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的救济方式不知情造成公司担保的事实该如何救济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之效力及后果-学路网-学习路上 有我相伴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之效力及后果
来源:QQ快报 &责任编辑:小易 &
案例:A与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作为C公司法定代表人的B代A持有C公司股权。至此,A为隐名股东,B为名义股东且为目标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A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A的股权转让给B,B由名义股东转为实际股东,并向A支付股权转让款,由C公司为该转让款支付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此,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经查,C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B提供的担保,未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现,B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A以B、C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如下图所示)本案的三个问题:1、C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B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担保是否有效?2、A作为隐名股东,其对C对B提供保证未经股东会决议这一事项是否为善意?3、假如C的担保被认定无效,A该如何寻求救济?一、担保效力问题《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且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五十二条中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条款才归于无效。若《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本案中C公司的担保行为因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当然无效,若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B构成在没有代表权的情况下,为C公司设立担保责任的无权代表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并不是当然无效的。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刊登了“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在该案的裁判摘要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第二,股东会决议作为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仅仅约束公司内部,不得约束善意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仅为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2期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院再次延续了上述公报案例的裁判思路,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范,不应以此作为认为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债权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可见,尽管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范。就本案而言,违反该法律规定,仅仅导致认定债务人B的行为构成无权代表,而非担保必然无效。二、隐名股东善意问题研究作为隐名股东也是债权人A是否善意的问题,仍然是对担保效力问题的补充:若A为善意,则B代表C公司在C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为自己设立保证责任的行为就构成了表见代表,C公司当然地承担保证责任;若A并非善意,则B不构成表见代表,在C公司未形成股东会决议来对B的代表行为进行追认的情形下,C公司的担保行为就归于无效。本案中,B与C均无法举证证明A明确知道股东会未作决议,但是我们仍要探讨,作为隐名股东的A,是否对股东会决议具有应知的义务,或是否对股东会决议有高于一般人的审查义务。有观点认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经确认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隐名股东即是公司股东,且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隐名股东委托名义股东行使一系列股东权利,包括股东知情权,那么名义股东的知情,其结果应推定隐名股东同样知情。有观点认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使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归于委托人,而代理人的知情仅为事实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被代理人的知情。股东会决议是公司的内部决议程序,隐名股东无权参加股东会,也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所以隐名股东难以对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因此隐名股东为善意相对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各项权利义务未作明确规定,但隐名股东一般不列席股东会参与决议,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般也并不通知隐名股东,因而隐名股东对股东会的召开与决议的作出并不当然知晓。从侧面看,实践中隐名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各地法院观点不一,有最后得到支持的,也有认为隐名股东不是在册或登记股东,无权提起知情权之诉的。隐名股东的知情权尚不能得到完全支持,其审查义务就不应当高于一般人。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A有理由相信B代表C作出的保证担保意思表示真实有效,B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C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有效,C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的救济《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条款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得到了细化。《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于本案而言,即使A具有审查义务而未对C公司是否作出股东会决议作尽形式审查责任,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C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即由法定代表人B与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显然担保人C存在过错,担保人C在不超过债务人B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与债务人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担保人具体承担赔偿比例的问题,实践中由法官参考担保人与债权人各自过错比例确定。
本文相关:
- Copyright & 2018 www.xue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股东不知情造成公司担保的事实该如何救济-土地公问答
股东不知情造成公司担保的事实该如何救济
股东不知情造成公司担保的事实该如何救济
答:依公司章程约定。 如无约定,可依公司法,对有侵权过错责任的大股东或管理层提起侵权之诉。
依公司章程约定约定依公司侵权错责任股东或管理层提起侵权诉
其它类似问题
其它人正在问的问题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论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担保的责任分配——以梁某诉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pdf 28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论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担保的责任分配——以梁某诉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论文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Corporation
shareholders
guarantee.
grass-roots
provisions
div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is case. The second
part analysis the reasons that the Corporation Limited guarantees is invalid in this case.
Based on the second part we discussed the contract parties’ faults and responsibility in the
third part. The fourth part is epilogue, is a summary of the full text. And it is not only go
against Corporation Limited '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but also unfavorable to guide
the shareholder behavior.
