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商业地产资讯税与土地出让金冲突吗

李晓林:征收房地产税就该取消土地出让金
中国房地产报 &&
&& 日 08:38 &&
“如果既征收房地产税,又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于双重税赋并行有悖,合理性低,增加百姓负担。”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专访时尖锐地指出,如果要征收房地产税,就应该取消土地出让金。
中国房地产报:房地产税进入立法程序,你对此怎么看?
李晓林:在房地产税正式开征之前,最好取消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虽然先由开发商缴纳,但最终还是折算到房价中由消费者买单。如果既征收房地产税,又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于双重税赋并行有悖,合理性低,增加百姓负担。
中国房地产报:这个怎么操作呢?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开发商该通过什么方式拿地呢?
李晓林: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捆绑在一起的,取消土地出让金可从调整土地使用权年限开始。建议将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延长,消除其与居住用地的差异,不以用地性质区别对待,使用产权年限统一为70年,之后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逐渐彻底取消年限限制。
中国房地产报:的确,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很复杂,年限是给未来埋藏的一个棘手问题。
李晓林: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的税制、费制、年限、权益等法规冗杂混乱,其中有苏俄痕迹,又有港英烙印,但原样照搬让我们缺失了自身应有的特色和筋骨,很多细则不符合国情民意。另外,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又存在尖锐的利益分配格局和权责博弈,致使各级行政单位和部门出台的很多规章细则杂乱无章、自相矛盾、互相削弱。
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如果叠加,会削弱有关产业政策的合法性、合宪性,同时加剧中央与地方权责分布格局的不协调性。
一部分商业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即将到期,但至今对于年限到期后土地如何处置的问题还没有一个确凿结论。
调整土地使用年限直至取消,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用时间换取商业地产的更大价值,更能在很大程度上增进投资人信心,进而繁荣经济、增加营业税收、扩大就业机会。
另外,这样还能减轻投资商业地产的开发企业的部分税费负担,使其可将更多资金投入到企业内部升级、产品及服务更新、品牌附加值提升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的方面,进而使整个房地产业在经济新常态的走势环境下稳健发展,同时为政府对房地产业政策准确把控及税制改革新政的制定和实施留出足够的腾挪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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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要鼓励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政策,也不是没有可能,前提是土地出让金得以合并到房地产税之中。
  评论眼:如果真的要鼓励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政策,也不是没有可能,前提是土地出让金得以合并到房地产税之中。目前的做法是,土地出让金是归地方政 府支配的,而设想当中的房地产税如果全额归地方政府支配,其实地方政府并没有什么财政收入方面的损失,差别在于以土地出让金形式存在,那是房地产相关的收 费,而以房地产税的形式存在,那就是费改税了,收费不规范,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税收有法律为依据,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自然降 低。
  据媒体报道,国家正在全力推动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房地产税将有两个新亮点:一是该税种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换言之,房 地产税推出之后,国家将停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举的目的是,虽然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税种,但尽量使之不会对纳税人的税负造成太大的影响,以实现十八 届三中全会决议所强调的稳税负的要求;二是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全额归地方政府支配。于是,人们有一种合理的期望,那就是房地产税成功立法并开征之后,会有 利于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其背后的逻辑是:房地产税归地方支配&&地方政府不再需要借助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非税收入来补充财政收入&&放弃土地财政。
  我 认为上述的推理尽管很有道理,但是实施起来依然充满困难和变数。首先,是房地产税的构成以及能够课征的税收总量可能不足以支持地方政府大幅度增加的财政收 入。按照传言中的房地产税的立法方案,房地产税的收入来源之一是现有的房产税,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只是针对营业性质的房产物业征税,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 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属于小税种,2014年全国房产税收入仅为1851.64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不过1.55%,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 仅3.12%;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属于小税种,2014年的该税收入为1992.6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67%,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 3.37%,两个税种相加,也仅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不足7%,把这两个税种合并而成的房地产税全部归地方支配,也不足以让地方政府弥补因为实施营改增之后 所造成的税收收入缺口。
