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挂靠费郴建集团办分公司的流程

you have been block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资兴市永顺客运有限公司与吴丽娟、湖南省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兴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湖南省资兴市东江中路。法定代表人:袁远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美,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丽娟,女,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原审被告:湖南省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兴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资兴市东江中路。负责人:陈家华,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国强,律师。上诉人(以下简称永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丽娟及原审被告湖南省郴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兴分公司(以下简称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16)湘1081民初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永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远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美,被上诉人吴丽娟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永顺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吴丽娟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吴丽娟负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永顺公司与吴丽娟存在劳动关系错误。吴丽娟是否与永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由吴丽娟承担举责任,一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倒置错误。吴丽娟未能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一审提交的工作牌和所交押金收据均不是永顺公司出具的,吴丽娟无证据证明其与永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永顺公司与吴丽娟之间符合外派用工的特征证据不足。吴丽娟是挂靠永顺公司的个体车主自主聘请的售票员,并不是永顺公司的员工。2.永顺公司与吴丽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首先永顺公司不是吴丽娟发放工资的主体。永顺公司实行的是挂靠经营,挂靠车辆营运收入归车主所有,永顺公司仅收取挂靠车辆固定的管理费。吴丽娟的工资由联合体统一发放,工资来源于联合体挂靠车辆营运收入。其次,吴丽娟与永顺公司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资郴线(三郴线)班线客车营收捆绑运行规范管理协议》规定,乘务人员交纳的押金统一交纳专设账户,乘务人员管理依照郴汽集团公司公营车管理规定及稽查条例管理执行,工资待遇参照郴汽集团的考核办法。因此,吴丽娟不受永顺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三,法律已明确挂靠车辆聘用司机与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挂靠车辆聘用的售票员与挂靠单位显然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吴丽娟辩称:1.一审法院认定吴丽娟与永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正确的。2004年吴丽娟被聘为永顺公司员工后被委派到联合体永顺公司的客车上任乘务员,工作到日长达12年,吴丽娟虽未与永顺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吴丽娟一审提交的工作牌和押金票据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联合体制发的工资表必须经永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发放,也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吴丽娟被招聘为永顺公司的员工后,永顺公司应当与吴丽娟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永顺公司。2.吴丽娟与永顺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永顺公司无故停止吴丽娟的工作又不另外安排工作,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吴丽娟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永顺公司、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向吴丽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8,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永顺公司、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承担。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一、永顺公司、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与吴丽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永顺公司、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吴丽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具体数额。一、关于永顺公司与吴丽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首先,吴丽娟于日经永顺公司招聘进入联合体担任乘务员。吴丽娟工作虽是在联合体,但联合体是为进一步规范资兴至郴州、郴州至资兴及三都至郴州、郴州至三都客车客运秩序,而由资兴市运管所和郴州城区客运所牵头组织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永顺公司、资兴矿业集团汽运公司等五家单位派人组成的“资郴线客运联合体管理办公室”,故联合体并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且吴丽娟的招聘主体为永顺公司,吴丽娟与永顺公司之间符合外派用工的特征,用工主体仍为永顺公司;其次,《资郴线(三郴线)班线客车营收捆绑运行规范管理协议》中有关乘务员的管理规定为“乘务人员招聘由各公司自行招聘,招聘的乘务员需交纳押金,押金统一交纳专设账户上。乘务人员管理依照郴汽集团公司公营车管理规定以及稽查条例管理执行,工资待遇参照郴汽集团的考核办法,由资郴线客运联合体统一发放,费用由各公司承担”。吴丽娟的工资报酬虽是由联合体统一发放,但费用是由吴丽娟的招聘主体即永顺公司负担;再次,永顺公司虽没有直接从事联合体的客运班线业务,但个体车辆是挂靠在永顺公司名下从事运营,故吴丽娟提供的劳动仍属于永顺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吴丽娟与永顺公司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只是作为联合体的成员之一,与吴丽娟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关于永顺公司、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吴丽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具体数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本案中,联合体于日下发通知给全体乘务员:“从日起郴资三线客运联组所有乘务员一律下车,不再协助驾驶员工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望大家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此后,吴丽娟下岗,永顺公司并未安排吴丽娟调整工作岗位,该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吴丽娟自日至日在联合体从事乘务员,共工作十一年零两个月,故经济赔偿金应计算为十一个半月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根据永顺公司提交的《资郴三客运联合体2015年乘务员工资表》,吴丽娟2015年共领取工资13,176元,月平均工资为1098元,故永顺公司应当支付吴丽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为25,254元(1098元/月×11.5月×2),对于吴丽娟超出该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资兴市永顺客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丽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5,254元;二、驳回原告吴丽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永顺公司提交三组证据。第一组《资郴三客运联合体乘务员工资表》(2015年1月-12月)、《乘务员收入及出勤明细》(2015年1月-12月)拟证明吴丽娟的工资由联合体发放,其也不是由永顺公司考勤和管理。吴丽娟的工资来源于挂靠车辆营运收益,吴丽娟收入及出勤明细与工资表是对应的。第二组《资郴三客运联合体收入分配表》(2015年1月-12月)拟证明挂靠车辆营运总收入分配用于乘务员的收入和其他支出,实得收入归挂靠车主,永顺公司不参与营运收入分配。第三组《资兴总站至郴州总站日运行班次表》(日-22日)拟证明吴丽娟的上班时间和工作安排不是由永顺公司安排和管理的,吴丽娟售票的车辆除挂靠在永顺公司的车辆还有其他公司车辆。吴丽娟对该三组证据均不认可,其认为该三组证据不真实,工资的发放是由永顺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远祥签字确认后才发放。本院认为,永顺公司提交的三组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该三组证据的证明方向不予认可。二审查明,日,吴丽娟经永顺公司招聘进入联合体担任乘务员。联合体是为进一步规范资兴至郴州、郴州至资兴及三都至郴州、郴州至三都客车客运秩序,而由资兴市运管所和郴州城区客运所牵头组织郴汽集团资兴分公司、永顺公司、资兴矿业集团汽运公司等五家单位派人组成的“资郴线客运联合体管理办公室”。日,联合体下发通知给全体乘务员,要求从日起郴资三线客运联组所有乘务员一律下车,不再协助驾驶员工作。此后,吴丽娟下岗,永顺公司并未安排吴丽娟调整工作岗位。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与一审相同。一审对此已作详细的分析评判,二审认同,不再赘述。吴丽娟诉称其是永顺公司招聘,并以永顺公司名义到联合体工作的乘务员。永顺公司称吴丽娟是挂靠在永顺公司的个体车主自主招聘的乘务员,与永顺公司无劳动关系。双方的诉称相互矛盾。吴丽娟从事乘务工作十余年,永顺公司有两位股东在联合体任职,其中一位负责管理乘务员工作。因此,永顺公司对吴丽娟系挂靠在永顺公司的哪位车主自招的或其他公司招聘的乘务员应当是清楚的。但永顺公司并未指出具体是哪位车主或公司招聘了吴丽娟。故永顺公司的诉称可信度不高,吴丽娟的陈述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应认定吴丽娟与永顺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综上所述,永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已予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李惠铭审判员徐作顺审判员刘殳扬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书记员张迎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民用插座怎么办理BIS认证?&服务范围: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深圳)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办理BIS认证的流程:
