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计划计划

怎样做好村级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之友(上)》1991年01期
怎样做好村级财务收支计划
【摘要】:正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有些村级经济组织忽视了自身财务收芰的计划管理,收入不入帐、开支无计划以及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加重了农民负担,又影响了干群关系。因此,做好村级财务收支加强事前控制,成为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依据山东省临朐县近几年的做法,就怎样做好村级财务收支计划,谈点个人浅见。一、明确计划收入内容目前农村村级财务计划总收入大致有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承包提留收入,主要从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中提取而来;二是果园、林木、养殖、水产、农机等各业承包提留收入;三是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收入。以
【作者单位】: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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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有些村级经济组织忽视了自身财务收支的计划管理,收入不入帐、开支无计划以及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加重了农民负担,又影响了干群关系。因此‘做好村级财务收支加强事前控制,成为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依据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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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十篇】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一: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镇代管村级财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范文二:仙米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介绍信,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据,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范文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
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
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
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
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临颍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临颍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村级经济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各行政村应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服务中心)签订“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部分经济活跃、集体资产庞大、企业数量多的行政村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可以不进行代理服务,但仍要按照三资管理模式进行规范,由所属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加强监督与指导)。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应设主任一名,由乡镇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乡镇财政所长担任,成员由乡镇纪委、财政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账簿及科目设置
1、会计账薄应按要求设置总账、往来账、明细账、银
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账薄;按月编制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年终出具年度财务报告。
2、会计科目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三资”管理软件进行设置。
3、各乡镇统一设置“三资”服务中心银行账户,分村核算。
三、资金管理
(一)收入
1、村级经济组织集体资金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拨付各种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租赁收入、土地发包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和资源处置收益等村级所有收入。
2、村级经济组织集体资金必须全部上缴“三资”服务中心账户(对上级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除外),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行,七日内资金必须缴入“三资”服务中心账户。
4、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村级资金全部通过“三资”服务中心账户核算,并依托“三资”管理软件记账。
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入资金必须经村“两委”会议
讨论通过,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及时缴入“三资”服务中心账户核算。村集体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出借资金。
(二)支出
1、每个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收支,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确定备用金限额。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村级支出单据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金额,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村主要负责人签批,经“三资”服务中心记账人员审核后入账列支。
3、对于村级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上级拔付的各项专款或土地补偿款等大额资金支出,必须附支出清单并报“三资”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列支。
4、严控“白条”入账,支出单据原则上必须是正规发票,对金额小、数量少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开支,必须统一使用三联式支出票据办理支出业务,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村集体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签订工程合同、进行预决算,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工程款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报账。
6、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记账人员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业务。
四、资产管理
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村级资产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盘点。
1、村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内对外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林木资产、公益性设施等。
2、对价值在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做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于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低值易耗品按用途记入相关科目,同时在帐外登记薄中登记备查。
3、村集体资产处置(出租、出售、报废),都要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进行决策,资产处置方案报“三资”服务中心批复后,按招投标程序或拍卖程序进行处置。出租资产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4、添置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由村“两委”研究决定,并经村委监督委员会审核,按购入价格入账。对接受捐赠或上级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报“三资”服务中心入账。
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清查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固定资产实物有专人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掌握固定资产所在的地点、资产状况,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
五、资源管理
1、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荒滩、水面等自然资源。
2、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分村建立台账。
3、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公平、公开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案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进行决策,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六、票据管理
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各行政村统一使用三联式收据。收据内容需反应出交款单位名称、收入项目、以及收入金额(大小写)。票据下方需由收款单位(个人)盖章和开票人签字。
七、财务交接
1、村“两委”换届或其他原因,村报账员离职的,需进行财务交接。
2、财务交接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乡镇“三资”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由乡镇纪委、财政所人员和乡镇干部参与,原任和现任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
3、经实物和账务核对后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上应
列明所需移交的账务明细余额、物品明细及其他相关内容,移交人、接交人和所有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存档备案一份。
4、移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销毁相关账簿和凭证。对不配合交接工作的当事人,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配合交接工作,对拒不配合交接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八、财务公开
1、强化村级财务公开,每月10号为全县村级财务公开日,对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张榜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经“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并签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确保财务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对公示内容由驻村干部拍照,作为财务公开证明交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存档。
九、明确责任
1、县村级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所有行政村按照“三年一审、一审三年”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2、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村级财务监管,配齐配强“三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证办公设施齐全,办公经费落实到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措施有力,并适时对村级报账员和村监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3、乡镇纪委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村级财务公开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查处违法违纪等行为,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4、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记账人员熟练掌握使用“三资”管理软件,确保“三资”管理规范、核算准确。
