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的消费投诉可以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维权轻松些
08:29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任震宇 ︳ 我要分享
  在传统的消费争议解决过程中,大多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理念,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举证责任倒置在消费维权中如何理解、如何运用?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的多位专家。rn  适用哪些商品和服务rn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条款列举了适用6个月内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商品、服务。除了新《消法》列举的这些商品和服务外,是否还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rn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对此表示,如果实行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商品,不具备技术能力的消费者举证会很困难,消费维权就无从谈起。为解决这一问题,此前部分省市的消费者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办法已经规定&难于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新《消法》借鉴了这种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新《消法》规定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并不仅限于第二十三条里列举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除此之外,凡是耐用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适用这个规定。rn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也表示,可适用该规定的商品应当与条文中列举的商品相类似,即按照社会一般的认识,使用时间较长,尤其是还具有一些技术含量的商品。rn  谁来承担鉴定费rn  举证责任倒置既然涉及到的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往往牵涉到技术鉴定问题。那么,如果消费者质疑汽车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承担了举证责任,一旦技术鉴定后证明不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是否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这笔技术鉴定费用呢?rn  对于这一问题,陈剑认为,根据谁委托鉴定谁付费的原则,应该由经营者自行承担该费用。在新《消法》出台前,如果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费纠纷需要做技术鉴定,往往会请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由一方出钱进行鉴定,另一方出同样多的钱作为担保,鉴定结果出来后,鉴定费最后由责任方承担。新《消法》颁布后,其规定的&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是要让经营者自证清白,证明商品不存在消费者所说的质量瑕疵,所需要的费用也应该由经营者承担。rn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也表示,举证不同于诉讼,诉讼时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是举证则需要举证者自行负担费用。在经营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时候,委托鉴定后即使证明这个产品没有问题,那么经营者也得承担鉴定费用。rn  &瑕疵&范围有哪些rn  新《消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那么,什么样的问题可以算作&瑕疵&?它和缺陷有什么区别?rn  吴景明对此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把瑕疵和缺陷区别得非常明确。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不符合以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示的明示担保条件,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rn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瑕疵包括狭义的瑕疵和广义的瑕疵,狭义的瑕疵就是指《产品质量法》中的瑕疵的定义,而广义的瑕疵还包括了缺陷。新《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中提及的瑕疵,指的是广义的瑕疵。也就是说,该条款规定的耐用商品或者服务,不管是存在《产品质量法》上定义的瑕疵还是缺陷,在6个月内都要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对消费者维权更加有利。rn  汽车鉴定如何适法rn  新《消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中,明确将机动车纳入其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与新《消法》形成了矛盾,在6个月内发生汽车质量争议,到底是该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双方选定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争议处理?费用由谁承担?rn  吴景明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消法》是由全国人大正式颁布的法律,且颁布于后。按照法律效力位阶原则,汽车&三包&规定应该服从于新《消法》。而且即使是专家举证,也应该是经营者选择专家,举反证证明不存在消费者质疑的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费用也应该由经营者承担。rn  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在新《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发现汽车存在可能危及安全的缺陷,往往会要求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执行退车、换车、修理,并引入汽车质量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质量瑕疵或缺陷产生争议,汽车质量争议解决机制未能解决问题,则往往会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这时候的举证则可以适用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条款。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1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
(共0条评论)韶关工商红盾网
&当前位置:正文内容
新消法:耐用商品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
栏目名称: 发布人:市局12315录入   发布日期: 10:52:43
&&& 日新《消法》实施以来,韶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耐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咨询、投诉共59件。12315提醒消费者: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 案例1:3月24日朱先生在某电脑店购买了一台计算机,第二天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偶尔会显示黑屏。经营者让再试试看,又过了一个星期电脑时不时会黑屏、闪屏,于是他找经营者要求明确计算机是否有问题。据新《消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机是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要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故经营者要就计算机黑屏、闪屏问题给予回复。
&&& 案例2:申女士反映5月1日傍晚在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上面有品名、厂址、合格证等信息,没发现不妥,于是她就将衣服洗了。至5月19日她第一天穿出去时,发现衣袖的蕾丝上有一个小洞,她认为是衣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经营者认为小洞是后来人为损坏的,不同意退货,但申女士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非所有商品经营者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不是《消法》中所指的耐用商品,经营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 维权提醒:一是新《消法》所明确的是耐用商品(包括: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和装修装饰等服务,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举证倒置;二是仅限于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 新《消法》相关法条:
&&&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40栋 邮编:512026
企业咨询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Copyright&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哪些商品的消费投诉可以是举证责任倒置?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3816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哪些商品的消费投诉可以是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的窘境:要维权就得通过司法诉讼解决,而法院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又是依靠产品质量鉴定书,但产品质量鉴定的举证方又得先预交一笔不少的费用,由于整个过程费时费力,不少消费者无奈放弃。因此,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疑虑,实现真正的公平。   由上述可知,在消费投诉中,对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瑕疵投诉,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相关内容:   有关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的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网站相关律师。