欲获得BI&&S认证的国外生产商一般需使用专用的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文件向BIS新德里总部申请。
办理BIS认证的详情有想了解的朋友请致电:
BIS对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如手续完备,将申请记录在案。申请者须交纳相应的处理费。
3.初次工厂检验。
BIS将指派不超过2人的官员团赴工厂检验。申请者须承担官员团赴工厂检验的差旅、签证费用等开支及相应的检验费用。
4.颁发证书。
如果初次检验和测试结果合格,且申请者同意认证后执行BIS认可的检验测试方案并支付BIS标识费,可向申请者颁发证书。证书有...办理BIS认证的流程:
欲获得BI&&S认证的国外生产商一般需使用专用的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文件向BIS新德里总部申请。
办理BIS认证的详情有想了解的朋友请致电:
BIS对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如手续完备,将申请记录在案。申请者须交纳相应的处理费。
3.初次工厂检验。
BIS将指派不超过2人的官员团赴工厂检验。申请者须承担官员团赴工厂检验的差旅、签证费用等开支及相应的检验费用。
4.颁发证书。
如果初次检验和测试结果合格,且申请者同意认证后执行BIS认可的检验测试方案并支付BIS标识费,可向申请者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证书授予后,执证者每年要支付标识费以及证书年费。
5.认证后监督。
BIS通过对执证人的常规监督和对工厂、市场上的样品进行突击检查和测试,监督其认证产品的质量。如果定期检查,从工厂或市场抽取的试样经该工厂检验和独立检测结果满足要求,证书可予以更新。执证者通过提交指定表格向BIS提出更新申请,证书更新费为500卢比。执证者还需承担样品检验费用。百姓网提醒您:1)接受服务前请仔细核验对方经营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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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郴发〔〕号),设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原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地方志办公室、市烟草工作办公室、市移民开发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政府机关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活动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分步组织实施。
(四)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加强社会求助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负责集中受理社会求助服务事项,并进行交办、催办、督办、反馈;负责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内部刊物的印发;负责编辑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刊物、市政府大事记和其他有关资料;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二)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呈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以及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承担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联络工作。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协调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实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承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金融领域地方性政策草案;负责联系驻郴金融机构,做好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牵头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对市级金融机构的目标管理考核(含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市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进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企业债券等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有关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类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征信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处置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五)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内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个内设机构:
(一)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组织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事项和市政府应急管理的文电、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工作,协助办理中省在郴召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性会议的审核,负责对各有关科室承办市政府专题会议的指导协调;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和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来郴公务的衔接安排,统筹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内事活动;负责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郴外出请假报备工作;负责群众来信处理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编写《市政府纪事》;负责联系和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新闻发言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下发重要通知,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联系市政府新闻工作办公室。
(二)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办理上级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督办及情况反馈;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所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督办落实和情况综合;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主持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所确定工作任务的交办督办回复;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绩效管理督查考核及参加做好全市综合绩效评估、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业务指导。
(三)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郴州市社会求助服务中心)
负责集中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受理行政投诉事项,并进行交办、催办、督办、反馈,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诉求事项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制订全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办理群众诉求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社情民意信息,编辑市长公开电话通报、专报,为市政府及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综合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文稿起草;承办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秘科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制发、文电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要通信、保密、档案、电子公文传输和介绍信、工作证管理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以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和发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六)秘书一科