5、村“两委”成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6、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十、严格问责
1、村“两委”为村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村“两委”成员违反本制度及其他财经纪律的,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负指导和监管责任。凡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报账、入账手续等违反本制度及其他财经纪律的,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三资”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3、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对村级财务管理
履行监督责任。凡因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严造成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对乡镇党委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4、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纪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
范文五:忠堡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深化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及《湖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制度
(一)根据《湖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全镇各村财务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管”制度。
(二)“村账镇代管”工作由镇财经所管理实施,镇财经所成立“忠堡镇会计服务中心”,确定一名村集体经济财务核算专管员,负责村级财务的核算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村集体资金一律在县财政统一开设的“资金结算户”中进行核算,严格按照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运行。村级不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实行备用金制度。
(四)村级设报账员一名,履行出纳职责,报账员每季度末25日前到财经所报账,并填制统一格式的村级收支报账单。
(五)“村账镇代管”必须按委托程序办理,各村应向财经所报送村民代表大会授权书及委托书。
第三条 村级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负责人。
一、成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管理,成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村报帐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村的财务管理和领导工作。财务负责人、报账员不得互相兼职。
二、 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1、监督村集体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的管理,并参与审批收支票据和村级收支的预决算工作。
2、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行使职权,并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条 村级统一执行财政部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按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通过的有关财务收支标准进行记账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 村级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六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原则:勤俭节约,计划管理,遵纪守法,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级财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由村级管理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应在村党
支部领导下召集有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参加的村委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第二章 岗位和职责
镇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代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臵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代理记账,定期与村报账员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三)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四)定期向村两委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两委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
(一)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
(二)代表本组织签订各业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计划,搞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四)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各项财务业务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五)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犯。
(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条报账员全面负责本村财务收支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所有的收支票据和原始凭证、相关印签,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法,不合理,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反映当期现金、存款余额,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二)报账员每季度到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一次。及时整理好有关财务凭证,填好报账单,按时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
(三)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录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
(四)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
(五)负责各类报表上报和票据的管理工作;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第十一条报账员必须在现任脱产干部中产生,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由村级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经镇“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并报县农经主管部门备案。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
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报账员职务。任期三年,任期内考评称职的,可以连任,任期内累计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报账员应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的财务工作会议,进行财务检查和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村领导班子要支持报账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报账人员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换报账人员。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报账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编制财务交接清单,办理财务移交手续。财务移交时必须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在场并签名,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村、镇两级存档保管,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村级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村级所有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村级财务进行统一核算管理。预算总收入包括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镇年终各项责任制考核兑现奖金收入、村集体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收入、村集体经营收入、投资收入,以及在组织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所获得,可以用来弥补当年费用支出并进行收益分配的其他收入。预算总支出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村干部报酬、村组干部党员误工补工、村级日常办公经费)、以及除以上两项以外,应该由当年收入进行弥
补的其他支出。凡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确保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镇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拆借、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村级财政性资金收入(包括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镇年终各项责任制考核兑现奖金收入),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年终责任制考核后一次性拨付。由财政性资金负担的村组干部工资,在资金拨付后,由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报帐员报到村财务服务中心按审批方案执行,村脱产干部报酬由服务中心直达村干部个人工资帐户。
收入、支出票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入帐。
1、有规范的凭证名称以及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2、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3、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项目、数量、单价、金额。
6、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章。
第十八条财务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1、审批程序:村集体所有收支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由村财务负责人签字、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加盖监审章,缺一不可,然后由村报帐员汇总到服务中心报帐,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负责按年度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审批权限:财务负责人直接审批权限为200元以内。 村支两委集体审批权限为5000元以内,报帐时附会议记录。 村级重大开支(5000元以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帐时附会议记录。