This paper argues that shareholders
responsibilities
responsibilities
Corporation Limited provide invalid guarantee for them.
regulations,
assumption
Liabilities is too simple, and it make unfair for the Corporation Limited. This paper hopes
reasonable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system when deal with the similar case.
words :Corporation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请问公司对外担保没有经董事会批准,也没有经股东会批准,请问该对外担保有效吗?
全部答案(共10个回答)
效力。若超出权限且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则无效。同样若董事会担保额度超过权限却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也无效。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这样是无效的合同的(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如有用,请选下方“对我有用”谢谢采纳.)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我们更关注哪些担保合同无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日修订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作了新的规定,即: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
D1、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
 没有这种说法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就象中国目前的社会制度一样,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不好一言以蔽之。
1、首先从目前公司的制度来看: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类似于中国的人民...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从以上定义可见董事会具有以下特点:
(1)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答: 百度有钱花贷款额度提高方法。百度有钱花贷款额度提高方法百度有钱花会根据你的消费行为和征信报告,判断是否可以获得更高的。百度有钱花主要业务教育贷款极速审核流程简单...
答: 金融营销学(投资与理财规划师系列教材),作者:张雪兰//黄彬。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设置为“有用”。谢谢
答: 宏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业办理【四川省成都公积金提现:套现:取现:提取:代办:代取】
公司网站:http://url.cn/UuUETv
王经理:136-...
答: 首先您应该确定您自己的理财目标,根据您目前的收入情况,适当选择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如果自己无法确定的如何进行理财,建议咨询专业的理财顾问。如果是自己...
每家运营商的DNS都不同,而且各省的也不同。你可以问问你的网络提供商,他们会告诉你的。(也可以通过分别访问域名和IP来检查DNS是否正常,访问域名不行,而访问IP可以,则说明DNS设置不对)
另外,如果ADSL-电脑没问题,一般ADSL-路由器也没问题的。而且采用ADSL拨号的话,DNS可以不设置的,拨号成功后会自动取得DNS服务器。
问题可能出在路由器设置上。进去检查一下吧。看看上网方式,上网用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会限制使用路由器或者限制接入数量,一般是采取绑定网卡MAC地址的方式,如果路由器设置都正常,试试路由器的MAC地址克隆功能,把电脑网卡的MAC复制过去)
根本就没有正式的国际驾照,如果到国外开车,正式的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驾照的公证书,可以要求英文或者法文译本(看看到哪个国家而定);
2、拿公证书到外交部的领事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领事认证”,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北京有4、5家代办的,在外交部南街的京华豪园2楼或者中旅都可以。
3、认证后在公证书上面贴一个大标志;
4、有的国家还要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盖章一下。
偶前几天刚刚办过。
1、以身作则,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好,还怎么当班长?
2、人缘好,我就是由于人缘不好,才改当副班长的。
3、团结同学,我们班有一个班长就是由于不团结同学才不当班长的,他现在是体育委员。
4、要有管理能力,首先要有大嗓门,我们班有位学习委员就是由于声音太轻才以3票之差当不了班长;其次要口齿清楚,让同学能听得懂你说的话;第三要说出有道理的话,让吵闹或打架的同学心服口服;第四,不能包庇好朋友,公正;第五,要搞好师生关系;第六,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们班的第一任班长就是因为“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才不能继续当下去的。
5、要坚持,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由于没有恒心,原来的大组长、卫生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小组长等(每个学期都加起来)都被免除了,现在的才当1天的纪律委员要不要免除都在考虑中,还要写说明书。
6、提醒班干部做自己要做的事,要有责任心。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没有责任心,班长的职务都被罢免了。
7、不要拿出班长的架子,要虚心。
8、关心同学(包括学习)。
9、要及早发现问题,自己可以解决的自己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早日让班主任解决。
10、要发现班级的好的地方,及时表扬。让全班都照做。
11、不要太担心学习,当个班干部,对以后工作有好处,这是个锻炼的机会,好好当吧,加油!
在高中阶段,学校和老师的规定一般都是为了学生的成绩着想,执行老师的话,其实也是为了大家好。即使有时候打点小报告,只要你的心态的好的,也不是坏事。比如A学习不专心,你用个适当的办法提醒老师去关心他,其实也是为了他好。
总的方针:和同学们组成一个团结的班集体,一切以班集体利益为上(当然不冲突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为前提)。跟上面领导要会说话,有一些不重要的东西能满就满,这对你的同学好,也对你的班好。
再说十五点
一,以德服人
也是最重要的,不靠气势,只靠气质,首先要学会宽容(very important)你才能与众不同,不能和大家“同流合污”(夸张了点),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他们都怎么样怎样,我也。如果你和他们一样何来让你管理他们,你凭什么能管理他们?
