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省教育局要求小学生出具是否贫困证明重视,乡下贫困学生费乱评选,真正的贫困得不到而家中开好

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省各学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从幼儿园到研究生不让一人因贫失学!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7)》,全面解读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等各个学段的资助政策。根据政策,当年高考考
原标题:从幼儿园到研究生不让一人因贫失学!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7)》,全面解读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等各个学段的资助政策。根据政策,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考录取后,可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资助面:受助儿童须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三种:(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高中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分为四种:(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资助对象: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享受这一资助政策。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高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方式包括以下八种:(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四)国家助学贷款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承办)。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申请方式:每年9月-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申请方式:每年9月-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3.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申请方式:每年9月&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学费资助。(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七)&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八)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研究生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包括:(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责任编辑:徐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_七星关区阳光党务政务网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星府办通〔2017〕36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加强农村
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
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机遇,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资源,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完善我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不让贫困农户因学返贫、因学致贫。
三、资助对象
(一)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在本实施方案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即对就读普通高中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农村高中760元/生﹒年;城区高中1000元/生﹒年;
&&&&3.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4.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免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制学生。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免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制学生。
&&&&(三)普通高校实施&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增加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四)实施&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对当年录取二本以上的我区户籍农村贫困学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申请地点: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
五、部门职责
(一)区扶贫办。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名册,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入库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摸清辖区内农村贫困学生底数并按程序登记上报;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不漏;指导乡镇街道为农村贫困学生出具贫困证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资助所需材料;负责对提交申请材料未获得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逐一核对,并登记备案。
(二)区教育局。根据区扶贫办和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花名册,及时组织省外就读大学生、区内高中及中职学生进行申请,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公示和发放补助资金;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对象及时获得资助;负责与区扶贫办进行沟通联系,核清受资助学生未审核通过的原因,指导学校及时反馈。
&&&&(三)区人社局。尽快理顺就读省外技工学校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农村贫困学生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补助资金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划拨上级补助资金,并按时足额匹配区级资金。
(五)区监察局。负责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对相关资助工作进行暗访督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摸清辖区内农村贫困学生底数,如实填写《七星关区农村高中以上农村贫困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向就读学校、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向学生提供《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一次性告知学生申请所需材料;核查学生《贫困户登记卡》(在复印件上注明&该生是否在系统&字样并加盖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印章);对清查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学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核查本乡镇街道农村贫困学生是否全部进行资助申请。
(七)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省外就读高中学段以上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申请,并做好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工作,按时将《贵州省&&&年度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八)学校。负责宣传引导、组织申请、信息录入,及时做好审核、上报、公示、发放、档案归档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要对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宣传册、黑板报、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教育局、扶贫办要拟定工作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学校形成常态化考核机制;区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要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动态目标考核体系及年度专项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学生应纳入资助范围而未纳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七星关区农村高中以上农村贫困学生信息统计表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3.贵州省 &&年度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
&&&&&&&&总表
&&&&&&4.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图
&&&&&&5.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
七星关区农村高中以上农村贫困学生信息统计表(乡镇街道填报)
乡镇街道(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学生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及专业
就读学段(年级)
是否已受资助或已经提交申请
注:1. 统计学生包括高中、中职、大专、高职、大学(不含研究生)学生信息;2.各乡镇街道于日前将本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本年度第二次上报时间为:日;3. &就读区域&一栏:分为&省内&、&省外&两种情况;4.&是否已受资助或已经提交申请&一栏:已于学年度接受资助的填&是&,学年度已申请的填&已申请&,未获得资助或未提交申请的请注明原因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学生填报)
学校名称:
家庭详细地址
学生身份证
学生资助卡或涉农补贴&一卡通&账号
户主身份证号码
主要家庭成员
与本人关系
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本人符合资助条件,请予审核通过为谢。具体申请理由为: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非在册贫困户子女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请予资助。
&&&&&&&&&&&&&&&&&&&&&&&&&&&&&&&&&&&&&&&&&&&&&&&&&
&&&&&&&&&&&&&&&&&&&&&&&&&&&&&&&&&&&&&&&&&&&&&&&(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贵州省年度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教管中心填报)
身份证号码
农商行&一卡通&账号
资助金额(元)
扶贫专项助学金
免教科书费
&&&&&乡镇街道(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统计学生包括高中、中职、大专、高职、大学(不含研究生)学生信息;2.各乡镇街道将本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
&&&&&&&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图
&&&&&&&&&&&&&&&&&&&&&&&&&
&&&&&&&&&&&&&&&&&&&&&&&&&&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雷 &珊 &&&区政府办副主任 &&&&&&&&&&&