3、村级经济活动审批权限:凡是涉及村级集体经济活动(包括村级矿山、土地的发包,村级集体资产的处臵等活动),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根据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且附会议记录。2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联建村由总支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元的经济活动,由两委成员(联建村由总支成员)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经济活动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私自决定村级集体经济活动。
第十九条关于流动资产的管理
1、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严格执行《咸丰县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管理制度》,取消村级所有银行存款帐户,村级税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照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管理的运行模式,通过网络下达用款计划在特设专户中核算;村级其他收入一律纳入“资金结算户”中统一管理。村报帐员负责现金管理,严格把关,对于现金收入要使用服务中心领取的统一编号收据(主要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收入),一式三份。现金要认真核实查验,出现假币由个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交送服务中心入库。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坐收坐支行为。现金支出从领取的备用金中列支,其他人不能管理现金。
2、关于债权债务的管理。债权债务是集体资产的一部分。村书记、村主任要牵头,村报帐员配合摧收债权,债权包括各项合同的承包费和租金,确保债权不受侵害,同时根据集体经济状况偿还债务。债权债务一律将合法的原始凭证交到村会计服务中心,进入村级财务核算。各村要积极想办法偿还已经锁定的村级债务,不允许新增债务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条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村两委对村集体的所有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和使用。服务中心和村报帐员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或台帐,已便掌握集体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
1、关于固定资产的购臵。村集体购臵固定资产要按审批权限进行,未经通过的任何人不准擅自购臵。
2、关于工程设施类的固定资产,要公开、公平、公正投标择优录用,并签定承包合同,不准私下承包。工程完工后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结算并转入固定资产帐户。
3、关于固定资产的拍卖和报废处理。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要经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进行,提前公示三天,然后组织理财小组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公开拍卖,当场交清现款,不准村干部私下交易。对集体的固定资产每年清理一次。对于报废的、卖掉的要进行帐务处理。对于丢失的要查明原因,然后进行帐务处理,以确保帐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关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原则上取消村级行政性招待费的开支。对于村集体有收入的,要严格控制标准,要使用统一的税务发票,并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审核入帐。凡村脱产干部的工资
由镇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各村转移支付的额度及年终责任制考核情况确定。村集体的误工补工费要加强管理,用工资发放表的形式发放,实行当年结算。村干部在职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离任村干部出具的村集体债务手续一律不予以认可。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开 。
1、财务公开必须在村民主理村小组进行财务清理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的基础上进行。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内容为:
(1)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具体情况;
(2)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算情况;
(3)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
(4)村干部工资、补助发放情况;
(5)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
(1)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臵室外固定公开栏,按照县统一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一年公布一次。(2)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4、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按季度公开,对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的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由镇纪委牵头,财经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设优秀奖一名,奖现金
2000元,合格不限名额,奖现金1000元,不合格罚现金1000元,年终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扣除。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凡属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纳入村级财务管理,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引发群体上访的。
2、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收支不透明,群众意见大,引发群体上访的。
3、村级支出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债权债务管理规定,导致新增债务产生的
第二十四条
实行报帐责任金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村财务负责人、报帐员每人每次50元的年度报酬,由管理中心负责记录和扣除:
1、领用票据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核销手续的(“一事一议”筹资票据);
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帐、报送有关资料的;
3、支出单据弄虚作假和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4、收入未按时全额缴入村级资金专户的;
5、坐收坐支不报帐的或坐收坐支后报帐的;
第二十五条
村两委、村财务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财经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两委、村财务负责人及其成员凡不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罢免其职务;构成违纪的,予以纪律处分。有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心负责人及代理会计人员有违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规定行为的,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有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严格实行年度审计制度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由财经所组织会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镇财经所负责解释
忠堡镇人民政府
范文六: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1)61号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收支、结算、分配等集体财务活动。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利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为记帐。
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
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登记入帐的各项收支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
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和会计帐簿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集体资金包括:
(一)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三)统一经营收入;
(四)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
(五)土地补偿费;
(六)扶贫、救济款;
(七)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
(八)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业务不记入村级财务帐内。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农税”附加只能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其中,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等项支出。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议定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据以入帐。
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审批权限,报乡政府备案。
村级财务要严格按照帐款分管的规定,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入库,不准坐支。
村民委员会对村内的应收款项要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不得长期挂帐,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物资、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物资、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其名称、数量和金额。
村级财务计划,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财会档案的管理,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村民代表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村级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计划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等事项,要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所有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对有疑异的问题,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解释不清的,报请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计,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财会法规的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员和出纳员。会计员和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会计。
第二十三条
村会计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七:村级财务管理对村干部的考核办法
村帐镇管办负责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1、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0分)。未设置村级报帐员或未履
行其职责的,扣 5分;未设置银行、现金日记帐或以其它方式代替银行日记帐,扣 3分;未经审批乱支、乱借、挪用公款、核销实物;营私舞弊、串改发票、虚报冒领贪污财物,每笔扣 1 分;逃离财务监管,体外循环,公款私存,设小金库,每笔扣1分;白条收支,不配合村财镇管办进帐务处理及其它工作按排的,每次扣5分。
2、 收入管理(10分 )。未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每少一张,扣 1
分;当季收入不入帐的,每跨一笔,扣 1分;库存现金超起过限额的,每超200元,扣1 分;每丢失收入发票一笔,扣1分.
