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品名单体药店的药品可以卖给药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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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给零售单体药店供货,按GSP要求,需要单体药店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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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3、如果是医疗机构则 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采购员委托书复印件等有些还有含特殊药品如麻黄碱类的,还需要麻黄碱委托书,开户银行证书。药品的送货地址应与购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地址相一致、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1、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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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体药店的药品可以卖给药店吗?假如我开了一个药店,有最低的货
作者:匿名 &&&&&投稿日期:
零售单体药店的药品可以卖给药店吗?假如我开了一个药店,有最低的货30分
零售单体药店的药品可以卖给药店吗?假如我开了一个药店,有最低的货源(手续齐全),作为一个零售药店,假如另一个开药店的可以批量从我这边拿货吗?药监局会不会干预
不可以,只有药品销售公司才有供货权
1、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共同使用一个营业执照,财务核算是一体的,这样是可以的。
开单体要店是很麻烦的事情,我想你现在做的不是进货而是如任何把药店开起来... 药...
这个还是要看你是在哪个城市了,但无论哪个城市都差不多,刚入职的时候工资肯定不会很高,但只要你熟悉了业...
首先,从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现状来看,连锁经营的药店仍存在推广速度的范围的问题。   连锁经营受限于中国...
提高药店营业额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你门店的周边环境,如大型住宅区,农贸市场等。2.药品进货渠道,...
需要,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
要看药的品种,微商属于边缘地带。可以卖,但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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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有药品销售公司才有供货权
对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引起的货币收付关系进行清偿的办法。在中国,根据不同经济往来...
不可以,零售药房只能将药品销售给个人,而医疗机构只能从药品批发企业或是药品生产企业购进药品。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要做药品买卖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才能...
很多经销商是签订了年任务量的,先买给药店然后又买回来,这样年终返点就会高一些,所以会有这样一个情况,...
首先怎么没有厂家直销医院?扬子江、恒瑞都基本上是直销医院,这取决于厂家的实力、厂家的策略等多项因素。...
不但要赔偿,而且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不要听他的,他就是想坑你的钱,他推荐的药吃不死人,但是要你多花钱,你别听她的,还是吃原来的药。
你问问可以跟药店换吗?估计低价卖,也没人敢买
按道理说,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是不允退换的,但由于您的药品还有一个月过期,药店一般是不允许销售...当前位置:&&&&&&趋势预测&&&
药店将被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不能再卖处方药 催生药店分类的三个因素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主要门类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在政策放开和并购大潮的叠加影响下,单体药店的生存情况则愈加悲观。其数量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减少2.03万家和1.90万家。陶剑虹指出,在单体药店竞争力越来越小的局面下,医药流通的集中度稳步提升。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零售药店行业大洗牌即将开始,比取消GSP认证影响更大。一大批药店将不能再卖处方药。药店将被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不能再卖处方药“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会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因素而分为三个类别,其中,一类药店只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11月27日,在供给侧改革战略下大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上,记者援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的说法如是报道。根据陶剑虹的透露,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已起草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湖南、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方意见于11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将药店分为三个类别外,还将对同类别的药店进行细分。根据服务能力(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11月27日,记者向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确认了上述文件。他说,11月17日,湖南省商务厅联合协会,组织省内部分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代表座谈,听取了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不久后将成为事实。也意味着,继取消GSP认证后,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又将被看作是药品流通行业的巨变,大批药店将不能再经营处方药了。催生药店分类的三个因素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截至2017年5月,全国共有零售药店46.06万家,单体药店数量逐渐减少。而根据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共有零售连锁企业56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0703家;零售单体药店226331家。门店数相加,大约为44.7万家。也就是说,6个月内,全国药店总数增长了约1.3万家。在政策放开和并购大潮的叠加影响下,单体药店的生存情况则愈加悲观。其数量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减少2.03万家和1.90万家。陶剑虹指出,在单体药店竞争力越来越小的局面下,医药流通的集中度稳步提升。据此或许可以推测,2017年上半年增加的1.3万家药店,多为连锁门店。行业经过近两年来的并购、重组后,产业集中度提高。援引业内人士的说法,“两票制”今明两年将在全国大面积落地,如果“两票制”全面推开,由于工业需要高开票,议价能力和利润将有所提升,商业公司原有的盈利模式将被打破。在药品流通行业大变革的阶段,上述三点或许是催生药店今后将被分类分级的重要因素。分类分级,对药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实际上,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两年前已被提出。2015年8月,酒泉市食药监局发布《酒泉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同样也是将药店分为三个类别。根据酒泉市食药监发布的意见稿细则,一类零售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也就是包括甲类和乙类OTC药品,比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类药店多了甲类OTC可经营。同时指出,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不含胰岛素)以及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处方药、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以下节选酒泉市食药监发布的意见稿细则中关于将药店分类的具体要求,虽然经营面积限制各地因实际经济水平情况而不能统一,但其他方面大抵会与上述《征求意见稿》相近。可供借鉴。第六条 三类零售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学中专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具备识别饮片的能力;(二)药品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保证药品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开。第七条 二类零售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配备1名主管药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或配备1名主治医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医学技术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配备1名中药学中专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具备识别饮片的能力;(二)药品经营面积城区不得少于60平米,农村不得少于40平米。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保证药品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开。第八条 一类零售企业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具备药士(含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农村驻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二)药品营业面积至少30平方米以上;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保证药品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开。黄修祥认为,将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利于推动我国药品零售行业提速发展,提升药品流通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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