钟 &华 &&&区扶贫办主任
张万泽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季善旭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贵 &&&区监察局局长
&&&&&&&&&&&&肖荣华 &&&区财政局局长
&&&&&&&&&&&&胡大为 &&&区人社局局长
&&&&&&&&&&&&雷朝举 &&&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薛朝端 &&&区实绩考核办主任
夏 &文 &&&区审计局副局长
&&&&&&&&&&&&朱光伦 &&&区电视台台长
黎秀禹 &&&区新闻中心主任
赵秀梅 &&&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赵秀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区法院,区检察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175份,其中电子公文150份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印发-)-以此为准-学生工作处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印发-)-以此为准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教助发〔2017〕92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
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为进一步优化资助程序,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5年11月印发的《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日
&&&&&&&&&&&&&&&&&&&&&&&&&&&&&&&&&&&&&&&&&&&&&&&&&&&&&&&&&&&&&&&&&&&&
&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对象在本办法中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
中职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按照《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黔委厅字〔2016〕35号)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管理的扶贫对象。
第六条& 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第三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一)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农村贫困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第八条& 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的,应享受国家、省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就读普通高校的,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九条&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第十条& 普通高校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第四章 &资助时限和方式
第十一条& 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
第十二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按学年实施。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由学校受理,扶贫专项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学生,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省外学校农村贫困学生的所有资助资金由受理单位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8月20日前,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汇总本地户籍初三、高三农村贫困学生信息,及时打印《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并组织乡(镇)、村和驻村干部逐户发送至农村贫困学生手中,每生一份,确保不漏一人。
第十四条& 农村贫困学生到受理单位申请资助。
(一)省内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材料,即按学年给予资助。
(二)省外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只须按学年提交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即予以资助,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审核申请资料。对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对学生提供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进行二维码扫码识别,扫码信息(家庭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信息一致的纳入资助范围;信息不一致的由生源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实,经生源地县级扶贫部门在《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纳入资助范围。首次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按学年审核,一次受理,全学段有效。
第十六条& 受理单位对审核通过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进行资助。
(一)省内学校:农村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均按照第七条规定的资助标准,直接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免费所需资金由财政按照免费人数和资助标准补助给学校。资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应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向学生收取。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通过学生的资助卡或银行卡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二)省外学校:受理单位在次年春季学期,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各地各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无特殊原因,不得将资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应将受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情况在本地本校的电视台、网站、报纸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受理单位于每年10月30日前,填写《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并逐级上报和审核汇总,最终报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因各种原因错过申请时间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应立即受理申请并按照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再与下一学年申报资助名单一起补充上报,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学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和工作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把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就读技工学校以外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申请、审核、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投入,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拨付经费;扶贫部门负责精准确定农村贫困学生信息,精准通知农村贫困学生按时申请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就读技工学校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申请、审核和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农村贫困学生信息,保障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的精准;县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乡(镇)、村和驻村干部的作用,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掌握每一名农村贫困学生的受资助情况。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系统,掌握农村贫困学生就读信息,提供准确的资助数据。
第二十二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农村贫困学生就读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省属学校和省外学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属学校由市、县(市、区、特区)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属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属学校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比例负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负担。仁怀市所属学校由遵义市和仁怀市各负担一半;威宁县所属学校由省、毕节市、威宁县按4:3:3比例负担。
第二十三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每年7月30日前,分别根据各地各学校上一学年预算资金下达情况,提请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将资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各地各学校。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每年要足额预算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分别审核确定各地各学校上报的实际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在提前下达资助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据实清算,并提请省财政厅于次年3月底前补充下达各地各学校资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和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资助对象审核认定、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认定资助对象或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或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认定资助对象或分配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责任,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到人,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将宣传关口前移延伸到初中阶段学校,向初三和高三毕业生发放资助宣传卡,将资助政策纳入中考和高考招生手册、招生指南等重要媒介,确保所有农村贫困学生在准备进入下一学段学习时,提前知晓理解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 2.贵州省& 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已下载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8年新余市教育局贫困资助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