3、 支出管理(20分)。支出凭证要素不全的,每缺一要素,扣0.25
分;未按程序审批的支出,每笔扣1分;工程项目管理未按程序操作的,每笔扣2分。
4、 民主理财、财务公开(10分)。民主理财小组健全(2分);张
贴财务公开表(2分);民主理帐活动正常,台帐齐全(2分);村级财务按季度公开,公开内容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4分),不足部分按比例扣分。
5、 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10分)。村报帐员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
业务会议、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扣1分;资料齐备、归档及时(5分)。
6、 涉农补贴资金及各种报表的计算、上报(20分)。每缺一次,
扣2 公,迟报一天,扣0.25分,因资料迟报影响上报进度或核实资料不准出现上访扣5分。
范文八:【阅读全文】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收支、结算、分配等集体财务活动。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利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为记帐。
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登记入帐的各项收支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
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和会计帐簿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集体资金包括:
(一)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简称“农税”附加,下同);
(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三)统一经营收入;
(四)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
(五)土地补偿费;
(六)扶贫、救济款;
(七)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
(八)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业务不记入村级财务帐内。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农税”附加只能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其中,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等项支出。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议定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据以入帐。
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审批权限,报乡政府备案。
村级财务要严格按照帐款分管的规定,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入库,不准坐支。
村民委员会对村内的应收款项要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不得长期挂帐,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物资、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物资、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其名称、数量和金额。
村级财务计划,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财会档案的管理,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村民代表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村级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计划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等事项,要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所有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对有疑异的问题,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解释不清的,报请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计,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财会法规的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员和出纳员。会计员和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会计。
第二十三条
村会计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九:4  
安徽农学通报 , An h u i   A  . S c i . B u l 1 . 2 0 1 3 , 1 9 ( 0 6)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的办法与措施探讨 
( 舒城县城关镇社会事业服务 中心 , 安徽舒城 2 3 1 3 0 0 )  
要: 村级财务 管理 是一项 党和人 民都十分 关注的工作 , 对 于维护 农村的稳 定和 保护农 民的利益有 着非常重要 
的意 义。简述 了当前村 级财务管理所存在 的管理制度执行 不力、 监督机 制不健全 、 非生产性开 支较 多、 收入来源较  少等几个方面的 问题 , 并针 对这 些问题提 出了相应 的规 范管理村级 财务 的办法和措施 。   关键词 : 村级 财务 管理 ; 规范 ; 问题 ; 措施  中图分类号 F 3 2 5 . 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7 - 7 7 3 1 ( 2 0 1 3 ) 0 6 - 0 4 - 0 2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 是指对直接归农 民集体 占有 、 支配 、  
的公 益设 施建设 , 挖 东墙补西墙 , 寅吃卯粮 的情况 时有 发生 ,  
管 理的各项 资产所发生 的收入 、 使用 、 分配等 财务活动进 行 
的核算 、 计划 、 监督 与控制 。随着现代化进程 的加快 , 农 村经 
给下一任村干部遗 留下大量 的财务 问题 , 影响正常 的集体事 
业的发展。  
济得到 了进 一步 的发展 , 为了更好 的实现村 民的 自治 , 落实 