  事实上,目前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而营改增之后,如果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的分税比例不改变, 营改增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消失,倘若房地产税真的仅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其尽归地方政府支配的收入规模显然无法与增值税这个大税 种75%归中央的收入规模相提并论。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状况难有大的改观,要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二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 期,地方政府实施土地财政政策,即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其目的主要不是用此类收入来支持地方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公务员工资福利、地方的基础教 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支出,而是用于地方的经济建设,尤其是为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换言之,土地财政其实是基本建设财政;反观房地产税,其立法原意有 两个方面:一是把过去一次性缴纳的房地产相关税收改为在房产物业的保有环节征收,从而让房地产发展商降低税费负担,从而有机会通过为房产物业单位减价,以 吸引更多的置业人士购买,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二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提供优质的地方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社区的学 校、医院越来越多,教学、医疗质量越来越高,周边的房价也会水涨船高,纳税人更愿意缴纳房地产税,因为其愿意见到自己的房产物业在增值保值,这是征税人和 纳税人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可见,房地产税的立法原意与土地财政的政策用意是没有多少相关性的,因此,我们难以指望房地产税的开征会导致地方政府放弃土地 财政。
  当然,如果真的要鼓励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政策,也不是没有可能,前提是土地出让金得以合并到房地产税之中。目前的做法是,土地出让 金是归地方政府支配的,而设想当中的房地产税如果全额归地方政府支配,其实地方政府并没有什么财政收入方面的损失,差别在于以土地出让金形式存在,那是房 地产相关的收费,而以房地产税的形式存在,那就是费改税了,收费不规范,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税收有法律为依据,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程度自然降低。
  但是为什么这次传言中的房地产税立法却没有把万众瞩目的、与土地财政息息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纳入其中呢?我认为关键在于地方政 府会持反对态度。因为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的一次性的年度财政收入,而纳入房地产税之后土地出让金需要按季度或者年度才能分期获得,对于每一届为五年的 地方政府领导人而言,他们当然希望当期可支配的财政收入越高越好,没有多少人会关心这个地区五年、十年之后是否还有土地可卖,能否再取得稳定的土地出让 金;三是传言中的房地产税的立法方案并没有明确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地产还是非经营性房地产,两者到底有何不同?。如果按照传媒报道的那样,房地 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许多人因此无需缴纳房地产税,我认为会大大削弱房地产税的立法原意,因为既然是房地产税,凡是房产物业都需要 纳税,行政机关给予太多的税收减免反而会削弱该税种的严肃性。如果房地产税与非营业性质的一般置业者无关,大多数人无需缴纳,房地产税的收入将难以为继, 我们又如何期待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呢?又如何引导地方政府因为开征了房地产税而放弃土地财政政策呢?可见,传言之中的房地产税立法方案属于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小改,要真正倒逼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还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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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搜财经
关键词:房地产税 土地 财政
  如果真的要鼓励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政策,也不是没有可能,前提是土地出让金得以合并到房地产税之中。
  评论眼:如果真的要鼓励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政...  2015,深圳地产一枝独秀,一飞冲天。高歌猛进之后,深圳地产需要继续吆喝,还是需要冷静?在深圳传媒界眼中,无论作出怎样的判断,都无法改变深圳房地产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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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房对于房地产税 不要再有幻想了……
本帖最后由 Mac_凯 于
11:32 编辑
收了房地产税,租金会上涨不?不会的,租金是完全市场化的,没有任何行政的干预,现在政府在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向外出租,尽可能的平抑租房价格。未来租金这块仍然会是社会平均收入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敢涨租,他就不租了。房租上涨远远落后于房价涨幅,并不是房东仁慈,而是租金涨不起来,市场价格就在那里,你挂高一点,就会空房几个月,其实背着抱着一边沉。除非所有房东集体涨价,但这典型就是个囚徒谬论,个体利益最大化和群体利益最大化严重冲突。所以大部分房东都会选择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群体利益。这才是市场经济,才是市场价格。收税毕竟不是好事,为啥都在期盼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并不是在额外收税,站在经济的全局讲,这是替代性的税收。因为房价本身也是一种税负,你是愿意攒10年钱买套房子,然后每年拿出十分之一的收入交税,还是愿意攒40年钱再买套房子,大部分钱被土地出让金拿走,被银行的利息拿走。其实这也是一个选择题。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制造的最重之税,这种税收了你几代人的幸福。就跟子弹飞里面葛优说的,鹅城的税收都收到100年之后了。房子何尝不是呢。所以从这个角度,用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增加多套房的持有成本,让房子从金融属性回归使用价值,其实反倒给大家降低了生活负担。也更有利于调节贫富分化,说的白一点,就是要让年轻人有希望,有奔头。如果一辈子都买不起一套房子了,他还在大城市混什么?