相关经验参考
相关法律知识
浏览了该咨询的用户还关注了
最新热门法律经验推荐
扫一扫,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新闻
Wed Aug 19 08:24:00 CST 2015
去年8月4日下午,信息显示张先生平安银行储蓄卡里有9576.64元存款被取走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于是张先生向高新区法院起诉了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经审理,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所有被盗资金9576.64元。
Wed Jan 21 09:55:00 CST 2015
“卡在手,存款没了”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公众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然而,最近密集发生的储户存款“失踪”事件却还是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让人非常震惊,非常无奈。原来发生的储户存款被盗事件,所侵犯的客体还主要是银行卡、网银账户等,而在最近发生的储户存款“失踪”事件中,所侵犯的客体包含了传统固定账户和定期存单,按理说,这两种存款方式是最安全、最保险的,如果这两种存款方式也频频出现问题,那么,银行的安全系数就跌破了底线,银行就会遭遇信任危机。
Fri Sep 05 11:14:00 CST 2014
中新网9月5日电 今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做客中新网访谈间,针对近期苹果iCloud遭受黑客攻击引起的好莱坞女星“艳照门”事件,他认为,用户在使用云服务过程中出现个人隐私泄露,其维权难度大,未来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Thu Mar 20 03:13:18 CST 2014
尽管今年央视的“3·15”晚会没有曝光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但汽车企业并不能因此松一口气。3月15日当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历经20年时间,首次对这部法律做出重大修改。
Fri Nov 22 05:29:41 CST 2013
刚买回家的电器,用着不顺心,想要退换货,商家说:“对不起,拿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来。”还在包修期内的家电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厂家维修人员说:“抱歉,人为原因造成,维修需要付费” ……这些不平等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可喜的是这些苦恼有望消除。
Mon May 06 09:57:09 CST 20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引入公益诉讼方式、提高欺诈赔偿标准、赋予网购等消费者反悔权等措施,有人称之为是对民意的回应,也有人认为,这样规定过于偏袒消费者,对经营者不利。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
Wed Apr 24 09:51:18 CST 2013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问题,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Thu Mar 14 07:22:58 CST 2013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然而,无论是备受关注的“3·15晚会”,还是网络世界的狂轰滥炸,不用几天时间就烟消云散,很难再觅得踪迹,犹如夏日里的狂风暴雨,很快就艳阳高照。这种“早上来、晚上走”的维权方式,很难说到底起到什么样的效果。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提升和新车质量问题的频发,各种投诉无门的维权案例数不胜数,究其原因,是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经销商处于不对等的位置。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很难说清楚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
Sat Jan 05 15:32:41 CST 2013
在1月5日举行的“中国投资者大会2012”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投资者友好型的举证规则,大胆地用好举证责任倒置,让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的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高管们来自证清白。
Thu Jul 26 02:15:01 CST 2012
“近日开庭的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充分体现了股民维权中存在责任认定难、周期长问题。”昨日,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衍生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鸿儒在和讯网“中国股民呼叫中心”启动仪式上表示,“股民目前没有权利要求证券公司打一份交割单,看和自己的单据是否相符;即使到法院也不能为他进行主张,这样的话举证就没法做到。
Thu Sep 16 10:10:58 CST 2010
这种半截子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令人很无奈。我不否定有个别劳动者会刻意刁难用人单位,但是,以此为理由来让更多的劳动者无法顺利地让用人单位举证,进而无法顺利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Thu May 17 00:59:31 CST 2012
反复修改并多次征求意见后,5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反垄断法》自日实施以来,最高法首次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而达成垄断协议的垄断企业,一旦被诉应承担举证倒置责任。
Sat Dec 21 02:46:35 CST 2013
公共舆论对司法结果的评判,往往是借助于对程序适用的观察,看司法机关是否严格遵照了正当法律程序。正是在这一点上,“呕吐死”案存在疑点。河南项城嫌犯“呕吐死”案件日前宣判,3名民警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情节较轻均被免予刑事处罚。
Fri Oct 25 18:18:15 CST 2013
据人民网消息,10月25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这也是该部法律自1994年起实施近20年来首度大修改。
Thu Oct 31 02:08:44 CST 2013
举证维权难、索赔成本高,是很多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较量”中遇到的颇为头疼的大难题。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商总局、中消协解读新消法破解维权难时表示,新消法对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得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
Wed Oct 30 17:29:00 CST 2013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消费者告商家,谁来举证?公益诉讼,谁又来牵头?对于中国消费者,这两个问题都是心头的痛。在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和“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将极大缓解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Mon Sep 09 06:33:28 CST 2013
无论被动还是主动,我国经济和股市转型升级已不可阻挡。在这个过程中,爆发一点风险甚至是较大一点的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对待。笔者认为,一是要全力解决问题,在制度上亡羊补牢;二是,也要坦然看待风险——。
Tue Jul 09 15:20:34 CST 2013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有网友手中握有视频,内容是其通过360服务器外泄数据而意外“进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系统,进而获得用户期货交易的隐私信息。视频显示,从360泄露的用户浏览日志文件中复制出某金融机构的网址及其访问请求参数,通过浏览器进入目标网页,便可获得证券期货市场的客户信息。
Mon Apr 08 11:16:00 CST 2013
  1月28日,本报刊发《生命人寿拒绝七旬老人退保为哪般?》一文,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误导消费者孙女士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生命人寿回复称,因孙女士“无法提供误导证据”,故上海分公司仍将“婉拒客户全额退保的要求”。
Thu Dec 16 00:15:50 CST 2010
内幕交易正在侵蚀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的诚信基石,但是随着内幕交易举证责任倒置有望成为现实,资本市场的“老鼠”们将无所遁形。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最高法和最高检有望对内幕交易作出司法解释,具体做法是在证监会初步认定发生内幕交易行为并掌握一定证据移交法院审理时,法院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行为人自辩自己没有从事此违法行为。这一举措直接针对打击内幕交易时的取证难问题。
道琼斯工业指数
纳斯达克指数
标普500指数
美元/人民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