负责常务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督促有关事项落实。
(七)秘书二科
(八)秘书三科
(九)秘书四科
(十)秘书五科
(十一)秘书六科
(十二)秘书七科
以上个秘书科分别负责相关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督促有关事项落实。
(十三)政务联络科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应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负责收集和综合重要政务信息,报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内部刊物的印发,负责编辑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刊物、市政府大事记和其他有关资料。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工作。
(十四)政务公开工作科(电子政务办公室)
指导全市(含中央、省在郴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联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综合调研一科
负责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稿,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参与起草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参与全市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十六)综合调研二科
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全市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协调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稿,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以及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
(十七)决策咨询联络科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联络工作;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稿;负责编辑市政府机关刊物。
(十八)民族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民族乡(镇)开展逢十庆典活动,承办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项目监督管理和申报工作;参与做好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组织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联系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市瑶族文化协会等协会组织。
(十九)宗教科
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依法履行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研究宗教理论和市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全市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负责宗教项目申报和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承办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指导管理市级宗教活动场所;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
(二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族宗教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十一)银行保险科(加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联系驻郴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郴银行业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指导和推动全市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和改革;指导和协调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协助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含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目标管理考核;负责联系保险业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郴保险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权限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及监管等工作。
(二十二)资本市场科(加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联系上级证券监管部门驻郴证券、期货营业部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等;拟订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工作;承担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上市推荐、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债券、集合信托发行、资产证券化及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创新类业务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股权交易机构设立及运作;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协调各类基金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有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权限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的市场运作及日常监督工作。
(二十三)金融稳定科
拟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协调指导打击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组织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推动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二十四)市政府机关保卫科
负责指导市政府机关“两院一区”(东湾院、中山院、办公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驻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信访、维稳、公安部门协调处理群众在市政府机关的非正常上访工作,维护机关正常信访秩序;负责保安执勤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归口管理的副处级及以下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考察、任免、奖惩、考核、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的呈报和政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和使用;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记录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名,其中行政编制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主任名(秘书长兼)、副主任名(副秘书长兼)、专职副主任名、纪检组长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含分工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行政编制及其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单列,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市政府政务中心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移民开发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烟草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市政府机关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活动中心)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名。设主任名、副主任名。主要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宗教自养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设主任名。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宗教自养事业,为宗教团体提供服务,组织培训宗教教职人员。
(四)市证券市场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名,设主任名。主要职责:从事有关证券市场的服务工作。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管理。
(五)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设园长名、副园长名、纪检员(副科级)名。
(六)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的有关工作。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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