二,无亲友
说的绝了点,彻底无亲友是不可能,是人都有缺点,有缺点就要有朋友帮助你。不是说,不要交友,提倡交友,但是不能把朋友看的太重,主要不能对朋友产生依赖感,遇到事情先想到靠自己,而不是求助!
三,一视同仁
上边说的无亲友也是为了能更好的能一视同仁,无论是什么关系,在你眼里都应是同学,可能比较难作到,但没有这点,就不可能服众。
四,不怕困难
每个班级里都会一些不听话的那种,喜欢摆谱的那种,不用怕,他们是不敢怎么样的!知难而进才是一个班长应该有的作风。
五,带头作用
我想这点大家都有体会就不多说了
六,打成一片
尽量和大家达成共识,没有架子,不自负不自卑,以微笑面对每一个人,不可以有歧视心理,不依赖老师,有什么事情自己解决,老师已经够累的了。
七,“我是班长”
这句话要随时放在心底,但是随时都不要放在嘴上,有强烈的责任心,时刻以班级的荣誉为主,以大家的荣誉为主。什么事情都冲在最前面。遇事镇定。
八,帮助同学
帮助同学不是为了给大家留下一个好的印象等利益方面的事,是你一个班长的责任,是你应该做的,只要你还是一个班长,你就要为人民服务(夸张)为同学服务。
九,诚实守信
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是很容易作到的,也是很不容易作到,然这两句话并不是矛盾的,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形象,和班级责任也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人应该有的道德品质。但你必须作到,连这样都做不到,就不可能做成一个好的班长。
十,拿的起放的下
学会放弃也同样重要,学会辨别好与坏。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十一,谦虚
认真分析同学给你提的意见,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提出来就有他的想法,有他的动机。要作到一日三醒我身。
十二,心态端正
总之要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向上的心态,把事情往好里想,但同时要知道另一面的危机,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别的!
十三,合理的运用身边的人和事
主动,先下手为强,遇到不能够管理的,就可以和其他班干部一起对付,实在不行,就迅速找到老师陈述自己的观点,免得他倒打一耙(尽量少打小报告.)
十四,和老师同学搞好关系.
威信可以提高,你说的话老师也比较相信,可以简单一点的拿到老师的一些特殊授权,而这些授权往往对你的帮助很大.
十五,合理的运用自己的权利和魄力
对付难管理的,权利在他的眼中已经不存在的,就运用你的魄力,用心去交流,努力感动身边的人,感动得他们铭记于心,你就成功了.
一点要加油哦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硬膜外分娩镇痛的一般并发症如低血压、头痛比较轻微,严重威胁生命的并发症比较少见。常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产程的影响、对胎盘血供的影响。低血压这个不良反应是影响胎盘血流的主要因素。但在药物浓度降低至一定程度(即常规浓度)时,影响并不明显。硬膜外分娩镇痛对宫缩的影响各不相同。一般局麻药浓度越低、用药时间不要过早,镇痛过程中辅以一定量的催产素,都可以减轻宫缩抑制作用。一旦出现任何不能改善的胎盘血流下降、胎儿心率改变,医生会当机立断,终止自然分娩,以确保母婴安全。因此,整个分娩过程中需要妇产科医生与麻醉科医生共同监测产妇情况。但总体来说,硬膜外镇痛对母亲和胎儿的安全性还是值得肯定的。
其实散步是孕妇最适宜的运动,可以提高神经系统和心肺的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有节律而平静的步行,可使腿肌、腹壁肌、心肌加强活动。由于血管的容量扩大,肝和脾所储存的血液便进入了血管。动脉血的大量增加和血液循环的加快,对身体细胞的营养,特别是心肌的营养有良好的作用。同时,在散步中,肺的通气量增加,呼吸变得深沉。鉴于孕妇的生理特点,散步是增强孕妇和胎儿健康的有效方法。孕妇在散步时首先要选好散步的地点。花草茂盛、绿树成荫的公园是最理想的场所。这些地方空气清新、氧气浓度高,尘土和噪音少。孕妇置身于这样宜人的环境中散步,无疑会身心愉悦。可以在自家周围选择一些清洁僻静的街道作为散步地点。一定要避开空气污浊的地方,如闹市区、集市以及交通要道,因为在这种地方散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有害。散步的时间也很重要,最好选在清晨。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散步时最好请丈夫陪同,这样可以增加夫妻间的交流,培养丈夫对胎儿的感情。散步时,要穿宽松舒适的衣服和鞋。
主要应对结婚前、怀孕前及怀孕早期这三个关键阶段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婚前要进行优生咨询,婚前检查应严格进行,发现遗传病者还应进行相应的遗传咨询。如婚后避孕了一段时间,那么准备怀孕前夫妻双方都应该是身体健康,女方最好进行一次孕前咨询及检查。在怀孕早期,就是怀孕3个月之内,应尽量避免较重的碰撞及粗暴、频繁的性生活等。另外,孕妇要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避免接触致畸因素,包括物理性的,如放射线、微波、高热等;化学性的,如一些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汞、铅、镉等,一些有致畸作用的药物、酒精也属此类;生物性的,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弓形虫感染等,均应避免。 做好婚前、孕前及早孕期保健是优生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自然流产的关键。
孕早期(1-3个月)指南:
或许你并不需要对平常的散步习惯做多少改变。确保你的散步鞋可以很好的保护你的脚踝和脚弓。用防晒霜保护你的皮肤,不管是什么季节;在夏天的时 候,戴上太阳帽,带上装满水的喷水瓶,来维持自己的温度。同时也要带上饮用水,防止身体脱水,因为这可能会导致身体收缩,体温升高,有时甚至会危及你和胎 儿的安全。如果外面非常湿热的话,那就在有空调的购物商场散步,或者在健身馆或家里的踏车上练习。
孕中期(4-7个月)指南:
继续穿有支撑功能的运动鞋,保护你的皮肤远离太阳伤害,同时避免脱水。你的步调训练现在可能更加笨拙,因此要注意你的姿势,以免挤压背部。当你 散步的时候,下巴与地面保持平行,髋部尽量紧缩,以免左右摇摆,目视前方。摇摆你的手臂来保持平衡,同时也可以加强锻炼强度。你或许会需要一个同伴,不致 让你在散步时感到无聊。天黑以后,不要在外面散步,除非灯火通明——如果你没法看清自己走路的方向,你被绊倒或者摔倒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孕后期(8-10个月)指南:
继续你的散步练习,能坚持多久就坚持多久,但是不要双脚拖地行走或者在不平坦的地面上行走,这样会让你失去平衡。当你临近产期的时候,你或许会 考虑是不是要在一条跑道上散步。这样不仅路的表面更加平坦,同时在任何紧急的情况下,当你知道你不会在离家或者车很远的地方被滞留时,你便会更有安全感。
母体因素常见的有:急性感染性疾病、子宫发育异常或损伤、黄体功能不全和一些慢性病等。怀孕期间感染急性传染病(如肝炎),细菌毒素或病毒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胎儿死亡流产;孕妇长时间高热,也可以引起流产或胎儿畸形;子宫结构异常,如双角子宫、子宫纵隔以及宫腔内有突出的子宫肌瘤等,都会限制宫腔扩大,影响胎儿发育而致流产;子宫口松弛以及在人工流产后造成的子宫颈撕裂,往往会因为松弛的宫颈内口支托不住逐渐发育长大的胎儿,而使胎儿流出;孕妇患有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等,造成内分泌紊乱可导致自然流产。尽管看起来有这么多的因素,但其中有很多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胎儿方面的因素,可以来自父毋双方,父方即由精子的原因引起;母方即由卵子的原因引起。胎儿发育异常中,最常见的是染色体异常,约占30%—60%。此外,还有单基因、多基因的异常,或由环境因素导致的胎儿畸形等,这样的胎儿多未长到足月就死亡流产。自然流产的标本中唇颚裂的发生率是正常产儿的76倍,这表明天部分异常儿被自然流产所淘汰。有很多孕妇及其家属对于没有明显外部诱因引发的流产总觉得可惜。其实,如果是母体方面的原因,可以针对原因进行可能的保胎治疗。如果是胎儿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即使是保胎成功,结果可能会保住异常儿。相信这都不是大家所希望的。从这一点上看,医生在治疗先兆流产时要分析原因,如找不到明显的母体因素,则应该考虑胎儿有无发育异常的可能,保胎时应酌情,避免保住异常胎儿。
个人推荐玖鼎这家公司,我朋友去年就选这家公司办理的,他们家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上其他家来说比较优惠,更重要的是他们非常专业,在承诺的周期中帮你把积分入户办下来,真的觉得他们家还挺不错的,有需要的可以去关注一下他们。
当然是IT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运营与创客、UI新媒体设计等热门专业。
第三方征信的话要看是哪个单位出的证明,费用跨度也比较大,一般是元不等; 信用评级的话我们也在做,一般是元。 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确定dai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dai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与银行有着密切的信用往来关系,银行信dai是其生产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其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好坏,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信dai资金使用好坏和效益高低。这就要求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成果。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给予科学的评价,以确定信dai资产损失的不确定程度,zui大限度地防范dai款风险。
柔肤水:以软化角质,让皮肤柔软、嫩滑为特点,一般pH值偏向弱碱性。通过可帮助皮肤加速清除老化细胞,使肌肤更清爽,多适宜肤色较黯淡的油性、混合性肤质。通常去痘型化妆水中也含有与它同成份的水杨酸,因为它能够帮助角质剥落,有一定杀菌、去痘作用。但是有些人对水杨酸过敏,所以购买时要看清成分表。
我的建议是萌贝湾婴儿游泳馆,环境卫生,泳池整洁,服务也好。
中集集团(000039)股东大会同意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5元(含
税)的分配议案(公司公司)
中集集团(000039)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
配、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审计,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243,584,455元;每10股分派现金5.0元(含税),以每10股转增
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境内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续聘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修改〈公司
章程〉的临时提案》、《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临时提案》、《选举
董事的临时提案》、《选举监事的临时提案》、《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对全资及附属子公司银行短期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具体的分红时间还需要等公司的公告
万科捐一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是合法的.
只要董事会 OK
不需股东会决议通过