党 的惠农政 策 , 推 进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 需 要提高村 级财务  管 理水平 , 使之 规范 化和制度化。这不仅有利于集体经济的  发展 , 还有 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 , 对建立 和谐 的干群关 系 , 保  护农 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 的意义 。因此 , 笔者从 当前我 国 
1 . 4 收 入来源较少 。 村级债务 多 农 村进行税费改革 之后 ,   村委会 的经济收入受到较大 的制 约 , 现 阶段 的收入来 源主要  包括集体 资源, 资产 发包 收入和转让 土地使用权所获得 的收 
入 。在保证基本农 田不变 以及 土地资源有限 的情况下 , 还要 
进行村级基础建设 。除此 之外 , 由于各种历史原 因而形成的  村级债务 , 这样村级财务运转 就面临着 一定 的困难并给村级  财务管理工作带来 了很大难处 。  
的农村现状 出发 , 结合舒城县相关部 门在工作 中所采取 的有 
效措施 , 简述了规范管理 村级 财务 的办法 和措施 。  
1   当前村级 财 务管理 存在 的 问题 
1 . 1 管理 制度执 行不 力 近年来 , 政 府制订 了一 系列详 细 
的规章制度来 规范村级 财务 管理 工作 , 包括 现金 的管 理 、 审 
1 . 5 会计 专业 水平不 高
。 配套 设施跟 不上
做 好财 务管理 
工作, 要求具办人 员拥有较 高的专业 水平 , 具备相应 的从业 
资格 。但是 就现 阶段来 看 , 乡镇 、 村 的有些 会计一般 没有接  受过专业的工作培训 , 对办公软件和财会软件不会使用或仅  掌握皮 毛。除此之外 , 虽然 一般镇 ( 乡) 政府 、 村 委会 都配置  了电脑 , 但 如何使用 和掌握都不 精通 , 大多在 网上聊天打游  戏 。加 上设备老 化 , 财 务软件不 熟悉 , 相关配套设 施没有及  时更新换代 , 也 是普遍存在 的问题 。  
批 制度 、 预算 和决 算制度 、 集体 “ 三资 ” 的管 理等 。但是 在实 
际操作 的过程中 , 这些规章制度在某些地 区并 没有 得到很好  的执行 , 部分村 委会 的干部 对这些规章 制度 了解 甚少 , 更谈  不上执行了 。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会导致单据不规范 、 账务记  载不规范 , 报 账及账务更 新不及时等 问题 , 给村级财 务的管  理带来 了不利的影响 。  
2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与措施 
部分 村级监 督人员 素质 不高 , 不 
2 . 1 健 全村级财务 管理制度并加大 执行力度 除 了贯 彻落  实 和执行 国家农 业部 、 财政 部颁布 的相关 制度之外 , 各 乡镇  村应该根据 自身的实际情况 , 制定村级财 务管 理制度的操作  细则 , 首先保证有章可循 。之后要加深 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  性 的认识 , 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 的执行力度 。   2 . 2 建立 完善 的监督机 制并提 高监督人员素质 对村级财  务的管理工作 , 应 坚持 群众 监督和组织监督并举 。每个村可 
1 . 2 监 督人 员素质不 高
能很好 的起到应有 的作用 。加之 由于村 民没有索要 购物发  票 的习惯 , 所 以造成收支情况较为混乱 , 白条 和便 条入账多 ,   财务 管理不规范 透明度不 够 。有些村 的工程建设项 目处 于  无 预算 、 无承包合 同的状况 , 完工 时不能及时 的结 账也没有  进行账务公 开 , 容易造成集体财产 的流失 。村务公 开没有得  到落实 , 就无法很 好的保 障群 众的知情权 , 挫 伤了群众参 与 
民主政治生活的热情。也有一些乡镇农经站会计对村里的 
财务状 况不是很 了解 , 难 以进行有效 的监督…。  
以 由村 民代 表会议推 选 出几个有 威望 、 有责任感 、 有一定会 
计知识 的人担任监督员 , 对村组织 的收支和财务 的管理进行 
1 . 3 非 生产性 开支较 多
有些 地方“ 吃 喝风” 依然存 在 , 每 
全程 的监督 。经 常对监督 员和村会 计进行专业培训 , 通 过各 
到逢年过节 , 就会产生大量的招待
费用, 将招待费用转嫁为 
商务招待费用 , 发票和手续齐全 , 真假难辨 , 给村级财务带来 
压力 , 给管理带来 困难 。同时 , 在新农村建设 的过程 中 , 为 了 
种方式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宣传。乡镇应建立专 门的工作 
小组 ,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村级财务 的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 或抽  查, 并及 时公布检查 结果 , 切实做好 监督工作 。村里也要 做 
好村务 财务 公开 , 在醒 目的地方设 置财务公 开栏和设立群众 
通讯作 者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2 — 2 6  
体现政绩, 部分村未能做到量力而行, 而是举债进行高标准 
作者简介 : 李文林 ( 1 9 6 3 一 ) , 男, 安徽舒城人 , 农经 师, 从事农 经管理 与研究 工作 。  
1 9卷 O 6 期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与措施 探讨 
意 见箱 , 及 时公开 村组织 的收支 状况 , 增 加工作 的透 明度 。   意见箱设立要便于接受群众 的监督 , 增加村级财务工作的透 
明度 。  
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债务 的清偿 。原则 上 , 不得再增 
加新 的债 务 , 在不得不举 债 的时候 , 必须 要 由村两 委讨 论进 
行决定 , 向村 民公 开相关信息之后 , 由监督组进行确认 , 村 民 
2 . 3 加强资 金管理 , 严 控非生产 性支 出
对村级 的备用 金 
代表大会讨论 , 通 过之后经镇农 经部门调查审核之后报镇政  府审批。严把程序关 , 严 防新债务 。  
2 . 5 提 高财会 人员专 业素质 、 更新配套 设施 对 正在从 事 
实行 限额 管理 , 固定上 限。实行严格 的审批制度 , 使用代 理  资金必须履行“ 村 民委员会 申请 , 村 民主理财通过 , 乡镇领 导  签批” 的程序 。明确 审批权 限 , 规定一个限额 , 预算之外额 度  以上 的支 出需要经过村 民代表大会 的通过方 可支出 。要严  格控 制非生产 性的支出 , 特别是车旅费和招待费 。最好在年 
初制定 限额 , 超 出部分 由经办人 自负 , 避免铺 张浪费 , 加强党 
村 级财务会计 工作 的人 员 , 政 府要通过举 办讲座 、 参加专业  技术 培训 、 适时进行 会计轮 岗 、 参加 继续教育 等方式进行专  业方 面的培训 , 使之 了解相关 的法律法规 和财会专业技 术 。   另外 , 可 以吸纳一批 年富力强 的人 员补充进 会计队伍 , 实行  持证上 岗、 竞争上 岗。同时 , 政府要加 大资金支 持力 度 , 及时  更新 财务 的电脑设 备 、 相关财务软 件 。此外 , 还要 积极 从高 
校财务专业引进人才。   参考文献 
[ 1 ] 王 伟光 . 浅谈农 村村 级财 务 的
规 范管理 [ J ] . 江 西行政 学 院学  报, 2 0 0 9 ( 1 ) : 4 1 — 4 4 .   [ 2 ] 杜 宁.规 范管 理村 级财 务 的 办法 与措 施 [ J ] . 农 村 经济 , 2 0 0 8  
( 2 ) : 1 2 5 — 1 2 6 .  
