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获得房子赠与过户费怎么算,可以再赠与给我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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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办赠与公证 房子只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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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后,推荐两位老人与女儿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赠与合同中,老人可以写明,房产只赠与给女儿一人,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老人要及时到房产交易所将房产变更到女儿名下。这样,即使将来女儿离婚,女婿也不能主张分得一半房产。此外,房产是刘大爷及其老伴的财产,两位老人意识清醒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将房产赠与女儿,是不需要经过儿子同意的。两位老人及其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即可。
原标题:老两口办赠与公证 房子只给女儿本报讯 (记者何兴丽 张雪地) “我女儿和女婿不和睦,如果我们去世后女儿继承了房产,万一和女婿离婚了,房产还得分给女婿吗?”11月的一天,哈尔滨公证处来了一对老两口,说想把房产赠与女儿,特地来咨询。工作人员推荐他们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今年市民办理的最多的公证项目,截至10月底,2014年该处已办理该类公证近百件。老人想把房子给女儿 又怕女婿离婚分割这对老两口是刘大爷和他的老伴。据刘大爷介绍,他们夫妻有两个孩子,儿子事业有成,已经定居国外。现在他们的生活都由女儿照顾,女儿挺孝心,“可就是女婿不省心,对家里不管不顾,没事儿就和女儿大吵大闹。”刘大爷和老伴忧心地说,希望自己去世后,女儿能生活得更安稳些。因此,两位老人想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可是又怕女儿女婿婚姻不稳定,将来闹离婚而分割房产。老两口现在到公证处咨询,有什么办法既能把房子给女儿,又不让女婿分走一半,“还有,房子给女儿,是否需要儿子同意,他是不是得从国外回来呀?”律师分析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分析,建议刘大爷夫妇尽早与女儿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否则一旦赠与人在房产更名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将有可能使老人将房屋遗留给女儿的心愿落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市民提问一: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区别?一、生效时间不同。赠与公证后,当事人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为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遗嘱公证后,当事人在遗嘱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仅证明遗嘱成立,遗嘱书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同时还要考虑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在其死亡时是否存在,该遗嘱是否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公证遗嘱等。二、享有的权利不同。赠与公证后,赠与人不能单方解除赠与合同,须和受赠人共同到公证处解除;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可随时到公证处撤销、变更遗嘱。三、主体范围不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遗嘱人只能为公民。市民提问二:怎么进行赠与公证?以上述案例为例,办理赠与合同所需材料:1、刘大爷及其老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刘大爷女儿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与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赠与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4、赠与合同双方(刘大爷及老伴、女儿三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冰城人 公证那些事办赠与公证要慎重 公证后不可单方面撤销哈尔滨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后,推荐两位老人与女儿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赠与合同中,老人可以写明,房产只赠与给女儿一人,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老人要及时到房产交易所将房产变更到女儿名下。这样,即使将来女儿离婚,女婿也不能主张分得一半房产。此外,房产是刘大爷及其老伴的财产,两位老人意识清醒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将房产赠与女儿,是不需要经过儿子同意的。两位老人及其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即可。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老年人办理赠与公证应慎重,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签订赠与合同后,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但如果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就丧失了随时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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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效力 离婚时赠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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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房产赠与必须是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相应的过户转移手续才有效。
案情简介:离婚房产赠与女儿后被赶出家门杨某与章某于日经协商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章和大章由杨某抚养,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房屋赠予两个女儿所有。后原告杨某被章某、大章、小章赶出该房流落街头,原告杨某自此无居住地生活艰难。日,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予二被告的部分。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予二被告的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将房屋赠予二被告,二被告也一直实际居住在该房,视为接受赠与,赠予人应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赠与未履行。但原告赠予二被告的房屋至今未经有关部门颁证或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赠与未得到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予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律师说法:房产赠与的效力&离婚时赠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吗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房产赠与必须是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相应的过户转移手续才有效。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的合同,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房屋给孩子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杨某并无其他住所,被前夫及两个女儿赶出家门后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其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产。以上就是“房产赠与的效力&离婚时赠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吗”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关于离婚房产赠与、转移过户的更多问题,您可咨询网站专业律师。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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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青 摄房产疑难杂症诊室②文/羊城晚报记者&詹青&&插图/采采新闻背景不久前,河南实行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可随意定价的政策,也就说是,只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房产过户,你的房子愿意卖多少钱,可以自己商量确定。该政策一实施,便出现了不少几千元、几百元的“超笋价”过户。因为原则上只要高于“1蚊鸡”(粤语,1元的意思)便可以放行,原来成千上万元的过户费可忽略不计。真是有一种政策叫做“别人家的政策”啊!不少广州街坊均表示各种羡慕妒忌,因为在广州可没有这么笋的政策。在广州,即使是直系亲属过户,也要按照评估价来定价。“老子的东西,迟早是小子的,我愿意把房子以‘1蚊鸡’卖给我儿子,这叫做你情我愿,为什么不可以呢?!”老李表示十分不理解。事实上,老李早已经以儿子小李的名义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还是儿子读高中的时候就购买的。话虽如此,事实上,关于父子之间、亲人之间的房屋赠与、房产继承,分分合合也很复杂。虽然亲情大过天,可以“1蚊鸡”的亲情价相赠,但发生纠纷时,对薄公堂也理不清。单单就过户方式来说,继承、赠与、买卖等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房产留给孩子,继承、赠与、买卖大不同父母的财产迟早是留给孩子的,这是很多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就目前而言,继承、赠与和买卖是最主要的三种方式。其中,继承需要父母去世才能办理,当父母健在的时候,一般会采用赠与或买卖的方式。目前在广州,无论是赠与或者买卖,都不能随意定价,而要参考房管局的估价系统来定价,每个区域都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假如报税价高于评估价,就按买卖双方的报税价计税;假如低于评估价,则要打回头重新报价。所以“1蚊鸡”卖房在广州行不通。不过,一般而言,房管局的估价会低于市场价不少。举个例子,海珠区一套楼梯楼,市场价可能是1.8万元/平方米,评估价可能只需要3000元/平方米。具体报价是多少,建议咨询该路段的中介人士,他们实操经验多,多多少少对这样的“神仙数”有底,可以给个大概的建议。