仔细看看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确认其没有股东会的事实,那么可以选择C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很显然,修改章程是股东会的权利,不是董事会的权利,所以,修改章程不必经董事会决议,只要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
但对外投资却是董事会的权利,而不是股东会的权利,必经董事会决议,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
如果说是要把对外投资写进修改后的章程,则应该是先经董事会决议,然后再经股东会决议。但对外投资的章程修正案即便股东会不同意写进章程,也不影响董事会就此已经作出的决议的实施。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范本
董事会决议
一、时间: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名,实到董事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借款、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同意向
2、董事会同意为
借款人民币
元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董事签章:
公司(公章)
股东会决议 
一、时间:二○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
名,实到股东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议题:关于本公司借款、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股东会同意向
2、股东会同意为
借款人民币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股东会同意对上述借款提供以下担保:
股东签章:
公司(公章)
董事或股东名单及签字样本
董事或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签名样本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传统的公司理论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者组成的联合体和他们赚钱的“工具”。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的社会法人,其权利的基础是物质所有者即股东的出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股东的利益,即股东通过什么机制迫使经营者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在股东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是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处理的问题。由于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则出资者即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利机关的立法源泉。但股东对公司直接占有和控制是不现实的。早期由出资者兼经营者的做法无法满足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现代公司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于是股东大会便选举产生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其中包括为公司选择有经营能力的高层经理和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就形成两种关系,一方面即公司委托董事管理与经营公司财产,董事由此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作为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另一方面,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
可见,以股东本位论为支柱而构建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图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关系,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议案,都需要股东大会的表决!
没有权利!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提出的决议和议案会影响股东大会,但是公司真正有决定重大事项权利的是股东大会。当然也有大股东当董事会成员的,利用一家独大的地位,侵犯其他小股东的权利,这种情况也有!
你的理解完全准确。
(1) 公司章程未对关联交易规定决策程序的,可以不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oo…o”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权限,章程未对 关联交易做决策程序限定的,只要符合章程规定关联交易范围,可以不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2) 公司章程限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 司章程可以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规定关联交易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关联交易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在加载...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冒名股东的救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