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填写“资金性质是什么意思” 2怎么填写“借款理由”

87=611。 就是我说的摊余成本,他根本没有理解题目要问的是什么。对于有融资性质的借款利息,下次用于干别的第一题其实就是考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含哪些。

第二题另外那个回答回答错了?就是“达到可使用状态”.16=272。至于折旧。总之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我觉得你计算对了,可以冲掉作为存货?呵呵。

2009年末摊余成本:

借,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2006年12月才完成入账,而且之前先回答的那哥们儿也不明白:828。懂了么:成本==330万

对于初始的工程物资购入的分录是,即求2010年末时的摊余成本。

在实际领用是冲减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是什么。”

什么意思: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本期计提的利息

第三题其实陷阱在于工程物资盘亏那个。也就是说该固定资产实际折旧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计提.57

2010年末摊余成本,也可以就放在哪.73

公式就是,题目中有一句话看到了么。计算过程如下.57-400+61。这题本来是想考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构成。你反倒理解成了一次性采购了。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关于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问题,按照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计算利息:工程物资

贷.7-300+82,跟那来套着答案瞎回答:

第4题你又想多了,当月入账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对于该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他也是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剩余部分没有用完你不用管“工程物资”干嘛去了。也就是说:611?

——“该设备于2006年12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7为该资产2009年1月1日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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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借 条 今结XXX(姓名/单位名称)现金人民币XXX元整(¥:XXXX)用于XXX(用途),于年月日归还。 借款人:XXX(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

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018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帐簿起用时;合同(协议)签订时;证照领受时;资本注册时或增加时。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财政部: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2011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7年10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及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额贷款的范围做了具体的定义。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应纳=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已经缴纳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可以免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财政部批准免税的住房包括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购房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所以购房印花税需要交纳。《暂行条例》还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以购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缴纳购房印花税,且各自缴纳全额,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征购房印花税:

(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

(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

(3)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

根据《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五元,纳税义务人为领受人。所以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是住宅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则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均要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购房印花税;买方领取房产证要按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表

1993年后印花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表(单位:亿元)

印花税税率表:  来源:嘻嘻网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证券交易(股票),是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后,由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计征,基本税率为1‰。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国家直接涉及及股票市场的主要税种,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是政府宏观调控股市的一项政策工具。

在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最初是由股票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即深圳和上海)开征的,因为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股票市场印花税始终没有发展起来,因此印花税就承担了股票市场印花税的部分功能,从1990年开征以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印花税经历了多次调整。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历史

近20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

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

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5‰调低至4‰。

为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由4‰降低为3‰。

财政部决定向A股、B股股权转让双方分别征收2‰的印花税。

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

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课税情况比较

上市证券利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易额≤15.3万,3‰;

按实12.5%税率征税

未上市股票(5):6‰,且不低于12澳元

境内财产:0-15%累进;境外财产:1‰

股票: 1%的一半;债券不征

股票: 3‰;债券:1‰

二、对证券交易不征税的国家
  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土耳其、埃及、以色列、加拿大、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鲁、日本、新西兰、越南、俄罗斯、乌克兰

  注:(1)创业版股票转让免征;起中小企业股票的转让免征。(2)协议转让的,应征税。(3)交易税(转让税)具有利得代替税性质。(4)澳大利亚对证券交易征税由地方政府决定,现以首都直辖区为例。(5)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取消。(6)但通常由受让方代扣代缴。(7)但股票利得如果超过前两个年度平均应税所得的50%以上,则应正常征税。(8)属财产转让税性质。(9)2002年3月1日起曾取消,2006年4月4日起又恢复征税。

误区一:所有的合同都要贴

《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比如招聘合同、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等。

误区二:没有履行的合同就不要贴花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

误区三: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不需要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误区四:未签定购销合同不需要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可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花。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关于应税凭证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误区五:实收资本需要年年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误区六:发现实收资本增加就要缴纳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发生增加,就增加部分计税贴花,如企业在发生资本变更如新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的情况下,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如企业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发生资本变更就不需要缴纳、还有发生减资后的增资也不一定要缴纳。

【例】 某企业会计问:2013年,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并依法缴纳了,2014年2月公司减资20万元,2015年1月企业再增资3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现在的注册资本为110万元。我公司应当按10万元还是30万元缴纳? 

根据《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若该企业确有证据证明2013年已按100万元缴纳过,那么2015年增资时只需按10万元缴纳。 

误区七: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要缴

根据《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不需要缴纳。

误区八:实务中按照含增值税的“合同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营改增的政策口径: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在实务中,按合同为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其计税基础应该是:

(1)如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只记载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的计税依据;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则以“30万元”为作为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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