无论是继承、赠与或者买卖,都会发生一定的税费,哪种方式最抵?则要视具体房产情况而定。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假如考虑将来子女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市民最好就近找一家中介的专业人士计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以一套两房单位为例,目前该房产的市场价约为120万元,房产证未满两年,买入价为40万元。1赠与&&首次过户缴3%契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大笔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3%。市价120万元的房子,契税为3.6万元。假如子女在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手续费。假如子女在受赠后不足两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这种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子(女)共需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2买卖&&满两年再转手可少缴税假如父母把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两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纳6.8万元。当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假如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且是唯一住房,子女只需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假如房产证未满两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可以看出,假如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两年即卖出房子,父子(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要省钱。假如子女的房产证超过两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3继承&&税费最省从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假如没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等父母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假如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两年后再出售该房产,且是唯一住房的话,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即使在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卖出,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为9.75万元。疑难解答房产证加名或减名,要按几步走?坐堂律师:王展(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先生问:我和妻子前几年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最近看新闻在谈遗产税,说未来遗产税肯定要实行,且费用不少。我想把儿子的名字加进房产证里,同时减去妻子的名字,这样,儿子就能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以后即使继承我的那一半,也可以少交些税。不知道具体应该怎样办理?坐堂律师答:建议陈先生选择先删名、再加名的程序办理。先和妻子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把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按照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
假如陈先生想采取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假如陈先生和儿子一起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则赠与合同无需公证。假如采取买卖方式则与普通房屋交易无异,在陈先生与妻子完成析产后,陈先生可带齐证件与儿子一起到广州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即可。&&&&(詹青)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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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离婚时赠与子女房产能够撤销赠与吗
&& 房子是人类的安居之所,也是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在人们的通常观念中,房子是和“家”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到了婚嫁年龄,父母要帮助孩子置办结婚用房,然后年轻人在“新房”结婚成家。普通家庭往往只有一套房子,在离婚纠纷中双方用心最多的就是房子,往往男方也要,女方也要。在房价上涨之前,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就是把房子赠与未成年的孩子。孩子长大了,房价也上涨了,让人难免产生反悔之意,但是夫妻离婚时双方共同赠与孩子房子的行为,夫妻一方能够撤销赠与吗?
原告赵某系被告赵某某与余某某(女)的婚生女,2003年10月被告赵某某与余某某协议登记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坐落于路南区某处的房产归女儿赵某所有。赵某无其他住所,房产一直由父女二人居住使用。原告成年后要求被告把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房产过户给原告,被告借故拒绝,父女二人因房产发生争议,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赵某某见女儿起诉并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也不甘示弱,同样也聘请律师应诉。赵某某及代理律师提出,2003年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协议中确有关于“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但是,离婚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从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属于赠与要约,原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因此赠与合同没有成立。虽然被告在2003年曾经有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予原告的意思表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变更登记为交付方式。因此,被告准备赠予原告的房产并没有实际交付,而是由被告一直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赠与表示的标的物尚未交付,被告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被告辛劳半生,目前仅有这一套住房,为了晚年生活有基本保障,被告现郑重表示:对2003年离婚协议中有关将赵各庄村4排24号的房产赠予原告的意思表示予以撤销,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决:座落于唐山市路南区某处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原告未经被告允许不得擅自处分被告所居住的房产。判决后原告对法院判决对其房产处分权的限制不服提起上诉,被告对其撤销权未予确认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点评:
一、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是对变更身份关系后的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与余某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协议,房产归女儿所有,是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女儿,属于被告与余某对共同共有房产的自由处分行为,该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原告作为未成年人无需做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交付赠与房产也不是法律上必要的交付行为(未成年的原告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故被告的辩解未被采纳。涉案房产应认定为被告与余某某订立离婚协议赠与女儿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
二、对原告赵某的所有权有必要加以限制,以保护赠与人的基本权利。被告将属于自己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后,权利并未完全转移,因被告仅有涉案房产一套住房,故一直居住使用赠与房屋,虽然离婚时的赠与约定未明确保留居住权,但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留居住权应为应有之意。所以原告取得房屋产权后,应当保障被告的居住权,未经被告允许,不能擅自处分(包括出租、出售)被告居住的房产。如果不明确对赵某某的居住权的保护,将可能导致赵某某无安身之所。
三、赵某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对双方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随意反悔。当事人通过“赠与行为”达到了协议离婚的目的,离婚后又借故反悔,如果对这种行为给予法律保护,违反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信原则”,也将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离婚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补偿,有一定的道德义务,被告以赠与房产未交付等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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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获得房子,可以再赠与给我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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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的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的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是:签约。即房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书,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申请登记。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提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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