风廉 政建设 。尽量避免举债搞政绩 工程建设 的现象 出现 ,  
把钱用在刀刃上 。  
2 . 4 拓宽村 组织收 入来源 。 做 好清 资消债工 作
除 了精简 
切不 必要 的开支 以外 , 村组织还应 盘活存量资产 , 使 其能 
够保值增 值 。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 , 培 育新的经济增 长点 , 鼓  励和支持村组织兴办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种农业协会 , 通 
过搞好各 种服务来增加 收入 , 将开源 和节流相结合 , 增加 村 
集体和农 民的收入 , 为村组织 的正 常有效运转 提供必要 的物  质保 障。面对村级债务 , 应该本着 “ 谁 举债 , 谁 负责 ; 谁受益 ,   谁 负担 ; 分类处理 , 先急后缓 ; 全程公开 , 群众监督 ” 的原 则 ,  
[ 3 ] 胡欲东 . 加强村 级财务 规范管理初 探 [ J ] . 安 徽农学 通报 , 2 0 1 0  
( 1 6 ) : 3 9 , 5 2 .  
( 责编 : 徐焕斗 )  
( 上接 3 页) 情操 。  
化 素质 、 业 务水平 和思 想素质 , 做 到学 有所长 、 学 以致用 , 适  应新形 势发展 的需 要 ; 二是要对基 层文化人员 的聘用 、 考核  等采用严格 的制度 ,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 严格 管理 , 形成优秀  人才脱 颖而 出的成 才环境 , 吸 引文 化素质高 、 业务 能力 强的  人才 充实 到群众 队伍 中 ; 三是 大力培 养并 发展 民间文化 队  伍, 充分发挥 民间艺人 、 文化 能人在农村群 众文化建设 中的 
2 I 3 创新 内容 。 开展 丰富 多彩 、 形 式多样 的文化 活动 , 提高  农 民参与 的积 极性 群众文 化是人 民群众 以 自身 为活动主 
体, 以娱 乐方式为主要 内容 , 以满足 自身 精神生活需求 为 目   的的文化 。因此 , 在 开展农 村群众 文化活动 时 , 一定从 群众  生产 、 生活、 思想 的实际 出发 , 选择贴 近农 民群众 、 贴 近农村  生活 、 贴 近农 村实际的灵活有效 的方 式 、 方法 , 从农 民最感兴  趣 的活动形式人手 , 开展 和创 作一 系列 丰富多彩 、 寓教 于乐 
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和作品 , 充 分发挥 和调动农 民群众 自身  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 从而提 高农村群众 文化工作 的凝 聚力 、  
作用 , 积极组建文 艺小 分队 、 文艺轻骑兵 , 坚持常年在农 村开 
展以小型 、 多样 、 分散为主的群众性 文化 活动 。  
社会 主义新农村是 政治建设 、 经 济建设 、 文化建设 
吸引力和影 响力 。只要 形式活泼 , 便于群众 参与 , 就会受 到 
基层群众欢迎 , 成 为基层文化活动 的新亮点 。如充分利用农 
和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 的综合工程 。近年来作 为新农村建设  重 要 内容之 一的农村群 众文化建 已设 逐渐成 为新农村建设  的重点 任务 。当前如何立足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 采  取有力措施 切实有效 地加快推进农 村群众文化建设 , 最大 限  度地 吸引农 民群众参 与 , 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 紧迫而又重要  的课题 。因此 我们每一个基 层群众文 化工作者一定 要适应  农 村新形 势 、 新变 化 , 积极 提高 自身素 质 , 充分 发挥聪 明才  智, 与时俱进 , 开拓思路 , 创新机 制 , 只要这样农村群 众文化 
就一定会大有可为 。   参考文献 
[ 1 ] 赵祥 秀. 新农村 建设下发展农村群众 文化事业的几点思考 [ J ] . 新 
农村, 2 0 1 1 , 4 .  