整体思考一下,收房地产税后,房产会根据地段品质等原因不同而产生两极分化,贵的更贵,贱的更贱。房地产税收完之后,房子会成为两大阵营,一个是必需品,一个是奢侈品。就跟买个包你可能只需要200元钱,但你要想买个好包几十万的都有。房子是商品,自然也就这样,住不应该再成为问题,但住的好你就必然去跟富豪们抢地方。几千万上亿的豪宅还是会有,但普通人看着不眼馋,因为我的百平米公寓房住的也很好。有钱人都开宾利了,老百姓骂过街吗?一块百达翡丽上百万,老百姓吐过嘈吗?一顿大餐也能几万块,老百姓羡慕嫉妒不恨,鲍鱼龙虾再好,爷吃不惯,小米粥咸菜吃的舒服。但你现在是故意把粮食管制起来,告诉大家稀缺,然后把小米粥卖成了龙虾价,他能不骂街吗?房子就是人为的由一般消费品全都变成了奢侈品,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和挤压了底层劳动者的生存空间,一辈子赚的钱都被透支性的回收了。所以,这事民怨极大。
有一点不明白,就是买了房子怎么不能套现啊?房子现在没跌啊?不是还在高位呢吗?想卖容易呀?就是今年买的如果要卖恐怕得降点价了,因为不够2年,但现在价格还是9月的高价呢!您太心急了,总希望刚开枪对手就倒地。这不是调控,这是行刑立即执行的思路。房子未来3-5年可能都不会跌,但成交量会缩到之前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再往外卖房得拼人品?不是说绝对卖不出去,但想像之前那么豪放几乎不可能了,为什么这么做,之前文章也说了,主要是为了保护市场,房产税出台之前房地产不能崩盘。否则会影响税制改革的大戏。
房地产税几十年都出不来?这个税制改革可不是小事,很可能是近30年最大的事情。有可能决定未来几十年中国的发展问题。而且已经非常急切,因为地方债的问题,地方政府收入的问题全都要靠房产税来解决。很多地方已经卖地卖不动了,所以必须要先解决钱的问题。而明年必然启动立法。如果你是上面,这是一个多好的局面,1房价最高点房地产的整体估值高,征收的税就多,地方政府乐的屁颠屁颠的,2民怨沸腾推行房地产税抑制房价阻力会小很多,否则收任何一样税恐怕都不会有人支持,而房地产税现在肯定除外,支持的人估计不会少。3全球信用收缩,美国要加息人民币对外贬值,资本外流加速,人口拐点临近。房地产所剩时日不多,不敢进推房地产税,未来房子崩了,也就推不出来了。股市去年要推注册制就是个例子。
房子怎么征收房地产税?这个之前讲过,阻力最小的方式是免征额30-40平米人均,如果按照家庭给面积就都离婚了。这基本上就能得到8成老百姓的支持。超出部分从0.5%开始收,所以绝大部分家庭一年也就交个物业费的钱。(100平米,3口人基本不用交税,120平米交30平米的税,以北京为例,均价5万,30平米150万,每年0.5%,只需7500元。所以不会构成刚需住房甚至改善需求的负担),但这么收税,就势必引入惩罚税率,4套房以上,弄不好税率能到3%以上,你的第三四套房,可就每年小30万的税了。房子多的肯定会大比例抛房。至于征收方法,其实很简单,交易的时候补齐并且补足滞纳金。他只要一直住,你就不用理他,有本事他就子子孙孙传下去不用交税,而这部分都是穷人,最基础的保障相当于开了绿灯,一旦房子交易,想套现赚差价,就要补齐,而且罚息。所以这帮多套房的,炒房的必然乖乖的交税。
领导持有那么多套房,他们不会要推房地产税的。这个其实挺无语的,现在领导干部哪个还持有那么多房产,在全国上下反腐高潮下,持有那么多套房,不跟自首差不多嘛?至少我认识的高官,是这么说的,现在组织提拔其实已经要填写调查表了,买股票,什么时候买的什么价位都要填,媳妇家人名下的资产也全要调查。所以想当官吗?想当官就得赶紧把这些东西处理干净。所以人家该卖的早就卖了,该转移的也造就隐藏了。只有几个傻苍蝇还在往火把上撞,这帮人早晚也都是要收拾的。而且房产税这个事至少预期了快10年了,所以造就留足了面子,让你尽快解决,如果他们高价卖完房,你想他们会不会立场有所转变呢?
