但实际上享受不到。&我们合作社想给超市供货,结果人家要开发票,这样我们就只能到税务部门花钱买发票,所谓的税费减免也就享受不到了。&
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罗青平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减免政策在不少地方都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家规定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都是鼓励收税,完成任务还有奖,这就税费减免手续很复杂,优惠政策被卡死了。而且不仅没有优惠,有些地方反而出现了一些乱摊派现象。在国外鼓励合作社发展,一些补贴只有通过加入合作社才能拿到。但是在我国,农业补贴大都是直接给农民,不给合作社。种粮大户补贴也是,种粮大户有,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没有。
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商务部、林业部等7部门曾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适合合作社承担的国家涉农项目,都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
&按规定,国家涉农项目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但实际上这个也很难落实。&一名基层干部说:&例如农田综合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上面要求的申报主体还是各级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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