闲时间 , 组织开展 开展登 山、 摄影 、 书法 、 戏曲、 秧歌 、 现代舞  等各种竞赛 活动 , 这些活动深受群 众喜爱 , 有提 高群众文化  素质和道德情 操 , 增添农村文化 氛围的作用 。此外 , 民间文  化 为农 民群众所 喜闻乐见 , 深受其欢迎 , 可以充分 利用春节 、   元宵 、 端午 、 中秋 等节 日举 办民间文化艺术节 活动 , 让广大 的 
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来。  
2 . 4 加强农 村群众 文化事 业队伍建 设 , 提高 文化 队伍 的整 
在农村群众文化工作 中, 农 村群众文化事业队伍是 
组织 开展文化活动 , 实 现群众文化整体 功能 的保证 , 是农 村 
群众 文化事业开展 的主力军 、 先锋 队 , 因此 要采取有效 的措 
[ 2 ] 徐微姗. 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 的问题及对策 [ D ] . 沈阳: 辽宁大学 。  
2 01 1 .  
施, 努力 打造 一支结构合理 、 专业技术强 、 会管理 、 善经 营 、 德  才兼备 的农村群众文化事业 队伍 , 使 其有 效地为农 民提供文  化服务 。一是要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 , 提高其文 
[ 3 ] 王静 . 加 强农村 群众文化建 设的建议 [ J ] . 文艺生 活 ( 创 新论坛 ) ,  
2 0 1 1 , 1 1 .  
( 责编 : 徐焕斗 )  
范文十:大河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
理行为,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集体和 农牧民的权益,保障农牧村经济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 和《 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肃南县村级财务 管理办法(试行) 》及实施细则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独立核算的村集体资金收
支、结算、分配等财务活动。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
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 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护集体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在村级财产所有权、
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投资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 委会委托对村集体财务帐务实行集中统一代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级集体资产,不得 阻挠资产所有者的合理支配。 第五条 乡农村经营管理站是农牧村集体财务管理工
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审计及业务培训。 第六条 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委 会要严格执行“减负”政策,禁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 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事一议”制。 第二章 第七条 会计核算 村委会、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必须按照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的规定,以村为单位设置总 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 资产明细帐和其它辅助性帐薄,使用统一会计科目,编制会 计报表。代理会计对入帐前各项收支票据的真实性、规范性 进行审核,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 不予入帐,同时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财务主管领导签 字审批,据以入帐。 第八条 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合作经济组织核
算。集体资金包括: 1、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2、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 3、土地、草原、房屋、企业等集体资产发包及租金收 入; 4、土地、草原等补偿费; 5、扶贫、救济款; 6、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委会的拨款、补 贴、资助、捐赠以及借款、贷款等;
7、利息等其它收入; 8、以资代劳资金; 9、其它收入。 第九条 村集体资金的收入必须应收尽收,不得隐瞒虚
报,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财政转移支付资 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代理会计工资、 “五保”供养和村 办公经费。其中: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
及办公用品的 购置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等项开支。 “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议定的集体生产公 益事业。 第十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实行民主监督、政府监督、
审计监督。乡经管站每年要对村集体财务进行检查、审计。 村干部离任要进行离任审计。代理会计于本年年中、年底分 两次向乡经管站、村委会提供财务报表及书面报告,由村委 会负责向村民实行每年两次的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村委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
格审批手续。 500 以下的开支由社主任审批; 500 一 1000 元 开支由村“两委”讨论决定,社主任签字后支付;1000 元 以上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 议决定,社主任签字后支付。对于手续不完备、不合理的开 支,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代理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第十二条 村委会对各种应收款项和内部往来以及其
它往来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 财会人员具体经办,积极催收;对各种应付款项中的专项资 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和挪用,不得因为交接手续或 其它原因影响村集体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保持帐目的连续 性。 第十三条 村委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物资、有价证券
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帐薄,有专人保管,财务主管领导负责 监督,若有丢失、损坏,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并追究主要 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新购置的生产资料,凡使用年 限 1 年以上, 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入帐, 但有些主要的生产工具和设备若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又达 不到 500 元的标准,也列为固定资产入帐,其它的列为固定 财产建立台帐。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必须有民主理财小 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财务收支由出纳员具体经办,财务主管领导
签批,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监督管理。出纳员必须每月 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填制原始凭证传递交接报解收支凭证, 缴代理会计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有村办企业的村,村干部从村办企业纯收入
中提取相应的奖励金。 万元以内 5 (包括 5 万元) 的提取 10%, 5 万元以上的提取 20%。 第十六条 村委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通讯、
交通、订阅报刊、办公费、差旅费等按规定限额控制,村干 部和村内其他人员参加的各种开会培训、专业教育等费用从 村级其它资金中列支,不得占用财政转移支付办公经费,各 村不得用公款购置交通、通讯工具。 1、差旅费 不得累计多次合并报销,住宿费
超过 25 元,各种补助(包括伙食费)累计每人每天外省 20 元,本省兰州市 15 元,其它市县 10 元,本县除到县城出差 10 元外,其他地方一律不予报销。 2、电话费 的原始凭证。 3、油料费 无论租车或摩托车费用每村每年支付 600 每村每年支付 600 元话费,但必须有合法
元。若有工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有各村通过理财小组会议自 定,报乡经管站审查后方可执行。 4、村上争取项目资金确需开支业务招待费,要认真填 写结报单,注明用途、经办人、参加人及实际金额并开具正 式发票入帐,不得虚报冒领。费用开支控制在每年 2000 元 以内,若无工程项目建设的村,严禁开支招待费。但业务招 待费不得占用财政转移支付办公费。 5、其他方面的开支,如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筹金等 支出应当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支付, 严禁白条入帐。 以上开支如若无特殊原因超出规定范围,有村干部自己
承担,代理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第十七条 乡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村委会会计档案管