现在杭州的房子往外租都不好租,比上半年价格还低
房子多,多养几个孩子呗。
平头百姓2 发表于
房子多,多养几个孩子呗。
养孩子比交税要花钱多了,比一比还是交税好。
Mac_凯 发表于
养孩子比交税要花钱多了,比一比还是交税好。
你爸妈没教你,孩子们是家庭第一财富。
平头百姓2 发表于
你爸妈没教你,孩子们是家庭第一财富。
呵呵&&人多力量大, 所以我打算 箩筐里背一个 手里牵两个,后面再跟一个
麦迪10 发表于
呵呵&&人多力量大, 所以我打算 箩筐里背一个 手里牵两个,后面再跟一个
哪你需要房多多
房价是少数买房人决定,房租是多数租客决定
平头百姓2 发表于
哪你需要房多多
我是摆地摊的 ,租的农民房是 房东扔破烂的房间! 没办法呀 因为要生娃 人多才力量大嘛,忘记说了 俺家来自荷兰,爱好是繁殖!
一年买房的人能有多少,买房可以杠杆,有暴利驱动,租房没有,
合理公平的做法是学美国,按价值征收,制定一个免税额度(一套普通住宅自住的基本不用交税),要是按面积,那真是笑话了,西湖边的人均30方跟富阳的人均30方是一个概念吗?要这样,大家都把房子卖了换西湖边的房子去了。
麦迪10 发表于
我是摆地摊的 ,租的农民房是 房东扔破烂的房间! 没办法呀 因为要生娃 人多才力量大嘛,忘记说了 俺家来 ...
没关系,只要你还心系郑姆斯特丹
说的比唱的好听。& &&&
人均面积60方以下的征收房产税,收益最大成本最小,这些人基本没有逃税条件,不交可以威胁他们停社保医保。有钱人的手段很多,征税不容易,不如不征,在土地出让金上扣回来更好!
如此天子岭的房产也突破4万一方,土地出让金上又大赚一笔,实际上对有钱人也征了税,可谓盆满钵满。
此乃最佳办法!
分析的头头是道,给100分
平头百姓2 发表于
你爸妈没教你,孩子们是家庭第一财富。
这是他们那一代的观念,现在的年轻人没有家里人逼,自己想多生的越来越少。
Liberal 发表于
合理公平的做法是学美国,按价值征收,制定一个免税额度(一套普通住宅自住的基本不用交税),要是按面积, ...
西湖边的房子必定会贵很多,不是每个人想换就换的起的,你要有钱你当然可以换。
雷光美兽 发表于
人均面积60方以下的征收房产税,收益最大成本最小,这些人基本没有逃税条件,不交可以威胁他们停社保医保。 ...
人均60,小夫妻带小孩的三口之家可以住180方了,感觉太大,不符合zf利益,人均30的可能性大点。
Liberal 发表于
合理公平的做法是学美国,按价值征收,制定一个免税额度(一套普通住宅自住的基本不用交税),要是按面积, ...
按面积收方便啊,一旦确定了面积,就可以每年稳稳的收了,你按价值来,以什么为标准?而且还有上涨和下跌,收起来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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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微信 房地产税同土地出让金不冲突第一财经日报 07:40:00 简介:围绕征收房地产税是否有正当性的争论,焦点在于,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否同房地产税存在矛盾。
围绕征收房地产税是否有正当性的争论,焦点在于,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和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否同房地产税存在矛盾。本文就来辨析这两个关键问题。
土地公有制国家可以征收吗?
有人提出,财产税适合于私有制的国家,而中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不应该征收房地产税。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土地公有制不是中国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障碍。
首先,房地产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其中包括了拥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开发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土地的公有制表明国家对土地享有拥有权。虽然我国仅承认对土地在一定租期内的有限使用权,但是谁也不可否认“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一项财产性权利。《物权法》规定国家保护权利者的物权,其中包括“用益物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财产,从法律上它有明确归属,从会计学说它能给权利人带来现实利益。一间房子买了十年之后又卖了,房屋肯定折旧,但房价却高了,其中的收益就是土地使用权带来的。如果这不是一项财产,怎么会给使用者带来真金白银?既然土地的使用权是一项财产权并带来收益,为什么不能成为征税对象?
其次,从税法实践看,不仅土地使用权人,连土地的承典人(如契税)、不动产的实际占用人(耕地占用税),也可以成为纳税人。因此,能从财产中收益,就能成为纳税人。没有所有权,就不能纳税,这是说不通的。
再次,在国际经验上,土地公有制国家和地区仍然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如新加坡、香港、以色列等,虽然也是土地公有制,但是仍然开征房地产税性质的差饷和财产税,使得土地增值的收益能够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同土地出让金冲突吗?