理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 村委会要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 以村设立专柜,妥善保管。查阅复制会计档案时,要经村财 务主管领导批准(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执行公务时) , 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八条 村委会会计档案指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
薄、会计报表、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会计档案移交 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第十九条 各种帐薄在启用新帐后,应将旧帐归档管
理。各种会计报表在报送时要专门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各种帐薄、凭证至少保存 15 年,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 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应永久保存, 重要业务的帐薄、 凭证帐务清单、契约等应长期保存,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 少保存三年。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 单,有村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乡农村经营管理站,经核查, 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章。 第三章 民主理财 村委会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
第二十一条
组由 5-7 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 生,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不得由村干部担任。
第二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听取和反映村民财
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 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 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二十三条 村收益分配方案、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
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外投资项目、 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 变卖和报废;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村办企业改制、承 包;草场、机动地承包租赁;种公羊管理、大额举债、 “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货)款、主 要生产项目的承包等事项,都必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 会议研究,报乡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查,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村委会应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
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 劳、种公羊经营情况、村办企业以及国投资金使用、代收代 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按农业部、监察部《 村集 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规 、 定,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所有财务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民主理
财小组核实。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作出解释。解释不清的, 报乡经管站进行审计,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六条 代理会计和村出纳要遵纪守法,敢于坚持
原则,不得隐瞒公开内容,财务计划年初公开,各项财务收 支情况年中、年底各公开一次,有条件的村可每季度公开一 次,重大事项或重要活动适时公开,如不按期公开,造成群 众不满,民主理财小组有权举报。 第四章 票据及现金管理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
1、村出纳向农牧户或其它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 开具由省会计辅导总站统一监制的收款凭证。 2 、村委会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务支出,均应取得 合法的票据。对确定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支付业务,在办理 结算时,要开具由省会计辅导总站统一监制的付款凭证。 3 、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收付款凭据领用登 记薄,对领用单位、日期、数量、起止凭据号码进行详细登 记. 4 、所领收付款凭据由村出纳保管。乡经管站结合审计 工作应定期不定期对收付款凭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核,防止 隐匿收入、贪污、坐支、白条顶库等行为的发生。 5 、村出纳领用新的收付款凭据时,应将旧凭据存根及 作废凭据一并交回,乡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 办理新凭据领用手续。 6 、村出纳收取款项对不开具收款凭据,不纳入帐内的 核算,对确定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支付业务,不开具付款凭
据、白条入帐的行为视同贪污,依据《 甘肃省村级集体资 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现金管理
1 、严格实行账、款及支票(存折)分开管理的原则。 一切现金收付由村出纳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存 折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2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 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准瞒报收入、不 准私设帐外帐,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3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各村出纳库存现 金限额确定在 500 元以内。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 用社或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 4 、村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 用统一规定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送乡 代理会计记帐。 5 、村出纳要及时盘点现金,每月与代理会计核对现金 帐一次。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 帐款相符、与银行帐相符。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对各财务管理人员和代理会计的工作纳
第二十九条
入工作目标考核,与报酬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本年度或 连续三年财务工作达标无发生工作及其它问题的财务人员
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拒绝接受审计或不定期公
开帐目,重大事项不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通过,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 正的,对责任人处以其月报酬二倍以上罚款。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给集体经济造成
损失或重大损失的,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l 、挪用集体资金经查实,除退还原资金外,给予当事 人挪用金额 5-10 %的处罚, 给子村主管财务领导 100-300 元 的罚款。 2 、经营集体资金,结帐时发现短款的人员,要求及时 退款,在一个月内退还不清的,视为挪用,按实际短款金额, 给子当事人 1-3%的处罚。 3 、对隐瞒收入,有意重支,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或在 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子当事人违纪资金 5%--10%的处 罚,同时给予主管人员 100--200 元的罚款。 对违反以上款项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或移交司法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票据管理不严,造成票据丢失、缺联或
给他人转开收据,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村出纳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帐的,对村
主管领导及出纳员分别处以 50 元罚款,年底考核发放工资
时扣除。 第三十四 第六章 罚没款归村集体所有,列入其它收入。 附则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乡农村经营
第三十五条 管理站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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