自从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议被正式提出,各方都在讨论其与土地出让金和地租的关系。总结各方的观点,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不应该征收房地产税;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改变现行土地出让方式,从批租改为年租,与房地产税合并;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不能互相替代。下面我们就这三种观点进行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们要从性质上分析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地价、地租和税收之间的区别。地价是指土地在自由市场中交易的价格,一般指的是土地所有权的交易价格。而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市场价格,是租金的一种形式。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中国内地的土地出让制度借鉴了香港的批租制。香港取了从开发商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还每年向房屋的所有人收取租金,按照土地应课差饷租值(评估值)的3%缴纳。
房地产税作为税收的一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部分收益强制地、无偿地占有。征收房地产税的理论是基于土地经济学。土地的价值增长一部分来自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私人投资,还有一部分是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法律变革等外在因素导致的。这些外部因素带来的土地增值应属于公共收益,应由政府公共部门代表社会通过税费的形式获得,用于收入再分配和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另外,按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都应为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付费,房地产税是与收益相匹配的收益税。从这里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是重复征收。
第二种观点说得更详细点是,在土地出让环节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缴纳,合并入房地产税。其主要的观点认为,应该改革现有土地出让方式,取消现行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改为每年缴纳的方式。这样的做法可以把地价的负担从房地产开发者身上后移到房屋使用者身上,政府在向房地产开发者供给土地时,就可以无偿拨付,房地产开发成本下降,房价就会大幅下降。笔者认为,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价格,可以一次性交付,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年租金付款。这样可以降低地价并反映在房价上。房地产税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但不应完全替代土地出让金,以免混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与界限。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符合价格与税收定义的。税收和价格在形成机制上完全不同,不能因为其对象都是土地就认为应该互相替代。房地产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此外,由于土地稀缺性、位置固定性等特性,房地产的权利束中还应包括排斥他人获得这些权益的排他权。从这个角度分析,土地的出让行为是使用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的价格。而房地产税是由于房地产所有者享有了排他权,占有了地段优势、公共服务等收益,因此政府需要通过税收手段来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再分配。此外,认为房地产税是一种收益税的理论认为,房地产税本质上是公共物品的价格。纳税主体缴纳的房地产税接近于他们从地方政府所接受服务的价格,用于这些服务的税收都被资本化,吸纳进房地产的价值中去了。
作为地方政府收入,房地产税主要用于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所以其征收与土地出让金是不可以替代的。
税金同征是中国内地特有的吗?
之所以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成为讨论的热点,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产税的研究,笔者发现,即使在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和地区,也同时存在着土地出让金、财产税。如中国香港地区、澳大利亚的堪培拉和以色列,租用公有土地的承租人需要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每年缴纳房地产税。
以香港地区为例。香港的土地为政府所有,政府采用“批租”的方式出让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这与内地的土地所有者和出让方式相同。
香港地区的土地批租由地政总署负责,采用公开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与政府签订“地契”,成交价就是土地出让金。香港地区土地使用权批租也是有年期的,1997年之前,批租的年期有75年、99年和999年三种,1997年之后新批租的土地使用年期一律为50年。可见,香港土地批租制度与内地土地出让制度大致相同。
除了要缴纳土地批租时候的土地价格,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使用者还需要缴纳“地税”。“地税”是在香港法律中规定的,地契的拥有者有义务缴纳地税。虽然叫地税,但是从本质上讲,地税就是地租。地税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征收,税率由《联合声明》确定,并在地契中有明确记载,目前为应课差饷租值的3%。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每年会对全香港的物业进行统一的评估,作为征收差饷和地租的基础。根据应缴地租的多少,地政总署会确定相应的征收方式,但是大多数是以年为单位按季度缴纳。
差饷是香港地区对财产税的叫法,法律规定物业的拥有者或者占用者都有义务缴纳。差饷的税基也是差饷物业估价署每年对全部物业的评估价值。税率不固定,每年由立法会根据政府预算确定,目前的税率为5%。与地租不同,差饷作为税收,特区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对差饷实施豁免或者宽减,这也体现了税收作为经济调控的财政工具的职能。差饷的征收方式也是以年为单位按季度缴纳,是对房屋征收的房地产税。2010年,香港财政收入318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2.4%,差饷收入占3.1%,地租占1.8%。
通过对香港土地批租、地租和差饷的分析,我们看到土地公有制下征收土地出让金、地租和房地产税并不是内地特有的情况。香港地区的经验可以作为内地房地产税收制度和土地出让制度的很好的借鉴。
(作者系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编辑:群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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